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3篇(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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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3篇(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

  策

  杨 静

  2013-3-25 11:21:42来源:2013-3-25 人民论坛(总第397期)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但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和相关主体对农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不同诉求,引发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不少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在理论与实务上加强预测研判和制度流程设计,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2010年1号文件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重大决策。通过还权赋能,最终促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也引发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不少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问题,必须在理论与实务上加强预测研判和制度流程设计,才能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确权颁证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问题

  政府、集体和农民三方利益诉求的矛盾协调问题。农地确权登记是一项政府、集体和农民都期待的土地新政,一经推出就有强大的行政推动力和群众需求。相对于2006、2008年的“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此番确权登记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农地确权登记后的流转收益分配是地方政府极为看重的;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同利相求,在这一轮的确权登记、土地流转中也想挣得更多的集体收益;农民则

  渴望在确权登记中有更长久、更稳定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希望地房权证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收益。当前,确权登记工作在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未明确的情况下已经全面展开,埋下了三方利益后期纷争的根子,在强大的政府公权力面前,村集体和农民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有可能使这一轮的确权登记工作变成地方政府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

  农地用益物权的规范保护问题。农地产权状况复杂,同一标的物,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分属不同的主体,给农地的用益物权保护带来两大问题。一种情况是当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冲突时,很难同时兼顾两者利益;另一种情况是宅基地使用权长期化后,村集体所有权有可能被虚置。宅基地使用权可能通过继承、转让、分割等自由处置来行使,事实等同于所有权。宅基地或承包地在直接分给现在拥有本地户口的农民后,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后期,再根据集体成员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比较困难,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农地分配不均和贫富分化。这两个问题都需要在政策设置中提供具体规则,保护权益,规范流转。

  确权登记工作的流程设置问题。当前,确权、颁证、流转的程序设计看似衔接,因为流转前后有两度或多度确权,实务操作还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一是首次确权与原土地审批的衔接矛盾。从当前情况看,农户房屋大多是根据审批面积建设,合法有效,但如果发生自行扩建、改建等行为,那么在首次确权中按照实际面积确权就会使原审批行为、审批证件失去意义。二是土地整理前后多次确权的衔接矛盾。土地一经整理,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宅基地的地形地貌等情况,会造成先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证明部分失去依据甚至全部作废,只能证明某农民曾经拥有一块宅基地和一套住房。所以,土地整理后应进行再次确权。

  集中居住点用地政策与确权上的矛盾。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需要大面积土地

  置换、调整,有的要跨组、甚至跨村调整,目前看来缺少政策依据,而且实施难度比较大。一是用地规划的制约。“撤村建社区”无疑是下一步提高农地使用效益的改革方向,但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因不能逾越基本农田保护区这根红线而无法实施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二是土地流转的制约。国家严格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禁用行政措施强制推进土地流转,即使符合用地规划的土地,因涉及农民承包也难以调整。三是集中居住点的房屋确权困难。如果集中居住点所占宅基地属于同一个村集体,确权容易;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村集体,确权相对复杂。

  完善农地确权、颁证、流转规则的对策探讨

  健全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农地流转收益分配问题是农地确权流转的核心和关键,关系到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经济利益。笔者建议,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在农地流转中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应该是:

  首先,地方政府不应直接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地方政府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的另一方,凭借公权力从土地流转中直接获取收益没有法理依据,只能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流转收益进行合理征税,通过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和相关费用等方式,对流转收益进行合理调整。

  其次,农民集体主要参与建设用地初次流转的收益分配。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初次流转中,农民集体以丧失部分所有权功能为代价换取利益;在土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中,因为农民集体不再是交易一方,只是作为用地所有者置身流转,不应再参与二次流转的收益分配。

  再次,农民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每次流转的收益分配。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性质看,农民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实际享用者。当农民集体作为收益分配的主体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收益应主要用于对原承包农户的补偿、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成员的社会保障;当土地二次流转或多次流转,农民个体收益分配主体地位也不能动摇,必须在政策上予以保护。

  明确农地确权流转的基本原则。宅基地确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健康流转,其申请、确权、流转必须坚持统一的原则标准。

  其一,申请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从农村实际看,“户”的确定要以是否单独居住生活为基本依据,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管已婚未婚,都可确定为“户”;“宅”的确定相对复杂,也可以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于只有一个男孩的家庭,该男孩可以从父母那里继承宅基地,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也可以另外申请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但要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二是对于有多个男孩的家庭,既可以通过继承得到宅基地,也可以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另外申请宅基地;三是对于男方随女方的家庭,其女子可以从父母那里继承宅基地,也可以另外申请。

  其二,审批坚持“面积法定”的原则。当前,各地区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不统一,建议按照每人40~50平方米统一标准,三人以下的按三人计算,四到五人的家庭按实际人口计算,六人以上的按六人计算,超出面积限额的宅基地要及时予以确权。未获批准的,必须将超出的部分退还给集体或者缴纳集体土地使用费。家庭人口增加时,可按程序申请增加面积;家庭人口减少时,应缴纳集体土地使用费。

