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3篇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心得体会

时间:2022-10-11 15:49:11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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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3篇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1

  关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xx《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湘发〔2003〕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最近,由县委政研室、县政府办社发组、县卫生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一次较系统和全面的调研。

  一、我县医疗卫生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我县共有8个县直医疗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院、县肿瘤医院、县三医院、武潭中心医院、桃花江农村组),24个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下设分所221个,村卫生室506个,其它医疗机构94个。卫生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315人,其中在职2561人,离退休550人,停薪留职204人;在职职工中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493人,其中高级职称60人,占%,中级职称533人,占%,初级职称1509人,占%,无职称391人,占%;按学历结构分,本科37人,占%,专科380人,占%,中专1448人,占%,初中363人,占%。在职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131人,占应参保人数的%,离退休人员已参保的31人,占总数的%。全县共有乡村医生510人,接生员351人。(见附表一)

(二)资产情况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有资产7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3万元,占20%;土地及房屋价值4754万元,占65%;医疗仪器设备价值1097万元,占15%。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共负债3160万元,人平负债达9697万元,固定资产负债率为54%。(见附表二)

(三)经费收支情况2004年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共计904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拨款252万,占%;医疗收入2930万元,占%;药品收入4362万元,占%;其他收入1496万元,占%。人平创收万元(剔除财政拨款部分)。支出共计894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711万元,占%,人均工资为8270元;药品购置3765万元,占%;其他支出2127万元,占%;设备购置341万元,占%。人平支出万元。(见附表二)

(四)主要卫生工作情况近五年来,我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实行统一领导管理、统一防疫妇幼保健、统一核算分配、统一药品购销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累计筹措建设资金近2000万元,改建扩建房屋2万平方米,添置大型医疗设备300多台件。目前全县共开设病床1423张。二是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杜绝了霍乱的传入和大宗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140/10万左右,实现了大灾之年无大疫;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0/10万和20‰以内,均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我县提前三年达到了全球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中期目标,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第一个《十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三是加速提高了医疗技术。全县6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了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技术配套)标准,80%的中心医院达到了“一甲医院”标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达到了“二甲医院”标准。四是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全县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医院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组建纠风稽查队,持续开展行风评议。近五年来我县先后获得全省“农村三项建设先进县”(防疫、妇幼、乡镇卫生院建设)、“农村中医建设先进县”和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药品管理先进县”等称号。

  二、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态势近年来,卫生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从2000年起,我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管理办法,每年初由县卫生局根据近几年医疗医药费用的收入情况,给每个医院下达业务收入和药品收入控制指标,如超过控制指标,则对医院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据县卫生部门检查统计,通过采取这一管理办法,近3年全县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下降了16个百分点,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二)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了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我县从2001年启动医疗药品集中采购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遏制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目的,受到了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企业的肯定和欢迎。

(三)推进了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县一些医疗卫生单位推行以“定岗定责、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减员增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

(四)推行了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公开查询业务,增加了医药收费的透明度。从2000年起,县卫生局规定医疗单位都要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先开展人工查询,并尽快创造条件开展收费电脑查询,随时接受病人的监督。

(五)配合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狠抓了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县卫生局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看病费用贵、药品回扣等热点问题,下达了五条禁令,即:医疗机构严禁各类开单提成、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和药品促销提成、严禁参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排的促销旅游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不切实际的指令性经济收入指标、严禁推诿危重病人。对违反上述“五条禁令”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务人员违禁者,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取消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1997年1月,我县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全县各单位和企业积极响应并且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组建

  了机构,理顺了职能。成立了县医疗保险所,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归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二是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县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医疗保险测算工作,形成了《桃江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桃江县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桃江县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桃江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等15个操作性较强的医保配套文件,从而初步建立了我县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三是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我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187家,参保人数人,年征缴收入1190万元,年支出1180万元。同时,我县还初步建立了以大病互助制度为重点的医疗保险机制,2004年大病互助费支付达380万元。医保的开展带来了“三少一多”:浪费医药费的人少了、找单位扯皮的人少了、小病大养的人少了,大病、多病者得到治疗的机会多了。

  三、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到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利益的调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

