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违奖惩措施3篇(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时间:2022-10-31 11:24:04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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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三违奖惩措施3篇(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施工现场三违奖惩措施1

  反“三违”十项措施

  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是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反“三违”是各行各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生产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下面提出反“三违”的10项对策:

  1、舆论宣传为先导

  首先要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反“三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表彰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谴责那些违章违纪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恶劣行为,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形成视“三违”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通过宣传,使职工认真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勿忘安全,珍惜生命,自觉遵章守纪。由“要我反?三违?”变成“我要反?三违?”。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目标。

  2、教育培训是基础

  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除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形势任务、安全方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安全知识、工艺规程的教育外,应重点抓好法制教育、主人翁思想教育、特别要注意抓好新干部上岗前、新工人上岗前、工人转换工种(岗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操作技能,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为反“三违”打下坚实的基础。

  3、企业领导是关键

“?三违?除不除,关键在干部”,开展反“三违”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

  一是从提高各级领导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入手,针对个别领导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进行灌输宣传,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反“三违”的带头人。

  二是要求各级领导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三违”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治理,把反“三违”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反“三违”的强大推动力,充分发挥领导的龙头作用。

  4、安监队伍是主力军

  安监队伍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力军,不但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而且是企业内的“警察和裁判”,为创造企业一方平安的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各级领导要稳定安监队伍,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经验丰富懂技术、作风扎实制度熟、任劳任怨、敢管理的安监队伍,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促进企业生产的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5、班组是主阵地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既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反“三违”的主要阵地。要真正使“三违”销声匿迹,抓好对班组的管理无疑是重中之重。

  一是抓好日常安全意识教育。针对“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同时查纠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从“本身无违章”到“身边无事故”。

  二是抓好岗位培训。让职工掌握作业标准、操作技能、设备故障处理技能、消防知识和规章制度;向先进水平挑战,做到“四比”(比敬业爱岗态度,比职业技术水平,比实际操作能力,比安全标准),“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三种人是重点

  一是班组长。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员,是班组管理的领头羊。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组长敢于抓“三违”,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

  二是特种作业人员。他们都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职业和作业,随时有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

  三是青年职工。他们多为新工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好胜心强。在这个群体中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

  把上述三种人作为反“三违”的重点,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管理,并分别针对其特点加以引导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就可有效控制“三违”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

  7、现场管理最必要

  现场是职工生产活动与安全活动交织的地方,也是发生“三违”,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地,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要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在第一线查“三违”疏而不漏,纠违章铁面无私,抓防范举一反三,搞管理新招迭出,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8、良好习惯要养成人们在工作、生活中,某些行为、举止或做法,一旦养成习惯就很难改变。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在实际工作中,养成的违章违纪恶习势必酿成事故,后患无穷,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要改变这种局面,除了需要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矫正措施,克服不良习惯外,还要利用站班会、班组学习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开展技术问答、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标准、强调纪律,规范操作行为;实行“末位淘汰制”,促使职工养成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

  9、教罚并举是武器

  要实现安全生产,不难仅靠思想教育,还须搞好法制教育。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制手段教罚并举,反“三违”,除隐患,灭事故。企业必须对国家、各级政府和本企业颁布实施的安全生活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宣传教育并自觉执行。

  凡是事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对责任人给予帮教处罚。对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依据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10、群防群治作保证

  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两项同抓并举的任务。“群众监督”是实现“企业负责”搞好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也是搞好反“三”工作的可靠保证。要搞好群众监督,就应特别注意发挥各级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安全监督能力,广泛发动职工依法进行监督,开展以“群防、群查、群治”反“三违”的监督检查活动,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施工现场三违奖惩措施2

  施工现场管理奖惩措施

  为确保

  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依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总则

  第1条

  本条例适用于

  工程。第2条

  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

  监理公司另行发文。

  二、处罚细则

(一)工程管理方面

  第1条

  未经业主、监理认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或监理、业主提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的,罚款1000元/次。第2条

