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范文集合6篇

时间:2022-04-07 17:10:05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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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范文集合6篇

第1篇: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

1.请党放心强国有我演讲稿二年级大家好!青年向上,时代向前。*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出号召:“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青年朋友们肩负新使命、踏上新征程,要做到信念坚定、践行宗旨、接续奋斗,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胸前的红领巾,像一团跳动的火焰。透过它,一张张...查看更多

第2篇: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

  反间谍法是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及“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隐蔽斗争实际,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准确把握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方向。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不仅开宗明义表明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宪法依据、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指明了我们国家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政治方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要依据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政治方向。综观世界各国,都有特种部门,都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开展反间谍工作。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以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绝不干涉别国内政,但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我们要严格掌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格依法,有效防范打击间谍犯罪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和严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遵从宪法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二,坚持原则,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发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某年组建国家安全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安全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安全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安全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动员、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则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体现。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清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规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原国家安全法规范和保障了国家安全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安全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安全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则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第3篇: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

习总书记说过的两句话,让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我感触很深,“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组织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天,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总书记大量的论述都提及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很久没有见过这样多关于中国共产党宗旨的叙述了,看来中国共产党需要,也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开展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了,触目惊心的资源浪费,凋敝不堪形同虚设的制度和管理规定,大量党员干部身居要职,却因为个人立场不坚定,领悟不到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真谛,而身陷囚牢,更有甚者直接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贪腐现象其实说白了就是人情社会的恶化,最开始某些人可能认为一件小事,只要是帮所谓的“朋友”在政策和规定上勉强能够打个擦边球,顺带把事情办过去也就算了,反正也讲得过去,至于蝇头小利是少不了的,然而,人的欲望有时候就像西方神话里的潘多拉魔盒一样,一旦打开了,就无法关上,蝇头小利已然无法满足个人的贪欲,于是雪球越滚越大,直至最终在国法面前低下了曾经春风得意的头颅。“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要牢记在心里的政党宗旨,更应该将其当做有历史使命感、有政治使命感、有社会使命感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先天脆弱的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赶上世界发达国家,并无多少优越的物质条件和丰厚的自然资源可以依赖。可走的路只有一条,就是艰苦创业,尽可能地节约每一点有限的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尽可能地节省每一份财力、物力,将之用到现代化建设最需要用的地方;尽可能地用辛勤的汗水一点一滴滋润我们的国土。从这个意义上说,勤俭节约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可珍贵的财富,最可依赖的资源,也是我们可以有信心摆脱贫困、走向富强的真正优势和可靠保证。勤是甘泉水,俭是聚宝盆。节约不仅是在物质条件匮泛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个优秀民族所必须具备的道德品德和精神状态,也是一个进步社会所应当倡导的文明风尚,是一个当代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节约是一种不竭的财富。无论是在艰难困苦的逆境之中,还是在条件优裕的顺利之时,这种道德要求都不会过时,也不应当过时。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走群众路线是我国我党弘扬正气,优化社会风气的必然举措,也是让中国共产党立足执政党地位、富国强民的一条捷径,只有社会环境好了,国家才会和谐稳定,也只有社会风气好了,社会人文的发展和物质经济的发展才会平稳前进。

身为国防生,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物先必腐,而后虫生。”一定要好好思考一下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保持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全体国防生一定要自觉强化对党、对民族、对国家、对军队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以自己的最大智慧、力量、心血,谱写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辉煌篇章。

第4篇: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

  一、活动主题及意图说明:

  针对新时期少年儿童思想意识相对薄弱,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国际新形势下,如何体现我们的爱国情结?也就是如何在和平环境下,对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是我们广大教育者一直思考的首要问题,也是少年儿童一直纠结不清的心结。针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我们本地实际情况,我们特意制定了这次主题讨论案例,希望可以和大家共同研讨,共同学习和进步。

  二、活动背景及目标:

  1、回顾历史,牢记中华民族曾经承受过的深重灾难,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

  2、正视当前现实,反对霸权,牢固树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发的坚定信念。

  3、培养学生理性看待问题的能力,培养同学们的爱国守法观念。

  4、展望未来,要高瞻远瞩,以民族发展大计为重,刻苦学习,努力拼搏,报效祖国。

  三、活动过程

  1、全体起立,唱国歌。

  2、图片:日本侵略者在华犯下的滔天罪证。

  3、图片:见证前段时间在中国掀起的反日浪潮。

  4、学生发言讨论“如何正确、理性地看待前段时间的反日情绪?”

  5、学生发言讨论“我们小学生应该怎样去爱国?”

