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拨付方案5篇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与资金使用要求

时间:2022-10-25 21:00: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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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方案5篇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与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拨付方案1

  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 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产业发展。

  二、关于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 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关于产业界定

  根据《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四、关于资金使用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 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上规模企业。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 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合同能源管理。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市级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市级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国家、省级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五)为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资金。

  对要求配套的国家、省级项目,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关于资金分配

  发展资金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如确实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块安排资金充实产业基金。

  六、关于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

  (一)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二)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其中,资助、奖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相应的产业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最终用款单位。

  七、关于资金的配套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八、关于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金拨付方案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14]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2014]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xx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20xx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一、基本原则

  1.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工作部署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xx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 对20xx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资金拨付方案3

  根据xx教发《关于做好20x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x财规 [20xx]1号《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定《xx县20xx年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金金额

  州财政每年给xx县下拨24万元,xx县按1:1配套专项资金24万元共计48万元作为xx县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由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基金的管理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xx籍品学兼优、濒临失学或难以维持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

  (一)资助范围:

  学生户籍在xx县且已列入《xx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的下列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2、高中阶段:在籍新增突发性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3、大学新生: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县文明办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且被高职高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4、特殊教育: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或因突发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罹患严重疾病的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限定申报时间。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按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3、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职高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本科按xxxx元/生、专科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县文明办当年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xxx元。

  三、资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要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一)孤儿。申请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学生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证明。

  (二)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可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资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确认。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供村/居委会及乡镇相关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痴呆等。申请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住院交费收据等病情病史资料。

  (五)农村或城镇低保户。提供发放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家庭学生(如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

  (七)大学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xx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评审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严格评审。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xx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通过。

  四、受理及公示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年10月8日至31日受理学生申请,11月1日至5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每年8月12日至30日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资助中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受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该项资金将严格采取收支两线专账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集中打卡发放受助学生受助资金。

资金拨付方案4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资金拨付方案5

  一、规范项目账户审批手续。根据《人民币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发〔〕71号)规定,各项目指挥部规范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程序,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且无审批文件的账户予以撤销。

  二、整合重点项目指挥部账户。为保证各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指挥部账户原则上设置:

  ①一个经费核算户,用以核算指挥部日常管理费用收入和支出;

  ②一个项目专用账户(项目资金来源为贷款或国债等其他来源的,按资金来源方有关账户规定另行开设),用以核算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按建设项目分账核算;

  ③贷款监管户,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贷款资金的根据申贷审批件开设,可同时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不再另设项目专用账户,贷款归还、项目结束后予以撤销,账户资金按规定结转。同时为更好地推进融资工作,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贷款行提出开户与贷款结合的要求,拟规范全县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新开设资金账户管理,实行开户与贷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开户需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开户需商县财政部门同意。

  三、清理项目指挥部闲置账户。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项目指挥部应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将结余资金在财务决算批复30日内上交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移交,撤销相应的账户。撤销已竣工且资金来源主要贷款已归还的项目贷款监管户,减少闲置账户。

  四、清理各项目指挥部账户结余资金。一是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对已审批并按进度需要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加快资金结算,避免资金滞留。二是各指挥部对按计划已审批下达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造成资金滞留的,应将资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后续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细化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推行项目资金指标管理。根据预算管理办法,按“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支出”的做法,强化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对项目资金拨付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按审批的用款额度下达项目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各项目用款单位应认真编制年度预算,按审批的预算指标执行,因天气、征迁等原因变更用款计划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具文说明调整预算指标。

  六、规范、完善重点项目财务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监管,避免资金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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