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6篇 食品加工总结报告

时间:2022-07-17 13:57:46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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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6篇 食品加工总结报告

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1

  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根据省、市、县政府的 “十小”行业质量整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紧紧围绕着今年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建档,建立规范,强化监管,试点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等。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

  省、市“十小”行业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温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暨干制海产品、茶叶和米面制品等三类重点食品质量整治方案》、《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步骤以及主要措施。为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面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1 7月31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召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省、市质监局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的精神,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特别是借此会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

三、普查建档,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质监网络(乡镇质监员和村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的办法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普查。在普查过程中,我局认真做好“两确认”工作,即各村(居)普查结果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乡镇汇总后,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全面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与品种等相关情况。经普查,我县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99家,其中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39家, 无证无照的有60家。按照产品类别分:食用油2家,占2%;豆制品5家,占5%;糕点13家,占13%;米面制品(粉干、面条、年糕等)16家,占16%;水产品(虾米、鳗鱼干、鱼生、紫菜等)54家,占5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水产品加工小作坊大多属于无证照、自产自销、季节性生产的。对9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过疏 2 理后,按整改帮扶、整合提升、保留规范、歇业转产进行分类,其中整改帮扶4家、整合提升类36家、保留规范类42家、歇业转产类17家。通过试点整治整合后,现全县小作坊剩87家。

四、制定标准,抓好试点

(一)制定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弱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小作坊没有一套管理规范。为了能制定出规定具体、操作容易的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在省局、市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协同卫生部门联系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作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准入的最低要求。该规范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及用具、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人员、产品检验、包装及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规范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为今后质监、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抓好试点。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依靠政府、开拓思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我局确定了小作坊整治试点乡镇及行业示范点,把霓屿乡作为试点乡镇,重点是紫菜加工整治,把北岙镇的鱼生加工作为行业示范点。特别霓屿的紫菜加工整治列入了市级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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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霓屿乡紫菜加工试点。霓屿乡紫菜养殖面积占全县80%以上,共亩,一直以来紫菜加工沿袭着传统的晾晒和简易烘干方法,全乡有21家“小、散、杂”家庭式紫菜加工小作坊,产品档次低、质量不高,严重制约着我县紫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深入到霓屿乡进行调研,专门制定了《洞头县紫菜加工整治方案》,工作重点是帮助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等方式联小作大。我局多次走访、面对面座谈,特别是带领小作坊户赴苍南参观考察等,积极引导加工户转变观念,树立联小作大的决定和信心。李县长也重视霓屿乡的紫菜加工整治,并专程到霓屿乡作指导。在小作坊整治过程中,我局还召集海洋与渔业部门、科技部门对召开紫菜加工小作坊规范化改造座谈会。经过努力,在该乡布袋岙村、下郎村分别成立了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各紫菜加工小作坊。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在10月12日挂牌成立,成为全县第一家加工紫菜的专业合社,并且与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联合,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养殖户”的模式共同发展,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考核,不久就可以取得证书。通过整治,努力改变传统的晾晒方式,改善生产加工点卫生环境,使霓屿紫菜加工无人管到有人管、无组织到有组织、初加工到深加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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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统的鱼生加工试点。我县加工鱼生历史悠久,在温州地区享有很好的声誉。并且加工鱼生点多,面广,从普查情况看,专门加工鱼生的就有16家。但是大多属于无证无照。为了使鱼生能够规范加工,确保质量,提高档次,走出洞头,进入超市,我局选择唯一一家有证有照的小作坊即红花水产加工厂进行试点,引导小作坊按《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进行改造。在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下,该小作坊改造了场所,规范了加工流程,制定了鱼生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购置了检验设备等,现已处于取证的基本阶段。

五、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我局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力求监管到位。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累计检查8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巡查了环境卫生、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及产品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同时,采取以省、市级为主、以县级为补充的三级抽查机制,使抽查面全覆盖,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小作坊业主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累计抽查食品加工小作坊28家,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力度,要求小作坊从生产各个环节查找不合格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从而使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内部质量管 5 理等都有所改进,以有效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通过整治,小作坊的卫生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4家豆制品关停并转剩为2家,1家水产品加工转化为企业并申请QS认证,2家食品小作坊整合提升通过了现场审核,整合提升类从普查时的36家,降为24家;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上升,第二季度市级监督抽查10批次合格率为100%,比第一季度上升了个百分点;证照齐全食品小作坊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产品销售台帐。