(一)多年积淀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我县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国家明确医疗卫生单位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医疗单位优质低价搞好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使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劳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而政府的财政补助水平又相对不足,不能保证“福利”给医疗卫生单位造成的成本亏损。另一方面,医疗卫生单位生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又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它的各种生产要素(如药品、医疗用品以及后勤服务等)无不取决于市场。纵然不以赢利为目的,为维持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的运转(或按经济学的观点称之为“再生产”),也必须倾向于至少保本经营。而要按市场经济规律保本经营或保证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转,就必然与国家赋予医疗卫生单位“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定性有矛盾。二是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合理。城镇卫生资源相对过剩,重复建设,浪费严重,效率不高。全县约有80%的卫生技术人员、床位和医疗设备集中在城镇,而近80%的城镇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大医院,尤其是县城的大医院,城镇医疗服务供过于求。据统计,2002年全县县级医院、乡镇和中心卫生院总诊疗人次较上年减少了个百分点,而病人的治愈率却比上年上升了个百分点。三是医疗机构的补偿结构不合理。医疗机构的经济补偿主要来源于药品收支盈余。这种“以药养医”的补偿模式,诱使医疗机构扩大药品销售,促使医生开大处方、用进口药,也诱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造成了医疗药品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加重了财政、企业和病人的负担。四是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缺乏活力。医疗机构之间和医务人员之间缺乏竞争,这种“吃大锅饭”、“捧铁饭碗”的体制,导致了医疗卫生机构不断膨胀,人满为患,效率下降。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松弛,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滑坡,医疗差错事故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大。五是医疗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尚未成熟的市场,也是一个没有完全放开、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市场。其市场行为还没有规范,市场需求缺乏弹性,对医疗市场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六是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思想观念陈旧。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医疗卫生单位有一种“救世主”的高姿态,居高临下面对患者,医生说一不二,患者完全听命于医生的摆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让病人选择医院”、“让病人选择医生”,这种改革使医患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病人来医院,不单纯是为了接受治疗,而是通过货币的变换来享受医疗服务,他需要得到“放心、及时、方便、有效”的优质服务。这些,需要医疗卫生单位改变旧有的观念,正视社会已进入了一个人民走向富裕、服务要走向市场的新时代,改变旧的服务模式,变“救世主”为人民的公仆。

(二)管理体制不顺,阻碍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1985年,我县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由县卫生局主管移交给乡镇政府主管,后来又明确为县乡共管。实际上,无论是乡管还是县乡共管,都没有管到位,也没有给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发展带来大的促进。二是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医疗市场秩序不好。各级各类医药监督机构都把监督执法的重点放在城镇,而对广大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据统计,全县有无证行医“黑市”个体诊所100余家,从业人员200多人。因缺乏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各类医疗服务机构重叠、设置标准低、服务质量差,导致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严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药品较多,假医庸医不少。

(三)投入少、技术水平低,医疗卫生机构生存困难。一是投入少。2002—2004年,全县财政投入的卫生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和%,分别占人员工资的%、%和%。一些乡镇卫生院反映,本来财政预算拨付少,有的不足1万元,加上实际拨付又有缺口,还要扣除报刊征订费、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种费用,最后都是所剩无几了。全县卫生系统共有离退休人员550人,占在职职工的%,共有非卫技人员391人,占在职职工的%,平均每个在职职工要负担一个离退休人员和非卫技人员,沉重的人员负担严重制约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三是设备陈旧、落后。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有CT机2台、彩色B超机2台、X光机31台、心电图机15台、B超机16台、生化仪10台,其他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181件,总值1097万元,各单位平均万元。以上设备基本集中在城镇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象泗里河、水口山、沾溪、浮邱山等乡镇卫生院基本没有什么仪器设备,靠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老三件”看病,“一个枕头,三个指头”切脉处方,连常规检查都不能开展。据调查统计,全县24个乡镇和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1994年制定的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和科室设置起码条件标准的仅占40%。全县有4所乡卫生院连最起码的高压灭菌设备都没有,有4所没有B超、5所没有生化设备。四是技术水平低。全

