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3篇(上饶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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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3篇(上饶县房管局)

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1

  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饶开国税发〔2013〕16号

  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

  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局内各部门:

  为确保金税三期工程的安全运行,按照市局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局内网络运行要求如下:

  1、严禁将外网网线接入内网计算机;

  2、严禁在内网计算机上安装两张以上网卡;

  3、严禁将无线网卡接入内网计算机使用;

  4、禁止在内网计算机上自行安装使用任何游戏软件或其他非工作软件;

  5、禁止将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接入内网计算机。

  同时,区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网 络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年5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综合股2013年5月15日印发

  校对:征管股徐育新

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2

  上 饶 市 总 工 会 文 件

  饶保互发[2008]2号

  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更好的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职工互助保险计划,现将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秘书处《关于修订团体人身决外伤害等保险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新修改的保险条款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上饶办事处

  二00八年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修订 保险计划 通知 抄报: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秘书处 抄送:徐水花主席、张德意常务副主席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上饶办事处 2008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70份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文件 赣保互发[2008]6号

  关于修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的通知 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各办事处: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保险需要,本着“会员更实惠、形式更灵活、操作更方便”的原则,做大做强全省互助保险事业,经研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对现有的保费型险种进行改革和完善,现将修订后各保险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修订后的各保险计划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特此通知。附:

  1、险种修订情况说明

  2、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

  3、江西省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险计划

  4、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特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计划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二00八年元二十三日 险种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主要做了以下几项调整:

  1、每份的投保金额由2元上调至10元,最高投保份数由100份下调至20份,最高保险金保持10万元不变;

  2、集体参保的最低比例由50%调整为不限比例,即个人可以随时参加;

  3、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国际惯例,增加了部分除外责任:A、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B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C、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E、被保险人流产、分娩;F、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H、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I、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二、女职工幸福保险

  女职工幸福保险主要做发下几项调整:

  1、将女职工幸福保险与女职工安宁保险合并为,女职工幸福保险,原已经参加女职工安宁保险计划的仍按原计划履行相关保险责任,到期后,会员可参加女职工幸福保险;

  2、增加了女职工幸福保险的投保方式,即在保留每三年缴纳30元/份保险费的基础上,啬了每年缴纳10元/份保险费的投保方式。会员可在二种交费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不可两种同时参加;

  3、如同一单位的部分会员选择一年一期,部分选择三年一期时,在有效保险期内其总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60%;

  4、续保时间由原计划的三个工作日内变更为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内,即会员在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选择继续投保,不执行60天的免责期。

  三、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特种重病险)主要做以下几项调整:

  1、增加了特种重病险的投险方式,即在保留每三年缴纳100元/份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每年缴纳35元/份保险费的投保方式;

  2、特种重病险的投休份数由一份调整为最高三份;

  3、团体参加特种重病险职工的比例由必须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0%的职式参加下调到必须占在职职工总数的70%的职工参加;

  4、如同一单位的部分会员选择一年一期,部分选择三年一期时,在有效保险期内其总的参保比例必须达70%;

  5、首次投保执行的免责期由180下调为120天,且首次投保的,保险期限向后顺延60天;

  6、续保时间由原计划的十个工作日内变更为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内,即会员在到期日的前七个工作日至后十个工作日内选择继续投保,不执行120天的免责期。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等保险计划

  为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特推出本互助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凡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当地办事机构申请参加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交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到期满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三条 每名会员的保险金额最高为十万元,由会员或其所属单位在此限度内选定。第四条 保险费根据会员所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附表一)。保险费必须于保险期限开始前一次交清。每名会员缴纳的保险金最低为每份10元

  第五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在180天内死亡的,本会给付保险金全数

  第六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的,办事处根据残疾程度(见附表三)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七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本会均按第六条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关系终止

  第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会员死亡或残疾,本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身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划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

  第九条 会员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会员或其受益人,继承人、会员所在单位应在三日内通知办事处。

  第十条 残疾给付由会员本人受领,死亡给付由会员指定的受益人领。无受益人时,作为会员遗产处理。

  第十一条 会员可以在参加本计划时热量定受益人,并且可以在保险期限内变更受益人。

  第十二条 向办事处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1、互助保险计划书;

  2、会员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会员死亡,应提交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会员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超过180天,治疗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残疾程度;

  5、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申请给付的,则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四条 本计划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五条 对本计划如果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仲栽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计划的解释权属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3

  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2006年1—3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汇报

