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收看2020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范文3篇 2020年度法治人物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28 11:52:00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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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收看2020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范文3篇 2020年度法治人物心得体会

党员收看2020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范文1

  从文学路走到法学路

  1960年2月,王利明生于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15岁时,他从沔城中学高中毕业后,成为一名插队知青。因为成绩优秀,王利明在插队的农村当了小学代课老师。

  《人民日报》在1977年10月21日头版发布了恢复高考的消息,社会顿时沸腾。在中学老师的建议下,王利明参加了高考,考上了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但这并不是王利明走上民法之路的开端。王利明回忆,他的大学生涯有一半时间花在了心仪的文学上,并且憧憬自己能够当一名作家。

  他之所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中国法学教育可谓一片荒芜,全国只有三个院校的法律系招生,学习民法的条件阙如。王利明回忆,“很多人根本不知民法为何物,连一本像样的教材也寻找不到”。他在课堂上所学的民法,也不过是一些有关婚姻、财产继承、损害赔偿的政策规定。

  大四时,王利明无意间在讲授国际私法的老师张仲伯处看到一本《民法概论》,主编此书的是被称为“中国民法之父”的佟柔教授。这是王利明第一次读到结构严谨、体系清晰的民法读本,顿时被书中的内容吸引。也正是这本《民法概论》,让王利明决心“拜师”佟柔研习民法。

  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王利明在1981年顺利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考试,成为佟柔的学生。在佟柔的悉心指导下,王利明开始撰写法学论文,并在民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上不断有所收获。1986年,王利明与郭明瑞等人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论》,该书成为当时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直到今天仍影响深远。

  1989年2月,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研究英美财产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的问题,为博士论文的写作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英文资料,也为其后来力推侵权责任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回国前,王利明做了两件事: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回国后,王利明完成了博士答辩,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保护公民权利 彰显人文关怀

  20世纪90年代初,王利明提出了我国民法典应以《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的规定为依据和基础,以独立成编的形式制定和发展我国的人格权法。

  王利明认为,传统民法存在着“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而人格权法单独成编恰好弥补这一缺陷,且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是充分保障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保护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需要。

  2001年1月11日,第4次民法典立法工作启动。王利明课题组分配到的任务是完成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起草专家建议稿意味着必须要写成具体的条文,然而,摆在王利明他们面前的问题是,并没有任何依据和参考材料。“几乎是所有条文的设计,大家都要通过分析案例,查找比较法资料,从头开始,可以说这是做了一件前无古人的事。”王利明的博士生、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说。

  王利明认为,在民法传统的历史中将侵权法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将其归属于债法之中,且极少受质疑。然而,现代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已使侵权法所保障的权益范围不断拓展,其在传统债法体系中所负载的功能已不足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厘清侵权法与债法的规则,使侵权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

  2007年3月,《物权法》正式出台。随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就成为中国构筑民法典的首要任务。王利明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制订,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立足国情 全身心投入《民法典》编纂

  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王利明认为,无果的原因主要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缺失。当时,百姓没多少财产,农村家家户户门都开着,因此像继承法等没多大用处,民法典的制定缺少现实意义。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被业界称为“准法典”。2002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提出要制定《民法典》,并邀请王利明等人座谈。当时大家觉得,民法典内容复杂,要分阶段进行。在这个思路下,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继通过。

  王利明始终认为,法律中凡是能够广泛反映老百姓声音的条款,在制定之后都能够得到很好地执行。以《物权法》为例,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里,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11543件。当时,起草小组收到了一封用盲文写的信,让王利明非常感动,写信人是一位视障患者,他在亲友的帮助下阅读了草案全文,并就认为需要修改之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这一开门立法的过程保障了《物权法》的立法质量。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王利明认为,民法典整个起草过程也是适应时代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民法典草案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生立法中还没有先例。

  202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问世,已进入花甲之年的王利明迎来了平生为之奋斗并梦寐以求的巨大成果。他表示:“这种心情如同看到自己倾注心力培养的学生茁壮成长为业界翘楚,让我感到非常幸福。”

  “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王利明这样说道。

党员收看2020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范文2

  坚定信仰,成为系统“压舱石”

  “越是非常时期,法治越不能缺位、越要有温度,作为一名法治人,应始终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同行”。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佘丰林闻令而动,第一时间沉到基层市场监管所,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参与各项防控措施的制定,为关闭农村集贸市场、活禽宰杀监管、企业防疫措施监管、哄抬物价等疫情防控重大问题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法律意见,保障了全系统的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有‘佘法治’给我们支招,我们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心里就有底气。”这是系统内同志们对佘丰林的信任。这份信任的背后,是他把法治信仰融入生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孜孜追求。多岗位、多层级监管执法工作的现实体验,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使他越来越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每走一步,他对法律的理解就愈加深刻、对法治的信仰也愈加坚定。他先后撰写了《法治工商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基础建设课题研究》《行政执法如何保护证人》《行政执法使用电子签名有关问题研究》等多篇理论文章。

  丰富的理论储备和法治实践经历,让佘丰林积累了难得的法治经验,特别是对公司登记、消费投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信息公开等民行交叉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处理,他形成了逻辑严密、程序完备、公正合理、群众接受的解决方案,成为系统内的“压舱石”,先后荣获“山东省工商系统三等功”、“泰安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当选“2016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优秀法治人物”。

  超前思维,成为创新“实践员”

  “出台的这个《办法》真好,以后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不用再有这么多顾虑了,履职更安心了。”泰安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口中的这个《办法》,指的是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首个出台的《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办法(试行)》,而《办法》的起草人正是佘丰林。

