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3篇(辞职财务结算)

时间:2022-10-11 10:49:13 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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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3篇(辞职财务结算)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1

  公司员工离职结算清单

  填单日期:

****年**月**日

□辞职

□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调离

£试用期不合格

  部

  门

  姓

  名

  职

  务

  工

  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止薪日

  部门

  事项

  扣补款项合计

  签名

  部门主管

□工作移交、□技术资料、□印章、□帐册

□办公用品、□工

  具、其它:

  综合管理部/行政文员

□图书扣款、□办公用品

□宿舍钥匙、□水电费用

□工作服

  其它

  财务部/仓管员

□所借物品、□劳保用品扣款、其它:

  财务部

  借支费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财务款项

  综合管理部/经理

  基本工资:

;提成工资:;

  补贴: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请假扣款:

;其他扣款:;

  至止薪日发放薪资合计:。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离职人

  本人同意上述所有内容,有关离职手续已按规定办妥,即日起不向公司提出任何经济及非经济性要求,今后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惠州广惠能源公司无关。

  签

  名:

  日

  期:

  注:1、以上各项,如无则划“/”;

  2、各部门在填写离职结算单时须同时提交该员工此期间的考勤表;

  3、此结算单原件交财务部结算薪资,综合管理部以复印件存档;

  4、离职人在手续办清后即(或由保安监护)离厂。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2

  三、工程(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和宗旨。为加强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凡集团公司范围所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结算及其管理方面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3、工程结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建设单位:实事求是,执行合同。对企业内部:一是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报送出工程结算;二是尽职尽责督促办理工程结算,尽早定案,以利回收工程款;三是方式方法要灵活,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尽力争取效益最大化。

  4、建立结算工作责任体系。项目承包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完成从破土动工至工程结算定案的所有工作内容。结算工作的责任层次为分管领导、经营部长、项目经理、造价师等。

  5、明确结算工作目标。集团公司每年将下达结算审定任务指标,并作为必保指标在经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或约束。基层公司再将结算指标分解至相关责任人,可参照收款 “六定”措施,即定人、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定指标、定奖罚。

  6、建立两级工程结算例会制度。即集团公司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上旬择日召开例会;基层公司每月下旬召开例会。两个层次的例会主要是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围绕目标,确定措施,限时办结。

  7、建立结算工作策划制度。每年初根据两级职代会精神、根据承包经营合同必保指标、根据工作实际,分轻重缓急,列出结算计划安排表,明确送审金额,力争审回价款,完成审定时间,责任人等。无特殊原因该计划即为结算工作指南,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个人收益,奖罚等挂勾考核。

  8、建立结算工作激励机制。以工程结算定案造价与内控预(结)算造价之差额为基础,按最高不超过3~5%的额度提奖,视难易程度由集团公司审批时酌情掌握(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基层公司由经营经理具体办理。为了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即定即结,结一奖一”的原则,及时审批,及时兑现。

  9、责任人工作定位。分管领导负责督导所有竣工工程的结算工作,全面协调、掌握工程结算的时间、进展、造价等。经营部长负责督促、指导造价师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进行审核。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造价师积极参与工程成本分析,编制工程结算直至取得结算成果书等。

  10、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30天(以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起,由项目经理负责,造价师牵头,收齐包括图纸、变更、签证等在内的所有结算资料。造价师应确保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将结算报送发包人(无约定的自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

  根据甘肃省建设厅(2006)223号文件精神,结算未定案,款未付清或未定还款协议前,任何人无权将工程交付发包人;或留与债权相当的工程单元。

  安装工程结算应及时送审并积极配合审核,否则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11、加强工程结算内部审核。建立内部审核程序,其主要步骤有:工程结算初稿编出后,依次经项目经理、经营部长、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修改完善后再由公司经理定夺。此前,在必要时分管领导可召集相关人员专题研究结算事宜。分管领导在掌握工程成本状况、甲供料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后提出个人意见,以供决策领导确定工程造价送审金额。

  12、坚持采用有效的结算工作方式。造价师要按照“细、活、全、争”的结算工作思路或方式,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有进有退,合理取舍,尽最大努力以取得良好的结算效果。

