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3篇(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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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3篇(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1

  煤矿支护材料抽检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恒源公司技术文件精神,加强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质量监控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入井,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支护材料质量监控的动态管理。

  一、组织机构

  成立支护材料抽检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职责

  1.负责井下支护用的金属锚杆及构件、金属网、KTM3钢带梁、托盘、锚索钢绞线及锁具、树脂锚固剂等支护材料的检验入库及保管发放工作;

  2.各施工单位负责在各种支护材料的使用过程中,全过程监控各种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支护材料抽检领导小组汇报。

  3.支护材料抽检领导小组负责抽检和随检、考核等工作,建立各类支护材料抽检档案。

  三、各类人员职责

  1.材料检验人员、矿支护材料抽检小组成员、各领料单位的领料人员,必须熟知所验收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材料的技术参数;

  2.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材料技术参数进行检验;

  3.各单位验收人员必须认真保管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单、支护材料准许入井证、支护材料抽查检验单等;

  4.抽检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抽检、送检。

  四、抽查检验流程

  1.入库验收:检验人员要在接到支护材料到达的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和验收程序对支护材料进行验收,被检材料的各项技

  术指标均合格后,填写入库验收单,检验人员签字生效,方准入库;材料入库时,库管员与检验员共同对物资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入库验收单必须由检验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方可有效,方可入库,入库验收单要建档保存。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的物资,必须经过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领料人员的验收,符合出库标准和使用标准,并由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领料人员共同签发材料出库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2.出库发放:支护材料出库发放前,发放人员要仔细检验材料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使用标准,同时领料单位的领料人员要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参数对待领材料的数量、材质、规格尺寸及外观受损情况进行严格检验,只有双方确认该物料合格,并在物料发放单和物料准许入井证上签字,物料方可入井使用。

  3.矿支护材料抽检小组每月一次负责对待发的各种支护材料及井下生产现场正在使用的锚网梁索支护材料进行抽查检验,抽检结果要填入支护材料抽查检验单,并签字认可;同时,对材料质量有质疑时,随时可以进行抽查。

  五、抽查检验内容

  1.各种支护材料入库前,供货单位必须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安标证书及其技术资料。抽查验收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及其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化验单、质保等)对其各种指标严格检验。

  2.入库验收的比例不少于该次进货数量20%,抽检及随检的比例不得少于库存材料的10%。

  3.锚杆及其附件的验收内容:外观质量、杆体材质、杆体规格、杆体的直线度、杆体尾部螺纹、螺母、锚杆托盘,并且要对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

  行业标准—2002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2002)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如:杆体的屈服强度及延伸率、杆体尾部螺纹、螺母和托盘的承载力、锚固力等,供货单位要提供检验设备和检验场所;所抽检的各种指标的合格率为100%,否则不予验收。

  4.树脂锚固剂的验收内容:原材料、外观、直径长度偏差、树脂胶泥稠度、凝胶时间、抗压强度、锚固力及有效期,并且要对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2002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2002)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5.金属网的验收内容:外观质量、材质、丝径、网孔边长、网片宽度、网片长度、网孔角度、网片重量、镀锌、咬痕、锁边情况及有无脱扣等外观质量,并对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14—92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14—92)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6.塑钢网的验收内容:规格尺寸、外观质量、拉断力、抗静电性能、阻燃性能、结点剥离力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根据宿州市达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DRS004—2008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宿州市达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DRS004—2008)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7.塑料网的验收内容: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单根拉断力、拉断伸长率、拉伸强度、表面电阻值、阻燃性、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1—2005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1—2005)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8.预应力锚索及附件:钢绞线的材质、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托盘的材质、规格尺寸、锁具的环氧涂层的致密程度、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同时,供货单位要提供出钢绞线的抗拉伸强度、防腐处理方式等。

  9.托盘的外观质量、材质及规格尺寸验收内容:托盘采用钢材制作,蝶形,托盘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且预留锚杆(索)孔要位于托盘中心位置;托盘不得尺寸不够、厚度不够等现象。

  六、抽查检验考核制度

  1.对各种支护材料实行月度抽监制度每月上旬由抽检小组成员对到货的锚杆及其构件、金属网、KTM钢带梁、托盘、塑钢网、高强塑料网、树脂锚固剂、锚索钢绞线及锁具进行抽检,每次抽检的比例不少于抽检时库存材料的10%,且抽检的合格率为95%以上。

  2.抽检小组成员对生产单位反映存在可疑情况的各种支护材料,要及时到施工现场及料场进行检查,若查出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在生产现场使用。

  3.每次抽检或随检时,抽检小组成员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抽检,首先查有关质量、技术资料的文件,如:支护材料的安标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原材料的检验合格证、设计说明书、入库验收单等。

