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3篇(法官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时间:2022-12-26 14:30:39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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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3篇(法官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1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它代表人民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基础。对于确保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将人大的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一、定期汇报工作,便于人大监督

  在每年之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向与会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近几年来,我院先后围绕基层法庭建设、执行工作、民事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县法院的重点工作,更好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作出的议决事项,专题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

  二、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视察和检查,努力改进工作

  我院在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如针对法院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实际,我院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来院,专题汇报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情况,逐案汇报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及化解的对策,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使一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再如2010年我院受理了xxxxxxx一案,为了确保科学公正的审判,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到水库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为正确的审判提供了依据。

  三、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个案监督

  人大代表对法院个案的监督是代表的重要职责。每年我院都围绕社会关注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如热费纠纷案件,妇女儿童保护案件,信访听证等等。通过旁听既可以让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了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又能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化解“执行难”工作中,我们邀请人大代表直接到执行现场,全程进行监督,取得了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了司法行为,有力改进了执法工作。对于人大交办的个案,我院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2010年11月,xxxx工程公司申请执行xx县xx镇中学、xx镇政府拖欠工程款案因只部分执行问题,反映到市、县人大常委会,市、县人大责成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执行。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两个被执行单位能力不足的实际,主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县财政暂借10万元支付执行款,余款分期履行。申请执行单位十分满意。

  四、选任优秀人民陪审员,实现司法民主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XX年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十三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文化素质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自正式上岗以来,他们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等困难,参与审结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为法院审判工作及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

  总之,这几年来我院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旁听庭审、聘请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接受人大监督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人大意识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监督不够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有力。突出表现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还缺乏具体化,解决执法中突出问题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主要反映在接受人大监督局限于工作报告、接受视察、检查等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还存在较大差距。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审判机关的法定义务,坚持接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司法公正。

  二、加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的落实力度。要根据人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精心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做到落实每项要求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三、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汇报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倾听人大代表的呼声,及时反映情况,在人大的监督下集中解决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

  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

  2009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万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定地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不动摇,坚持维护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坚持依法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动摇,依靠人民群众,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加强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依法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推进依法治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万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充分利用人民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三、大力支持,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视察、检查、调研工作计划安排,政府及其部门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调研计划顺利实施。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对人大在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整改,务求落实。

  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政府重大活动。政府领导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信息,为及时改进政府工作提供服务。要继续努力为人大机关正常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费,财政在预算中应予以充分考虑;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万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世奎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3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法院工作

  珙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志刚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是向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根本上说,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这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根本目标、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就人大监督的目的和结果而言,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工作做得更好。从这个意义上说,1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是指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在开展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报告法院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人民法院除坚持每年一度由院长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在人大闭会期间,还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就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专项汇报或报告。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人代会分团审议和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询问。对代表和委员依法定程序提出的质询,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应当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贯彻落买。

  二是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主动接受有关专项执法检

  查,主动邀请和欢迎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法院还可以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对举报反映法院干警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循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诚恳、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反映的个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检查。法院应当结合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整肃审判秩序、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务求实效,实现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的目标。

  四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和人大依法提起司法监督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事项抓好,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司法监督案件的工作机制,逐一进行登记,落实办理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办毕期限,加强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回复人大代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推托搪塞或久拖不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妥

  善处理,对要求回复的,应当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公开开庭审理,在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后审慎作出处理,争取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认真做好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工作,为确保严肃执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人民法院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认真负责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任免法律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保证提请任免的干部具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素质,促进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建设,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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