  2018年底,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组建后,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执法领域点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各界对履职尽责标准认识不一,工作人员担心被问责的情绪蔓延。佘丰林紧扣执法风险这个敏感点、痛点,坚持把中央鼓励大胆担当的精神作为落脚点,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与执法责任的关系,明确提出“无因果关系免责”的基本原则,减少了困扰基层人员的思想压力,为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提供了基层样板。

  佘丰林和同事进行工作研讨

  《办法》仅仅是佘丰林创新法治建设举措的一个缩影。多年来,他凭着敏锐的法治嗅觉、超前的法治思维,在追求规范高效监管执法上交出了一个又一个亮眼的成绩单:

  为在机构改革后形成统一的执法模式,他起草分工方案,理顺日常监管与支队执法的体制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他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发现的问题,倒逼行政检查、执法公示、信息公开等内容规范化;为解决基层简易程序案件规范难、行政处罚重复盖章签字等问题,他制作基层常用多发轻微违法行为简易行政处罚文书模板,在网上办案系统引入电子签名、电子公章,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受到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欢迎。

  保持定力,成为公平“捍卫者”

  “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就能体现人民至上,就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上,佘丰林不含糊、不护短,甘当公平正义的“促进派”“捍卫者”。

  佘丰林开展消费维权讲座

  在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受让人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名义股东起诉要求以自己未签名为由撤销变更登记。佘丰林反复研究案情,发现受让人已经向名义股东账户支付款项,并且实际控制人与名义股东为近亲属,名义股东基本不参与公司经营……佘丰林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股权受让人的诉求,维护了该公司登记秩序和企业正常发展。

  几年前,佘丰林在处理基层一起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越级信访案件时,发现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当的问题。面对在“自己人”与老百姓之间如何进行选择时,他顶住压力,积极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当事人最终息诉息访,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在推进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改革过程中,佘丰林从2014年开始反复宣传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息,较早实现了工作方式由群众自己跑办向政府部门发函征询调取的转变,减少了人民群众为了证明来回跑路的现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走好市场监管法治一小步,成就服务民生一大步。佘丰林作为新时代的市场监管人,信仰法治,践行法治,不忘初心,躬身前行,谱写了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新篇章!

党员收看2020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范文3

  作为专职律师,近30年来,郑雪倩一直致力于医疗卫生法律工作及医疗机构的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医院、企业的法律顾问,代理各种医疗、经济、民事、刑事案件等上千件,涉及30多个省、市、自治区。她带领的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案件代理全国领先(Alpha案例库数据显示),该所卫生法律服务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两名法律专家之一,郑雪倩发挥医学、法学复合学科优势,帮助政府分析定位疫情发展的各阶段,以及各阶段内采取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对国内形势研判和合理评估,分析境外疫情对国内的影响和相关措施,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提供疫情各阶段政府宣传导向建议;通过研究国际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涉及保密和国际合作等关乎国家形象和国际影响的问题,为政府提出应对策略建议。

  参与国家层面立法讨论及研究,推进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多年来,郑雪倩持续参与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进程,参与国家覆盖全部卫生法律制定的讨论和制定。她参与政府、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卫健委、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管局等多项立法讨论、研讨,承担国家卫健委法制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起草专班组成员,同时担任医务人员一章起草组组长。

  此外,她还受邀担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完善评估工作组组长,根据评估报告内容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建议稿。作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执业医师法》修改工作小组五位咨询专家之一,她又参与《执业医师法》修改工作,同时作为卫生法学专家参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重大立法项目起草、修订及讨论工作。

  郑雪倩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健委、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管局、中国医院协会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基会、中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项目、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等50余项国内外课题研究工作,其中《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及应用研究》课题荣获医院科技创新奖三等奖。

  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执业以来,郑雪倩代理大量全国知名医疗纠纷案件,免费接受患者及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的咨询千余次。每次,她都以热情的接待和详细的讲解做医患之间的“沟通平台”,为医患矛盾化解奠定基础。

  利用自身专业、学术优势,郑雪倩积极探索医疗纠纷处理模式或纠纷化解方案,开展医疗风险基金、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险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以及第三方调解、律师见证等事前风险介入工作,在医疗纠纷“有备无患化风险”的路上尝试各种努力,为医患矛盾的避免和妥善处理提供依据。

  重视卫生法律人才培养,宣法、普法服务社会

  除了律师身份,郑雪倩还是一位光荣的教师。她是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法学、大连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兼职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开展“法律诊所”,培养复合型、实务型卫生法律人才。

  她亦十分注重宣传普法。作为_等多家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法治节目的邀请嘉宾,郑雪倩积极科普、宣传法律知识,正确引导社会大众增强法律意识。此外,她引导社会大众及医疗机构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维权,在全国各地法律培训授课500余场,带领全所进行全国普法活动万余场。

  郑雪倩组织主编、主审《中国医院法律法规实用指南》系列丛书等多本书籍,在国内核心期刊刊登文章100余篇,发表SCI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3篇,在《柳叶刀》影响因子达45.217。

  她成立的多元化调解中心,为朝阳法院诉前调解医疗纠纷案件,65.8%达成和解和委托鉴定,为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做出巨大贡献。

  勤勉不懈、兢兢业业的郑雪倩收获了诸多荣誉。2019年,她被北京市律协评为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04-2017年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海淀区司法局、东城区司法局等评为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

  在抗击“非典”期间,作为北京市八千名律师中的唯一代表,郑雪倩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北京市政法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荣获北京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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