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3篇(建筑工程质监交底流程)

时间:2022-10-12 11:32:5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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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3篇(建筑工程质监交底流程)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1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

  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

  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10、建设单位交付住宅工程时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确保住户装修时不破坏和影响工程结构质量。

  11、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到位,要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12、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程序审批和执行到位。

  13、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施工。

  二、安全方面:

  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2、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要积极开展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管理,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

  4、基础和主体二层施工完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分别申请预付、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5、该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6、施工用电要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

  7、项目部要制定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审批到位,指导工程的施工。

  8、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明示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项目负责人的变动须经建设单

  位书面同意。

  10、监理人员要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三、文明工地:

  1、施工单位按照签订的文明工地创建责任书内容,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

  2、加大安全设施硬件投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施工现场达到标准化、工具化、文明化建设,确保安全施工。

  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节能工作。监督站采取监督员日常监督和站上季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法。质量安全监督员将对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每月巡查、核查一次,结构重要部位采取抽查,站上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组织综合检查。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质安监督员:

  旬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2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仅供相关人员参考。关键词:建筑工程 政府监督 质量监督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现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质量监管部门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德国、美国、新加坡等施工企业都是实行两种许可制度的代表国家。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

  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

  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国际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几种形式。在德国,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均由联邦、州建设部或地方建设局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统一筹建,而不是由最终用户担任主要角色。新加坡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主要由新加坡公共工程局、陆路交通管理局、电信管理局、海事港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负责组织实施。在我国,一方面,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仍属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管好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并不真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 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结束语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txt女人谨记:一定要吃好玩好睡好喝好。一旦累死了,就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 房,睡咱的老公,泡咱的男朋友,还打咱的娃。本文由qxhg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 “百 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 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 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 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 质量要求。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 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 图章手续齐全。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 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和工程竣工验收;

  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 理。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 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 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 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 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 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 站监理;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 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 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 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 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 确; 8.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10.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 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 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 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 员配备到位,并与投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 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施工现场配备能具体指导施工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施工所依 据的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5.按工序等不同层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时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6.自觉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7.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 度符合要求;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 字同意,不得使用;已经被证明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及时退 出施工现场;对现场存放的待定材料、构配件,应具有完整的进场 验收手续。9.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 及时、真实; 10.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1.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12.按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 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3.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4.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二、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 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 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一)对地基及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督 1.一般要求(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基的质量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地 基基底土的情况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 地基承载力和桩基完整性的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好 监督记录。(2)建筑地基的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 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勘察单位还应参加有关地基质量问题或事故的 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 建各方对地基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实施监督。(3)地基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并出 具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监督机构应对参加检测的单位审查其 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资格。2.天然地基的验收(1)、基坑(槽)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记录; ①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示意图; ②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的评估记录; ③钎探报告,对基坑底面下有无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 下埋设物及其他变异的判断记录; ④对深基础,检查基坑对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是否有不利的影 响的记录。

(2)、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天然地基,应做承载力试验,检测点数不应少于 3 点。(3)、人工处理地基,应按规定进行填土压实干密度试验,并提交 试验报告。①回填素土、灰土的干密度试验,采用环刀法取样时,20—50m3 每 取一组,且不少于 1 组; ②回填砂、级配砂石,采用灌砂法取样,取样数量参见回填土的 要求。(5)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执行《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200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二)对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 1.对结构工程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对结构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监督抽查。(2)对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3)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4)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监督抽查。2.对结构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抽查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各种材料和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时,需 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1)对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外观、尺寸、性状、数量等进行检查。(2)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复试资料。(3)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材料、构件的现场存放保管。3.对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核查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是核查各项质量控制资料,重点应核查与 工程结构直接有关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2)施工试验资料。(3)见证试验资料。(4)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督核查的方法是:(1)核查主要资料是否齐全。(2)核查资料的内容、数据和结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3)核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4)核查见证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5)将资料与监督测试的结果对照,验证其准确性。4.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施工方法进行监督抽查 为确保结构工程质量,主要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 性标准的要求。5.对结构实体的现场监

  督抽查 为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明确质量责任,监督人员将现场对工程实 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之一。

  三、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凡涉及建筑节能的内容必须按已通过

  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或取消建筑节能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节能监理,质量评 估报告中必须对节能部分质量进行专项评估;用于节能部分的原材 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严格按《建筑工程节能检测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各责任主体和 有关机构共同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严格执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 前必须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并填写《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项 目负责人参加,物业公司、购房人等依照合同内容参加验收;住宅工 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并报送 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记录》 应作为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购房户)。五.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根 据《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的规定,结合现场 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把专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内容,对工程完工后 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监理单位:

(公章)

(总

  监)签字: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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