  对未实行五图一板制度的,罚款200元/次。

  第3条

  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罚款1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50元/次。

  第4条

  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2000元/项。第5条

  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500元/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工作的项目部,罚款100元/项。

  第6条

  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2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7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睬,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罚款200元/次。

  第8条

  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行为的,罚款200元/次。

  第9条

  对于甲方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罚款1000-5000元/次。第12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不带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0条

  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500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第11条

  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款500元/次。第12条

  施工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已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13条

  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1000元/次。第14条

  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

  第15条

  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合格,给下道工序造成质量影响的,罚款200元/次。第16条

  施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元/次。

  第17条

  在混凝土施工中不按配合比施工一次罚款500元振捣不密实,漏振的一处罚款200元,表面不进行二次搓毛 找平的罚款500元,不进行及时养护罚款200元,钢筋的焊接接头未按规定连接的罚款500元,梁、柱保护层不够,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后罚款200元

  第18条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2000元混凝土拆模后经甲方、监理验收,擅自进行处理掩盖缺陷的,罚款500元。

  第18条

  梁、柱、板、墙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整改后罚款100元,加固不牢出现涨模的一处罚200元,未按规定拆模的,罚款200元,有漏浆现象梁柱出现烂根的每处罚款200元。第19 条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的,罚款500元/次。第20条

  混凝土浇筑后出现蜂窝每处100元漏筋、每处500元空洞、每处200元

  第21条

  施工作业中将已损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用于工程实体上的,按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22条

  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样板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的,按每次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施工作业中擅自改变工艺做法、技术交底,按每次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21条

  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交工作面或分包单位之间提交工作面不满足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罚款200元/次。

  第22条

  未按图纸施工,罚2000元/次,并整改至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程进度方面

  第22条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合格,需重新采购影响工期的,对采购单位罚款1000元/次。第23条

  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组织交接作业面,分包单位之间未按时移交作业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罚款1000元/次。

  第24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基准点、基准线而影响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四)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第25条

  各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或各项紧急预案的,罚款500元/次。经多次催促仍未编制或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第26条

  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外,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元/次。

  第27条

  对业主、监理提出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未认真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第28条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经发现后不立即进行整改,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第29条

  不开动火票、无人监护,电焊、气焊,引起明火者罚款500元/次。第30条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次。

  第31条

  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32条

  施工现场吸烟,按每人次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33条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罚款500元/项。第34条

  酒后作业的,按每次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35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劝阻不听的,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36条

  对在工地内随地大小便,按每人次5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37条 作业完成后未将作业面清理干净,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38条 在建筑上乱写乱画的,按每处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39条

  施工作业中对已完工序或上道工序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行为,按每人次1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已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40条

  对由于非技术原因,纯属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失或破坏的,罚款1000元/次。

  第41条

  施工单位出现群体围堵、爬塔等影响华贸城社会声誉的行为,按每次元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42第监理单位未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罚款500元/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元/次。

  三、奖励细则

  第1条

  对恪尽职守、对于工程质量认真负责的,视情况奖励200-1000元/次。

  第2条

  对于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消除质量隐患,避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次。

  第3条

  对于提供在本工程中使用劣质、假冒材料信息或及时发现的奖励500-2000元/次。第4条

  对于本条例中未包括的,但保证促进工程质量、进度、造价(降低)协作配合良好的单位及个人,由业主、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必要奖励。

  四、奖罚条例的执行

  第1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建筑法、质量条例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及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承担本奖罚条例责任。

  第2条

  本“奖罚措施”适用于

  工程所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负

  责执行,并相互监督。

  第3条

  对责任方处罚或奖励,由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部开具《处罚通知单或《奖励通知单》 第4条

  对责任方处罚罚款,由责任方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现场交款(逾期2倍处罚),以作为建设单位现场奖励基金。拒不交纳罚款的,在工程结算中将处于相应罚款额5倍的扣款。第5条

