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消防手续相关事项的通告汇编3篇(装修工程消防报批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2-11-03 01:48:2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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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消防手续相关事项的通告汇编3篇(装修工程消防报批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消防手续相关事项的通告汇编1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二

  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合同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政府批准的规划批准文件)

  7、已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政府审批的规划批复)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图;(A3加盖设计公章的平面、立面、刨面白图)

  6、测绘资料。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施工蓝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地质勘查报告》。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明;

  6、中标通知书;

  7、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备案证明;

  9、《墙改基金缴纳证明》;

  10、《人防审核许可证》;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七、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5、消防设计文件(光盘);

  6、蓝图一套。

  八、国有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批准用地缴纳税费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证明;

  九、房屋初始登记

  1、资质证明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7、房产测绘报告;

  8、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十、基槽、地基验收

  1、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检查站,请该项目质检员组织验收;

  2、建设、监理、施工、勘查、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场;

  3、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4、《岩土工程勘查报告》;

  十一、主体认证 建设单位:

  1、房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

  2、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旁站监督记录;

  5、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进场材料、设备的审查及签证资料;

  6、监理日志。

  勘查、设计单位:单位资质、人员资质。

  施工单位:

  1、企业资质;

  2、中标通知书;

  3、项目经理任命书;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等);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6、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起重机操作员、电工作业员、金属焊接作业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员);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塔机器、临电等);

  9、意外伤害保险;

  10、应急预案;

  11、安全交底、检查、验收记录(基坑支护、脚手架、塔机、高大模板、临电);

  12、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监督交底记录。

  十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包方参加)总包方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监理组织验收→总包方整改完成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审查签署意见→由监理提交建设单位。

  2、总包方准备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技术资料;

  3、监理公司准备材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准备材料:《质量检查报告》分别出,一般由总包方资料员代出;

  5、建设单位准备材料:消防、规划、环保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二)、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三)、竣工验收所需其他附件材料:

  1、全部建设工程合同(总包方、监理方)或招标文件;

  2、项目法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人);

  3、工程款支付清单(列清每笔进款的收款日期、收款方式、金额、凭证名称及其号码、合计已收款、总应收款建设单位支票存根与银行对账单)或施工单位工程款进账单;

  4、监理款支付清单;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筑物面积测绘报告》;

  9、规划总平面图;

  10、完整施工资料及加盖竣工图章的整套竣工图纸。

(四)、竣工验收流程:监理单位预验收→资料档案管资料预验(建设单位、监理、施工)→返给质监站审查资料→质监站出具验收资料回执单→找质监站站长签字确定验收时间→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现场检查)。

  综合验收涉及部门:

  1、供排水公司;

  2、电力公司;

  3、园林环卫;

  4、建设局热力办;

  5、规划局;

  6、热力公司;

  7、社区;

  8、消防;

  9、电信广电;

  10、房管局;

  11、燃气公司;

关于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消防手续相关事项的通告汇编2

  关于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 办理消防手续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方便社会单位和公民办理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消防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装修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五)主体建筑属于审核、验收范围且主体建筑尚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前,其室内装修工程均应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对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室内装修工程,应通过湖南消防网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项目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提交材料并接受检查,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重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第一次备案结果为准。建设单位恶意、虚假备案、违规删除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该备案项目确定为检查对象。

  备案项目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提交备案材料。

  五、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和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或者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对于属于上述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应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该类场所在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除应提供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竣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七、装修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原建筑用于安全疏散的楼梯间形式不得做任何改变;

(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不得取消、遮挡建筑内原有消防设施或擅自调整消防设施布局;

(三)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管进行保护;

(四)装修期间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建筑内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及装饰织物等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95(2001年版)的规定,并严格落实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现场抽样送检的有关要求;

(六)规范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

(七)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主要包括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和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八、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检查过程中,消防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消防报建所需要递交的具体资料要求可自行登录qq群查询,根据群文件《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清单》进行准备,如有疑问请致电0731-咨询。

  十、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存在不公、不廉行为,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731-进行举报投诉,发现火灾隐患可随时拨打进行举报投诉。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8月25日

关于室内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消防手续相关事项的通告汇编3

  办公室设计: 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6: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医院门诊楼;

  8: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医院、疗养院病房楼;

  9: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大学的教学楼、食堂、图书馆;

  10: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寺庙、教学;

  11:单层建筑面积≤1500m2的,多层建筑面积≤2500m2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的生产、加工车间;

  办公室设计: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餐馆、茶馆、咖啡厅;

  1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电影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18: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建筑面积小于等于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公共建筑;

  19:单、多层住宅;

  办公室设计: 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6: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医院门诊楼;

  8: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医院、疗养院病房楼;

  9: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大学的教学楼、食堂、图书馆;

  10: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寺庙、教学;

  11:单层建筑面积≤1500m2的,多层建筑面积≤2500m2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鞋帽、制衣、玩具等)的生产、加工车间;

  12: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13:单多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养老院、福利院;

  办公室设计: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餐馆、茶馆、咖啡厅;

  17:单多层建筑面积≤2500m2的电影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18: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建筑面积小于等于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公共建筑;

  19:单、多层住宅;

  20:建筑面积≤m2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丁、戊类洁净厂房;

  21:独立建造的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申报材料

  办公室设计: 发布时间:2011-08-10 点击数:17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事条件

(一)工程地址在原浦东新区,且除下列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向浦东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1、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1-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上述规定场所、建筑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浦东新区消防接待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www..com)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网上备案。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已办理过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3、《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1)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2)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因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改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填写确认单;

  2、原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3、施工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复印件);

  4、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审图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三)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抽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审查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四、办结时间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未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当场办结备案。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浦东);(惠南)监督电话:-

  办理地址: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2、43号消防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分中心消防窗口)

  六、消防提示

  1、市消防局已开通全市统一的“”消防咨询热线,如有消防方面的疑问,可直接拨打“”进行咨询。

  2、浦东消防支队已开通消防执法行为回访专用短信平台,每月以短信形式进行各类消防执法行为的满意度测评,请广大办事群众予以支持和配合。

  3、对以消防局或某消防领导的名义向单位上门或电话推销书籍、产品以及组织消防培训的行为,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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