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3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对策)

时间:2022-12-23 19:09:5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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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3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对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

  杭州凯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HangZHou KaiXun Business Service CO.,LTD.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座4楼电话:+86-571-8602 650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和达创意园5号楼209室传真:+86-571-8670 7313 网址: 8845 7205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5月10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管总队召开了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专项会议,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检查发现的扬尘管理不到位的项目部进行了经济处罚。

  随着国家对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检查力度的增强,目前,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建筑工程现场实施非常严格的要求,进行明察暗访式的检查(录像),并公布检查情况。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要以极高的思想认识来管理施工扬尘,切实做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别是天津地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为此,集团公司就下一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进行专项安排:

  一、正确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扬尘治理是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治理环境污染。天津市建设管理部门、环境管理部门逐步加强了环境污染的检查、处罚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扬尘治理的要求,保持集团公司在天津区域良好的资信。

  二、准确了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工地“六个做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必须”、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八严禁”、“五措施”的治理标准。

(一)建设施工工地六个做到:一是做到工地围挡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二是做到现场主要道路、模板堆放、料具码放、散体材料堆放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三是做到现场出入口设置冲车设施;四是做到建筑立面密目网全封闭;五是做到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六是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必须:一是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改造增设砂石料堆场封闭设施,做到全封闭堆放;二是对目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必须采用密目网或蓬布进行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三是厂区内通行道路和地面必须硬化,并及时清扫厂区道路尘土,避免产生扬尘和雨后泥泞。

(三)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八严禁”:严禁分包给无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严禁使用无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严禁无牌照车辆进入工地,严禁不平槽装运车辆驶出工地,严禁帮钩缺失、损坏的车辆进出工地,严禁装运湿泥,严禁不冲洗轮胎的车辆驶出工地,严禁无工地标牌的车辆进出工地;“五措施”: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配备现场监管人员2

  人,施工单位2人,土方运输单位2人;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并使用摄像监控装置和门禁;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渣土装运现场扬尘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土方挖掘机驾驶员操作行为,杜绝超装,降低噪音。

  三、集团公司、分公司强化扬尘监督检查

(一)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并落实扬尘治理方案。将扬尘治理检查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二)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扬尘管理,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和检查,做到常态化管理,预防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对于发现存在施工扬尘现象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治理。

  各单位要将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治理方案、措施及扬尘治理效果等工作情况在安全工作总结中进行专项说明,并附一些现场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图片。集团公司对违反扬尘治理规定,不认真进行施工扬尘管理和整改不及时,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部以及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集团公司安监部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3

  关于加强我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管〔2011〕196号

  关于加强我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管理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市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工作。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在新建建筑中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等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应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2008)等标准、细则,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对十二层以下坡屋面和平屋面的居住建筑应全面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规划、设计,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热水系统性能匹配、布局合理、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保证建筑质量和太阳能利用系统的使用安全、方便安装和维修。太阳能热水器上下水管等各种管线应统一设置内管井,严禁在墙外吊挂。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对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的项目应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没有按要求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项目,审图单位应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增补设计。

  四、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按照安装设计图纸,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中有涉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的设计变更的要经原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后方可变更。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严禁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不合格的配件。

  六、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中对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等内进行专项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情况在商品房销售处公示,同时写入《房屋销售合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临时管理规约》。

  八、太阳能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应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太阳能产品必须到市城乡建设委进行备案。建设单位应选用性能好、质量优良、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太阳能产品。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利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注册执业人员不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图的,要及时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鼓励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对不符合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申报参加各级康居示范项目、绿色建筑、住宅性能认定、最佳楼盘、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等奖项的评选。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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