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_智慧工地3篇(建筑工地安全技术措施)

时间:2022-11-03 05:47:26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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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_智慧工地3篇(建筑工地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_智慧工地1

  反向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岩巷爆破掘进速度,充分利用反向爆破无残药、增大爆生气体和抛渣距离等优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规程的规定,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在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中方可采用反向爆破。出现以下情况是严禁采用反向爆破,必须采用正向爆破:

  1、巷道揭煤、过煤期间;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

  3、巷道过地质构造带期间;

  4、被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

  三、爆破参数

  1、爆破材料:

  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炸药: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27mm×400mm。

  2、起爆器:MFd-200(强力)型发炮器。

  3、联线方式:主要采用“四并一串”。

  4、装药结构示意图(附后)。

  5、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6、根据围岩硬度周边眼距定为300~400mm,一般可定到350mm(岩石破碎或较软时,可以不装药),最小抵抗线不小于300mm。

  四、施工安全技术

(一)打眼

  1、打眼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危岩。

  2、打眼前,先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无损、畅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3、打眼工在由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打眼:(1)局扇停止运转;(2)无防尘用水;

(3)工作面瞎炮未处理结束;(4)迎头装药时;(5)迎头有空顶现象;

(6)迎头安全条件不好或发生异常情况时。

  4、打眼前先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深度、方位,先点眼位,然后进行施工。炮眼要平、直。周边眼口位置应在轮廓线上,眼底不超过轮廓线外100mm。

  5、打眼后将打眼工具搬离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或风、水带等盘放整齐。

(二)装配引药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用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成捆的雷管,应先理顺脚线,捏住管体前端的脚线轻轻抽出,严禁硬拽管体,抽出后,必须将两脚线扭结短路。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脚线不得搭在金属导电体上,或靠近轨道;装好后,要妥善保存,不得乱扔乱放,不准存入火药箱中;要小心操作,谨防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外皮;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工作面要加固好,以防放炮崩坏、崩倒。

  2、装药前要试一下放炮母线是否通电。

  3、检查炮眼布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眼内岩粉和水是否已用压风吹净。

  4、装药前要检查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瓦斯超限时严禁装药,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炮眼深度为~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4.炮眼深度超过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七)爆破

  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母线长度及警戒距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

  2、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把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爆破后,至少等15min,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收集未爆电雷管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解除爆破警戒,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如有危险情况,严禁解除警戒,必须立即处理。

  五、采用反向爆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雷管跳段使用;最后一段雷管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2、炮眼封孔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等不燃性材料封实;

  3、打眼前,必须将迎头的浮矸清理干净,必须清理到底,确认无瞎炮、残炮后,方可进行打眼作业;

  4、反向爆破仅适用于岩巷爆破和岩巷揭煤前法距20m范围之外的巷道;

  5、必须使用彩带,以利于发现并处理瞎炮、残炮等;

  6、加强顶帮和支架的管理,严格敲帮问顶制度;

  7、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地点;

  8、每次爆破后认真检查有无拒爆;

  9、做到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1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严禁采用动力电等其它方式爆破;

  11、掏槽眼以下炮眼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固定在炮头处,彩带外漏不小于300mm。

  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八、火工品管理

  1、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押运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带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炸药、雷管应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4、每班使用爆破材料有班队长核定签字,剩余的炸药必须及时放回炸药箱内,剩余雷管由爆破工当班交回炸药库;

  5、炸药箱必须放在爆破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上锁管理。

  九、其他

  1、施工单位在月初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预报,在过地质构造、揭煤、过煤、距离煤层法距小于20m的情况下,提前改变爆破方式,采用正向爆破。

  2、通防事业部安排责任心强的瓦斯检查员,对巷道内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涌出时,立即汇报矿调度、通防事业部调度,并有权现场改变装药方式,采用正向装药。

  3、此措施作为其他无瓦斯岩巷施工措施的补充措施,各施工单位将此措施一并贯彻。

  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爆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_智慧工地2

  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 明

  我矿经鉴定为瓦斯矿井,各作业地点的掘进工作主要依靠放炮掘进,爆破工作量大。为切实保证放炮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特编制本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

  3、地点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严禁装药爆破。

  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爆破预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工作结束)“三保险”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5、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封泥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炮泥,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大于时,炮眼用炮泥封满。

  14、装药前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损坏。

  爆破员必须在警戒地点以外起爆,爆破结束10分钟吹解除爆破哨后方可有班组长安排撤岗

  17、掘进巷道警戒地点距迎头不小于300m,且放炮地点必须设在避难硐室内。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接头。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网路闭锁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拒爆、残爆等情况。

  2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力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拒爆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拒爆炮眼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9、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

爆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_智慧工地3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编制依据

