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读后感共3篇(理解人性读后感)

时间:2022-08-09 01:02:58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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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读后感共3篇(理解人性读后感)

人性论读后感共1

  读大卫.休谟的《人性论》后感

  人性(human nature)问题是人生诸问题的核心,既是人们伦理道德生活的依据,又是实施政治主张的基础。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认为:“人类的历史就是人性的发展和成长过程”①因此千百年来,各个学派的思想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性问题进行反复深入的思考、探索,提出各自的人性主张。大卫.休谟建立了以道德为核心、以情感原则为根本依据的人性科学体系,开启西方传统哲学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向,实现了思维范式的深刻变革。休谟的《人性论》因此在众多的关于人性的论述中脱颖而出,吸引了我的眼球。

  我的后感内容有三部分,一是关于休谟的生平,二是我自己对休谟的《人性论》这本著作及书中的一些观点的看法,三是我在阅读此著作过程中的一些摘抄。

  先来认识作者。

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尔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式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象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

  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朗的个性,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里站了起来,并继续在乡下努力的进行研究。”他继续写下了《人性论摘要》一书,但没有写出自己的名字,他试着缩短并精简他之前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依然没有成功使《人性论》一书重获重视。

  休谟逝于1776年,享年65岁,相对于其他高龄哲学家来说不是特别高寿。但是他研究的领域极为广泛,视野很开阔。他的著作除了哲学的一般论题外,还涉及情感、道德、政治、宗教、历史、文学、经济等领域。除了《人性论》之外,他的著作还有《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则研究》、《我们的一生》、《自然宗教对话录》及《英国史》等。休谟无疑是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的最重要人物之一。②(袁鸣《简明西方哲学史》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

  我的感想。

  对于现在的我来说阅读《人性论》还有一定的难度,感觉其中许多逻辑很强的论述不能够被我理解,我只能谈些没有很大深度的观点了。

  首先是对休谟的看法。在我看来休谟是一个坚毅的、进取的、勤恳的、智慧的思想家。体现在休谟早丧父,家产不多,只靠母亲一人支持家庭,经济既不富裕,家中又遭火灾,十四岁那年只得退学还乡自学。在自己的努力争取下,经商过,也进入政府部门工作过,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在求学路上一直都积极思考,研究方向广阔,虽然年轻的时候身体情况不好,甚至有威胁到自己写作的进程,但是通过自己的不懈锻炼,最后彻底改变了身体羸弱的情况,为自己专心于各种事业准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他的著作、他的思想一直流传至今,说明他的智慧。“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可以形容休谟,我还需要更加努力才行。

《人性论》上册第一卷论知性。谈到观念与印象,时间与空间,知性与概然性及怀疑主义哲学体系等内容,下册第一卷论情感。谈到骄傲与谦卑、爱恨还有意志与直接情感。第二卷道德学,谈到德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内容。总的来说我对第二册的内容比较感兴趣,因为我感觉它比较好懂。休谟不论是对于道德或是正义的论述都很精彩,我想谈谈我对休谟的正义观念的看法。

休谟认为正义起源于两个事实:“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求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④”针对这两种限制,休谟认为我们不能通过改变人天然的心理结构而去除自私的本性,所以就要从外物下手,此时正义的出现就是必须的。正义就是“使每个人各得其应有物的一种恒常和永久的意志。”⑤保证个人应有之物的办法是缔结协约,许下许诺,然后就有了遵守协约和违反协约产生的正义和非正义之分。

  休谟的正义观念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想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正义问题。在解决了发展问题之后就要解决好分配问题才能维护我们的安定。分配问题与个人财产即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如果我们国家不能从制度出发保障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我们社会迟早有一天会陷入混乱状态。在我看来,维护正义首先要明确私人财产的范围及其合法性,其次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坚决维护私人财产的完整,最后要严厉打击非正义行为,既损害私人财产的行为。

  关于《人性论》的其他部分的内容我就不展开论述了,总之《人性论》绝对值得一读。

  最后我将附上我读书的过程中的摘抄,内容会多一点,但是入选的都是引起我的共鸣的,我觉得有道理的。

  上册摘抄②

  1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可以显然得分为不同的两种,这种我将称之为印象和观念。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同。(1)

2.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它来指代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作用。(1) 3.产生这种连结,并使心灵以这种方式在各个观念之间推移的性质共有三种:类似、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11)

4.一切可以分离的对象都是可以区别的,而一切可以区别的对象都是差异的。(30)

5.时间的不可分的刹那也必然填充着真实的对象或存在,这种对象的接续形成了持续,并使它能够被心灵想象。(52)

