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作协议书【精品13篇】

时间:2023-12-11 08:26:57 协议书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

  经营(店名)(地址:),前期预需投资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投资万。各占投资总额的50%,比例为5:5、。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5:5。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

  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5:5(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5:5)负担。

  四,经营职责:

  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盈余结算:

  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过期货物处理:

  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纠纷处理:

  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

  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的基本情况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这里可以根据合伙人数的多寡进行增减)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3

  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产品经销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与原则

  甲方将产品销售给乙方,并授权乙方为区域独家校园代理。在乙方经销期内,甲方对乙方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使乙方在本地区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

  二、经营模式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仅为供货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中的一切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或协调解决。

  三、经销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该校区域的代理,享有在该区域的独家销售权,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不直接介入该地区的销售业务。对该区域到甲方洽谈的客户甲方将转告其与乙方联系,确保乙方在该区域业务的利益。同时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2.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对乙方采取扶持政策,给予乙方统一价格供货。甲方负责到达乙方指定收货点的运费,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付款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后三天内将钱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甲方。4.发货时间:原则上1周发货一次,如遇10套以上的,在甲方有库存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发货。乙方接到订单,需与甲方确认有无库存,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和客户作出交货时间的约定,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

  5.退货与换货:乙方在客户收到货物的三天内,如遇客户需要退换货的,在无人为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无条件退换货,对同一客户的退换货要求不超过2次。

  6.如乙方需在该区域开展产品推广宣传活动,由乙方策划具体方案,甲方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进行宣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7.乙方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供应权,乙方将全力给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或提出产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四、特别条款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声誉,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

  2.甲方若因市场原因而调节产品价格时,应提前壹周告知乙方。

  A.若产品价格需上调时,甲方提前电话知会乙方。

  B.若产品价格需下调时,甲方派市场人员盘点乙方未售出产品数量,以货补差。

  3.乙方因产品质量、尺码问题或客户拿到货之后的质疑问题,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三天内可向甲方要求退货或换货,保证乙方无后顾之忧。乙方退货或换货引起的运费,破损的包装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大力推广相关产品,从协议签订三个月起,甲方规定乙方月保持终端销售额元/月,或销售套/月。若乙方连续二个月不能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或销售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另授权其他代理,同时,乙方在终止本协议后,有两个月的产品销售权。

  5.乙方负责培训销售人员,并指导客户正确的穿着、洗涤本产品,如未按正确方法操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把已建立的和今后发展的全部销售客户资料交甲方编入客户中央档案,保证我们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产出的额外利益甲乙双方可协商分配。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乙方没有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跨区域经营、超低价倾销甲方产品或经营其他同类产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补充及修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和修改。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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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发挥各方资源优势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项目

  1、xxx合作

  2、xxx合作

  二、双方责权利

  1、双方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合作;

  2、双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意向的,另具体拟定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再商议

  四、合作期限:五年至长期

  五、合作协议及其他

  1、本协议是合作的总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模式及项目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二О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二О年月日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

  开户行:

  帐号:

  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6

  合伙人: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经营地址: 。

  第二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一)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 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亏损!若超过%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产品需求的优势,经营行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平方米;

  经营项目为等等。

  第三条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期限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汇入合伙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占%股份。

  2、乙方: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计万元整(小写:元),占%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工资分配、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工资分配:考虑统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乙方全权管理,但本着共同财产,合法经营、开源节流的宗旨,合伙人不执行工资分配原则,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约定每月提取元盈余分配款项。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甲方同意按约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乙方分配%。

  3、债务承担:因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可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共同签署新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实体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经营的收入、开支只可以合伙经营中支配;

  4、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甲方自愿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对合伙经营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资源进行个人业务活动,禁止业务获得利益归个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实体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1、凡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5、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9

  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5. 。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1、合伙人资格审查。由于全体合伙人即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一定要审查好合伙人的资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的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2、合伙人的出资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要明确,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实,动产要转移持有人,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建立合伙企业帐目。

  3、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清晰。可聘请专业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4、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尽量具体。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争议,无据可查。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产品需求的优势,经营行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平方米;

  经营项目为等等。

  第三条: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汇入合伙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占%股份。

  2、乙方: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计万元整(小写:元),占%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工资分配、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考虑统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乙方全权管理,但本着共同财产,合法经营、开源节流的宗旨,合伙人不执行工资分配原则,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约定每月提取元盈余分配款项。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甲方同意按约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乙方分配%。

  3、债务承担:因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可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共同签署新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实体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经营的收入、开支只可以合伙经营中支配;

  4、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甲方自愿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对合伙经营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资源进行个人业务活动,禁止业务获得利益归个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实体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1、凡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5、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甲方系专业咨询经纪公司,因乙方拥有商业信息,但须以甲方之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协议。

  二、双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之代理协议签订。由甲方负责具体操作,乙方只负责将客户介绍给第三方(即总代理商),由第三方与甲方协商具体操作步骤。

  三、房产销售或预售合同签订后,乙方只负责应得佣金到达甲方账户。若佣金到帐后,则甲方须在到帐之次日起七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应得佣金(佣金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10% [含营业税],乙方90%)。

  四、本协议仅为乙方提供对外业务开展之便利条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12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帮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境等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与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署时间:

生意合作协议书 篇13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

  第一条、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合伙。

  2、经营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4、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

  第二条、出资

  1、甲、乙、丙三方各出资人民币元,出资总额人民币元,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

  2、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5、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情况。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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