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2

  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调研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在食品安全监管链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监管工作的难点。宝塔区地理位置特殊,人口众多,小作坊生产的传统食品是人们既喜爱又离不开的食品,其质量安全政府和群众关注度高。目前我区小作坊生产状况如何,我们做了全面的调研。

一、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

  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如下:

1、无任何证照的生产户居多,家庭式小作坊经营方式普遍。

  调查显示,宝塔区现有居民50万人,食品加工小作坊共计265户,从事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人数约为800人,主要产品有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熟食及其他。其中豆制品加工48户、米面制品加工116户、糕点加工46户、熟食47户、其他3户。

2、生产规模较小,销包区域较窄。

  食品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投资少,设备简单,生产规模

  1小、分布散乱等现象,一般都局限在本地销售,有些产品属于季节性生产,易出现新增和停产现象,隐蔽性强,监管十分困难。

3、生产工艺简单、销售方式单一。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流程比较简单,将农产品经过简单工艺加工转换成食品,使用的添加剂单一,而且销售方式也比较单一,大多是前店后厂,食品也基本是裸卖。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问题

1、因原辅材料造成潜在安全风险。

  小作坊主在购进原材料时只进行简单的外观验收,无进货记录,调查所涉及的小作坊大多数直接把农产品经过简单加工制成食品,由于没有很好的储存条件,农产品易发生变质。这就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2、因生产条件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环境普遍较差。多数小作坊在乡镇中或者城乡结合部。经营者多数为耕地少不能维持家庭生计的农民或者没有土地的城镇无业居民,由于环境限制,多数小作坊没有专门的生产场所,原料区、加工区和产品区不分,生产与生活居所在一起混用,且无防虫、防尘、防鼠措施,卫生较差。原料不把关,出厂不检验,易受各种污染。目前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差是引起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之一。

3、因人员素质,卫生习惯和人员健康状况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在食品加工中缺少专门的防护措施,如口罩、手套等。在生产过程中,家庭成员和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生产场地,缺少操作人员必需的卫生要求。小作坊操作人员素质、健康状况和卫生习惯差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增加。

4、其他问题。

  调查中发现,有的家庭小作坊主为图便宜,购买的添加剂为工业用添加剂,有些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知之甚少或没有相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全凭主观感觉任意添加,对人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三、对策:合理布局、集中生产、统一管理

  合理布局,根据宝塔区的地理环境,宝塔区基本可以区分为东、南、北三个片区。在三个片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将同一地域分散经营同类食品的小作坊整合在一起,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设计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小作坊入驻,实现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同时,根据现实需要,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各乡镇设立各种小作坊加工点,供本地居民消费,如豆腐、豆芽、手工馍等等。

  集中生产,小作坊在节约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较为先进优良的生产设备及质量安全的原辅材料,实现“安全、环保、节能”发展,且各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互相监督、良性竞争,可以有效的避免和减少因为不良竞争而产生的偷工减料、乱使用添加剂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使百姓饮食更加安全放心,更有利于扩大产品优势。

  统一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生产制度和监管流程,规范所有加工场的卫生设施和各功能间的布局,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生产、卫生知识培训,从而实现从原料进货、生产过程、成品出售整个环节的统一监管。可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大大提高各部门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并使食品加工小作坊走向规范。这样既便于政府监管,又利于小作坊的发展。我区目前正在进行豆制品加工的集中化生产管理,且已初见成效。

四、小结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我们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定期进行调研活动,结合宝塔区小作坊现状,继续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加大食品安全宣传,从根源上确保食品安全。

  二O一二年六月

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表

  会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落实;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20日前报送当地村(居)委会,另一份留存备查。

  份于4月20日前报送当地村(居)委会,另一份留存备查。

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4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秩序。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小作坊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生产,认真履行生产者的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承担因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满足生产加工需要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生产食品安全、无毒、无害。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检查制度,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生产加工容器及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等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动时,及时做好变更登记。杜绝非法添加及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四、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五、建立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严格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记录,并留存不合格食品处理影像资料备查。

六、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人员急救和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并立即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七、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反馈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极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要求,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314-

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5

  为巩固0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成果,防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市食安办的指导下,10月14日起我区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大力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前期清出的涉及豆制品、面点、腌卤制品等66家小作坊,已关闭61家,5家将进行转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10月15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梅健同志主持召开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11月4日下午,梅健同志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11月3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小维同志在全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0日下午,梅健同志出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相关单位汇报了小作坊整治工作情况。

  区食安办印发了《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华食安办〔2008〕27号),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办相继制订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