6.我们必须精确的区别现象本身和我将给那个对象指出的原因。我们绝不可以由于原因方面的任何不确定而推断说现象本身也是不确定的。我的说明即使是虚妄的,现象仍然可以是真实的,说明虚幻并不是现象的虚妄的结果。(74) 7.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外,没有任何东西实际存在于心中,外界对象只是借着它们所引起的那些直觉才被我们认识。恨、爱、思维、触、视,这一切都是知觉。(82)

8.一切推理都只是比较和发现两个或较多的对象彼此之间的那些恒常的或不恒常的关系。(89)

9.当我们的记忆观念变得十分微弱的时候,我们对它们时常发生怀疑,当任何一个意向不是表现得色彩鲜明、足以表明记忆官能的特征时,我们就难以断言,那个意向是来自想象还是来自记忆。一个人说,我想我记得那样一件事情,不过我没有把握。漫长的时间几乎把它消磨于我的记忆之外,使我不能确定它是否是我的想象的纯粹的产物。(102) 10.一个意见或信念可以很精确的下定义为: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连结着的一个生动信念。(114)

11.心灵是被习惯决定了由任何原因推到它的结果,当其中之一出现时,心灵就不能不形成对另一个的观念.它们在过去的例子中恒常的结合,在心中产生那样一种习惯,它永远把它们结合在它们的思想中,并且由一个的存在推出其通常伴随物的存在.(150) 12.如果一个对象完整地存在了任何一个时期,却没有产生任何结果,那么它便不是那个结果的唯一原因,还需要其他可以推进它的影响和作用的某种原则所协助.(200) 13.怀疑主义的惶惑,既是自然而然的发生于对那些题目所做的深刻而透彻的反省,所以我们越是加以反省,越是感到惶惑.(246) 14.关于灵魂实体的问题是绝对不可理解的,我们的全部的知觉不论与延伸的实体或非延伸的实体并不是都能够有空肩上的结合的,有些知觉是属于这一种,有些知觉则属于另外一种.对象的恒常结合既然就是因果的本质,所以我们就对那种关系有任何概念而言,物质和运动往往可以看作思想的原因.(280) 下册摘抄③

1.身体的苦乐是心灵所感觉和思考的许多情感的来源;但是这些苦乐是不经先前的思想获知觉而原始发生于灵魂中或身体中的。(227页)

2.心灵无论接纳其他什么对象,而在考虑这些对象时,总要着眼于我们自己;否则这些对象便永远不能刺激起这些情感,或者是他们有些增减。当自我不被考虑到时,便没有骄傲或谦卑的余地。(278页)

3.想象对于一切伟大、奇异而美丽的事物都感到愉快,而想象在同一对象中所发现的这些优点越多,他就越感到愉快,因为这个缘故,它也能借助另一个感官的帮助,得到新的快乐。例如任何连续的声音,如鸟鸣的声音或瀑布倾泻的声音,每一刹那都激发观赏者的心灵,使他们更加注意他眼前那个地方的各种美景。(314页)

4.愉快或不愉快的对象,不但要于我们自己有密切的关系,而且要为我们所特有,或者至少是我们少数人所共有的。在人性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一种性质,即:凡时常呈现出来的、而为我们长期所习惯的一切事物,在我们看来就失掉了价值,很快就被鄙弃和忽视;这个性质,我们以后将力求加以说明。我们判断对象时也是大多根据于比较,而较少根据其实在的、内在的优点;我们如果不能接对比增加对象的价值,那么我们就容易忽略甚至是其本质的优点。(322页)

5.我将以根据这五种限制所得的感想结束这个题目。这个感想就是,那些最骄傲而在世人看起来也有最骄傲理由的人,并不永远是最幸福的,而最谦卑的人也并不永远是最可怜的人,虽然依据这个体系初看来也许会这样想象的。一种祸害,虽然它的原因和我们没有关系,仍然可以是实在的;虽然不是个人所特有的,也仍然可以是实在的;虽然不表现出来被别人所见到,也仍然可以是实在的;虽然不归纳在通则之下,也仍然可以是实在的。像这类的祸害,虽然没有减少骄傲的倾向,也总会使我们处于可怜的状况。而最实在、最顽强的人生祸害或许是属于这种性质的。(325)

6.我所谓骄傲是指我们在观察德、美貌、财富或权利时,由于对自己满意而心中发生的那种愉快的心情而言;而所谓的谦卑,则是指向相反的印象而言。(328)

