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3篇 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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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3篇 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1

  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

  2013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永宁诊所、各村卫生站:

  按照《母婴保健法》、四川省卫生厅《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我院妇幼卫生工作以“两个系统管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网络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妇幼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辖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根据仁卫发【2011】72号文件及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汪洋辖区妇幼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2012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院领导充分认识到了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2012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平

  副组长:刘晓琴

  唐春华

  成员:唐春华

  黄冬梅

  蒋再英

  罗明霞

  周娟

  何平主要负责全院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工作,并制定妇幼保健工作的详细年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安排,资金保障,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督导工作。刘晓琴主要负责四公片区的妇幼保健及资料统计,上报工作,彭玉红主要负责永宁片区的妇幼保健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两个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9%以上,孕3月管理率达99%以上,新法接生率达99%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3岁及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管理率分别达95%及85%以上。

  2、积极推进妇幼卫生重大项目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协助县妇幼保健院做好“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项目工作。

  3、协助上级单位开展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工作。

  4、加强出生医学证管理。由于我院不开展接生工作,重点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调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管理与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1、加强学习培训工作。乡卫生院组织各医院相关人员及村医生学习仁卫发【2011】72号文件及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全年组织对妇幼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不少于4次。

  2、加强工作督导。乡卫生院妇幼管理人员,务必每月按要求到各村及四公乡场镇认真开展好妇幼卫生工作检查(以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准)。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完善改进措施,作好工作检查记录。

  3、奖惩措施。凡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者,直接在年终检查总分中一次性扣5分;凡是全年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按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各工作目标者,在年终总分值中加5分。

(二)狠抓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按照“抓好两个系统(孕产妇与儿童),加强两个筛查(高危妊娠与新生儿疾病),控制两个死亡(孕产妇与新生儿)”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充分体现妇幼卫生工作的公益性,以社会、群众、政府满意为工作目标。

  1、儿童系统管理。

  按照《四川省散居儿童保健实施办法》、《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 服务,提高服务覆盖率,新生儿访视率≥80%;开展好入托儿童、保健人员及散居儿童的健康检查,保证体检质量,此项工作于6月1日前完成,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

  2、孕产妇系统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1)、掌握好全乡孕产妇基本情况,做好登记工作;(2)、规范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使用率≥85%,规范开展至少5次的产前定期检查;

(3)、加强产后访视工作,规范访视记录,产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访视率≥85%;

(4)、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9%以上,新法接生率达99%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三)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全面促进民生工程。

  1、认真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是2010年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医院务必高度重视并和政府、乡妇联密切协调,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各行政村负责制,做好叶酸增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确保叶酸增补率达到90%以上,依从率达70%以上。各村卫生站按工作安排要求,按时上报工作信息至乡卫生院,刘晓琴同志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2、协助妇幼保健院做好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

  3、妇女查治工作。按卫生局妇女病查治工作安排,今年对前面未能前来开展检查的妇女进行补查,从而维护妇女身体健康。

  四.具体工作安排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 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 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 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三)、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孕产妇保健工作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 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 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3.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 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 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3.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5.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加强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1、对及时掌握全乡活产数与总数,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与保健指导,建立儿童管理表、卡,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并规范使用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金。对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1%的扣发绩效考核经费500元。管理表,卡漏建的发现一例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2、对健全全乡0—36个月、3—6岁儿童信息管理登记表,对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按规定要求频次开展随访与健康指导服务,并完善有关工作记录的,给予工作组年终500元奖励。未达要求的没发现一例漏报,漏建德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3、对0—36个月儿童按规定要求进行健康体检,可利用每月免疫接种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或体格体检,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健康指导,绘制生长发育监测图并符合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对未达要求的,没发现一例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4、不论是儿保工作人员还是医护人员,应加强儿童保健知识宣传,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觉自愿接受儿童健康指导服务,要达到家长对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满意度达80%以上),对工作的认可。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5、随时掌握全乡孕产妇人数,加强孕期保健指导,孕12周内建册(卡)率须达85%以上,及时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规范使用。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6、完善孕产妇基本信息,进行产前健康管理,按规定 要求进行产前随访服务与产前检查,将随访信息与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与健康档案上;对查出属高危妊娠的按规范要求进行特别管理,管理率达100%,高危妊娠产妇须住院分娩。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7、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完善访视记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每发现一例不达标的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8、加强计划怀孕及孕期保健知识宣传,大力提供优生优育服务,达到社会、家庭、孕产妇对我们孕产妇管理服务工作满意的目的(满意度须达80%以上),从而提升医院服务整体形象与管理水平。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

  2013年01月10日 16

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2

  枣园医院妇幼保健工作整改措施实施方案 针对上级领导对本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欠缺与不足所做出的整改措施如下:

  1、在上级领导的督导下,更进一步的完善了高危妊娠的管理。

  1、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空项、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已认真补充、整改。

  2、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孕产妇产前随访记录频次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认真填写。