  13、加强业务沟通,确保结算质量。项目部要及时与造价师通报签证办理等事项,项目造价师在知情的状况下对签证质量负责(即有效性、时效性等)。项目部未向造价师通报交流,致使签证等不能取得审计认可,其责任由项目经理承担。

  14、明确方向,突破重点。在结算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同样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不失时机做好关键人、关键环节的工作。

  15、狠抓结算效力。根据发承包人双方关系程度,可建议发包人选择权威机构审核结算,争取一次到位,避免多头审、反复审造成的效益流失。根据有关规定,对第三方审核机构(事务所等)审定的结算,第四方再审时承包人可不予配合。

  16、注重签证、索赔的质量。土建、安装公司经营部指导项目部扎扎实实办理工程签证和索赔。注重签证、索赔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对应办未办或经不起审计的签证、索赔,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17、建立工程结算信息反馈渠道。每15天或30天由造价师填写工程结算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1),经营部长最迟于每月30日前将反馈表连同汇总信息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可带至集团业务例会上汇报或交流。

  18、项目造价师应建立结算审核跟踪档案。即对送审工程结算,造价师每周至少上门一次,其他时间辅以通讯工具等及时跟踪审核过程。对此,造价师要在专用记录本上留有痕迹,即在结算审核跟踪档案上载明。

  19、建立工程结算档案。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图纸、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等。结算档案要有目录或清单,因责任性等原因导致结算资料遗失或失真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造价师手头的签证单一般都是孤件,故送审时最多只能提供复印件。

  20、力求结算时效。由于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一项工程一般需总分包十几家或几十家去完成,可通过做审核方工作,分别出土建、安装、分包审计报告,体现出灵活的工作方法。

  21、恰当运用风险转移。(1)如低报价的项目可采取甲供料或分包方式化解风险。(2)善于和充分利用分包商与业主的关系。如很多分包大多是业主指定,由我们过渡办相关手续,对分包方比较有利,总包可通过他们协助解决价差、付款、可左可右的签证事件等。

  22、建立内部互信平台。放手让具备业务素质和胜任工作的人去办事,以较小的代价取得比较理想的收益。

  23、加强分包工程结算的管理。首先要先签合同后进场。其次,对分包商使用的水电费,分包合同应约定装分表,按实耗量市场价计费,应有人管理此事。第三,当业主支付的配合费偏低,可考虑双向收配合费,即向业主和分包商各取一部分。

  第三章 其它要求及附则

  24、规范验工月报。首先,注重验工月报的内在质量。其次,按集团公司要求统一设计封面(验工月报)报送建设单位。第三,要考虑报出验工月报累计数与工程结算之间的合理衔接。

  25、确认最终结算金额时,签字人应主动与集团公司内部各配合单位(安装、构件、装饰等)进行沟通,确保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不受损害;如有对帐错误、结算漏项等现象,由签字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26、本办法纳入“一体四标”管理体系,作为集团公司程序文件之一。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以往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经营部。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3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规定

  概念解说:

  员工离开公司时,需就工资、退休金、股金、职工内部账户等有关问题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编写要点

  财务结算是员工离职时需要办理的一项重要手续,在编写文案时应注意:

(1)财务结算的内容及手续;

(2)各类人员的补助或罚金。

  范文:

××公司离职财务结算管理规定

  一、财务结算

  员工办理完工作移交、离职结算手续后,凭工资科结算、人力资源总监批准的《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相关部门办理安全退休金、股金、职工内部账户等结算手续,后转交财务部综合业务处,由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离职财务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到职工兵全会办理销户。

  二、需离任审计者,财务部将其担保金额结算后全部转入内部基金会,并接银行的活期利息计息,待其审计期满,持审计部批准的《审计合格通知书》到职工基金会提取其担保金额,或财务部将此款转入其指定账号。

  1、自动离职、除名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不再为其结算奖金。股金按本人在公司的承诺自动转在其个人账户。

  2、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符合奖金评定条件者,由其离职前所在管理部在第二年奖金评定后,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算后,将其奖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各类人员的补助或罚金

  1、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发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助金;超过半年不到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包括公司有关部门厦领导暗示,而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享有同等补偿金。

  2、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可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3、辞职、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类情况,公司不发补助金,若辞职有违员工最初对公司的承诺,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员工当时所签合约为标准。

  4、除名、自动离职

  公司不发补助金,并视造成的损失情况收取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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