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3篇(完整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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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3篇(完整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请收藏)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

  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

  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办公制度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质、按量达到管理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住户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做出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处理。

  二、如损坏管理处及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并扣发工资。

  三、管理处的工具、机器、设备未经管理处或办公室同意,不准外借。

  四、上班时间不得看报、闲聊,不得用通迅设备聊天;业余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

  五、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本住宅区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劳务。

  六、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

  七、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住户,依靠法规严格妥善管理,绝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办公制度

  一、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员工应自觉遵守管理处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

  三、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清洁。

  四、各办公室、会议室严禁吸烟。

  五、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六、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七、重视防水、防盗和安全生产。

  八、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九、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以上规定,有违者将按管理处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小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均应参加值班。

  二、值班地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三、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登记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等。

  五、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值班人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办公室。事先无法安排的,应找机动人员暂替,并在值班登记表上注明。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考勤规定

  一、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

  二、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到,若有代签情况发生,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予扣1分。

  三、公司由前台文员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字,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据此核发填写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勤表。

  四、所有人员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提前由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前台,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员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到前台做外出记录,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发现一次扣2分。

  六、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到者,按迟到论处,扣1分;超过30分钟以上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主管证明者除外)。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每次扣除半日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拨入福利金。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扣1分,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半日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拨入福利金。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 处分。

  八、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100%,超过5次者(含5次)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折成一天事假,每增加3次折成一天事假。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5分。

  九、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加收¥100元罚金,并给予一次警

  告处分,旷工1日或1日以上,按日工资的2倍从工资里扣除;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员工病假(需医院出具病假单)、事假需提前与部门主管人员请示,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批,请假1日或者2日以上,按员工日平均工资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公司会议无故迟到者,扣5分,若因公不能按时到会者,要预先请示,经同意后方延时或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缺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2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规则

□ 总 则

  二、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顶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五)积极与银行配合,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接受会计指导,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八)严格规范报销体系,差旅报销严格审察,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报销的士费,集体活动差旅费不得报销,客服人员经过主管批示可以报销的士费。

(九)采购流程:由行政人员申请采购物品,经主管及总经理同意签字后由出纳人员统一购买,一个月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十)集团活动经费申报:须提前一个星期申报,经董事长及财务通过方可申报,由出纳支付。

(十一)单个项目总费用超过1000元,由财务主管及总经理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第九条 会计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核算结账日为每月的二十五日。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

  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

  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

  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

  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

  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及微机记账,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报送主管税务部

  门备案。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

  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材料、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必须采取

  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过须由总经理审批

  方可采购。

  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

  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作私人借用处理,在工资中扣

  还,并按逐月欠款金额,每月扣罚5%。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

  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每月提供的工资计算资料编制工资发放

  明细表,交劳资人员审核,总经理签字通过,财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们负责人审核内容的真实

  性,会计复核无误后签字,交出纳员付款。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出纳人员都必须根据有效单据办理。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

  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

  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

  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

  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

  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

  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非会计人员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处分: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保留帐外款项或挪用公司款项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违反本条款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出纳工作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备用金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支付,出纳员对单据的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提取备用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

  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公司一切支出,均须董事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凡单笔现金超过5000元的收款业务,必须在两日内单笔存入银行。

  第七条 凡支付往来款业务,须经会计(记账)人员签字核实。

  第八条 结算货款超限额支付现金,须总经理在结算票据上注明。

  第九条 非临时采购业务,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货款;如需代领,收款单位须盖

  章授权,授权书随单笔结算票据保存。

  第十条 支付款项中,现金及支票必须取得收款人合法有效的单证;银行汇款可

  以按自制有效的凭据办理。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单证上留下领款人印记,付讫后加盖付讫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依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直接入库款项:应根据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普通),以及收到货物的入

  库单、验收单等,经办部门同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申请单,注明合同

  文件字号,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3.应付款项: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单据(发票、收款收据),及相关的入库单、验

  收单等,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总经

  理签批后办理。5.审核者责任:经办部门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会计人员对发票的合法性及应付款项的真实性负责;总经理对付款的确定性负

  责;出纳人员对付款凭据的有效性负责。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

  2.会计部门填制会计凭证前,应先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效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退给出纳人员,并书面报告总经理;出纳人

  员收到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在会计的书面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按书面报告列明的原因及时通知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1.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2.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经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3.开设银行账号的相关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处理

  4.银行间划款,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列明金额及原因,由总经理签批。

  5.美元结汇视同银行间划款处理。

  6.根据银行对账要求,定期及时对账,保存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款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节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

  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办公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工资的付款:每月15日以转账方式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须由经办部门报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四)固定期缴费项目:包括应交税金、电费、电话费、其他年金费用,此类费

