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厂房租赁合同【精华6篇】

时间:2023-07-12 17:37:27 合同

  【简介】每当我们需要租赁私人厂房时,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我们需要一份详细的租赁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责关系。那么,私人厂房租赁合同应该如何书写,才能让双方都感到满意呢?下面是热心网友“shigengchenshanwo”分享的私人厂房租赁合同(共6篇),供大家品鉴。

私人厂房租赁合同

私人厂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

  租金第年至第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年至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元。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1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

  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私人厂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房屋状况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签章):

  地址:

  工作单位:

  日期:年月日

  承租人(签章):

  地址:

  工作单位: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3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出租厂房合同 篇5

  为了发展经济办好市场,甲方愿意将自己的厂房租给乙方,经 **/ 双方充分协商好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给乙方使用租期年,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初租期即第一年月租元,第二年月租元,第三年月租元,租前乙方要先交一个月押金( ),在期满后一个月扣回,另有说明在几年内如人民币贬值要经双方协商好,由乙方保回部分损失费给甲方。

  二、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如有中途退出押金不能退回,作违规处理保回甲方损失。

  三、租金缴交办法,租金在当月前五天交齐,乙方随能使用,否则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厂房,还不退回押金处理。

  四、出租厂房产权土地税由甲方负责,其如各项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工商营业费等杂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并依法申报户口和守法经营,如有违法或拖欠工人工资等事务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租凭期间,需要改造结构,应向甲方提出同意才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损坏财物要照价双倍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在租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转租转让,在期满时,需在搬走,乙方不得拆天花板和供电设施,并要交清租金和各项杂费,随能把货物搬走(能搬动的可以搬走,不能动的不得拆走)。

  七、水电安装,由甲方负责到厂房门口,其他室内水电安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在乙方租凭期,如甲方中途违约要退回押金( )元。

  九、合同期满时,甲方的厂房需要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但如有价高者,使乙方承担不了,甲方有权收回厂房),经双方协商再租凭。

  十、本合同如有未订事宜,需要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一齐有效。

  十一、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双方诚信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及其它约定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厂房平米租赁给,供乙方使用(用途)。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在厂院内空地上自建厂房,因租金较市场水平偏低,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场院及地上所有附属物(包括本租赁合同签订前原有建筑及其它附属物和本合同签订后全部新增建筑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租赁期间内,如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造成本合同的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场院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筑和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或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果租赁期未满年时租赁物遭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甲方同意按照经双方认可的乙方新增建筑物实际造价的%补偿给乙方,除此情形外,其它任何情况下,甲方不需补偿乙方新增建筑物的任何价款。

  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将此厂房卖掉(政府统一搬迁除外)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及所有装修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场院和两层楼房平米及乙方新增建筑,由乙方自行管理。

  乙方承诺,将全部租赁物用于合法经营,不会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做其他违法经营,乙方经营期间加工生产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租金及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万元整(元),双方一致同意租金以每年%递增,乙方须在每年月日前按上述约定支付全年租金,先交后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当年租金价的千分之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保障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确保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10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畅通。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土地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院内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空地上按照与甲方协商结果自建的厂房,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提供办证所用的土地证等一切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

  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的;

  乙方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注销;

  乙方逾期个月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转租的;

  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和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将全部租赁建筑和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状态归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场院及全部建筑和设施返回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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