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数据模型和应用研究3篇 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

时间:2022-10-31 11:21:5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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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数据模型和应用研究3篇 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

污染源普查数据模型和应用研究1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xx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xx市污水处理厂、xx市垃圾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建立xx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办、市畜牧局各抽调1名中层领导干部成立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承担工作脱钩,实行单独考勤、考核,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xx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济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卫局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8、市畜牧局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9、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财办负责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11、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12、市统计局配合环保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参加济南市举办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济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xx市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污染源普查数据模型和应用研究2

  三举措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精心部署,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议和全镇镇村社干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辖区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各村(居)主任为成员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充分利用镇村环保宣传车、“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资料、LED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污染源普查浓厚氛围。根据普查小区实地访问、逐户摸底排查,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开展拉网式入户清查,确保清查到点无遗漏。

  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镇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镇纪委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全镇实行以各行政村(居)划分的普查小区为单位的辖区责任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指导员、普查员、辖区行政负责人和企业主(个体户)。

污染源普查数据模型和应用研究3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 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

  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

  一、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指导员要服从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污普区的各项污普任务,及时传达污普工作要求。履行对其管理的普查员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职责,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5%。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第三方工作制度

  污染源普查 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为政府做好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深刻认识和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意义、目的和目标,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策文件,明确服务宗旨、服务目标和服务任务,确保服务效果。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组织公司全员进行污普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环保基本知识和统计调查基本知识应知应会培训,锻炼一支以客户为中心、能打硬仗、打则胜的技术服务队伍。

  四、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对参加普查工作的骨干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普查知识及相关规定、统计调查知识和普查技术的内部培训,做好普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五、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结合公司质量手册和管理制度,建立污普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和考核污普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污普工作服务效率。

  六、积极参加普查办组织的各种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七、研究拟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划、进度计划,普查实施技术路线、方法,拟定普查质量抽查和核查方式,记录、调度普查进展和阶段工作情况,内部通报普查遇到的问题信息及解决办法,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制定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质量管理规定的检测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九、严守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优质、高效、准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整理、妥善保存并按要求移交普查资料。

  十、做好普查其它工作。接受国家和市级污普办对普查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核查与评估。

  十一、对普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生产工艺数据、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资料等,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制度。

  4普查报表制度

  污染源普查 报表制度

  一、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

  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是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各级政府有关统计部门依法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表单;是关于调查统计指标、调查统计表式、调查统计对象、调查统计范围、调查统计方法、调查频率等统计制度方法要素的规范表述和统一规定;是政府有关统计部门对相关统计机构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具有权威性和法规约束性。

  二、普查报表制度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1、政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执行的管理机构。

  2、污普办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普查报表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污普办负责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执行普查报表制度进行培训、工作和技术指导,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时效性进行分析、评估论证,监督方案的实施。

  四、普查报表制度组成

  1、清查表系列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工业企业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生活源锅炉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移动源清查表》

  2、普查表系列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工业企业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生活源锅炉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移动源普查表》

  3、统计普查报表的法定标识

  是经过批准或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至少包括: ①表号; ②制定机关;

③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④有效期限。

  五、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普查调查组织管理机构,即污普办;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具体工作的执行实施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

  2、污普办依法有对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有对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污普报表执行服务计划、进度、效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

  3、承担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执行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有依法依规进行尽职尽责调查、提供高效、准时、优质工作成果的责任。

  六、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

  1、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办污普调查表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2、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技术专班、普查工作实施组,制定普查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做好普查报表制度执行的准备工作。

  3、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在准备阶段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划、进度计划、普查实施技术路线、方法、普查报表移交登记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拟定普查质量抽查和核查方式,保障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有效执行。

  4、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守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按国家普查办制定的各项报表技术规定和调查统计方法进行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报表数据的真实、科学、准确、有效。

  5、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等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保障污普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6、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文明礼貌,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履行为调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生产数据和个人信息秘密的义务。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大纲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大纲

  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对选聘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特制订培训大纲如下:

  1、普查的意义、目的、目标和任务

  2、普查的对象、范围、时间点和内容

  3、普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普查实施的步骤

  4、普查终端录入设备、普查软件的使用

  5、不同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

  6、各类清查表、普查表填报说明及技术规定

  7、数据采集方法、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

  8、数据录入、审核方法

  9、普查数据质量保证

  10、普查阶段工作总结

  11、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写 数据录入制度

  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制度

  一、普查员现场调查对每份普查表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后填入普查表,登记移交给普查技术审核组。

  二、经普查技术审核组审核合格的普查表,由录入员手工逐表录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录入员签字,系统软件逐级进行逻辑校验和审核。

  三、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信息系统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处理业务员,分别拥有与其身份相应的权限,数据录入前进行数字证书身份认证,以保证数据库安全。

  四、录入人员应参加普查信息系统软件使用的有关培训,掌握录入、复录、查错、改错和数据合并等工作技能;

  五、按时完成数据录入任务,保证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发下问题及时纠正;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数据录入与复录、计算机审核、数据入库等工作,记录录入过程中表格和软件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给录入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改普查表数据。

  六、做好录入普查资料的管理和交接工作;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七、录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污普相关数据和资料信息,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上一级污普信息网络系统。数据审核、上报制度

  污染源普查

  数据审核、上报制度

  一、为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五级审核、上报制度。

  二、普查员负责所填报和终端数据采集设备录入的各类普查调查表信息数据的自审核和交叉审核并签字;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填报的信息及核算数据进行二级审核并签字。

  三、污染源普查机构(含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普查技术审核工作人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移交的普查表中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三级审核确认。

  四、污染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录入人员在录入过程中履行人工和软件校验四级审核责任。