7.美是一些部分的那样一个秩序和结构,它们由于我们天性的原始组织,或是由于习惯,或是由于爱好、适于使灵魂发生快乐和满意。这就是美的特征,并构成美和丑的全部差异,丑的自然倾向是产生不快。(330) 8.关于身体方面所有的其他优点,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凡我们自身所拥有的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东西,都是骄傲的对象;与此对象相反的,都是谦卑的对象。显而易见,凡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事物的共同点,只在于各自产生一种快乐,此外再无其他共同点。因此,快乐和它对自我的关系,必然是骄傲情感的原因。(331)人性有一种性质,就是:想象自然而然地转向一切重要的、重大的事物;当一大一小两个对象呈现于想象之前时,想象通常舍弃前者,而专想后者。(340)

9.财产权可以下定义为:在不违反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公平的范围内/允许一个人自由使用并占有一个物品/并禁止其他任何人这样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那样一种人与物的关系。(341) 10.在许多场合下,没有任何东西比人的意志更为变化无常;而且除了强烈的动机以外,也没有任何事物能使我们绝对确实地对于他的将来的任何一种行动有所断言。(344)

11.我们的情感既然永远考虑到对象的实际存在,而且我们永远根据过去的例子来判断这种实在性;那么无需进一步推理,就可以确定地说,能力就是世人的经验和实践所发现的任何行动的可能性和概然性。(345)

12.自我的观念是永远密切地呈现于我们的,我们的意识给我们以自我人格的那样一个生动的概念,以至不可能想象任何事物能够在这一方面超越这种自我之外。因此,任何与我们有关的对象,必然依照前述的原则在同样活泼的想象方式下被人想象;这种关系虽然不及因果关系那样强烈,可仍然一定有重大影响。(349)

13.因为一般我们不但凭因果关系相信我们所同情的那种感情的实在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有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才能充分完满的感觉到同情。(352)

14.我们假设是:我们有赞美所获得的快乐发生于情绪的传导。一个正在热恋的人,如果你责备或谴责他的爱人,他也同样会大为不快;虽然显而易见,你的反对所以对他有任何的影响,只是因为你的反对把握住了他,并由于他对你发生的同情。如果他轻视你,或者看到你是在开玩笑,那么,不论你说什么,对他都不会发生作用。

15.我们的自我,如果离开了对其他人和对象的知觉,实际上就毫无所有: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们就一定要把观念转向外界对象,并且也很自然地以极大的注意去考察那些和我们接近或类似的对象。但当自我成为一种情感对象的时候,那么在那种感情消竭之前,对自我停止考虑时不自然的;只有在情感消竭的情形下,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才不再起作用了。(373)

16.印象间的和观念间的双重关系如果能够产生由一个到另一个的转移,那么同一个印象再加上一个观念关系就当然更可以以产生这种转移了。因此,我们发现,当我们爱或恨任何人的时候,那些情感很少继续停留在他们最初的界限内,总要扩展到一切接近的对象,而包括我们所爱的或所恨的那个人的朋友和亲属。(373) 17.凡影响最大的东西也最容易被人注意,而凡最容易被人注意的东西,也最容易呈现于想象中。我们容易忽略任何事物中细微的东西,而不容易忽略其重要的成分;当后者先行出现、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时,情况更是如此。(374)

18.我们根据意向判断行为,而随意向的善恶,那些行为才成为爱或恨的原因。(381)

19.人类完全不足以以支持自己,当你解除他和外界对象的一切联系时,他便立刻陷入最深的忧郁和绝望之中。他们说,因为这个缘故,人才不断地在赌博、打猎、实业方面找寻消遣,力求借此忘掉自己,而把我们的精神刺激起来,摆脱去他们不被某种活泼和生动的情绪所支持时便要陷入的那种无精打采的状态。我十分同意这个想法,我承认心灵本身不足以自寻娱乐,而自然要寻求产生生动感觉、并刺激起精神的外界对象。在这样一个精神对象出现时,心灵就好像从梦中觉醒:那时血液流入一个新高潮,心情激发:整个人的精神状态焕发,这是他在孤独和平静的时候所做不到的。(386)

20.人类是宇宙中具有最热烈的社会结合的欲望的动物,并且有最多的有利条件适合于社会的结合。我们每有一个愿望,总不能不着眼于社会。完全孤立的状态,或许是我们所能遭到的最大的惩罚。每一种快乐,在离群独享的时候,便会衰落下去,而每一种痛苦也就变得更加残酷和不可忍受。不论我们可以被其他情感所推动,如骄傲、野心、贪婪、好奇心、复仇心或性欲等,这些感情的灵魂或鼓动原则,都只是同情作用;如果我们除去其他人的思想和情绪,这些情感便都毫无力量。自然界的一切能力和元素纵然都联合起来服务并服从于一个人;太阳的升降纵然都听他的命令;河浪海潮纵然由他随意支配;大地纵然自发的把对他有用或是他愉快的一切东西供给他:可是你至少要给他一个人,可以和他分享幸福,使他享受这个人的尊重和友谊,否则他仍然是一个十分可怜的人。(396)