二、加强监管、全面整治

  11月11日,区政府梅健副区长在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和青龙街办负责人的陪同下,对青龙街办西林社区的食品安全进行调研,听取了社区负责人前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打算,并实地对该社区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查涉食品生产加工门店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

  11月25日下午,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华、副区长梅健率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对我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成都光荣食品厂、成都苏发食品厂、成都美又美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大胆创新、加强督查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组建四个督查组,对14个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片包干,由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牵头对分片街办实施督查。区各督查组及各街道办事处每周三向区食安办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全面了解全区小作坊整治进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整治工作,我区对各街办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方式首次采取街办非两两相互检查与区政府目督办、区食安办抽查两种方式,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2月

  5日,在前期各街办相互检查的基础上,区食安办组织区政府目督办、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开展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重点对涉农街办进行了督查。

四、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经过为期一个月半月的整治,基本清除了我区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为全市全面推行豆制品准入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针对目前我区食品安全现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以下制度:

(一)推行街道办事处非两两相互检查制度,街办互相监督,取长补短。

(二)加强目标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对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街道对辖区市场的工作考核范围,明确职责,管理到位。

(三)深化协管员队伍建设。各街办对辖区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协管员工作经费挂钩。

(四)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在辖区内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举报。

(五)实行专项整治包案制度,针对业主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处置方案,各社区书记、主任、食品协管员实行包户包案,居民小组长一盯一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处置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假关闭和死灰复燃。

(六)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食品协管员定期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对新增无证照作坊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七)实行社区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实行月报表、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发现有大案要案立即报告。

(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的合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控。

(九)建立出租房屋主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动员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齐抓共管,共同监督。

小食品加工教学工作总结共6

  篇1: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根据省、市、县政府的 “十小”行业质量整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紧紧围绕着今年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建档,建立规范,强化监管,试点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等。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

  省、市“十小”行业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温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暨干制海产品、茶叶和米面制品等三类重点食品质量整治方案》、《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步骤以及主要措施。为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面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7月31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召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省、市质监局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的精神,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特别是借此会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 三、普查建档,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质监网络(乡镇质监员和村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的办法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普查。在普查过程中,我局认真做好“两确认”工作,即各村(居)普查结果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乡镇汇总后,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全面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与品种等相关情况。经普查,我县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99家,其中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39家, 无证无照的有60家。按照产品类别分:食用油2家,占2%;豆制品5家,占5%;糕点13家,占13%;米面制品(粉干、面条、年糕等)16家,占16%;水产品(虾米、鳗鱼干、鱼生、紫菜等)54家,占5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水产品加工小作坊大多属于无证照、自产自销、季节性生产的。对9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过疏理后,按整改帮扶、整合提升、保留规范、歇业转产进行分类,其中整改帮扶4家、整合提升类36家、保留规范类42家、歇业转产类17家。通过试点整治整合后,现全县小作坊剩87家。 四、制定标准,抓好试点

(一)制定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弱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小作坊没有一套管理规范。为了能制定出规定具体、操作容易的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在省局、市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协同卫生部门联系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作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准入的最低要求。该规范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及用具、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人员、产品检验、包装及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规范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为今后质监、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抓好试点。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依靠政府、开拓思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我局确定了小作坊整治试点乡镇及行业示范点,把霓屿乡作为试点乡镇,重点是紫菜加工整治,把北岙镇的鱼生加工作为行业示范点。特别霓屿的紫菜加工整治列入了市级整治试点。1、霓屿乡紫菜加工试点。霓屿乡紫菜养殖面积占全县80%以上,共亩,一直以来紫菜加工沿袭着传统的晾晒和简易烘干方法,全乡有21家“小、散、杂”家庭式紫菜加工小作坊,产品档次低、质量不高,严重制约着我县紫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深入到霓屿乡进行调研,专门制定了《洞头县紫菜加工整治方案》,工作重点是帮助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等方式联小作大。我局多次走访、面对面座谈,特别是带领小作坊户赴苍南参观考察等,积极引导加工户转变观念,树立联小作大的决定和信心。李县长也重视霓屿乡的紫菜加工整治,并专程到霓屿乡作指导。在小作坊整治过程中,我局还召集海洋与渔业部门、科技部门对召开紫菜加工小作坊规范化改造座谈会。经过努力,在该乡布袋岙村、下郎村分别成立了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各紫菜加工小作坊。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在10月12日挂牌成立,成为全县第一家加工紫菜的专业合社,并且与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联合,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养殖户”的模式共同发展,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考核,不久就可以取得证书。通过整治,努力改变传统的晾晒方式,改善生产加工点卫生环境,使霓屿紫菜加工无人管到有人管、无组织到有组织、初加工到深加工的转变。2、传统的鱼生加工试点。我县加工鱼生历史悠久,在温州地区享有很好的声誉。并且加工鱼生点多,面广,从普查情况看,专门加工鱼生的就有16家。但是大多属于无证无照。为了使鱼生能够规范加工,确保质量,提高档次,走出洞头,进入超市,我局选择唯一一家有证有照的小作坊即红花水产加工厂进行试点,引导小作坊按《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进行改造。在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下,该小作坊改造了场所,规范了加工流程,制定了鱼生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购置了检验设备等,现已处于取证的基本阶段。 五、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我局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力求监管到位。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累计检查8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巡查了环境卫生、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及产品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同时,采取以省、市级为主、以县级为补充的三级抽查机制,使抽查面全覆盖,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小作坊业主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累计抽查食品加工小作坊28家,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力度,要求小作坊从生产各个环节查找不合格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从而使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内部质量管篇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巩固0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成果,防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市食安办的指导下,10月14日起我区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大力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前期清出的涉及豆制品、面点、腌卤制品等66家小作坊,已关闭61家,5家将进行转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10月15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梅健同志主持召开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11月4日下午,梅健同志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11月3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小维同志在全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0日下午,梅健同志出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相关单位汇报了小作坊整治工作情况。

