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共4篇 强制执行阶段的授权委托书

时间:2022-07-05 13:53:45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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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共4篇 强制执行阶段的授权委托书

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共1

  授权委托书 (执行阶段用)

   委托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火健

   工作单位:江苏火健律师事务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209号永嘉年华713室

  邮 编: 电 话:025- 传 真:025- 现委托江苏火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共2

  众所周知,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两种相互独立的司法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审判和执行相互分离,审判员负责公平公正的审理好案件,而执行庭的执行员要严格按照文书内容并参照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法果断的动用各种执行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在我的基层实践中,尤其是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对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有时会提交相同的授权委托书,大多当事人或受托人提交的授权事项是诉讼程序的授权范围,对执行程序的特别授权知之甚少。每当为询问时,对方总是振振有词,以“以前就是这么立案的,一直提交诉讼授权书”来抗辩。对此,我开始对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中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有了些思考。

  在诉讼程序中,授权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别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依照此规定,在诉讼程序中,立案人员对不怎么懂法律的当事人建议其按照此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但在申请执行程序中,民诉法没有对执行授权有特别的规定,有些立案人员也只好默认当事人可以提交诉讼程序的授权委托书。

  但是,执行阶段并不涉及诉讼请求,反诉或上诉等问题,在申请执行的立案阶段提交此授权书肯定是不合适的。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对申请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应提交材料的规定,其中提到了当事人若对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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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执行案款等事项有授权,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以此来区别执行程序授权事项有别于诉讼程序。

  在我的执行立案实践中,我的做法是把这些特别授权的格式写下来,当当事人或者受托人不知道怎么写授权事项的时候把格式拿出来指导当事人写授权委托书,并告知其如果有其它的授权委托还可以往下续写。此做法实施后,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执行人员都对委托事项一目了然,大

  大减少了在执行程序中因授权事项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可能。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事由,需经办理,特委托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权限如下:

  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执行案款等。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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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共3

  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

  经济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被告方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另委托书授权范围应该怎么填写呢?请看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供参考。

  【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ⅹⅹ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张ⅹⅹ,该公司董事长。

  受委托人:xxx,男,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与ⅹ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案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ⅹⅹ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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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xx

  工作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地 址:xxxxx 邮 编:xxxx

  电 话:xxxxx

  传 真:xxxx

  现委托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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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共4

  众所周知,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两种相互独立的司法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审判和执行相互分离,审判员负责公平公正的审理好案件,而执行庭的执行员要严格按照文书内容并参照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法果断的动用各种执行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

   但是,在我的基层实践中,尤其是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对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有时会提交相同的授权委托书,大多当事人或受托人提交的授权事项是诉讼程序的授权范围,对执行程序的特别授权知之甚少。每当为询问时,对方总是振振有词,以“以前就是这么立案的,一直提交诉讼授权书”来抗辩。对此,我开始对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中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有了些思考。 

   在诉讼程序中,授权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别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依照此规定,在诉讼程序中,立案人员对不怎么懂法律的当事人建议其按照此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但在申请执行程序中,民诉法没有对执行授权有特别的规定,有些立案人员也只好默认当事人可以提交诉讼程序的授权委托书。 

   但是,执行阶段并不涉及诉讼请求,反诉或上诉等问题,在申请执行的立案阶段提交此授权书肯定是不合适的。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对申请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应提交材料的规定,其中提到了当事人若对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执行案款等事项有授权,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以此来区别执行程序授权事项有别于诉讼程序。 

   在我的执行立案实践中,我的做法是把这些特别授权的格式写下来,当当事人或者受托人不知道怎么写授权事项的时候把格式拿出来指导当事人写授权委托书,并告知其如果有其它的授权委托还可以往下续写。此做法实施后,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执行人员都对委托事项一目了然,大

  大减少了在执行程序中因授权事项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可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 事由,需经 办理,特委托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权限如下:

  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执行案款等。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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