  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我局收到你局下发的《关于报送2006年1—3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2006年1—3季度 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6年1—3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为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商品住房施工面积为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商品住房空置面积为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910元/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5%;商品住房交易在住房结构、税收、信贷、土地、拆迁等市场调控政策和加大规范整顿市场的影响下,显现出健康有序、平稳增长的态势,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得到了抑制。

  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6号)文等政策精神,我们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指定合理的住房消费标准,合理引导住房销售和投资。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草拟了《关于乐山中心城区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标准》,严格规定了高档住房,普通住房的标准,并通过税收政策对不同标准征收不同税金,于今年7月经市规划和建设局批准向社会公开告示。从近期实施情况看,住房消费者摆正了消费理念,追求大户型住房需求得到缓减,户型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普通受到购房者青睐,如领地集团公司开发的国际公寓、新开元置业公司开发的紫藤花园、国众房开司开发的青果园、建安房开司开发的岷河商住楼等一大批小户型楼盘,有的楼盘一开盘就达到销售总额的60%以上。市场需求引导投资,投资必须适应市场。房地产开发投资商也积极瞄准市场机会,调整加大小户型住房供应结构,近期将有一批小户型住房投入市场,从而保证了中小户型住房的需求,使住房消费更趋于合理。

(二)加大住房价格的监管,抑制住房价格的过快增长。为加大住房价格的监管,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住房价格监管力度。

  1、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中,主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介绍市场行情并提出合理的参考价格,对过高的销售价格提出修改建议,对有哄抬价格,恶意抄作价格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改正。

  2、通过房地产市场定期和不定期的市场巡回检查和公开在嘉州信息网上公布投诉电话及认真听取购房者投诉等方式,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炒作房价行为,并严格执行禁止购买未竣工预售商品住房再进行转让的行为。

  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中,认真查处房价销售的波动情况,是否存在价格偏高,是否有影响市场价格态势等不合理因素,有上述情况时,立即向开发企业提出建议,调整房价。

  4、公开在嘉州信息网上公示各楼盘的销售价格,使群众充分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合理定价。今年1—3季度价格呈现健康平稳增长的趋势。今年1月均价为1933。73/平方米,2月均价为/平方米,3月均价为/平方米,4月均价为/平方米,5月均价为/平方米,6月均价为1831/平方米,7月均价为2013/平方米,8月均价为/平方米。

(三)成功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班,坚决实行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元月份我们成功举办两期销售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约400人。开设法律政策、按揭抵押、面积的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填写和解释、销售人员礼仪等共5个课程,经严格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颁发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全面提高销售人员的素质。

(四)保证购买住房安全,公开住房信息透明度,建立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制度。今年七月我局率先在全国建立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制度,采用建设厅推荐的西安必特思维公司的软件,动用资金50多万元,制定了《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举办了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会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培训班,受到省建设厅和开发企业的好评,并在今年9月我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上向全省各地

  市州同时推荐。

(五)保障经济实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我们已拟定了《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在本(包括上续建工程)计划建设1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控制在900元/平方米以内。户型面积分小户型60平方米左右,中户型80平方米左右,严格控制大户型面积。在廉租住房方面,已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住户达1146户,其中租凭补贴达81户,实物配租276户,在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上迈出可喜一步。

(六)通过多种手段,加强住房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通过严格预售许可证审批、市场检查、接待投诉、公示市场信息等手段,对欺诈购房者乱收费用,不履行合同约定签约,用解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等行为予以查处,并与工商、发改委、物价等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今年协调解决纠纷120多件,接待投诉电话和来访600多件,共查处多起为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上述商品住房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市场健康有序,投资价格平稳增长,住房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特别是在市政府加大市政建设,改善投资居住环境的举措下,我们相信乐山的房地产市场将会走得更好。

  三、乐山市中心城区从地理位置、气候变化、交通条件、风景旅游、人文传统等方面看是人们居家的理想之地,就目前住房价格1910元/平方米,我们认为房价涨幅不算过快,是稳中有进,符合国务院倡导的平稳较快增长要求,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在住房供应结构上,大批中小型商品投放市场,供需结果趋于合理。

  四、明年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建议。

(一)住房建设目标。全市建设商品住房180万平方米,其中乐山中心城区完成100万平方米。全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完成10万平方米。全市建设廉租用住房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完成2万平方米。

(二)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住房调控政策,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预售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欺诈消费者、虚假信息,炒卖哄抬房价、乱收费用等行为。

(三)规范完善商品房销售行为,再次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班,统一实行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商品房合同示范合同正确填写,倡导诚信。

(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重点发展适应中低收入者价位的商品房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排不低于当年住宅建设规模10%经济适用房建设,将土地的净收益的3%用于廉租房建设。

(五)继续举办秋季房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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