  其三,流转坚持“两证捆绑”的原则。房产、地产所有权虽有不同,但地随房走、房以地贵,房产地产不可分割。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应该要素一致、相互印证,不能人为割裂。宅基地使用证上应登记注明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者的姓名、宅基地和房屋的位置以及界址、该块宅基地的流通情况等内容,房屋所有证上应登记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审批时间等要素,并且宅基地使用者的姓名和房屋所有者的姓名要一致。

  规范土地整理前后的手续衔接。因为土地整理前后有两度确权或多度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都已发生变化,将会导致新的房地权证无法独立使用,给流转带来新问题,所以必须规范衔接手续。一是注重宅基地原审批行政行为与土地确权行为的衔接。宅基地原审批行为发生在前,最先具有法律效应,新的确权行为应维护原审批效力,兼顾现实需要,不能把原审批行为搁置一边,应该及时背书确认,并视情予以补充说明。二是注重农户新旧房地权证的要素衔接。针对农户宅基地和房屋的诸多要素在土地整理后发生的变化,要在原宅基地使用权证中及时增加记载项目,比如原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等内容,防止和克服房地权证因“帐”物不符而失去效力。既便于政府登记管理,也便于农民独立使用。

  高度关注弱势农户的社会保障。农地确权流转后,农村利益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必须关注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的权益保障。

  一是要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流转,不能以政府参与代替农民参与。连片承包必须征得全体农民的一致同意,流转的价格要让农民和用地者商议。国家必须出台一个最低价格,政府不能单方面定价。土地流转后,要积极为农民创造就业机

  会,提供养老、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二是要严格控制工商企业到农村的圈地行为。市场经济不是福利经济,土地流转风险巨大,特别是资本或者资本家的设局谋利行为,会披着合法的外衣对某个区域或者某种农产品形成垄断,从而对农民权益造成损害。地方政府要站在保障农户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立场上,通过政策立法引导农村的外部资本资金让利于农民。

  三是严格监管农村豪富对农村农民的土地资源兼并。在农村自治规则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村委、支部容易被有钱人、大家族把持,加之个别村干部与开发商暗地勾结,农村土地可能在确权登记后的流转中不断集中,造成农民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防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加剧。

(作者为中共信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本文系2012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2

  浅谈澄迈大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消防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消防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总队《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消防大队开展了“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规范了干部、官兵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干部、官兵的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大队战斗力的进一步提高。如何应对、解决消防大队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关系到消防大队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关系到消防大队内部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

  一、鉴于当前条令条例学习存在的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四点

  一是要使条令条例教育走上规范化教育。如何改变条令条例教育落实不到位的状况,将条令条例教育纳入训练计划,建立计划、备课、测试、检查、讲评等制度,并在时间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使条令条例教育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令条例学习。组织大队全体干部、官兵学习条令条例,真正掌握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可结合大队实际,围绕干部职责、行为规范、日常制度、遵纪守法、防火等内容,组织系统专题讲座,深化条令条例的学习。

  三是要知条令、懂条令、用条令。提倡学中用,用中学,学用紧密结合,防止和克服知条令、懂条令而不用条令的不正常现象。大队每名官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学习、消化和理解,全面掌握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吸收其精髓,提高对学习条令条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清贯彻条令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熟悉条令条例作为思想教育的必修课,真正做到牢记于心,惯之于行,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按条令条例办事的良好习惯。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狠抓日常养成,确保条令条例贯穿于工作、学习、训练、执勤中,自觉、刻苦地学习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二、针对问题,落实措施

  一是抓好学习,切实增强大队全体干部依据条令条例进行正规化管理的观念。条令条例学习方法单

  一、时间不落实,是导致大队不少干部条令意识不强,对条令条例掌握得不深不透的主要原因。比如,有的干部不熟悉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不会用其规范大队的各项工作;有的干部片面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降低落实条令条例的标准。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条令条例的落实。因此,加强大队正规化管理,首先要抓好条令条例教育,增强干部依据条令条例进行正规化管理的理念。二是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合力推进条令条例深入落实。为积极营造浓厚学用条令条例的氛围,使全体官兵充分认识到开展条令条例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活动期间,大队通过宣传板报、学习园地、条令条例抽考、宣传横幅,队列训练,集中组织学习等形式,让官兵们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条令条例学习同官兵的工作、学习、生活有机结合,促使官兵们自觉保持严整的警容警姿,努力形成“人人学条例、个个懂条例、事事依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好履职,确保条令条例在落实过程中不走样,见实效。当前,条令条例不能真正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对抓条令条例和内务规定落实的职责不清。有的抓落实随意性很大,想怎么抓就怎么抓;有的抓落实没有统一计划和重点,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么只抓一点不顾其它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依据条令条例中各自的职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使各干部按职尽责。大队领导对落实条令条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拿出正确决策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强化全局意识,克服本位主义,自觉摆正自己在抓条令条例落实中的位置,积极围绕正规化管理的总目标。