  五、污染源普查机构(含第三方服务机构)普查技术审核工作人员应对已录入普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五级审核,对指标间逻辑关系和表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进行校验、审核和汇总,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将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上报国家普查办,同时附数据审核说明。

  六、审核要求

  1、普查各类代码填报准确,普查表填报规范无误;逻辑关系人工和软件验证正确;普查对象台账准确完整;

  2、重点审核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运用是否正确,核算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经过方法交叉验证;

  3、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

  4、数据审核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七、质量保证

  1、市普查办在入户调查期间派驻督导组对普查工作进展和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督导,普查服务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

  2、市普查办分区按比例对普查表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填报市级普查全面性质量核查报告表和市级填报表格质量核查报告表,并作为普查工作验收和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质量抽查核查制度

  污染源普查

  质量抽查核查制度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质量核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普查质量保证与控制技术规定,对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和核查。

  夯实普查质量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责任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全程记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过程,同步录入数据档案库,并交叉进行抽查、核查。

  县普查办对第三方普查机构和普查表按普查小区进行质量抽查核查,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的全面性,抽样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抽查核查率不低于5%。

  县污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相关数据进行交叉审核,县污普办根据入库数据分析结果,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办和专项核查的方式,随机抽取污染源基本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数据档案核查和录入校核过程记录核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国家、省污普办数据质量抽查审核。

  普查工作岗位制度

  污染源普查 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一、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是每个参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基本制度。

  二、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三、接受普查办的工作安排,按照计划和日程表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积极参加普查办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五、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熟悉普查技术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掌握普查工作流程和技术路线。

  六、按照上级污普办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七、认真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及时整理并保存好普查资料。

  八、圆满完成普查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其它工作。

  九、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普查工作保密制度

  普查工作保密制度

  一、外出普查作业资料管理

① 防丢失,作业前、中、后检查公文包资料是否完整,克服无所谓的思想。② 采集器放在工作包,资料放在资料包,图纸放在图纸包等相关注意事项。③ 交接要做好登记、检查。

  二、内业工作资料管理 ① 资料进行归类管理。② 存档资料禁止借出。

③ 保密资料需有统一的保密柜存放。

  三、办公场地的安全管理

① 工作室、接待室、资料室三室分离。

② 外来人员不能进入工作室,如进入工作室需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如果需要借阅资料,不能带出工作室。

  四、数据信息的管理

  涉密计算机禁止安装无线接口,禁止无线设备接入,禁止上网。一人一机。禁止使用U盘、硬盘私自拷贝数据。

  五、人员管理

① 所有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需与普查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明确自身富有的保密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成普查各项工作。

② 由市普查办统一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完备的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六、国家下发的地图或重点普查对象地理信息等属于机密文件,无关人员不得接触。

  七、打印机不能与涉密电脑连接,复印机不能与电话线路相连。

  八、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维护由专人负责。现场维修、维护要履行登记手续,对维修者携带工具和装备进行必要检查;故障原因等需记录在案,报废机器设备需进行统一报废管理。杀毒软件必须安装有国家安全保密资质的杀毒软件系统。每周进行一次杀毒,并将杀毒日志进行登记。

  九、系统应用端用户密码管理:密码必须是数字+字母,不能重复。定期更换密码。

  十、因未严格执行污染源普查工作疏忽或者人为原因导致数据外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 普查资料管理制度

  污染源普查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结合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义务。凡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规划,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实行同步部署、同步管理、同步验收。

  第五条 市、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自普查工作开始,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六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污染源普查机构的污染源普查档案业务工作,接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文件类

  1、普查机构下达有关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意见及批复;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

  2、污染源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宣传、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污染源普查办法、意见、工作方案、工作细则、技术规定等;

  4、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

  5、污染源普查培训文件材料;

  6、污染源普查公报。(二)表册、资料类

  1、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和汇总表的样表及填表说明;污染源普查使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及说明等;

  2、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汇总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3、污染源普查监测数据表册,记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文件材料;

  4、污染源普查分析报告及资料汇编。(三)音像、实物类

  1、污染源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等;

  2、污染源普查工作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印章、证书、标志、奖牌等。(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如归档复制件必须有相应的说明;(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

(三)归档文件材料的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四)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应与相应纸质文件数据保持一致,电子文件应物理归档,一式三套;

(五)归档的照片、音像、实物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应符合档案工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按污染源的种类和行政区域进行分类,按一个普查登记对象为一件进行整理编目。污染源普查档案分类整理后,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或建立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10年、30年。

  第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后,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后一年内,将污染源普查档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移交时双方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到期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安排的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经费应专款专用,保证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保管以及购置必要档案设备、用品等所需的支出。

  第十四条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保密管理。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普查资料,必须保密。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污染源普查档案丢失、损毁,或不按规定归档、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泄露污染源普查档案秘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普查专网安全保障制度

  污染源普查 专网安全保障制度

  为保证石首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网安全运行,保障普查数据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终端安全。通过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系统补丁等技术措施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终端计算机安全;配置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等加强终端的身份认证、漏洞管理、安全审计、非法外联监控、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和信息单向导入等。

  二、网络安全。实行分区分域安全防护,将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部署在符合分级保护机密级要求的安全防护区,通过配置防火墙、入侵监测、漏洞扫描和安全审计系统等安全措施加强防护区与其他安全防护区的安全隔离。或新建专用涉密网,应将涉密网建立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与其他网络完全隔离。

  三、数据传输安全。污染源普查数据的传输采用介质传递,并进行数据加密处理。

  四、主机安全。通过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系统补丁、主机安全加固等技术措施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涉密网主机安全。

  五、权限管理。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信息系统用户可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处理业务员,分别拥有与其身份相应的权限。

  六、电磁泄露防护。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系统涉密网系统、设备、线路和电源等电磁泄露防护措施,包括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终端的电磁泄露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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