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共3篇 中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奖项申请流程

时间:2022-10-14 14:09:06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共3篇 中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奖项申请流程,以供借鉴。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共3篇 中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奖项申请流程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共1

  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1996] 58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决定,从 1996年开始评选水利部优质工程。现将《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1996水利部优质工程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997年1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1.《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水利部优质工程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参照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是水利系统部级工程质量奖,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

  第四条 水利部每年从评审的部优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第二章 评 选 范 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都可参加申报。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1.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2.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 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应获得过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或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1993年以前开工的工程项目,要以翔实的质量检查数据评定单位工程质量。

  3.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在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

  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得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年。5.严格按建设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 报 办 法

  第七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如果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已撤消,可由建设主管部门代为申报。1.部直属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直接上报; 2.部属项目,由流域机构进行审查后上报;

  3.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查后上报。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地方项目,不得再向水利部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单位要填写《水利部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附项目简介、竣工验收鉴定书、获得的水利(水电)厅(局)有关优质工程证书、优秀设计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于申报的12月31目前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由部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组 织 实 施

  第十条 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司,负责受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初审、汇总有关材料并起草公布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申报工程情况,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工程的现场进行复查,并向审定委员会写出复查报告。

  第五章 评 审 纪 律

  第十二条 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对推荐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推荐及复查过程中,程序要简化,尽可能不给申报单位增加更多负担。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水利部优质工程申报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获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建设、设计、监理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不少于该项目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0%)授予奖状,并在中国水利报上公布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共2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京建质[2002]5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更新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评审市优质工程奖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竣工工程设立长城杯金质奖和银质奖。

  新建房屋工程设立结构长城杯奖。

  第四条

  市优质工程奖项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设立的工程质量荣誉奖项,市建委成立市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领导,市建委组织专家库,提供专家参加初评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本市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一次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严格依据本办法和奖项质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年评审长城杯数量按市人事局批准的数量评审。

  第七条

  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从市长城杯金质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市优质工程评审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联合会建立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下设市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初评工作由各行业协会负责。房屋建筑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

  第十条

  承担初评工作的协会,应建立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会),下设市优质工程初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初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按以下范围和规模,申报长城杯奖项。

(一)建筑工程

  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3、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4、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5、古建筑工程(重建,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6、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桥梁工程,桥梁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2、道路工程,长度在2公里以上;

  3、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三)建筑装修工程

  1、公共建筑更新改造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2、古建筑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四)特殊情况列入市优质工程评审范围,经由市评委会决定。

  保密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开工时有明确的创优目标、计划和措施;

(三)符合市优质工程质量标准(标准另发);

(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完整、有效。

(五)已被区、县、局、总公司评为优质工程。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申报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经区、县、局总公司(含片组)同意后,向工程相关初评机构申请参加市优质工程评审,填报《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申请表》。

(二)参加结构或竣工工程评审的施工单位,在结构工程封顶或工程竣工一年后,向工程相关初评机构领取《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表》。

(三)评审表经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区、县、局、总公司级优质工程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初评机构。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各初评机构在每项工程初评前三天,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确定初评小组检查人员名单。初评专家应对本企业的工程实行回避制度。各初评机构主要负责初评的组织协调工作,不参加初评现场检查。

  由专家组成的初评小组依据各专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质量标准,随机指定抽查部位和路线,对工程进行实体检查,初评小组应在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组织座谈,听取各方意见,特别应注意听取工程使用单位使用人的意见。最后由初评小组提出该工程的初评意见。

  第十五条初评机构应依据初评小组的意见,组织初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出具初评报告。

  第十六条结构长城杯优质工程初评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

  长城杯优质工程初评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七条各初评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评报告报市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

  市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应在市评委会评审前,做好审议方案和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市评委会评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评汇报。由各初评机构汇报申报和初评情况。

(二)审议讨论。评委会委员进行审议、质询和讨论。

(三)表决投票。评委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四)宣布表决结果。市评委会委员出席4/5以上有效,同意票占出席人员的2/3以上有效。市评委会依据投票统计,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市评委会将评审结果上报市建委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由市建委决定和公布。

