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6篇 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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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6篇 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1

  201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总结

  法制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

  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07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入分析200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上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国务院法制办信息网转发了我省的上述分析报告。

(三)协助完成国法办部署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软件推行工作,全省已普遍实行新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

(四)会同省人事厅对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作出部署,下发了有关文件。

  五、其他工作

  一是组成课题组,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方案》的初稿,已报领导审阅。

  二是提供法制宣传信息稿件5篇,采用了4件,其中国务院法制办转发2件。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准确分析全省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下降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一)重点工作:一是依法办理好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实现当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100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案件法定期限审结率达到100%,实现案件审理建议零出错率;提高办案质量,力求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认真负责地做好省政府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确保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争取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100%,对可能败诉的案件做到事前有报告。

(二)日常工作:一是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1、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抓好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半年和年终统计工作。

  2、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行政复议目标考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抓好2008年的考评工作,促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巩固和发展。

  3、开好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以会代训,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

  4、做好国务院法制办部署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有关工作,抓住机遇,开拓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方案》课题项目。力争9月初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年度内完成行政复议工作10项制度的汇编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评议、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和行政复议综合业务的考核目标体系;贯彻执行国法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国法函[2008]196号),完成行政复议及应诉文书电子文本标样的筛选和编撰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理论研究。积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和《执法面对面》电视栏目等宣传阵地推动行政复议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三)继续加强廉洁自律,确保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一是以作风建设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结合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全会精神,查摆不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打牢做好全年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纪律。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2

  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夯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基础

  XX市政府历来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监督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规范,措施上支持,有力提升了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复议工作汇报。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国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发2010]25号),在全国全省率先推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举措,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和好评;20**年,听取市法制办赴郑州、海门学习考察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汇报,研究了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步骤、方式、方法;20**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方案汇报,并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且于当年7月1日正式运行;20**年拟听取市复议委员会运作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并就土地、林权、城市拆迁行政复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并拿出对策方案。

  二是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上用改革促规范,用规范促改革。为确保市复议委员会顺利运转,市政府给予了“五个一”的保障:一是增加一名副县级职数,即市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新租一处约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极大改善了行政复议工作中接待、办案、审理和办公条件;增配一台行政复议专用公车,方便了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工作;增拔一笔专项工作经费,行政复议经费由原来的10万增加到48万,有力保障了市复议委员会工作顺利运转;增加几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编制,即增加了三名聘任制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有效解决了办案人员紧缺的问题。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大力推动。常务副市长崔永辉同志高度重视,全面指导,出席了市复议委员会启动仪式、市复议委员会第一次案件审理会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等有关市复议委员会工作的多个重要会议和场合,不但发表重要讲话,而且就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设想和要求;在审签每一份市复议委员会起草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时,亲自审阅,并时常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对每个复议决定的作出高度负责;经常听取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整个工作情况汇报,对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设备建设、经费保障作出重要批示,正是这样的推动力度,使我市行政复议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我市县市区法制办均设有专门的复议机构,有复议办案人员编制47人,到位42人,县平人和人,县平专项经费6万元,且每县都有一辆办案用车,这些均居全省前列。

  二、坚持“一先两化”,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

  市政府通过打造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这一平台,努力促进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主要是坚持“一先两化”。

“一先”就是在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的几种模式中,我市复议委员会改革选择了“三集中”制度,即“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这一制度模式的选择,既是市政府的慎重决策和极大决心,也是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我省已实行的复议委员会改革中是率先运作。

“两化”就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坚持狠抓制度化,力促信息化。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市行政复议委会制定了《市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理规则》、《委员守则》和《行政复议接待制度》等工作制度,保证了市复议委员会的良性运转,极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地位和影响力。一是实行案件审理会议制。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集中审理。案件审理会议由5至11人的单数案审委员组成,其中高等院校老师、律师等专家学者不少于三分之一。案件审理会议制度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度和透明度;二是实行保密和回避制。案件审理会议召开前,待审案件情况对案审委员保密,案审委员情况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保密,防范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与案审委员私下联系。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遴选案审委员。保密和回避制有效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三是实行票决议决制。案件审理会议对复议案件作出的议决意见,由案审委员投票决定。票决议决制度大大增强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四是建立人民法院和信访机构的联系机制。每年与市县两级法院就复议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互通、互评、互办,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和办案水平的提高。市法制办与市信访局建立了每半年的行政复议与信访联系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复议渠道,去年从信访进入复议渠道的案件有2件。

  在信息化建设上,市复议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就立足高标准严要求,力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一是采购一批办公设备。购置了投影仪、扫描仪、照相机等先进信息化办公设备,为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实行案件审理无纸化。案件审理会议通过投影仪由办案人员介绍案情、展示证据,同时每位案审委员还可通过手上的平板电脑查看案情和证据,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审理;三是建立行政复议案卷电子档案。除了制作纸质行政复议案卷外,还将每个案卷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永久存档。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水平。

  市复议委员会自20**年7月1日成立运作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96件,其中受理185件,不予受理7件,转送、移交其他有管辖权机关处理4件。已审结的158件案件中,驳回复议申请9件,占%;维持68件,占43%;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1件,占7%;变更5件,占%;责令履行3件,占%;调解或终止62件,占%。成功化解包括城市拆迁、工伤认定、信息公开、土地林地权属、养老保险给付、住房公积金给付等关乎民生的行政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绝大多数得案件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只有两件进入诉讼程序。全面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3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

  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03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04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05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03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04年26件,2005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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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