  4.每次抽检或随检时,抽查小组要检查收料单位对入库材料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方式,如因收料单位或领料单位在收发领用材料的过程中,由于包装、运输及贮存方式造成支护材料外观受损,影响支护质量的,矿将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5.抽检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每次的月检、随检和现场鉴定。

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2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提升支护材料效能,降低支护材料消耗和吨煤成本,增强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

  为加强支护材料管理,成立支护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XXX XX XXX 成 员: 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供应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计划、采购、审核矿属各队组支护材料的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1、各队组编制各队组的支护材料年、季、月度使用、回收计划。

  2、负责按提供的支护材料计划组织货源,及时按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要求供应。严格控制支护材料使用及消耗指标,参与检查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回收等规章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公司支护材料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生产技术科负责公司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4、不定期组织支护材料管理专项检查,在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帮助并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二)供应科

  1、按照生产技术科提供的生产作业计划及材料计划要求,按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组织货源。

  2、依据计划分期进行订货、加工、租赁及对外联系,保持零库存,但不得影响生产。支护材料必须符合煤矿有关规定,证标齐全有效(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3、到货后,由供应科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科负责保存,以便查阅。

  4、供应科材料员负责对支护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并做好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

  1、负责对新型支护材料立项和技术把关(包括设计、变更、检验、验收等)工作,总结、推广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2、负责支护材料采购、使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审批。

  3、确定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并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工作。

  4、负责支护材料消耗量、复用、报废等指标的确定。

(四)各使用单位(队组)配置专职或兼职材料管理员

  1、每月依据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报生产技术科审核。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提出的支护质量要求,领取和使用支护材料。

  3、认真配合生产技术科搞好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4、负责搞好施工现场支护材料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支护材料清点、领用、移交、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实现对口管理。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将管理员名单报领导小组。

  二、计划、采购

(一)计划管理

  生产技术科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编制出下月的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供应科。由供应科根据库存情况确定公司下月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矿长批准后,进行采购或租赁。

(二)采购管理

  1、每种新型支护材料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鉴定,然后提出具体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供应科据此再进行委托加工、采购等工作。

  2、支护材料的加工具由供应科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安排加工。

  3、需外购的支护材料(除供应科统购以外的)由供应科负责联系采购,各种支护材料必须证标齐全有效,并经领导小组审查。

  三、仓储、装卸和运输管理

(一)仓储管理

  1、消耗性支护材料的仓储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应做到摆放整齐、分类码放,防潮防淋防火,并进行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树脂锚固剂应储存在4—25°C的避光防火的仓库中,且按出厂日期的先后分批存放,在仓库的存放期不得超过30天。

  3、单体柱、金属顶梁、工字钢、柱鞋的仓储管理由机修车间负责,收发由供应科负责。

  4、供应科管理人员负责作好单体支柱的出、入库帐目和办理相关手续。

  5、各使用单位对需用单体支柱的规格、数量要准确预计,对领下井迟迟不用发生丢失(数量不对),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照价赔偿。

(二)装卸、运输管理

  1、支护材料在装卸时,应避免野蛮装卸,以防止对支护材料造成损坏。特别是在装卸树脂锚固剂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树脂锚固剂的包装箱。

  2、搬运工在装车下料时,必须严格按《领料单》实发数量和发料人员的安排装车,不得少装、多装或随意乱装。在装车时,供应科管理员和领料单位材料员监督装车,防止出错。

  3、所有下井的支护材料都应分类装车,不得多种材料混合装车。

  4、支护材料装车不得超高超宽,不得超出矿车两端碰头,并要留出联销孔,以便连车和防止撞坏材料。

  5、用料车和平板车装运支护材料时必须进行封车,属运输队装 车的自行负责封车,属使用单位自装的,由装车单位负责封车。

  6、在运输支护材料车前必须检查装封车质量,对不符合规定,影响运输和提升安全的,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调度室和装车单位重新装、封牢固。

  7、支护材料车下井前必须在车外侧标明用料单位、用料地点和下料时间,以便准确运送和监督检查。

  8、装运锚索时必须将锚索盘在花车内,严禁超过花车联销孔,以防锚索端头损坏。

  9、运输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地运送使用单位计划的支护材料。

  四、技术、质量验收及送检管理

(一)技术管理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使用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2、当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生产队组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以保证支护强度和矿井安全生产。

  3、生产队组应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做好新型支护材料的试验和支护参数的优化工作。

(二)质量验收管理

  1、对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护材料,在入库前必须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室和加工单位进行联合质量验收(包括检验其规格型号、材质、强度、包装等),验收合格共同签字认可后,供应科方可接收入 库。

  2、支护材料的日常入库验收由供应科负责,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和下井使用,同一产品连续出现三次质量事故,公司将终止该产品的加工合同。