  县医疗机构在职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占%,中级职称占%,初级职称占%,无职称人员占%;大学本科学历占%,大专占%,中专占%,初中及以下学历占%,而且中专学历中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从县职业卫校毕业的学生,临床经验和独立诊断能力都很欠缺。如浮邱山乡卫生院35名职工中,只有1名中级职称医师,但有近几年安置的复退军人和县职业卫校毕业生10多人;栗山河乡卫生院在职职工中没有一人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乡合一的某乡卫生院39名职工中,尽管有中级职称3名,但不能开展任何手术,最先进的设备为1978年购进的黑白B超机。五是步履艰难。至2004年底止,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负债3160万,人平9697元,资产负债率为54%,其中全额拨款单位(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负债84万元,人平6950元,资产负债率为%;县属医院(包括人民医院负债992万,人平元;中医院负债699万,人平元等5个医院)负债1775万元,人平元,资产负债率为%;乡镇卫生院(包括桃花江中心卫生院负债246万元,人平元;灰山港镇中心卫生院负债374万元,人平元等24个乡镇和中心卫生院)负债1301万元,人平元,资产负债率为%。全县31个医疗卫生单位中只有牛田镇中心卫生院没有负债,负债面高达%。县中医院共有固定资产519万元,2004年底累计负债699万元,资产负债率135%;栗山河乡卫生院共有固定资产21万元,2004年底累计负债29万元,资产负债率138%,在职职工年工资收入5200元,退休人员每月发100—150元生活费。

(四)医疗网络不健全,供需脱节,农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全县共有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县属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853个,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4726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人,是国家规定标准的倍。但县—乡—村三级防保体系名存实亡,没有形成网络,医疗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农民的医疗需求还远远没有得到保障。一是农村防保措施没有落实。乡镇防保人员的工资没有足额补助到位,业务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防保人员因此大都不专心本职工作,防保职责没有得到切实履行,防保任务没有落实到位。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因长期得不到集体经济的支持,完全处于“自流”状态,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消毒设备都没有,与个体药铺、诊所没有什么区别,有的乡镇村卫生室全部变成了个体诊所,根本不愿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任务,致使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农民的预防、保健得不到保障。二是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因设备陈旧、技术力量分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医疗手段杂、费用标准乱、诊疗效果差、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等原因,农村的一些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甚至都难以及时确诊,疑难危重症则更是难以及时诊断和控制,农民有疾病不能得到及时抢救和治疗。

  四、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2000年以来,xx下发并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去年中共中央、xx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这些政策和文件构成了强大的政策态势,形成了全面引进竞争机制的改革大趋势,推动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和爬坡的重要阶段。医疗卫生单位进入了全面改革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而且这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之大、内容之广、措施之多、要求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既要保证党中央、xx的政策文件精神在我县得到贯彻落实,又不能挫伤医疗卫生单位对自身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在全县城乡医疗卫生单位中迅速掀起一个学习中共中央、xx《决定》精神的高潮,让这次改革的精神深入基层,做到家喻户晓,为全面改革作好必要的思想准备。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坚持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积极主动,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跟形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积极投身于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形成上下配合,一致努力的改革局面,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认真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

  1、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中央、xx《决定》精神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卫生、人事、编制、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卫生事业,努力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根据重点建好乡镇中心卫生院、管好一般卫生院、控住防保站的原则,对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重新进行结构调整、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搞好医疗卫生机构和网点布局,认真制定好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当地人口、交通等条件,我县可设县直医疗单位7所,中心卫生院7所,其余一个乡镇原则上只保留一所卫生院,近郊乡镇如浮邱山、水口山、花果山等乡镇,不设卫生院,只设防保站。三是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对乡镇卫生院的全面改革、改组,并将其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余则由政府引导其依法执业,逐步转向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对规划外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实行政府、集体投资举办或合作经营;也可通过产权转让、实行股份制经营等多种途径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再冠用卫生院的名称。四是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首先要重点办好乡镇中心卫生院。经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牌子。其卫生技术人员按当地人口的~2‰配备。乡镇中心卫生院都要建立4~6人的农村防保站,站长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是:搞好本院及其下设分院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指导,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做好双向转诊等工作;负责其辖区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孕产妇的产前产后保健、婴幼儿的系统管理以及