21.人们的心灵是相互反映的镜子,这不但是因为心灵互相之间反映他们的情绪,而且因为情感、心情和意见的那些光线,可以互相反射,并且可以不知不觉地消失。(398)

22.对于与我们相关的每样事物,我们都有一个生动的观念。一切人类都因为互相类似与我们有一种关系。因此,他们的人格、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痛苦和快乐,必然以生动的方式刺激我们,而产生一种与原始情绪相类似的情绪; 因为一个生动的观念很容易转化为一个印象。

23.人类在情绪和意见方面很少受理性的支配,所以他们总是借比较而不借其内在价值来判断各个对象。当心灵考虑或是习惯于何种程度的完善时,则任何东西虽然实际上是可以尊重的,如果达不到这种完善的程度,它对情感的作用便和它是残缺和拙劣的时候是一样的。(405)

24.对象是因为和其他对象比较而显得大些或小些的。我们因为他人的苦难,而对我们的幸福有一个更为生动的观念,因为他人的幸福,而对自己的苦难发生一个更为生动的观念。因此前这就产生愉快,后者就产生不快。(409)

25.嫉妒是由于别人现实的某种快乐刺激起来的,那种快乐在比较之下就削弱了我们自己快乐的观念。而恶意是不经挑拨而想嫁祸于人、以便由此比较获得快乐的一种欲望。成为嫉妒对象的快乐往往比我们所有的快乐占有优势。一种自然似乎使我们相形见绌,并呈现出令人不愉快的比较来。但是甚至就他处于劣势的情形下,我们仍然希望有一种较大的差距,以便增大自我的观念。(410)

26.动物既然不易感受想象中的苦乐,所以就只能借助对象所产生的感性的祸福来判断对象,并且根据这些祸福来调整他们对那些对象的感情。(431)

27.我所谓的意志是指我们自觉的发动自己身体的任何一种新的运动,或自己心灵的任何一种知觉时、所感受到的和所意识到的那个内在印象。(433)

28.大家公认,外界物体的各种活动都是必然的,在它们运动的传达、互相之间的吸引,以及互相凝聚这些作用中间,并没有丝毫中立或自由的痕迹。每一个对象都被一种绝对的命运所决定了要发生某种程度和某种方向的运动,并且不能离开它运动所循的那条精确的路线,正向他不能将自己转变为一个天使或精神,或任何较高的实体一样。因此物质的活动应当被认为是必然的活动的列子,并且一切与统一物质处于同一地位的东西,都必须被承认是必然的。(434) 29.我们只能说,行为所以使一个人成为罪恶的,只是因为行为是心灵中罪恶的情感或原则的证明;当这些原则有了任何改变,以至行为不再是正确的证明时,行为就再也不是罪恶的了。(446)

30.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449)

31.情感是一种原始存在,或者可以说是存在的一种变异,并不包含有任何表象的性质,使它成为其他任何存在物或变异的一个副本。(449)

32.当一个情感已经成为一个确定的行为原则,并且是灵魂的主导倾向时,他通常就不再产生任何明显的激动。重复的习惯和那个情感自己的力量既然已经使一切都屈服于它,所以这种情感在指导和行为时,就不再遭受到每一种暂时发作的情感所自然的引起的那种反对和情绪。(453)

33.最有力地刺激起任何感情来的方法,确实就是把它的对象投入一种阴影中,而隐藏其一部分,那个阴影一面显露出足够的部分来,使我们喜欢那个对象,同时却给想象留下某种活动的余地。除了模糊现象总是伴有一种模糊之感外,想象在补足这个方面所做的努力,刺激起了精神,因而给感情增加了一种附加的力量。(456) 34.凡先行于或伴随着一个情感的每一种情绪都都容易转变成那种情感。(457)

35.人性中有一个很可瞩目的性质,就是:任何一种障碍若是不能完全挫折我们,使我们丧胆,则反而有一种相反的效果,而以一种超乎寻常的伟大豪迈之感关注于我们心中。(468) 36.我们平常所谓的情感,是指任何福祸呈现出来时,心灵所发生的一种猛烈的和明显的情绪;或者当任何一个对象呈现出来、借着我们的官能的原始结构特别适于刺激起一种欲望,这时也有情感发生。(472) 37.真理有两种:一种是观念本身互相之间的比例的发现,一种是我们的对象观念和实际存在的符合。(483)