  用经办部门在得知具体金额后,在缴费期限前及时通知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作

  出“必须资金支出计划”,报送总经理知晓,可先付款,后补办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税款及费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或短扣、短报、等情况发生致使遭受处罚的,其滞纳金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

  负责赔偿。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3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货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人民币1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后,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方可生效。(五)人民币3000元以上一 律 使用支票。

(六)每月5号15号25号为资金发放日,其余时间不对外支付款项。

(七)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八)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九)完成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保管员及材料会计的职责:

(一)严格审查发票,帐单结算凭证,认真的反映监督管理和核算所的物资,维护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善。

(二)对各项物资的管理要建立严格出入、库手续,认真做好计量、验收工作、对物资产品的出、入库要按凭证,对其数量,质量规格逐一把关,并出验收入库凭证,发出的物品必须做到凭证齐备,手续完整。

  第九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本公司审计由监事会担负)(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 1

  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十条 会计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月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 支票管理

  第二十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法人代表指定专人保管,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法人代表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一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法人代表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法人代表。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

  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法人代表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法人代表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法人代表确定。

  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法人代表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法人代表批准。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法人代表批准主管会计审核加盖印鉴后提取。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法人代表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法人代表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四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五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法人代表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法人代表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七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法人代表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法人代表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法人代表指定专人保管,并分

  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法人代表批准。

  第四十三条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

(一)公司所有财产、资必须建帐,立卡,划清责任范围,落实保管和使用制度。

(二)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一律填制各种凭证,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齐全方能办理。

(三)存货的入库,必须填写入库单,质量检验单,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凡领用物资,必须凭材料会计开出的领料单,有关部门签字领取,并且手续齐全,否则一律拒发。

(五)对转移出企业的存货要设置的细帐逐户核实、核算,并落实经办责任人。

(六)保管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按时上报库存报表和原料物资消耗报表。

(七)各项财产,物资要在月终当日进行重点清查盘点,年终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必须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发现在问题及时汇报,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八)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手续,报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做出有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是单项价值和使用的年限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资料。

(二)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必须设备查帐薄,实行逐物登记,落实到各部门或个人,定期进行盘点清查。

(三)低值易耗品报废领用时实行交旧领新,丢失罚款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产成品的管理制度

(一)产成品实行分库保管,两级建帐核算。

(二)产成品不得外借,内部工程使用时,须办理销货手续。

(三)产品入库,必须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由生产部门凭手续齐全的质检单,交仓库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3份,财务、保管、生产等各一份。

(四)一切产品不经批准和相应的财务处理不准拆件变卖等,否则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界定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落实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责任人。

(二)财务负责全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形态核算,并按固定资产的分类,实行归口管理落实到责任部门。

(三)固定资产的操作,使用部门和个人用什么管用什么的原则,负责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四)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年终组织力量全面彻底清查盘点,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 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

(一)产品销售价格一般按公司统一制定的价格目录规定执行,无经理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变动,如因市场行情变化需要调整的经销售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总经理各董事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供货合同的管理

  销售合同要规范化,科学化,事项要齐全,销售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发履行,生产部门依据合同规定安排生产,销售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对产品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组织检验入库,同时还要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登记存档检查。

(三)物结算程序

  产品销售,坚持一手款、一手货、货出去、款进帐,做到货款两清,不准赊欠,接责任

  制度规定落实各业务经办人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

(一)凡因出差,应填写差旅申请借款单,填出差,交由地点、人数,预计天数,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经理批准,方可借款。

(二)出差按指定路线进行,凡因改道须经理批准。

(三)出差回公司后,出差人员应在5日之内主动到财务报清帐务,退回余款,过期不报者,按原借款金额从返回的第二天开始,按每天3%计息。

(四)出差人员住宿实行限额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但无住宿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具体标准为:

  出差地区(职务标准): 县市以下 市以上

  公司经理

  部门经理

  员工

  项目(职务、标准)火车汽车

  公司经理软座

  一般员工硬座长途车

(五)工作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六)市内交通及食补助,不分职务,按其天数,每人每天元超支自付。

(七)外出业务招待纲用,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第四十九条 业务招待控制制度

(一)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

(1)为公司提供生产技术方便,进行技术指导服务的客人。

(2)购买本公司产品,签订合同业务的客户

(3)其他协助本公司工作有关业务部门

(二)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

(1)划分级别制定标准严格限制陪客人数,根据招待对象,划分标准。

(2)履行申请手续,严格把关审核。

  业务招待申请单

  来客单位:来客人数:

  工作性质:接待部门:

  申请开支金额:陪客人数:

  批准开支金额:招待地点:

  报销金额:经理指示:

● 处罚办法

  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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