  健康教育等工作。防保站是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有行政职能,代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搞好本辖区内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其次要促进一般乡镇卫生院向防保型发展。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向医院发展,人员可按1~‰配备。其中设立防保组,配3-5人,组长由副院长兼任,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防保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核拨经费,统一工作考核,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聘用,聘期一般2-3年。县城卫生院以及离县城不超过10公里的近郊乡镇卫生院向纯防保型发展,都要转为防保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归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业从事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一般设3-5人,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原有剩余人员由当地政府引导,直接参与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再次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室,也可几村设一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和少于1000人口的村不设卫生室。村卫生室一般由乡镇卫生院设点领办,也可由村委会集体举办或村医联办,也可以个体承办,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代管。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证,主要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经批准可开展一般常见病的诊治服务。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应纳入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转移支付范畴。

  2、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体制改革。一是确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好院长是搞好卫生院的关键。院长人选可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争、职工投票选举,由院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择优聘任的形式产生;也可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考或招聘等多种形式产生。要真正选拔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二是搞好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大学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业务技术骨干,要适当提高待遇。

  3、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是搞好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医疗机构、个体医疗点的“五统一”管理。第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及医院领导组成,具体指导和督促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二,统一人员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人员,要根据辖区医疗布局、人口、医疗任务等因素由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要建立健全乡村医师档案,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第三,统一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乡村卫生机构业务考试、考核办法,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指导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生转化。第四,统一购进药品。辖区内所有乡村卫生机构用药都由当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到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代购,确保进药渠道正规,保证医疗用药安全。第五,统一财务管理。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财会帐目,特别是必须建立药品购进、销售明细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政策,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管理。二是加快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推进步伐。我县今年内要办好2-3个乡镇的试点,争取在2004年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

  4、落实农村卫生各项经费政策。一是要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县财政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县政府要按照国办厅〔2001〕39号文件规定,将卫生经费列入预算,并尽量落实到位。同时,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全额补足,且补助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中心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也要适当给予补助。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国家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对其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经费,政府也要给予适当安排。对人员经费,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其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5、解决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一致,做好相关工作。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我县原则上2003年4月10日前在册在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上收前全部加入社保,按社保政策,在职人员1997年前的缴费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一次性缴清,以后部分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比例两年内缴清;对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一定的调节措施,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已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6、抓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我县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我县卫生队伍结构。到2010年,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类人员要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专科生为主体,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至2005年底全县乡村医生都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今后,新进村卫生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二是对毕业后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2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

  考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前不久,由州政府办组织,州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州交通、交警、农机、畜牧等部门和等县市就深化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摸清了情况,分析了问题,作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基本情况[本文出自那一世范文网.://.]

  目前,全州共有水域面积38万亩,航道1061公里,营运船舶648艘,农用船1417艘,渔船502艘,有船水库22座,民间渡口187个;道路里程8384公里,其中国道427公里、省道495公里、县

  道1663公里、乡道3977公里、村道4300公里;机动车辆辆,其中农用车9437辆、拖拉机3312辆;车辆驾驶员个,其中农用车驾驶员个、拖拉机驾驶员3051个;拥有合法客运车辆3679辆,其中旅游客运车辆60辆;乡镇开通客运班线178条,开通班线车792辆,其中大型客车10辆、中型客车45辆、小型客车737辆,涉及乡镇201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98%;全州公路通村率达95%。共有专业渔民606人,非专业渔民961人。三年来,全州共发生安全事故926起、死亡663人,年均死亡211人。其中,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年均死亡171人,占全州年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道路交通方面,一是农用车、拖拉机严重载客现象未从根本上得到杜绝,特别是逢农村集镇墟场、红白喜事、习俗节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更为严重,载客量约占总客流量的60%,安

  全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三年来,全州共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6人,其中有17起属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违章载客所致,死亡88人,死亡人数占76%。二是无牌无证、到期未报废及未定期参加检验的车辆较多,车辆车况不好。据州交警部门统计,全州现有无牌无证车辆8000余辆,到期未报废车辆4852辆,未定期参加检验的在册机动车辆达70%。三是车辆入户、驾驶培训和营运所需收取的税费偏高,多数车主难以承受。以购价6万元的19座普通客车为例,办理车辆入户手续需一次性缴税费万元,其中上户费1800元、车辆购置附加税约6000元、车辆保险费7500元;每年需缴营运费万元,其中客运附加费约万元、过路过桥费3000元、养路费2500元、运管费1428元。同时,还需缴驾驶证培训费2500元,客运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万元。实际上,现在参与农村客运的车辆其全年营运收入普遍不高。以一