  本条例由

  公司负责解释。第6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2日起执行。

  建设单位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年月

  日

施工现场三违奖惩措施3

  施工现场奖惩规定

  为了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能落实到实处,加强管理手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和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奖惩规定,施工香肠的奖惩事宜依照本规定;几日起执行。

  一、奖励

  在日常的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500元。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有突出成绩者。

  2、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干、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4、坚持执行规章制度,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在抢救工伤、火灾等各类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6、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努力钻研业务,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科学技术,进行安全生产有突出成绩者。

  7、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成绩显著者。

  8、经常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成 绩显著者。

  9、取得单项工程安全无事故的集体和个人。

  10、举报他人偷盗工地财务,破坏、损坏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配电设施、成品办成品及随地大小便者。

  二、处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交现金20元)罚款50元—500元。2、2米以上(含2米)无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固定牢固的罚款100元—500元。

  3、施工现场吸烟(指定吸烟室除外),所辖区域地面有烟头;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内(宿舍内除外)赤背、穿拖鞋、三角裤衣着不整出入或参加施工,罚款200元。

  5、聚赌、酗酒闹事、酒后上岗者,视情节罚款200—5000元。

  6、特殊工种人员不持证上岗;非特殊工种违章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罚款200元—500元。

  7、施工现场围墙、生活区、办公楼、施工作业区等乱写乱画,(安全标志和侧量标记等其他标记必须经执法部同意)罚款200元—500元。

  8、施工现场内随地大便;罚款200元,随地小便;罚款100元。

  9、恶意破坏公共场所照明灯,(厕所灯、楼梯灯、室外电梯灯等)罚款500元。

  10、不能将垃圾入垃圾桶、垃圾库;随地乱倒垃圾、污水、剩饭菜,罚款100元。

  11、用电无插头直接用线头插电;插头破裂不更换、带电体裸露;罚款100元—500元。

  12、动用明火作业(电气焊、喷灯等)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罚款200元—500元。

  13、动用明火作业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看火人员;未对动火区域周边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或浇湿处理;结构临边或架子上高空动火作业未采取兜裆焊渣火花措施;罚款200—500元。

  14、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着火及时扑灭未造成经济损失;罚款500元,造成火灾致使消防监督部门处罚;并造成经济损失,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后;罚款5000元。

  15、不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防毒面具、工作服、护目镜、防滑鞋等),罚款50—500元。

  16、食堂炊事员不穿戴工作服、帽,穿拖鞋、不讲究个人卫生,罚款50元。食堂卫生脏乱差;不达标;罚款100—200元。

  17、信号指挥工不按规定佩戴袖标;无旗、无哨、对讲机兼任其他工作,不按“十不吊”规定指挥;罚款200—500元。因信号指挥问题造成撞人、撞物及吊装事故;视造成损失视情况;罚款1000—5000元。

  18、不在指定部位晾晒衣被,将衣被挂在电缆或施工现场其它部位晾晒,罚款50元。

  19、未申请或未经项目部批准;挪用、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架子、安全标识、临边洞口防护)配电照明设施、机械及防护设施,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罚款200—500元。未经许可施工用水使用消防栓防水,罚款200元。

  20、不关灯、不关水造成长明灯、长流水能源资源浪费,罚款50—500元。

  21、未经批准使用项目部材料制作个人用具、用品,视情节罚款50—3000元。

  22、随意由高处向下投掷物料,在脚手架作业面上堆放材料;向电梯井内或安全平网上倒垃圾、杂物,在结构临边或架子作业面临边堆放材料;因杂乱散碎造成高空坠物,罚款100—1000元。

  23、未经批准使用电热器具的、使用煤或其它方式取暖,罚款100元。

  24、现场清理的垃圾不进行分类、分拣;不可回收类垃圾库中发现可回收材料;罚款200—1000元。

  25、无操作证人员擅自动用机械,机械操作手上岗不坚守岗位,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机械,私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设施,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机械;机械带病作业;罚款100—1000元。