  3、领导小组负责每季度对在用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检,对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向矿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4、在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和随机抽检时,挑拣出的不合格品由进货单位负责退货,不得发放下井和使用。

  5、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支护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或供应科反映,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处理。除按规定对加工单位进行处罚外,相关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三)送检管理

  1、支护材料(树脂锚固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菱形金属网、锚索钢绞线等)每样抽取3份,其中每种型号的锚杆各取40cm,网片取10cm*10cm的样本。所取支护材料样本由供应科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出质检报告,再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支护材料进货情况。

  五、施工现场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都要在施工现场附近建立相对固定的备用料场(根据工作面推进长度适当移动),料场必须选在上无淋水、下无积 水、不影响运输和行人的安全地段。所有备用物料和待回收物料都必须集中分类存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分散在巷道内。

  2、工作面迎头临时存放支护材料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掘进工作面应摆放在迎头后20m范围外,采煤工作面应摆放在回风巷距切眼20-30m范围内,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当班用不完的支护材料应退回到备用料场整齐码放,不得在施工现场积压。

  3、凡使用树脂锚固剂的掘进工作面,往迎头送锚固剂时都必须使用专用提盒,不得整箱或用手掐拿到迎头,锚杆安装完毕应及时把锚固剂运到临时存放点。新下井的锚固剂在卸车上架时,必须把架上存的旧货翻到上面,避免只用新不用旧,井下存放量不得超过2箱,造成垛底长期闲置,从而失效报废。备用锚固剂都必须装箱放在货架上或专用提盒内,不得散放,更不得用其它包装袋包裹,包装箱不得撕破或作它用。

  4、除备用料场和施工迎头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存放支护材料。

  5、凡不按以上规定要求进行支护材料管理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和单位正职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6、由于锚固剂易损坏,且是纸质包装箱,故要求各掘进工作面不得使用皮带从外部往迎头方向运送锚固剂,否则,一经发现皮带两侧底板上有散落的锚固剂,则罚施工单位100元/支。

  7、各采掘队组现场备用的支护材料应码放整齐;随着工作面推进及时前移。凡不按规定存放支护材料的,发现一次每种材料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8、使用单位应提高支护材料节约意识和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材料损坏或报废,更不能挪作它用,否则,除锚固剂按100元/支罚款外,其它材料按原值的2倍罚款。凡在施工现场发现螺纹锚杆或卡缆有缺失螺帽现象,依缺失数量按50元/个罚使用单位。

  9、各采掘工作面日常消耗的支护材料备用量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条件下三天的用量。随机检查时,对超储部分,锚固剂和锚杆托盘按50元/个罚款,其它材料按100元/件罚款。

  10、为便于开展工作,各采掘区队必须长期固定支护材料管理员,主要负责日常现场清点维护及办理领用、回收等手续,并密切配合供应科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11、回采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柱、金属长梁要实行按棚编号,对号入座,撤回的单体柱要站立存放。

  六、回收管理

  1、回收上井的单体支柱由使用单位交供应科,供应科开出接受票据,到生产技术科销账。回收的支柱不得在料场长期积压,必须及时安排检修,如发现乱堆乱放,对卸料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2、所有回收上交的支护材料,都要办理《材料回收交接单》。工钢、单体柱、金属顶梁由采掘区队和运输队在井底车场交接,由运输队出据验收单,交至生产技术科、调度中心,作为考核采掘队组的依据。柱鞋的回收由生产区队在井上仓库与供应科进行交接。

  七、考核管理

(一)消耗性支护材料的考核

  1、考核范围

  所有井下使用的消耗性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托盘、金属网、锚固剂等)均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2、考核办法

(1)掘进工作面按每米消耗定额考核。(2)采煤工作面按每万吨消耗定额考核。

(3)基础工程根据施工措施和竣工验收单进行考核。

(二)周转性支护材料的考核

  1、该项材料主要指:单体支柱、工钢支架、U钢支架、金属顶梁、柱鞋等。

  2、丢失、损坏考核规定

(1)单体支柱、工钢支架、金属顶梁不得丢失,否则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待修率分别按当月在籍量的10 %考核,超出部分按损坏部件价值罚款。

(2)回收金属支架不得压埋,特殊情况下难以回收确需压埋时,生产单位应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不予处罚,否则照价赔偿。

(3)柱鞋的回收率按95%考核,达不到回收率的部分按柱鞋原值进行考核。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回收,使用单位应提前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4)以上规定的待修材料都不得缺部件,否则,不论损坏数量多少,均按所缺部件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XXX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

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3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

  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

  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

  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 “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天),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第十八条

  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

  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

  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十一条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工区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工区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统计报表。

  六、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工区(厂),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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