  辆行使班线里程为65公里、乘客核定票价为每人8元的19座普通客车为例,如果不超载,其每天营运收入约为280元,预计全年收入约9万余元,剔除车辆燃油和维修费用、车主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及购车成本,车主的收入则所剩无几,难以承担其它费用支出。此外,我州驾驶员考试培训中心建设滞后。目前,只设有c类驾证考试中心,b类以上驾照考试需到省设考场参考。为此,考b类以上驾照的学员除缴纳培训费外,还得额外筹备差旅费、食宿费和考场训练费,无形中增加了学员的培训费用负担。基于这些情况,一些车主便不愿上户、不愿办证、不愿缴费,降低了车辆的上户率、司机的持证率和车辆的检测率。四是境内公路等级偏低,特别是村级公路不仅线型差,因资金缺乏有的自修通后就没有进行过整修,道路安全标志缺乏,垮塌现象严重。由于路况差,好车不愿开,便在一定程度上给农用车、拖拉机参与客运提供了市场。

  农机监理方面,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农机部门只能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上户挂牌、培训考试等静态管理,使农机部门在对拖拉机等农机机械开展农机动态监管执法时,缺失执法主体资格,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影响,不利于农机部门对农机机械实施动态监管,农机监理面临新的问题。如去年5月,吉首市农机监理站处理一起农机事故,驾驶员对其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上诉,结果被吉首市法院以农机部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作出“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无效”的裁定。同时,农机机构网络建设也与监理工作的开展不配套,绝大部分乡镇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多数只配一名管理干部。面对农村农机车辆多、涉及面广、管理线长的现状,乡镇农机监理员只能望洋兴叹,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水上交通方面,一是乡镇船舶管理责任落实不够,乡镇政府的安全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对船舶的管理乡镇管什么、怎么管,许多乡镇不清楚,有的还错误认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情,没有很好地履行乡镇船舶乡镇管的职责。二是渔船和农用船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参与客运现象时有发生。对渔船的管理,畜牧部门虽设有渔政管理站,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行政资格,并且有的管理事项还是怀化市渔政管理站管理。如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的发放,就是由怀化市渔政管理站颁发。对农用船的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还不清楚自己有监管责任,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同时,绝大多数县市和乡镇都未配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渔船和农用船进行监管。目前,全州现有的502艘渔船,没有一艘取得有效营业证件。这些无证渔船有的还经常在农村参与客运,由于船只稳定性差,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三是船舶老化、技术标准低,航标缺乏,救生和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对策建议

  强化综合治理,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一是抓好驾驶人员管理。加强客运车辆和船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行车安全监督,提高其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意识。实行驾驶员事故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其事故发生情况与驾驶证年审年检挂钩,对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根据事故大小和次数多少,依照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驾驶证件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吊销驾照;对受到处罚的驾驶员一律实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予上路行车。搞好无证驾驶人员的摸底排查,逐户逐个落实驾驶培训工作,对不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擅自驾驶车辆上路的人员实行严管重罚,提高车辆驾驶人员驾证持证率。此外,还要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着力提高驾校的培训质量和水平。二是抓好营运车船监管。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检验、车船年检和报废、车船跟踪管理、部门联合上路巡查执法制度,防止车船违法载客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抓好农村经营车

  船排查,全面了解情况,建档备案,加强管理。对清查出来的“三无”车船和到期报废未报废的车船要加强综合治理,将“三无”车船和到期报废未报废的车船与车船主管部门和车船所属乡镇、街道及单位挂钩,严格实行消号制管理,依法督促车船主办理有关营业证件,报废应报废的车船。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车船主管部门和车船所属乡镇、街道及单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抓好交通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交通自动化监控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对危险路段、路口、渡口进行改善,增设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加大道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道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同时,适当归集扶贫和以工代赈等资金,投入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通过加大投入,确保村级公路建设和养护有固定的资金支持,力求村级公路建设投入每公里达5万元以上、乡级公路养护投入每公里达

  元以上、村级公路养护投入每公里达500元以上,切实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行能力。

  完善扶持政策,着力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一要结合农村运力和运量的实际,制定出台符合现实情况的