  26、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不规范;未接保护零线、不适用线鼻子压接、无防护罩;乙炔瓶不安装回火防止阀、两瓶工作间距不足5米、与明火间距不足10米;气管、仪表破损不更换,罚款200—500元。

  27、使用手提配电箱、碘钨灯、振捣机、打夯机、电焊机等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对电缆支撑、拉顺,满地乱接拉电缆,电缆泡水,罚款100—500元。

  28、安全设施(架子及防护设施、机械设备、配电设备)不经验收使用,对不报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各罚款100—1000元。

  29、仓库里材料摆放混乱、不达标;混放易燃易爆物品、化工危险物品(油漆、汽油、稀料、氧气、乙炔瓶等)罚款50元。

  30、宿舍不按规定布置,卫生脏、乱、差,宿舍内存放工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宿舍内吸烟不设烟头收集桶;乱扔烟头及违章动用明火,罚款200元。

  31、卫生责任区不清扫或清扫不达标;厕所不按规定冲洗,打药、处理积水;卫生状况脏乱差,罚款100元。

  32、项目部未申报夜施证期间;晚十点至早六点施工或人为制造噪音;造成扰民来访或城管执法部门处罚,除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羡慕不罚款500元。

  33、打架斗殴的、群殴,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造成人身伤害;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34、偷盗工地或个人财务,视偷盗物品的价值,处予500—3000元罚款并开出施工现场。

  35、未经批准携带家属小孩在现场住宿;在施工程内住人、设仓库,罚款500元,并责令及时搬走。

  36、分包单位不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每月罚款5000元。

  37、搭设、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部符合要求;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施工中使用搭设、安装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38、破坏成品、半成品;视损坏物品价值和破坏物品重要性;罚款100—3000元。

  39、工序完成后不清理场地和材料;不能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造成材料浪费或损坏,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

  40、混凝土浇筑后未达到强度;未经工长同意;上人、上料施工;罚款200元。

  41、施工任务单、隐患通知单的任务和整改为题;未按时完成,按项目及性质严重性;罚款100—3000元。

  42、项目部制定的施工方案、措施和技术交底;信息传递一律以发文形式、签字为准,传递过程中那个环节未向下一级传递,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工序之间不交接检查验收;对上一道工序责任人罚款100元;下一道工序责任人罚款100元。不办理书面报验手续;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4、不参加或不认真组织所辖部门、施工队参加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会;按每人200元罚款。

  4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

  4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不及时报告项目部;隐瞒、谎报事故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47、分包单位使用童工或身体有残疾(如:盲、哑、聋、四肢不便、心脏病、疯癫等)不适合建筑业工作的人员参加施工的,罚款1000元及时清退。

  48、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态度恶劣;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打架,视情节罚款1000—元,性质特别严重的,清退该人员或班组。

  49、未严格执行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技术质量、卫生防疫”等具体管理要求;不认真进行落实;不采取具体措施;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及中毒、传染性疾病发生;对责任单位视情况严重性罚款1000—3000元。

  50、分包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给工人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给工人办理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等证件;不办理特殊工种上岗证;按不合格分包处理,给予1000元处罚。

  三、附则

  1、奖惩规定是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一部分,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相异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奖惩规定只针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进行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后果特别严重;超出本奖惩规定范围;由上级机关处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奖惩规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人平等;违反者一律按此规定处罚。奖惩规定的条款针对个人和单位集体;奖励可按情况针对个人或单位集体进行奖励,处罚应分析处罚项目的直接责任后;决定对个人或单位集体进行处罚。

  4、罚款以书面罚款单形式;签发部门、处罚单位、签发人、接受处罚人签字或签章,若处罚单位拒绝签字;以项目经理、执法经理签字认可。处罚单位有异议、争议;可上报分公司处理。

  5、本奖惩规定最高奖惩额度3000元;超出范围需公司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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