38.我们认为,关于道德的每一个判断都与社会的安宁利害相关。(491) 39.我们已经说过,理性,在严格的哲学意义下,只有在两个方式下可以影响我们的行为。一个方式是:它吧某种情感的确当的对象的某种东西的存在告诉我们,因而刺激起那种情感来;另一种方式是:它发现出因果的联系,因而给我们提供了发挥某种感情的手段。(495)

40.我们并非因为一个品格令人愉快,才推断那个品格是善良的;而是感觉到它在某种特殊的方式下令人愉快时,我们实际上就感觉到它是善良的.(507) 41.德和恶是被我们观察和思维任何行为/情绪或品格时所引起的快乐和痛苦所区别的.这个论断是很适切的,因为它使我们归结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任何行为或情绪在一般观察之下就给人以某种快乐或不快,借此就可以指出道德邪正的来源,无须去寻找永不曾存在于自然中的,甚至也并不存在于想象中的任何不可理解的关系和性质.(512)

42.显而易见,当我们赞美任何行为时,我们只考虑发生行为的那些动机,并把那些行为只认为是心灵和性情中某些原则的标志或表现.外在的行为并没有功.我们必须向内心考察,以便发现那种道德的性质.我们并不能直接发现那种性质,因此我们就把行为当成外在的标志/而且注意于其上.不过这些行为仍然被视为标志,而我们称赞和赞许的最后对象仍然是产生那些行为的那个动机。(513)

43.在栖息于地球上的一切动物之中,初看起来,最被自然所虐待的似乎是无过于人类,自然赋予人类以无数的欲望和需要,而对于缓和这些需要,却给了他以薄弱的手段。(521)

44.人只有依赖社会,才能弥补他的缺陷,才可以和其他动物势均力敌,甚至对其他动物取得优势。社会使个人的这些弱点都得到了补偿;在社会状态中,虽然他的欲望在时刻增多,可是他的才能也在时刻增长,使他各个方面都比他在野蛮和孤立状态中所能得到的境地更加满意、更加幸福。当个人单独地并只为了自己而劳动时,(它的力量过于单薄,不能完成任何重大的工作:(2)他的劳动因为用于满足他个人的各种不同的需要,所以任何技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达到出色的成就;(3)由于他的力量和成功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相等的,所以不论哪个方面受到挫折,都不可避免地招来毁灭和苦难。社会给这三种不利情形提供了补救。借着协作,我们的能力提高了;接着分工,我们的才能增长了;接着互助,我们就较少的遭到意外和和偶然事件的袭击。社会就借这种附加的力量、能力和安全,才对人类成为有利的。(523)

45.人类所有的福利共有三种:一是我们内心的满意;二是我们身体外表的优点;三是对我们凭劳动的和幸运而获得的所有物的享用。(524) 46.协议只是一般的共同利益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全体社会成员互相表现出来的,并且诱导他们以某些规则来调整他们的行为。(526)

47.一个人的财产是与他的关系的某种物品。(527) 48.只有这种为自己和最亲近的人取得财务和所有物的贪欲是难以满足的、永久的、普遍的、直接摧毁社会的。几乎没有任何人不被这种贪欲所激动;而且当这种贪欲的活动没有任何约束、并遵循它的原始和最自然的冲动时,每个人都有害怕它的理由。因此,整个说来,我们应当认为在建立社会方面所遇到的困难是大是小,就决定于我们在调节和约束这种情感方面所遇到的困难是大是小。(528)

49.没有一种情感能够控制利己的感情,只有那种感情自身,借着改变它的方向,才能加以控制。不过这种变化是稍加反省就必然要发生的;因为显而易见,那种情感通过约束,比起通过放纵可以更好地得到满足,我们维持了社会,就比在孤立无援状态下,在获得所有物方面获得了极大的进步。(529)

50.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求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532)

51.感动我们最深切的就是我们的名誉,而我们的名誉在最大程度上是决定于我们对于他人的财产的行为。由于这个缘故,顾到自己的品格或想与他人和好相处的人们,都必须给自己立一条不可违反的法则,即不受任何诱惑的驱使、去违反一个正直而高尚的人所必须具备的那些行为。(537)

52.财产的稳定对于人类社会不论如何是有效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他却伴有重大的不便。在分配人类的财产时,适合性和适应性永远不应该在考虑之列;我们必须遵循那些可以较为一般的应用的、而又较少怀疑和不定的规则。属于这一类的是社会初成立时的现实占有;后来又有占领、时效、添附和继承。(550) 53.人们通常把正义下定义为:使每个人各得其应有物的一种恒常和永久的意志。(562)