  车辆入户、驾驶培训、营业税费收取的优惠政策。要放宽车辆入户条件,对无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的车辆,由车主写出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和安全文明行车保证,车主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公安机构能证明其车辆来源合法,并经车辆主管部门查询属非盗抢和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车辆,要允许办理入户手续。要降低车辆入户和运营税费,对农村线路客运车辆入户和运营涉及的费用要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收取;对不能减免的税种,也要根据车主的经济情况,允许实行缓缴或分期付款。对车辆保险费的收取,除第三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外,其它险种应按车主自愿的原则缴纳,禁止搭车收取。此外,还要在加快建设b类以上驾证考场、合

  理确定驾驶培训费用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驾驶培训扶助政策,对参加驾驶培训的城镇低保户、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员,要采取政府社救保障部门补助一部分、驾校减免一部分、个人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帮助解决培训费用,使其能顺利参加驾驶培训。通过政策性扶持,解决车辆入户费用高和农村合法客运车辆经营难的问题,使车主上得起户和愿意参加驾驶培训。二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联合运输公司,对路况达标的乡镇公路要开通带有行李仓的班线车辆,着力满足群众乘车带物的需求。与此同时,坚持堵疏结合,着力抓好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船严重非法载客行为,严格查出无牌无证车船,坚决取缔到期报废未报废车船,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通过公司化经营和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农村运力矛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理顺监管体制,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要理顺“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

  任,建成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一要结合乡镇村区划调整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抓好乡镇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重点理顺农机监管、乡镇船舶管理、渔政管理体制,整合安全监管资源,组建具有综合性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相应管理职责配备管理干部,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其执法权由政府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施行。二要结合健全安全监管网络的需求,进一步抓好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制度,对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实行月工资制,切实增强协管员的责任心,提高源头管理效果。三要结合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州、县市级安全监管执法体制,相应配设执法机构和增加执法人员编制,使机构不缺失、人员不缺位。要进一步理顺渔政管理体制,尽快协调将怀化市渔政管理站代管的事项划回我州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农用船和乡镇船舶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理顺农机监管体制,由交警部门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中聘请交通安全监管员,并授权着装上路执法和处理农机事故,解决农机部门执法资格问题。通过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使各级各部门都能弄清自己管理的范围、应有的责任和1 2 下一页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3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推动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城乡交流,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城市压力,并通过小城镇的发展,在社会转型时期扩大农村市场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省历来十分重视小城镇的建设、发展和提高。做大做强经济强镇,具体地说,就是要在加快大中城市发展的同时,择优发展小城镇,使一批中心镇、经济强镇发展为小城市,促进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来带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村现代化。走中心镇发展之路,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浙江实际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文拟通过对小城镇所具有的特征,以及在改革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的分析,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探索中心镇体制创新的思路。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我省乡镇从1998年的1829个,到2002年底调整为1377个,这些乡镇,从区域面积、经济达发程度、地理环境、人口数量等方面区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农业和农村管理内容为主的乡镇,这些乡镇经过区划调整,镇域面积明显扩大,人口数量明显增加,但是在产业结构分布上,还是以农业为主,城镇化水平还很低,这类建制镇与属于普通意义上的乡镇没有质的区别,从严格意义来说,还不能称之为小城镇。另一类则是近几年来,我省各地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涌现出来的,一批颇具实力的现代化小城镇。它们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口众多,有的常住人口达10多万、甚至20多万,还有大量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二是经济比较发达,国内生产总值达几亿甚至十几亿、几十亿,财政收入上亿元;三是产业特色明显,大多表现为以某类产品为主的块状经济,并具有较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四是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如瑞安市的塘下镇,到2001年底,常住人口达万,外来人口11万,镇域面积达83平方公里;镇内有个私企业6000余家,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工业总产值亿元,财政收入亿元。这些小城镇与其他乡镇相比,已产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迅速发展的二、三产业,逐步取代传统的农业。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些小城镇在发展的道路上,尽管所走的路子不尽相同,有的以工兴镇,有的以商兴镇,有的以旅游兴镇。但是它们发展到现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通过特色产业的发展带动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农工商贸并举的局面,其中二、三产业占居了主导地位,农业则退居比较次要的地位。如塘下镇的主导产业主要有汽摩配、塑料、机械等,2001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为亿元,其中农业2亿元,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2、日益扩大的建成区规模,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小城镇建成区的不断扩大,从某种意义说,已不是一般的集镇,而是一个小城市,已逐步担当起当地市、县中心城市卫星城的角色,因此,在城镇道路、供水、排污、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问题随之而来,对城镇规划的起点和要求更高、更严。