  6、班主任老师作班会总结。

  7、学生合唱《歌唱祖国》。

  8、主持人宣布主题班会结束。

  四、活动实施过程实录:

  1、全体起立,唱国歌。

  2、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

  3、主持人展示一些材料,以激起同学们的爱国热情。

  女:某月某日,四川成都一家日本超市伊藤洋华堂遭到当地市民的冲击。一批高呼抵制日货口号的市民用砖块、玻璃杯将店门玻璃和招牌砸烂。部分记者用日本牌子的摄像机和照相机采访,也遭到示威者的干预。

  男:某月某日,深圳市举办反日街头签名活动,很快演变成反日游行示威.同日在广州,约3000人在日本驻穗总领事馆外集会。情绪激动的人群在游行途中向日本餐厅投掷鸡蛋,砸烂门窗,并跳上路边的日本汽车踩踏。

  女:在上海,两名日本大学生在一个餐厅里被人用啤酒杯和烟灰缸击中头部,被送进医院。

  男:以上的一些过激行为授人以柄.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再次批评中国政府,不肯道歉和赔偿,人民以为爱国就可以无法无天,令人觉得中国不是法治国家。

  男:最近,日本就此专门找了一些国际媒体的记者,进入其驻北京的大使馆和上海总领事馆参观,展示其被示威民众破坏的情况,这就是企图向外界宣传中国人的「可怕」形象。如果我们被热血掩盖了理智,逞一时之快,这正好中了他们的圈套。

  女:某月某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在记者招待会上说:“中国政府要求示威群众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态度,不搞过激行为。

  学生发言: “如何正确、理性地看待前段时间的反日情绪?

  男: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国际形势及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和我国对日本的政策,正确理解、拥护中央的决策部署,1某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报告会,外交部长李肇星作关于国际形势和当前中日关系的报告。

  女:李肇星说,中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好中日关系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

  a:每一位公民都有合法表达自己爱国热情的权利。前提是不能妨害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决不能因为个人的自由造成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损害。

第5篇: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某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此刻.这当中随意的一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杯具。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但是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透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到达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好处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第6篇:主题班会心得体会800字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对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意义,不断与时俱进地完善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此次修宪适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客观趋向,体现了党心民心所向,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巩固和加强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求,是新时代依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之举,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此次宪法修正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11个方面的修改内容都是我们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对创新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一是要坚决拥护宪法的修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而要解决新的矛盾,宪法也必须与时俱进,为新时代保驾护航。二是要认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与西方宪法的本质区别。这次修正案在序言和总纲中都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三是要深入理解宪法修正案中删除了xx、副主席任期限制,这一修改强化了“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四是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做好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弘扬宪法精神。要在全校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活动,培养师生敬畏宪法、捍卫宪法、践行宪法的意识,让师生成为宪法忠实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获得高票通过,体现了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必将凝聚起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我们坚决拥护支持,并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务”,充分发挥大学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修改宪法,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作为一名高校的学工部长,要以此为契机,引领学工部门和全校大学生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管理氛围,并且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师生正当权益,不断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全校大学生紧跟新时代步伐,为推动时代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消息传来,在我院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认为,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事业所需,我们坚决拥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党性理论学习,提高教职工的师德修养,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助推学校改革发展。

  宪法修改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与时俱进的战略高度和责任担当。我们坚决拥护、完全赞成、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工作实践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奋力谱写龙江高等教育发展新篇章,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应有力量。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国家治理的总章程,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符合国情需要。本次宪法修改根据中国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新需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既体现了理论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次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反映了人民的所思所想,体现了民心所向,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真正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次修宪也使我国宪法更加成熟,更能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宪法修改是民之所盼,得民心、顺民意,是时代发展需要,更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高校辅导员,在今后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引导大学生提升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扬帆起航。

  作为一名党员,我也积极学习了这次宪法修正的具体内容,深刻感受到此次修宪的深刻意义。从我国历次宪法修正的内容来看,我国宪法依据的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是一个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此次宪法修正,更是顺应了时代要求,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本次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不仅让国家的根本法紧跟新时代步伐,让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发展,让党和人民意志得到更加集中体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我们要担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全面成长成才,以实际行动和业绩回报党、回报人民、回报社会。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必然体现党与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然与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相适应。正所谓“时代的孕育思想,思想引领时代”。身为一名学生党员,宪法的修改使我对中国的未来更具憧憬,也将激励着我时刻保持一颗勤奋努力的上进心,立足本职,不断创新,为新时代发展交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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