54.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政府和权势只能借同意建立起来;人类既然同意建立政府,因而就给他们加上自然法所没有规定的一项新义务.因此人们必须服从其行政长官,只是因为他们许诺了这种服从;如果他们不曾明白地或默认地表示愿意保持忠顺,那么忠顺永远不会成为他们道德的一部分。(578)

55.许诺本身是由人类的契约而发生,并且因为着眼于某种利益才被发明出来的。因此我就寻找与政府有比较直接关系的利益,即既可以为建立政府的原始动机,同时又可以为我们服从政府的原因的那样一种利益.我认为这种利益就在于我们在政治社会中所享受的安全和保障,而我们在安全自由和独立的时候/是永远得不到这种利益的.(587) 56.当人们服从他人的权威时,那是为了给自己寻求某种保障,借以防止人的而性和非义,因为人是不断的被他人的难以控制的情感,被他的当前的直接的利益所驱使,而破坏一切社会法律的。(588)

57.当公益并不显然要求一种变革时,那么原始契约、现实占有、继承法和成文法等一切权利要求就会聚集起来,形成对统治者的最强的权利要求,并且正确的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当这些权利要求在各种程度上混合并对立起来时,他们往往就会引起困惑,就不能凭法律家们和哲学家们的论证来解决,而要依靠军队的力量来解决。(599)

58.使我们对他人的骄傲感到不悦的,乃是我们自己的骄傲;他人的虚荣对我们所以是不可忍受的,乃是因为我们自己就是虚荣的。(635)

59.自然才能所以被人推崇的主要理由,是因为这些才能对于具有它们的人有一种有用的倾向。如果没有明智和谨慎指导我们实现任何一个计划,就不可能成功的完成这个计划;单有善良的意图并不足以促使我们的事业得到一个完美的结局。(649)

60.谈话和书籍一样,也是心灵的一个抄本,所以那些使书籍成为有价值的性质,也必然使谈话得到我们的推崇。(651)

  注释: ①(法 雷蒙.阿隆.葛智强等译.社会学主要思潮M 北京:华夏出版社.)

②上册摘抄选自[英]大卫.休谟《人性论》 关文运(译) 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出版2004年

③、④、⑤下册摘抄选自[英]大卫.休谟《人性论》 关文运(译) 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出版2011年

人性论读后感共2

  读完《人性十论》后,感受颇深。钱穆老先生以哲学的角度精辟的阐述了“人生”的问题。其作品剖析辩理,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阐述着自己人生哲学,旁征博引,论理深透的哲学观点给予读者以深思,发人以启迪。以下是《人性论》读后感,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篇一:《人性论》读后感】

  我们原以为我们总在认识世界,却忽视了我们也在被世界所认识。

  对于人之认识能力,在哲学上至少存在着两个似乎对立的派别,即所谓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可知论大概是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思维”存在着认识“存在”的可能性。而不可知论大概是说:“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二者看似对立,在我看来,实则不对立。相反,它们可以相互补充,共成一个体系。但也有必要将其区分开来,而这并非是因为其观点针锋相对,而是因为它们强调的点即侧重点不同。为什么是这样呢?那么,究竟我们是否存在着“思维”认识“存在”的可能性呢?

  首先,我还是认为,“思维”是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的,只是存在着“‘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如何认识‘存在’的问题”。不同于很多可知论的观点,虽然我认为“思维”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时我也认为“思维”对“存在”的认识是不彻底和不完整的,即“思维”不能完全认识“存在”。也许我们能认识事物的很多方面,但由于受认识主体(主要是人)个人或集体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实践水平以及认识工具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认识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甚至是一个不断否定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认识将是不彻底的和不完整的。如我们认为某属性是事物最重要或基本的要素,然而后来却发现不是;又如什么才是事物最重要或最基本的属性即本质?它是否有一个静止的、绝对化的评判标准?所以,当我们试图承认我们能彻底、完整地认识事物时,我们便会遇到认识的有限性与标准的相对性即可变性这样的尴尬。但我们又不能说:“我们不能认识些什么。”毕竟,我能还是能认识点什么的!我们总能看见些或听见些或者理解些什么的。即我们不能说“思维”完全不能认识“存在”。那我们又是凭什么去认识的呢?我想,首先是依靠我们的感官,认识的主体人的基本感官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和手脚等,相应的便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这五种基本感觉。我们日常主要便是依靠人的这些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它是人认识事物存在的基本和最直接的方式,其认识的内容构成了人类认识的基本内容。其次,便是人的理性,这也是人类认识或者说意识超越其他动物的表现,人类不仅可通过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也可以通过人类的理性认识事物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属性等。在这我们也可看出人的“感官认识能力”与“理性认识能力”是有区别的,“感官认识能力”认识的更多的是事物的“现象”及其“存在”,而“理性认识能力”意味着更多,它可以把人对事物的认识层面不断深化,可以认识到更为接近事物的本质的层面,但也无法充分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或基本属性,即我们可以无限地接近事物的“真理”(在这“真理”意指事物的“本质”),但却无法穷尽“真理”。而除人类之外的动物的认识或意识是很少甚至不存在理性的,即便有,也是不完善的,因为理性是社会化的产物……