(1)《广东省民用爆炸物管理实施细则》;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安全管理办法》(2005)318号;

  2、爆破安全措施

  生产技术管理

  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制度:

  有安全员监督,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作业。

  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警示标志。

  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500m外的安全地点。

  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进行。

  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天所需爆破器材用量。由施工员核定当天用量、填写领料单或准领证,交工区长签字后,方可到炸药库领取。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

  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水、、用电。

  人员到位持证上岗

  爆破人员须持证上岗,爆破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上岗证。器材管理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 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负责库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防盗、防火、防爆、防鼠等措施。

  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事件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任务是: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中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除隐患。

  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2名及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查。

  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存储。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干湿温度计,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少于米,底部应垫高~米。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米;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宣传、警示警告标志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万一发生各类事故的抢险预案

  作业队队长在出现紧急情况后组织并带领应急抢险队实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施工方案。

  作业队医疗救护队由有医疗救护经验的医生3~5人组成,配备医疗设备齐全、先进的医疗救护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奔赴现场。

  应急抢险队由作业队队长领导,由具有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强壮的中青年职工、管理人员组成。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投入应急抢险施工。

  3.警戒实施方案

  装药时警戒区域及人员

  装药时,普通工人及其他人员撤离装药现场100m,并禁止装药区域附近有其他人经过,施工现场只有爆破员在现场操作。

  起破信号为吹信号哨三次,并确认爆破区域附近500m范围内无其他人时,开始起爆,距起爆点500m设置防护人员防护,联络方式采用对讲机。

  组织机构及人员

  爆破作业时由工区长负责,爆破员现场指挥,安全员设置警戒线。

  警戒布设及人员

  爆破点附近500m范围内为警戒区域。爆破前,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检查,确认附近无人并设置好防护时,爆破员开始放炮。

  实施程序

  钻孔结束 警戒 装药 撤离 起爆 安全检查 解除警戒

  4.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装药作业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胁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

.7炸药、雷管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13当装药、充填、联线等全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爆破班长和爆破技术员进行技术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准发出信号进行起爆。

.14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发出预告信号(竖绿旗或鸣警笛),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其余人员应撤离危险区。发出预告信号后,爆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人。

.15警戒人员全部按指定地点就位后,检查警戒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才可发出起爆信号(竖绿旗)。

.16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7起爆5分钟后,由两名爆破工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撤掉绿旗),警戒人员撤回;如发生或怀疑拒爆,必须经过15分钟后方准进入现场检查。拒、盲炮区应插上红旗警示,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2网路联接作业规程

  4.2.1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联接方法。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4.2.2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2.3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4.2.4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4.2.5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捆扎牢固。

  4.2.6电起爆网路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不得使用裸露导线。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里。

  4.2.7网路联接,必须按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4.2.8电雷管只准采用专用的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在装药填塞完毕,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工作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4.2.9在电雷管起爆网路中已敷设好的导线两端,应保证接通良好。在未与下一部分导线连接之前,必须接成短路,并用胶布缠好。

  4.2.10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直流电不小于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

  4.3警戒清场作业规程

  4.3.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3.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4.3.3警戒人员应戴安全帽,戴臂章或拿小红旗等明显标识。

  4.3.4起爆前,先进行清场工作,除爆破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一律撤至危险区外,待爆破员检查危险区内无人后,爆破员撤至起爆站。

  4.3.5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的警戒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

  4.3.6爆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警戒人员才能离开警戒岗位。

  4.3.7信号:爆前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

  4.4起爆作业规程

  4.4.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

  4.4.2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视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4.4.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4.4.4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4.4.5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4.4.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4.5.7硐室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4.5.8硐室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网路。

  4.5.9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应设立起爆站。

  4.5.10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的起爆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爆破网路的要求。

  4.5.11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4.5.12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4.5.13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4.5.14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5.16两个以上的蛇穴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6爆后检查作业规程

  4.6.1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强制通风吹散炮烟后),经检测有毒气体浓度

  低于允许浓度,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6.2露天深孔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才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6.3峒室爆破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4.6.4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6.5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6.6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6.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7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4.7.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7.2难处理的盲炮,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4.7.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7.4处理盲炮时,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4.7.5电力起爆发4.7.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7.7每次处理盲炮后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4.7.8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7.9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4.7.10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用以下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爆破网路短路。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4.7.11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7.12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5.爆破员安全职责

  火工品必须按规范加工使用。

  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天所需爆破器材用量。必须由施工员核定当天用量、填写领料单和准领证,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有关部门审核,方可到炸药库领取。

  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进行。当天领用的火工品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保管,严禁私自保管炸药。

  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

  爆破人员须持证上岗,爆破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上岗证。

  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并请相关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方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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