  3、儿童查体室:更换了软皮尺,更改了测量身长、体重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查体项目如;心肺听诊、血常规检测、DDST筛查等。向医院领导申请儿童查体器具、设备。更好的保证儿童查体质量。

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3

  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

  2017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按照《母婴保健法》、四川省卫生厅《2017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我院妇幼卫生工作以“两个系统管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网络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妇幼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辖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根据卫计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汪洋辖区妇幼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2017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院领导充分认识到了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2017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均先 副组长:宋燕坪 颜祥平

  成 员:伏清亮 王益潇 杨红梅 李锦涛 董均先主要负责全院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安排,资金保障,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督导工作。宋燕坪主要负责妇幼保健及资料统计,上报工作,颜祥平主要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两个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9%以上,孕3月管理率达99%以上,新法接生率达99%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3岁及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管理率分别达95%及85%以上。

  2、积极推进妇幼卫生重大项目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协助县妇幼保健院做好“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项目工作。

  3、协助上级单位开展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工作。

  4、加强出生医学证管理。由于我院不开展接生工作,重点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调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管理与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1、加强学习培训工作。镇卫生院组织各医院相关人员及村医生学习上级文件及2017年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全年组织对妇幼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不少于4次。

  2、加强工作督导。镇卫生院妇幼管理人员,务必每月按要求到各村及四公镇场镇认真开展好妇幼卫生工作检查(以2017年妇幼卫生工作考 核评分细则为准)。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完善改进措施,作好工作检查记录。

  3、奖惩措施。凡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者,直接在年终检查总分中一次性扣5分;凡是全年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按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各工作目标者,在年终总分值中加5分。

(二)狠抓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按照“抓好两个系统(孕产妇与儿童),加强两个筛查(高危妊娠与新生儿疾病),控制两个死亡(孕产妇与新生儿)”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充分体现妇幼卫生工作的公益性,以社会、群众、政府满意为工作目标。

  1、儿童系统管理。

  按照《四川省散居儿童保健实施办法》、《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覆盖率,新生儿访视率≥80%;开展好入托儿童、保健人员及散居儿童的健康检查,保证体检质量,此项工作于6月1日前完成,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

  2、孕产妇系统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1)、掌握好全镇孕产妇基本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规范使用《母子保健手册》,母子保健手册规范使用率≥85%,规范开展至少5次的产前定期检查;(3)、加强产后访视工作,规范访视记录,产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访视率≥85%;

(4)、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9%以上,新法接生率达99%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三)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全面促进民生工程。

  1、认真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是2017年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医院务必高度重视并和政府、镇妇联密切协调,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各行政村负责制,做好叶酸增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确保叶酸增补率达到90%以上,依从率达70%以上。各村卫生室按工作安排要求,按时上报工作信息至镇卫生院,刘晓琴同志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2、协助妇幼保健院做好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

  3、妇女查治工作。按卫计局妇女病查治工作安排,今年对前面未能前来开展检查的妇女进行补查,从而维护妇女身体健康。

  四.具体工作安排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 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三)、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镇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镇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3.镇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孕产妇保健工作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3.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

  镇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镇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3.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5.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母子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五)、加强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1、对及时掌握全镇活产数与总数,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与保健指导,建立儿童管理表、卡,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并规范使用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金。对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1%的扣发绩效考核经费500元。管理表,卡漏建的发现一例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2、对健全镇0—36个月、3—6岁儿童信息管理登记表,对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按规定要求频次开展随访与健康指导服务,并完善有关工作记录的,给予工作组年终500元奖励。未达要求的没发现一例漏报,漏建的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3、对0—36个月儿童按规定要求进行健康体检,可利用每月免疫接种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或体格体检,进行综合评估,做出健康指导,绘制生长发育监测图并符合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对未达要求的,没发现一例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4、不论是儿保工作人员还是医护人员,应加强儿童保健知识宣传,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觉自愿接受儿童健康指导服务,要达到家长对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满意度达80%以上),对工作的认可。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5、随时掌握全镇孕产妇人数,加强孕期保健指导,孕12周内建册(卡)率须达85%以上,及时发放母子保健手册并规范使用。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 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6、完善孕产妇基本信息,进行产前健康管理,按规定要求进行产前随访服务与产前检查,将随访信息与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母子保健手册》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与健康档案上;对查出属高危妊娠的按规范要求进行特别管理,管理率达100%,高危妊娠产妇须住院分娩。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7、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完善访视记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每发现一例不达标的扣发50元绩效考核经费。

  8、加强实施方案怀孕及孕期保健知识宣传,大力提供优生优育服务,达到社会、家庭、孕产妇对我们孕产妇管理服务工作满意的目的(满意度须达80%以上),从而提升医院服务整体形象与管理水平。达到以上要求的年终给予工作小组500元奖励,满意度为达标的每下降1%,扣发100元绩效考核经费。

  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 2017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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