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必备14篇】

时间:2023-07-10 12:00:34 合同

  每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我们的利益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我们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呢?下面是网友“zongmikaogeng”分享的委托代理合同(共14篇),以供参考。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6、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人。

  第三条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日/□月)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乙方在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建设网查询),账号为:,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负责、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7、、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备案证明编号:

  经纪人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产品在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产品及配件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低于其获得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

  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向原地址送达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编号: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注:此处应列律师执业证号)(下称代理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注:以上各项大多是代理律师的法定义务,应当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注:同前)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注:本条应当成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代理委托合同 篇4

  代理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人:(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代理合作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做区域 系列产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页一。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最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订购量(单次台)以上提货,款到发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产品邮寄给乙方。甲方汇款银行资料见附页二。

  4.发货方式:航空、中铁、公路等。

  5.乙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宇宙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产品统一调价,则甲方对乙方在调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最后一次提货给予补差价。甲方新产品出来时,若乙方旧型号的产品出现滞销,一个月内可补差价向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必须保证所调换产品完整无缺。如产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损,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费。

  7.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出现产品“窜货”现象,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倍的价钱,取消代理资格”。

  8.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9.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方更换。

  10.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服务条款见附页三。

  11.协约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

  12.签订协议后,乙方须在协约地区范围内发展多个分销点。乙方每月销售量须达到台以上,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的销售量达不到台,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解决。

  1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议解决。

  15.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药销售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篇6

  甲 方(医院):

  乙 方(医疗器械配送企业):

  根据卫生部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器械购销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行为,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甲、乙双方特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购进医疗器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使用药品、耗材、器械的选择权。

  4、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5、乙方销售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科室和诊疗场所对医药有关人员推销产品。

  6、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监审办、采购办、相关业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委托代理合同 篇7

一、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

  1、代理项目:。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3、有关后期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二、合同期限及任务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招商政策的权利。

四、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2、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包括荷载、卸货、停车、动线走道等各细节方面)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3、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4、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5、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定;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和租金;

  8、协助甲方完成商业规划方案;

  9、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A、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B、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C、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产业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票据手续。

  2、甲方义务

  A、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B、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A、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B、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C、承担该项目乙方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D、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F、协助甲方与招商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七、业绩目标与业绩确认

  1、业绩目标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招商面积。

  2、业绩确认: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费用及其支付办法

  招商服务费用以招商佣金来结算。

  招商佣金计算公式为:招商佣金=客户租赁区域前三年平均月租金Х一个月。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与甲方签定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法院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1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 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一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至20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2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简单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xxxx拍卖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电挂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睥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预付受理费___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拍卖的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委托人(公章)______拍卖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帐号______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优选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1、医疗费。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不持异议,但在原告办理住院时,被告为其预交了住院费2735元,请法院判决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是邯钢职工医院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其工资收入并没有实际减少。原告没有提供盖有单位印章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其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仅提供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因住院而减了工资收入。因此原告主张误工费没有事实依据。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原告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护理人员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和完税证明,仅提供的护理人员(儿子和丈夫)的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更不能证明是护理人员因护理原告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所以不能作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此外,被告在原告住院时已为其从云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工,护理了7天,所以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应当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该7天的护理费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4、交通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正式票据的部分和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符的部分,被告是不应当承担的。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明,且住院伙食补助足以能达到其营养需求,要求营养费没有事实依据。

  6、财产损失。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7、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虽然受伤,但伤情轻微,对精神损害影响较小,请法院酌情处理。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

  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原告没有明确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数额,也没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4条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驳回。

  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被告购买了财险河北分公司支公司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华安财险河北分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不能免责。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内部制定保险条款不属于合同约定,而是强制性格式条款。按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项目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甲 方:

  地址:

  乙 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 平方米( 套)、商铺 平方米( 间)、写字楼平方米及车位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 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 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 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 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 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 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备注:

  1)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2) 如乙方介绍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甲方签订《认购书》,在本合同终止后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甲方仍需按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篇1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在地区的一级代理商。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代理产品:

  代理产品系列:、、系列

  以上产品规格以我公司年产品目录和年产品价格表为准。

  二、代理规范: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执行甲方产品的一级代理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

  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完成销售甲方产品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的年度总销售额(销售业绩以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结算价计算)。

  本经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本合同正式生效起10天内付款置办库存,首次库存金额(人民币) 万以上;乙方并保证在甲方账面金额维持在万元以上(代理金额25%以上);否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销售额分解(单位:万元)

  3、乙方必须100%按以上表格完成相应月销售额或年度月平均销售额,如果不能完成季度销售额70%,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4、乙方若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80%以上,则甲方无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代理经销权,下一年度的合同销售额依据须经甲方评估及当地行业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调查订定。若乙方在双方合同期内前6个月未能完成年度总经销额40%以上甲方则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本年度代理经销商资格;若乙方全年未能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经销权资格。

  5、乙方如有工程或特殊订单需求采购其它非乙方签约类产品,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授权后允许可向甲方其它签约类别的经销商订货。

  6、乙方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同档次、同类型的国内外产品。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市场价格指导并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且乙方只能在约定地区销售,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跨地区销售。

  8、乙方不得假冒""系列产品或利用甲方公司名义用其它配件组装假冒""系列产品。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甲方帐上的保证金,不足部份可向乙方提出请求支付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9、甲方经销商之间因市场实际需要进行调货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有义务履行相关调货责任及运费,由调货双方经销商之间自行结算。

  三、订单管理

  1、乙方订货应按甲方规定填写《订货合同单》,并加盖公章,经甲方商务人员审核签字后传真至甲方确认,《订货合同单》上应注明该批订货的交货期、运输方式及发票类型,其它方式甲方不予认可。

  2、甲方接受乙方最低订货单位以50万/次为单位,须按合同金额约定下季度订单可按月分三批次出货,不接受零散订货。

  3、常规产品的正常订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订货合同单》对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如乙方订做的非标准产品,须在《订货合同单》生效后1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货款到帐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发货时间由乙方货款到帐时间与《订货合同单》甲方确认的生产时间为计算依据。

  5、所有产品,如非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和退款。

  四、物流管理

  1、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

  2、如按乙方要求的其它运输方式(如XX、XX等)的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办发货。

  3、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作为收货依据与公司对帐,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的货差、货损,公司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

  4、乙方对所收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验收期限为1-2天(货运公司要求当场验货,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及产品损坏照片为证作为投诉反馈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五、市场支持

  1、乙方在经营中如需专卖店、展墙及其它形式的广告支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方可实施,乙方不能刊登制作未经甲方批准制作的任何广告或文宣。

  2、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提供产品的基础宣传资料或产品目录。

  3、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乙方新产品样品供推广使用。

  4、所有广告必须符合甲方的视觉形象策略(VI)。所有设计方案及广告必须用书面方式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展架/展板等物品,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如双方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展架/展板等物品,乙方如丢失,则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

  6、双方可依市场发展情况可组织高规格推广会、新产品发布会、产品展览会等推广活动其产生费用依个案另约定协议后执行,甲方有义务提供教材及师资全力参与配合乙方任何方式推广活动。

  7、根据甲方推广计划,统一投放媒体/电视/高速公路广告等方式进行推广,并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促销活动,配合乙方进行当地的市场开拓。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总部不定期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代理商商务代表/工程技术/售后等专业培训,乙方应全力配合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甲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食宿安排。

  9、合同终止后一周内乙方有义务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所有含有"Neo-Neon银雨"字样的广告招牌及名片、目录等文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商务人员的私人借贷),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货款,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跨地区窜货,或在终端不遵守甲方价格政策造成市场失序或价格干扰行为,一经甲方查实,甲方除当期进行罚款处理以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合同将视为无效,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内容作为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或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事宜(包括产品质量问题),需向甲方所在地江门地方法院申请裁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5、附件一、附件二作为本经销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与经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篇14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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