  3、发达的工业经济,使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紧迫。当前,随着小城镇内乡镇企业、个私企业的发展,工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与此同时,由工业经济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环境恶化,资源紧缺。迫切要求政府加强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4、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都要求建立新的管理方式和机制。常住人口规模的扩大,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以及大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情况变得更加复杂,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必须更新。

  小城镇从一般的建制镇发展而来,但已产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它们在很多方面与城市的特性相近,但又不同于城市,传统的农村和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还根深蒂固。当前,以原有农业、农村为主要管理对象的乡镇管理制度已不适合它们的改革与发展,城市管理模式又不能照搬照套。它们所具有的与普通建制镇的异样性和社会公务事务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它们在行政管理体制要求上的独特性。同时,它们既不同于普通建制镇,也不同于以

  城市管理为主的城关镇,它们之中很多已在事实上扮演了“中心镇”的角色。因此,对它们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对于研究“中心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已不适应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条块关系不顺,乡镇政府功能不全。目前,县(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延伸到小城镇的机构大致可归为四类:第一类是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如中小学、卫生院、广电站、水利站、林业站、土管所等;第二类是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如农业综合服务站、乡镇工业总公司、计生服务站、村镇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等;第三类是垂直管理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或按经济区域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法庭等;第四类是各金融机构和垄断行业所属企业,如邮电所、信用社、电管所等。这些机构尽管在设置形式上各有不同,但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乡镇政府的职能而服务的。乡镇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下达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考核,签订诸如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许多责任状。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负有全面的责任,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理应具备相应的权力,乡镇政府机构也应具有健全的功能,但事实上很难做到。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放给乡镇管理的机构外,在实行条块结合的机构中,县级主管部门也总是强调工作需要,要实行以条为主管理;有的以块管理为主的机构,其业务主管部门还掌握着资金划拨权和人事权。“强条弱块”现象比较严重,正如乡镇干部反映的“权在县里、钱在线里、责在镇里”。机构职能条块分割、责权利不统一、人员管理使用上的不一致等,不仅导致互相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而且还严重削弱了乡镇政府的职能,造成政府管理功能不全,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手段。

  2、管理权限太小,束缚了小城镇的发展。首先,在计划行政管理职能上,缺乏立项审批权。小城镇每年有大量的建设项目要上,但是不管项目大小,小城镇政府都没有这方面的审批权,需报县级政府计划管理部门审批,一个项目从准备到报批同意,至少要很长一段时间,其中须经过大量的审批环节,这与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对政府的高效率要求相去甚远。其次,缺乏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的县级管理权限。小城镇建成区规模扩大以后,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章现象也相应地增多,需要及时进行处理,而镇政府缺乏这方面的调查处罚权,县级主管部门又需要处理全县(市)各乡镇及城区的大量事务,不可能为个别小城镇开小灶,得不到及时处理。再次,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公开采购等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权力。

  3、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相对偏紧。行政机构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发展需要。目前的小城镇行政机构是按一般乡镇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沿袭而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农业和农村的职能需要设置的。而小城镇的管理重点是要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对规划、公共事务的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机构却没有设置起来,有的即使设置了,人员编制也太少,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小城镇机构设置的滞后现象,已成为当前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员编制配备相对紧缺。我省现行的乡镇行政编制,是1996年按照当时乡镇的人口、工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面积等指标计算后核定的。而现在的小城镇,从纵向看,工业总产值比当时增长了好几倍;从横向看,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工业总产值比其他一般乡镇明显要多出许多,大量城镇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任务等在编制配备上没有得到体现。小城镇的行政编制仍按以前核定的标准配备,明显缺乏合理性。

  4、改革进程不快,相应的配套改革不到位。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与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改革,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投融资体制改革、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这些改革不及时跟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很难开展。

  5、缺乏执法主体资格。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能只落实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县(市)政府是行政执法的最基本单位,乡镇政府没有执法权限,只有在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前提下,乡镇才能履行一些具体管理职能。这种体制是在城镇不够发达、档次低、规模小,与乡村区别不大的情况下产生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小城镇政府的管理内容已从农业管理为主转移到多产业与全社会管理为主,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管理内容、方法有着根本区别,因此,乡镇的管理模式、权限也应有明显区别。我国现有的体制和法律法规仅允许赋予镇与乡等同的管理权限,给城镇管理造成了许多不便。