(二)强化队伍,奠定复议应诉工-,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作基础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

  第一,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我县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推动全县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塑造高效、公正、廉洁政府新形象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2003年开始,县政府就选拔了一批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骨干,将政府办的法制科确定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由县政府办统一解决,保证正常复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法制办——分管副主任-,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第二,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2003年开始,从县司法局、后备干部中各选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干部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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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4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省发展和改革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办法。

  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省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第三条 省发改委依据《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省发改委法制工作机构(法规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业务处(室)和地方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发展和改革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受理行政复议引发的有关行政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条 对省发改委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省发改委与其他部门联合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发改委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市发展和改革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发展和改革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省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六条 对省级发展和改革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选择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省发改委不再受理该复议申请。

  对省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省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七条 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有共同被申请人的,应按照被申请人的数目提交副本。

  第八条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 法制工作机构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内容不符合第八条规定或复议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内容以及补正的期限。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自收到最后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补正期间不计入申请人法定申请期限。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人依照本办法规定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书面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为原件;

(二)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已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字确认。

  行政复议申请人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暂不予接受,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接到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应当提示该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到指定场所申请,申请人拒绝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不作为申请复议处理:

(一)对发展和改革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或者对工作人员的态度作风提出异议或者其他信访事项;

(二)对发展和改革机关的业务政策、工作制度、工作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的;

(三)请求解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发展和改革机关制定(参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

  第十二条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省发改委审查同意,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省发改委认为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三条 省发改委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除依法决定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外,行政复议申请自省发改委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复议申请人对同一发展和改革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省发改委申请复议的,省发改委可以并案审理,并以收到后一复议申请的日期为正式受理的日期。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范围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的;

(三)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且拒绝变更的;

(四)申请复议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延长的;

(五)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尚未决定是否受理,又申请行政复议的;

(六)申请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该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七)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的;

(八)申请人超越复议管辖权限、越级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省发改委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七条 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在7日内依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同时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发送《行政复议告知书》: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而本机关对该规定无权处理的;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但本行政复议机关对该依据无权处理的。

  依照前款规定依法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复制存档。

  第十八条 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中止复议,并在7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发送《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一)受理后发现申请人已经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二)受理后发现申请人已经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该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

(三)受理后发现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做出,而本复议机关并非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省发改委与其他部门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况除外);

(四)申请期限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人提交的证明不足以表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的;

(五)有关部门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正在采取处理措施的;

(六)申请人为公民,已经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继续参与行政复议的,或者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继受人的;

(七)本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依照前款规定依法中止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立卷存档。

  中止情形消失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7日内恢复行政复议程序,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九条 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终止复议,并在7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发送《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申请人为公民,已经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声明放弃复议权利的;

(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权利继受人或者权利继受人放弃复议权利的;

(四)复议事实已经消除的。

  依照前款规定终止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立卷存档。

  第二十条 省发改委法制工作机构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为省发改委的除外);

(二)进行答辩的事由,案件的基本过程和情况;

(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

(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

(五)做出答复的时间。

  书面答复应当加盖被申请人的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向省发改委申请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省发改委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出示身份证件;

(二)省发改委复议机构经过审查认为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允许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阅;

(三)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阅时,应当有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在场;

(四)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涂改、毁损、拆换、取走、增添查阅的上述材料;未经复议机构同意,不得进行复印、翻拍、翻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案情复杂、书面审查无法查明案情的,也可以采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实地调查,邀请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也不得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发现的事实或情况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省发改委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省发改委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决定停止执行的,应当制作《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口头说明理由的,由复议人员记录,申请人核阅后,应当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四章 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发改委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八条 省发改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省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省发改委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省发改委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当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5

  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省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2.稳步推进原则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实施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

  四、实施内容

  1.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议决、送达及转送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其他法定职责。

  2.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8名、非常任委员6名。

  主任委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任委员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任期为3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由县法制办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3.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事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承办人员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议决,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学习、讨论,拟定推行工作方案。

  2.筹备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的确定,确保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到位,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

  3.启动阶段。2017年11月底召开xx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听证室、审理室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影像设备。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县政府办预算。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法律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汇报6

  今天,盛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盛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年26件,~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

(二)强化队伍,奠定复议应诉工作基础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

  第一,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我县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推动全县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塑造高效、公正、廉洁政府新形象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年开始,县政府就选拔了一批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骨干,将政府办的法制科确定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由县政府办统一解决,保证正常复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法制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第二,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年开始,从县司法局、后备干部中各选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干部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做到了有责任、懂业务、懂行政管理,这样的人员结构配置很好地适应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

  第三,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既清苦又辛苦,同时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必不可少。我们主要抓了“三项教育”。一是宗旨教育。采取谈心、座谈等方式沟通交流思想,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艰巨性、光荣性教育,引导复议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勤政教育。面对相对艰苦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人员中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奉献精神激励调动复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实际上资源权属类的复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复议机关不到实地调查,根本无法真正掌握案情,作出准确裁决。碰上这类案件,我们要求每起案件都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三是廉政教育。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清水衙门,但也可能

  增强。

  三、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盛市法制办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四是要积极探索新的举措和方法,创新行政复议模式。建议建立全省范围的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请渠道,通过电子信息行政复议受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快捷申请、透明审理、公开结果的现代行政复议管理模式,有效地对行政复议的有关数据进行搜集、积累、分析、比较、归纳、推理和统计,实现盛市、县行政复议资源的共享

  总之,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会以此为动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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