  市建委决定正式公布前,应通过建设市场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建委公布。

  第二十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由市评委会从市长城杯金质奖中择优推荐,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市建委批准后,由市联合会办理申报手续。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一条市建委对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分包单位授予证书。

  授予获奖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授予获奖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证书。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评审机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不称职的专家,应取消其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应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申报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复制奖杯、证书或在评审结果公布前进行假冒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对确实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经调查属实后,由市建委批准,撤销其优质工程荣誉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市联合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并报市建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共3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

(2011年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科学管理,提升质量意识和国家投资效益,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及其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奖分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奖项)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三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获奖工程的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奖工程应具有优良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必要时设铜质奖)。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审定权利机构是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

  在评定石油优质工程奖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国家

  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是我国建设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最高奖。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审定。

  第六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单位和奖励单位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中的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均可申报石油优质工程。

  为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编制的完善和现场复查工作的全面完整有效,鼓励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申报单位。

  石油优质工程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励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指完成建设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应达到或超过15%。2亿元建设投资以下的工程应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

  主要参建单位只允许有三家施工企业,且每家所完成的工作量要达到该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

  程。

  第八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是中型以上工程。其中申报参评金质奖的工程,必须是大型工程。

  对于生产工艺设计新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减排显著,环境保护指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家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3、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须已获得局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并获得局级设计优秀奖。

  未能获得优秀设计奖的项目申报石油优质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可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组织或委托设计方面的专家,按优秀设计的评审办法、标准及程序对该项目设计进行评审,并出具明确的与优秀设计相当的等级报告。

  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关于环保、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及低碳

  经济等有关政策规定。

  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按规定须通过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审计、档案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项目工程在投产运行后,全面符合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和国家相应的安全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投产到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一个工程只能申报参评一次。

  第十二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已具备局级优质工程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需获得省、部级(含)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应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

  2、引进装置工程项目或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勘察设计证明文件。

  第四章 创建优质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优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创建优质工程计划目标和过程控制管理,努力实现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期、成本、安全、节能、环保和文明施工工程建设目标。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

  优计划,要加强监督检查,共同作好创建优质工程的资料积累、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章

  申

  报

  程

  序

  第十四条

  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1、申报表。

  2、申报资料1套。

  3、工程简介DVD10-15分钟。

  4、工程照片。

  5、工程项目创新汇总。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申报表内各签署意见拦,必须写明对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参建单位由主申报单位按第六条要求一并上报。

  3、申报栏内参建单位的签章必须具备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

  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资料经初审后,协会组织专家

  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听取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消防、审计、档案管理等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情况汇报。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工程档案资料。

  4、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5、复查小组形成书面复查报告向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和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汇报。

  第七章

  审定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石油优质工程奖由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负责审定。

  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专家组成。

  审定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第十九条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料的预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资料交专业评审组初步审查。

  第二十条

  专业评审组对每一项申报资料按规定标准进行初步审查,视审查情况,组织现场复查,写出复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资料和现场复查报告经充分讨论或质询,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出石油优质工程获奖项目和参选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推荐名单。

  第二十二条

  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主办的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有异义的工程应予以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石油优质工程参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申报单位要认真完善编制申报材料,经协会预审后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审定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作好现场复查的准备工作。

  第八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单位由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工程建协会共同行文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五条

  对建设石油优质工程的突出贡献者,由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工程建协会颁发奖励证书。

  石油金质奖优质工程建设突出贡献者10名; 石油银质奖优质工程建设突出贡献者6名,奖励名单由申报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协商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权益。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第二十六条

  被推荐评为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参建单

  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其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七条

  被表彰工程项目的参与者,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已经被评为石油优质工程,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对该工程做出撤销石油天然气优质工程奖的建议,报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进行贿赂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

  第三十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非协会工作人员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三十一条

  与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法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定办法同时废止。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共3篇 中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奖项申请流程相关文章: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3篇 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晋煤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文3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知识)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3篇(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共3篇 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共文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全文4篇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定

公司物流仓储管理办法3篇 物流仓储管理内容

最新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4篇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修订版

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3篇(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3篇(食品保健品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3篇(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