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社会保险补贴程序3篇(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知),以供参考。
社会保险补贴程序1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程序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领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招用人员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新招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8、新招用人员企业所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9、新招用人员的困难人员认定表,手写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机打件;
第二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盖当年年检章;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人员增减变动表原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所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二、企业招用新疆籍员工申领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招用人员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新招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8、新招用人员企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第二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盖当年年检章;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人员增减变动表原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所缴的基本养老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三、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申领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
4、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9、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所缴的基本养老缴费、医疗、失业证明及个人缴费明细的原件;
第二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盖当年年检章;
2、企业开户行的账户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人员增减变动表原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所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缴费证明及个人缴费证明的原件;
四、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申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卡号(银行缴费回执单);
3、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
4、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9、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个人所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明细的原件;
第二次申请时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要
加盖当年年检章;
2、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人银行卡号(银行缴费回执单);
3、企业人员增减变动表原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所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明细的原件;
社会保险补贴程序2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期限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二)对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创业后,已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失业城镇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转伍军人)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伟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失业保险补贴1%,医疗保险补贴3%。
(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本人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的60%予以补贴。
二、补贴办法和程序
(一)定期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季度终了后10天内由本人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分别补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首次申报社保补贴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收集或提供以下材料:(1)街道(汇总)申请社会补贴的报告(内容包括不同形式就业人数、参保情况、个人缴费情况、补贴金额等);(2)经街道审核的(个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3)补贴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补贴对象《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个人缴费凭据复印件(原件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验证后退回本人)。
(二)及时拨付
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社会保险补贴通知单财政部门在15日内将资金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属个人缴费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指定账户,由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为申请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储蓄账户,并在申请人签领后7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申请人储蓄账户。
三、其他事项
1、在补贴期限内,再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和缴费凭据,不重复提交其它材料。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有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程序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办程序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1、由本人签字、劳动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属灵活就业的材料;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表》(见样表);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应即时受理,并进行验审,提出验审意见。
1、现场受理、验审材料,到实地验审;
2、填写《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见样表);
3、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台帐;
4、按季提出补贴经费申请报告。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补贴范围、期限、标准和对象
1、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标准: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为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4、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㈠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 ㈡零就业家庭成员; ㈢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 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㈤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高校毕业生; 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㈦因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且生活困难的人员; ㈧其他依法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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