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使用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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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使用的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通信工程各参建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通信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工程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管理部门指具体牵头实施该项工程的部门)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项目经理作为履行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落实。

  第二章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第八条 负责对本地区管理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十条 不得对合作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定期组织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三章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必须签署安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执行本规定所有条款。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

  4、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如涉及登高作业或引电的,相关登高人员(或接火人员)必须将登高证等特种作业资格证原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并将登高证等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施工单位相关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抽查。

  第十六条 在道路、航道等场所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移动警示护栏、人字形临时警示牌、夜间反光标志等安全标识),并派专人值守,防止第三方因不明情况导致的意外情况发生。第十七条 地下管道在布放光缆时先打开井盖,将内部有害气体放完,确定井下无有害气体后方可施工;井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井上部分要设立禁戒线,并有专人值守;人孔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具。

  第十八条 采用顶管预埋钢管或定向钻孔时,在顶管或定向钻孔前必须将顶管区域内其他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调查清楚,制定方案,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盲目施工。

  第十九条 线路通过公路时,架设杆路必须放置警戒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架设杆路完成后,立即加挂限高警示牌。

  第二十条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高压线下施工,杆路通过高压线下,必须做好有效防护措施,吊线要穿绝缘管、电力防护胶带等,两侧电杆要加装避雷线。

  第二十一条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要有安全带与吊线连在一起,以免施工人员高空滑落;在杆上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

  第二十二条

  铁塔基础等土方施工,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m以上间隔。严禁施工人员在沟坑内休息;流砂、疏松土质的沟深超过1m或硬土沟深超过时,应安装挡土板。

  第二十三条

  铁塔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关警示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塔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塔上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

  遇到下列气候环境条件时不得上塔施工作业:

  1、气温超过40℃或低于-10℃时;

  2、五级风及以上沙尘、云雾或能见度低;

  3、雨雪天气;

  4、杆塔上有冰冻、霜雪尚未融化前;

  5、附近地区有雷雨。

  第二十五条 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第二十六条

  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缆线时,应经机房值班人员或维护部门随工人员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操作时,作业人员必须取下手表、戒指、项链等金属饰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等金属材料掉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九条

  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保证各种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拆卸施工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用电管理和用火管理,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建筑垃圾和废品废线等施工废料。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或重伤5人以下,或现场车、物(含牲畜伤亡,下同)损失折款10万元以下(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或导致在用设备出现运行隐患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请求急救,具备条件的应进行现场抢救,并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条 公司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对发生一定级别安全事故的分公司,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扣减绩效、建议公司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参与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的监理、施工等单位考评中应设置安全考评内容,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合作单位给予罚款、工程后评估扣分、停止执行合同、停止或限制参与公司通信工程的投标等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河南电信洛阳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

  2 适用范围

 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在用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各项目工地、各施工处必须建立机械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加强机械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养和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

  3 管理的内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的任期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全责。

  机械安全责任制的双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生产的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机务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实践活动中。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于机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装方案,重要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械的转运、改造方案,特大、特重物件的运输,危险地段的施工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机械安全运行的影响等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对机械应按要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与安监部密切配合,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沿海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吊机抗风能力;

  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

  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

 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处罚要严,反之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

 按规定抓好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造。

 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执行。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 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施工的基础实施:

  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

  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35+1×10mm3电缆线供使用。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机械技术说明书的装拆顺序进行,不得递章装拆。

  3、安装塔式起重臂长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安装。

  第六条施工机械调试实施

  在机械安装完毕以后,应对设备的电器限位装置,部运转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并按说明书的各机种技术性能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施工机械的验收实施: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项目部牵头通知公司动力安全科共同进行设备正式使用前的验收工程。

  2、验收按设备的验收规范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并经四方在验收鉴定表中签证认可,市劳动局和市建委有关部门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验收按如下三方面进行:

⑴外部验收:主要零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无短缺;

⑵空运转试验:检查操纵系统的质量,应按动力倍递次序总成及部件工作情况;⑶带负荷检验:必要时测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第八条 施工机械升节工作实施

  1、升节的顺序及方法应严格按设备出厂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要求进行,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高度。

  2、升节过程中有专人负责,统一步骤听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第九条 施工机械的扶墙工作实施:

  1、应按设备的扶墙技术要求进行扶墙,其中扶墙过程中涉及到的扶墙接点预埋件和标准墙杆的图纸按说明书要求由项目部提供,公司总工负责审核。

  2、如果工程项目特殊,其标准扶墙杆不能使用,需要放长或缩短时,施工项目部应提出技术要求说明和草图,经公司总工审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第十条定期保养的目的和要求:

  1、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应实行单级或多级的保养结构,其目的在于保证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从而达到下列目的:

⑴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

⑶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燃、润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⑷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

  2、定期保养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围、防腐、调整、安全,作业项自按周期长短分级,定期执行。

  第十一条 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分为:每日班前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五级。

⑴每日班前保养又分为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上班前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⑵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围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圈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过滤蕊。

⑶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须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工作机构的状况,以及紧围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⑷三、四级保养以清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可酌情更换一些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作业。

  2、保养的时间周期

⑴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⑵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装必须进行一次。⑶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⑷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3、例行保养与一级保养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级保养由专业保养工或机修工进行。

  第四章 关于做好台风季节起重设备防强台风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

  1、塔机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遇有雷雨,严禁人员在塔机附近走动。

  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运安装工作,遇四级以下大风时,塔机不得顶升加节、并紧固连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机遇台风在停止使用时间,不仅吊机的主开关要切断,而且电源开头也要切断。

  4、如遇台风在塔机停止使用期间、操纵室、机械室的门应全部关好。

  5、大雨时所有室内的电器装置均要盖好,防雨渗入。

  6、在台风期间,为了减轻吊臂的风荷载,防止倾翻,变形等,要打开回转刹车,吊臂以风力的作用可自由转动。(吊臂转动时,要确保在它回转范围内及有可能接触的建筑物和障碍等)。

  7、禁止塔机开到距离轨道终端3米以内的地段。

  8、塔机必须在轨道上紧固夹轨器,上旋转水平臂及拆臂式平衡移动至近塔身中心的规定位置,起重吊钩也必须放至臂架头部规定的部位,臂架位置应顺着风向,以减轻塔身不平衡力矩的影响。下旋转式,动臂式塔吊要求将起重臂放下,机身配用撑头撑牢。

  9、如遇台风警报风力达8级以上,塔身四角须加缆风固定塔身,以防倾倒。

  10、塔机基础周围必须设童临时排水系统以及各有水泵等设备,以保证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 机械设备施工各级安全生产及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塔机驾驶员及指挥人员、人货梯司机

  1、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经过技术培训、审证及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挂好上岗牌,严禁无证操作。

  2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机操工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确使用机槭,发现有异常现象及障碍,要设法排除,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如无法排除请报修,立即抢修),保证现场塔机“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圆转、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险”即吊钩、绳筒、桥厢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操作工及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声音作业。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认真填写例保卡、原始记录卡,做好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安全十二字作业法。

  7、每周一必须组织机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班前讲话,认真执行交接班工作。

  8、停机休息,下班后要关、锁好门窗,以防雨水侵入电箱和闲人打开电气控制箱。

  第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与接班人在交接时必须准时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人在位作业过程中,对机械的运转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反映于接班人,必须清楚、明白。

  3、对机械的故障情况,保养项目,修理项目必须清楚与了解。

  4、交搂班记录表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正确,在交班时填好,不得提前与延期填写,每月按时交项目机管人员。

  第十五条 机长岗位责任制

  1、机长要听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贯彻作业任务到机组内每位机操工,协助施

  工作业的各项工作。

  2、带头做好本机的机械保养、例保工作,特别要做好机械的清洁保养工作。

  3、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与现场项目的配合工作。

  4、负责做好本机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记录内容清楚。

  5、负责本机组机械故障报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 电梯(人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1、跑梯司机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空作业。

  2、司机要受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运行。

  3、接班第一次开车,满载将梯笼开至离地面一米外,停车检查电梯是否自动下滑,如发生下滑现象,必须调整磨擦片,制动轮的间隙。

  4、司机开车时要集中思想,严禁与他人闲谈。

  5、严禁超载运行,载重量根据各机型规定严格控制,严禁货物伸出吊笼运行,必须平均装载,防止偏重。

  6、随时注意情况,遇事故和危险时,必须立即停车。

  7、电梯在0℃以下温度工作,需特别注意,小心工作。

  8、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或秋稻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9、合闸总起动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必须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梯笼。

  10、200型电磁制动器,锥鼓形限速器失灵时,或无涡流电流时,严禁开车。

  11、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7级或7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电梯降到最低处。

  12、梯笼在无平衡铁向下运行时,应靠梯笼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笼每下降二节标准节距离停车一次,分段驶行,以免发生梯笼超速现象。

  13、下班后,必须打扫梯笼,作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

  14、严禁闲人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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