  另一方面,我有认为,不可知论即“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可能的,它反映的实质问题也是围绕“‘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怎样认识‘存在’”展开的。我认为,“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更多的是指“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本质如“真”、“善”、“美”等,而因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核心,对事物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旦“思维”不能彻底、完整、科学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我们便不能说我们已经认识了该“存在”。依据上文所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本质)’与‘我们怎样认识‘存在’、‘认识的有限性以及认识的标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有关’。”下面,我将着重通过讨论“我们怎样认识存在”这问题来为“不可知论”提供依据。我们常说“眼见为实”,然而,真的如此吗?究竟什么是“实”即什么是“真实”?眼睛看到的即使是事物非常重要的属性一定是“真实”的吗?还有,你看到的事物一定是“真实存在”的吗?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可能?对于这些问题,我想首先借用康德先生的观点,即我们看到的事物的“真实”是我们“眼睛”等感官感知到的真实而非事物自身的真实。事实上,我们的眼睛等感官太容易欺骗我们了!受人的生理结构和意识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在观察事物时,通过各种手段形成的对事物的“印象”知觉或在”印象”知觉基础上通过想象和记忆形成的某一事物的“观念”可能是模糊的或是表象的甚至错误的。另外,即使是我们形成的对事物的“印象”知觉或“观念”是比较正确的,当我们试图比较完整地表达出来时,我们会发现我们面临着表达不清或言不达意等的尴尬,首先,这是由语言的多义性和修饰性造成的,当我们看到一朵很“美”的花时,我们也许会用“美”这个形容词来概括这朵花“美”的具体表现,如花朵的体态,我们只能试图以更接近于花朵“如何美”的语言来作一个大致的勾画,而始终无法非常精确地说出这朵花是如何如何的“美”,“花”如何如何的“美”似乎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之事,它可能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火甚至就不存在。其次,人认识事物的“真实”还受到了人的理性能力制约。最后,我们并不能剔除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所抱有的主观偏好,正如一句话所说的:“我们看到的只是我们想看到的”,既然我们不能剔除我们认识事物时所抱有的主观偏好,那么,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说我们说认识的事物一定真实,会不会是我们认为的真实呢?我想,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篇二:《人性论》读后感】

  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感觉是人的思想、认识观念的唯一来源,因此,人的认识对象只能限定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只有人感觉到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而“物质世界”是无法感觉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

  我们分不清自己是方程式还是血肉的人。获得四项奥斯卡奖的编剧伎俩早在1734年就已经被哲学家们玩得炉火纯青,在其后的康德、黑格尔、胡塞尔身上犹能看到这种痕迹。难怪奎田曾经说:在理论方面,我不认为我们今天比休谟遗留给我们的前进了多少。对于这个论点我们不应感到丝毫奇怪,因为今天中国的思考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没有超出老子和孔子的时代。

  另一方面,由于“人只能认识感觉”,而对于感觉产生的问题,是人的认识所不能把握的,因此是不可知的。

  这就是不可知论。(思科是技术的不可知论的拥趸——只是脑海中的闪念,并非与本文词义相关。)

  培根早在十三世纪得知了火药的配方(当然这伟大发明是从中国传过去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培根是欧洲最早接触到火药的人的之一,他在《艺术与自然的秘密杰作》中描述了火药的爆炸力。

  接下来,培根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他把配方隐藏在一句怪异的拉丁文句子中,无人能解。后来,人们猜测他的意图是:培根无法对火药的出现作出价值判断,既然未来尚未可知,不妨将难题放在未来。直到十四世纪中叶,德国僧侣施瓦茨破译了培根的谜语,人类第一次拥有了超过其体力所及的破坏力。

  这种类型的故事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地反复上演,至今为止,人类就是在这种审慎的恐惧中前行的。人类对待任何一项改变世界的新技术:核能、计算机、克隆、GOOGLE……所持的几乎都是这种态度。举个例子,从2004年10月开始,美国AppliedDigital公司获得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批准,为大约1000名美国人的表皮下植入了RFID人体芯片,以便利用RFID扫描器获取个人特征。大部分人会认为这有点可怕,我也有点。