农村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大全3

*新形势下为什么要不断加强农村群众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党的事业走向成功的法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有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才能有效

  地协调好各种利益各不断化解各类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只有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才能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的群众基础;只有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才能使我们的党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

*当前农村群众工作的主要特点

  新形势下,农村群众经过20多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国家调控政策经历,各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当前农村群众工作出现新的主要特点:

  一是因社会经济成份、从业方式和利益分配多元化,农村群众大多处于社会低收入层次,群众工作出现点多、面广、量大,且呈多样化

  二是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群众的经济利益与外来政治文化、思想意识相互交织,冲击着农村群众长期以来固有的思想基础,群众的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大局观念退化,从而增加农村工作的难度

  三是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前农村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对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不断学习贯彻,广大基层干部加深了对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的再认识,能够把群众观念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但我们也不难看到当前农村群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有的甚至还很尖锐

(一)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基层的一些干部不深入基层和接触群众,不注意发现和总结群众的经验,把群众的意见置之脑后,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二)工作的方式方法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当群众的意见与干部不一致,不去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的办法进行,习惯于用命令、强迫、压服要求群众;在政治、政策的宣传上,认为现在电视、报纸、电脑等现代化传媒已经普及到一定程度,不需要也不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去教育群众;在群众的联系上,认为现在的农民是自己干自己的事,无需干部再去指手画脚。

(三)群众情绪还存在着对立。在农村基层群众中,群众认为干部不象话,干部认为群众不听话,群众不信任干部,干部不理解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干部一些经常性的事情缠身,很难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经济发展上。

  原因分析

  分析当前农村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既有干部的群众的,又有历史的、现实的,还有主观的、客观的一是认识上的误区、素质上的差距。具体工作中,由于群众在认识处理总是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群众争取一些个人利益成为基层干部工作上的矛盾,甚至还激化成激烈的冲突。一些干部认为自己比群众先进,不爱学习,不善于思考,要求群众是一套,自己做的是另一套,表率作用差,办事不服众,群众缺乏信任。

  二是发展上缓慢,保障不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较大发展,但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相比,仍显得十分落后,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靠天吃饭依赖性较大,抗御、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薄弱;实施了多年的农业结构调整没有根本性的突破,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比较普遍,贫富悬殊还在进一步扩大;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导致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心无力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整建立,老无所养,因病致贫的现象不断出现,带来了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一些怨气。

  三是教育手段落后,办法不多。因基层干部忙于日常事务较多,疏于对农民进行经常性教育,群众平时接受教育主要是广播、电视、报纸,缺乏生动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宣传教育覆盖面狭小和传播过程中的失真,造成不少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精神吃不透,理解不准,出现了执行过程中的抵触甚至对抗。

  做好当前农村群众工作,必须把握的几个方面

  要做好农村群众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研究农村群众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探索新机制,不断推进农村群众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群众利益为上。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任何情况下,广大基层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办任何事情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具体工作,也要采取群众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最大可能地实现和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实事求是为策。党的政策是原则,它来自于基层的实践,但不一定完全适应某一地方的实际。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吃透精神实质,认真研究实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要反对唯书、唯上、不唯实的做法,也要反对借口不符实际,延缓党的正确政策的贯彻,做到上情与实情相结合,党的主张与群众愿望、群众能力相统一。

  三、多予少取为本。农村、农民的全面实现小康是全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的关键。要更多从政策、资金、智力等方面给农村、农业、农民予支持,以帮助农村、农业、农民尽快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三农”问题不很好解决,国家不稳,群众不富,民族不兴。要切实减轻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帮助农民致富。

  四、宣传示范为重。做好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一定要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强调实际效果。要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接受的方式,切忌生硬难懂、简单说教。在推进一些根本上有益于群众,但群众一时又难以理解或认同的工作时,一定要用典型引路,用事实启发,不能一味埋怨指责,甚至强制推行。

  五、方便及时为限。群众工作无大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基层干部通过努力大多数都能解决;群众工作也无小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基层干部解决不力或不及时,群众就有看法,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对群众反映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分析,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时不能办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时间,不可能办的也要给百姓讲清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感情储备为先。新的形势下,做农村基层群众工作矛盾会更多,需要各级干部用更真挚的感情去换取老百姓更大的理解和支持。要用亲人般的感情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干部只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情,群众也会真心实意地支持和拥护干部。

  七、诚实守信为高。做好农村基层群众工作,基层干部说话办事一定要讲信用,做得到的就讲、就承诺,做不到的决不能欺骗群众,求得一时的满足。群众最讲实际。党的组织和干部只要失信群众一次,党群干群关系就会疏远一次。失去群众的信任,党的任何工作将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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