  区食安办印发了《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华食安办〔2008〕27号),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办相继制订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二、加强监管、全面整治 11月11日,区政府梅健副区长在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和青龙街办负责人的陪同下,对青龙街办西林社区的食品安全进行调研,听取了社区负责人前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打算,并实地对该社区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查涉食品生产加工门店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

  11月25日下午,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华、副区长梅健率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对我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成都光荣食品厂、成都苏发食品厂、成都美又美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大胆创新、加强督查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组建四个督查组,对14个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片包干,由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牵头对分片街办实施督查。区各督查组及各街道办事处每周三向区食安办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全面了解全区小作坊整治进展情况。 四、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经过为期一个月半月的整治,基本清除了我区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为全市全面推行豆制品准入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针对目前我区食品安全现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以下制度: (一)推行街道办事处非两两相互检查制度,街办互相监督,取长补短。

(二)加强目标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对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街道对辖区市场的工作考核范围,明确职责,管理到位。

(三)深化协管员队伍建设。各街办对辖区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协管员工作经费挂钩。

(四)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在辖区内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举报。 (五)实行专项整治包案制度,针对业主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处置方案,各社区书记、主任、食品协管员实行包户包案,居民小组长一盯一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处置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假关闭和死灰复燃。

(六)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食品协管员定期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对新增无证照作坊随时发现随时报告。(七)实行社区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实行月报表、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发现有大案要案立即报告。

(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的合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控。

(九)建立出租房屋主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动员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全面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水平为中心,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从严监管、疏堵结合、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食品产业稳定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一是摸清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登记建档、纳入监管。二是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指导意见》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三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政策引导、技术指导,督促其合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四是对取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监督其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对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的和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小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目标到位。

(二)以“三查、三建、三落实”为主线,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三查”即:一是全面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积极争取乡镇、街道支持,特别是发挥好食品安全监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二是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对获得生产许可的小作坊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制度是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对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小作坊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整改到位,对不具备整改和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小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查。对肉制品、食醋、豆制品、糕点、粉条等食品开展重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要认真开展不合格产品小作坊的后处理工作。“三建”即:一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在小作坊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并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积极帮扶,帮助其提高生产条件,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在整改期限内未达到生产基本条件的小作坊予以关停;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实施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社会、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投诉举报反映的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生产行为及时查处并回复。“三落实”即:一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营业执照、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公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厂内公示,接受员工监督。二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完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销售等记录台账,建立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不合格品处理等制度。三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技术优势和职能优势,对具备一定条件、愿意提高生产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引导其改善生产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控制制度,落实进货、生产和销售登记制度,在规定期限内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三)全方位广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宣传活动。要向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等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向广大群众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生产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声势和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5日~9月15日)

1、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相关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小作坊排查建档、信息公示、宣传培训、重点整治、帮扶服务、核查评审等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 3、通过各种媒体组织宣传报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

4、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普查、建档,建立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实时录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

5、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公示制度,将小作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公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厂内公示。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1、根据小作坊普查结果,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作坊开展帮扶活动,帮促其改善生产条件,提档升级,获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根据普查结果,对小作坊存在的卫生环境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整治,对“黑作坊”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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