  科学之于人类,仿佛理性之于道德,我们在两者之间挣扎而无法摆脱。可是休谟望着我们,冷冷地说: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道德,本身就是错误的。

【篇三:《人性论》读后感】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谟说,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这一点在经验中就表现得充分地明显。我们的爱和恨永远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一个有情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并无共同之点。憎恨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蠢而感到耻愧;但是只有由于他人所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愤怒或憎恨。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我们还可以大概地假设说,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而且前者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凡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显露自己,并取得人们的爱和赞美的。显而易见,成为骄傲或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和条件,也就是虚荣心或名誉欲的原因;我们自己最为得意的那些特点,我们总是要炫耀于人。但是假设爱与尊重不是和骄傲一样由同一性质产生的仁它们的不同点只在于这些性质或是与我们有关,或是与他人有关,那么这种进行方法将是非常荒谬的,而且人们也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所有的情绪互相对应。

  其实我觉得,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的情绪互相对应,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类的怨恨或难过。其实这是一种很普遍、很自然的现象,这个世界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无数这样的情节在上演,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情感反应。所以,即使是失业、失意、失利、失势,甚至是失恋,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没有那么几件让自己受伤到骨子里的事呢。

  这就是我读这本书,这一卷、这一章、这一节最大的收获,也是用来努力说服自己的信念支撑。

【篇四:《人性论》有感】

  本书还没读完,刚读到信念这儿120来页的样子。突然有所悟,后面的文字就象读说明书一样,一目十行。实际上休谟全书应该只说了一个事。那就是:人是感情动物,人活在想象之中。如是而已。

  休谟是怀疑论者,他否定了理性,他认为推理也只不是一种想象力而已。理性的由来,也是来自感性的,感性来自知觉,知觉来自刺激。我以前认为,感性是理性之花,现在想来,感性应是理性它妈。是感性的结晶体。

  休谟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在探讨一个人类最本质的问题。他是真正的溯本求源者。把人是什么,人是怎样思维,怎样生活的搞明白。再回过头来看世界,不是可以洞若观火了吗?更可贵的是,休谟做到了。

  当唯心主义,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等一切主义各思想闹的不可开交的时候,休谟给出了最根本的回答。休谟从根本是解决了“人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问题。当其他哲学家在喋喋不休的在一个范畴内大谈哲学的时候。

  此书还没读完,先说这么多吧。接下来再欣赏休谟的精彩表演了……呵呵!

  在此感谢我的大哥,他推荐给我这本书。并感谢他的鼓励,他说我可能越到后来越会看不懂。拜他所赐,人正在享受读书的这分快乐。

  本书还没有读完,我只是不想把它一口气读完而已。象猪八戒吃人参果一样吗,呵呵,有点傻。

  如果说马克思写了一篇社会发展的记叙文,黑格尔写了几篇说明文,弗洛伊德写了部小说……休谟写的是说文解字,一部文字学。对了还有语法的问题。他的精彩超过了他本身。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休谟颠覆了我们自以为是的整个世界。只要是人,他的理论都是最有效的。也就是说,他解开了人类思想的DNA。他将为此而不朽。

  为此,我写了几句话:光明不在远方,就在我们心里。我们永远也得不到什么,我们能得到的只是这旅途的快乐。当我们停下来的时候,我们会看到黑暗,并对着更大的黑暗大声说:看,这就是光明!

人性论读后感共3

《人性论》读后感

  薛胜伍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谟说,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这一点在经验中就表现得充分地明显。我们的爱和恨永远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一个有情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并无共同之点。憎恨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蠢而感到耻愧;但是只有由于他人所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愤怒或憎恨。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我们还可以大概地假设说,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而且前者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凡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显露自己,并取得人们的爱和赞美的。显而易见,成为骄傲或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和条件,也就是虚荣心或名誉欲的原因;我们自己最为得意的那些特点,我们

  总是要炫耀于人。但是假设爱与尊重不是和骄傲一样由同一性质产生的仁它们的不同点只在于这些性质或是与我们有关,或是与他人有关,那么这种进行方法将是非常荒谬的,而且人们也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所有的情绪互相对应。

  其实我觉得,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的情绪互相对应,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类的怨恨或难过。其实这是一种很普遍、很自然的现象,这个世界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无数这样的情节在上演,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情感反应。所以,即使是失业、失意、失利、失势,甚至是失恋,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没有那么几件让自己受伤到骨子里的事呢。

  这就是我读这本书,这一卷、这一章、这一节最大的收获,也是用来努力说服自己的信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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