  三、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在今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中,应把“中心镇”作为一个较为特别的组织类别,区别与其他乡镇,实行分类指导,进行体制创新。

  从长远看,中心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在改革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裁减冗员,优化结构,提高效效率;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市)与镇的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中心镇的特点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进行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在具体措施上,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中心镇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矛盾。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直接控制型”管理体制未能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同样,中心镇政府仍习惯于旧的体制和做法,仍然企图用强性权力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和控制,这种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管理,必然与经济发展产生尖锐矛盾。同时,面对管理对象所发生的变化,中心镇政府的观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对城镇规划建设、公共事业管理、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长远目标,中心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必须同其保持同一方向。按照这一原则,中心镇政府职能定位主要是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减少对具体经济事务的干预。强调培育市场“无形之手”,在规范市场动作上多下功夫。把本应由企业自己办的事还权于企业,市场能够调节的事,交由市场去运作。要把精力集中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强化为农户的生产经营进入市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和销售服务的功能。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加强对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和市容市貌及环境污染的管理。认真搞好中心镇的规划管理,中心镇的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要适应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兴办社会事业的新情况,从主要直接举办各类社会事业,转向加强规划布局、政策规范和依法监督,实现政事分开。要采用多种形式举办社会事业,逐步实现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市场化,内部管理企业化和服务对象社会化。要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的功能,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将一些可由社会自我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完善中心镇功能。目前,中心镇政府的功能不全,主要的原因是县乡条块分割,肢解了中心镇的功能。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一是业务部门利用资金、项目等权力,想方设法来干预块块管理,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制约,不能下放。但从长远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加快中心镇发展的问题,主要的办法还是要完善中心镇功能。在这一点上,我们调查后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要跳出现有的政策、法律框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划分县与镇之间的事权,把属于县级政府履行的宏观、中观管理上事权保留在县里,把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等属于中心镇管理的权力

  下放给中心镇,然后再根据事权划分、职能配置来处理条块关系。因此,对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除原来要求下放的机构要下放到位外,以条为主除个别单位(如工商、垄断企业等)外,也要想办法下放,对法律、法规所限制的,要采取委托或设分局等形式,下放给中心镇管理,以完善功能。对于法庭的设置,可以按照“大法庭、小法院”的原则,行使县级法院的权力,进一步完善中心镇的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经济发展。

  3、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中心镇机关人员编制。中心镇既有城市建设任务,又有涉农职能,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辐射作用。在机构设置上,要因地宜,充分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特色产业的需要。从总的看,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小政府、大社会”以及精简、高效的要求来设置。要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强化中心镇的社会管理职能,有利于承接县级有关部门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职能。在具体的设置当中,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一类是需要弱化的,如涉农机构和经济管理机构,要对现有的机构进行整合,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综合设置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分流富余人员。一类是需要强化的,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还有一类就是根据职能转变或扩权的需要新增的职能,原来没有单独设立或没有的机构,要建立起来。如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等。在机构职责分工上,按照便于统一领导和“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工作机构之间的职能,减少和避免交叉,体现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切实方便广大群众。在人员编制配备上,中心镇机关所承担的工作要比一般乡镇更为繁重,人口多,企业多,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量大。因此,中心镇机关的人员编制可比一般的一类乡镇要高一些。由于机构改革后,各地的人员编制都作了精简,中心镇机关的编制可由各县(市)在各自的乡镇编制总额内调剂。在具体的编制配备当中,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机构,核定编制数。

  4、大力推进中心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首先,要合理界定中心镇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按照政事公开的原则,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回政府履行,克服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党政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则较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使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按照各自的社会功能、管理规范、行为准则科学有效地运行。其次,要规范中心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在科学划分事业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乡镇事业单位的布局,提倡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校、卫生院)综合设置,压缩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第三,要实行分类管理,对服务型的事业单位,可引入市场机制,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对公益型的事业单位,财政可适当给予扶持,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政府主要是做好对这类事业单位及组织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加强引导,充分发挥民间资金及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形式的多样化,促进事业单位在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省编办 行政机构编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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