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精选13篇】

时间:2023-07-14 10:58:40 合同

  每当我们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作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那么,如何撰写一份清晰明确的销售代理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呢?下面是网友“guagugang”分享的销售代理合同(共13篇),供大家参考。

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医药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2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标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则: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农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基本合作内容

甲方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本地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区域分布、上市时间、总产量预测等信息资料,以便乙方制订市场营销工作计划。

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负责当地的瓜菜收购和包装工作,确保乙方所需反季节瓜菜的货源组织和供应;乙方负责瓜菜的运输和销售。

甲方保证优先向乙方提供反季节瓜菜,平均日货量不低于吨;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订购反季节瓜菜(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所需瓜菜的品质和数量情况除外)。

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业务,整合本地的农业资源,以推动本地农场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农业信息网络工程。

  第二条 订货、数量及价格

乙方每次订货可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确认,详列所需瓜菜品种、等级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等,传真原件须乙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生效。

乙方每次订货一般总量不少于5T货车标准配载(空运货物除外),低于5T货车标准载量乙方应提高瓜菜收购代理费标准。

甲方保证以最高优惠的价格向乙供货,在保证瓜菜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瓜菜的收购成本价。具体瓜菜品种的具体收购价格和代理费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

  第三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乙方所需瓜菜的品种、等级和质量由双方按照中国绿色通道电子商务网所提供的农产品等级标准确定,没有标准的则由双方看样协商确定。

甲方确定每次瓜菜的采收时间,确保所收购的瓜菜干净、新鲜,不掺杂土泥沙,没有农药和化肥等污染,符合绿色食品的标准,适合储藏和长途运输,完全满足乙方对瓜菜的时间和品质要求。

瓜菜包装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不同的瓜菜品种和运输要求确定,包装物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需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交还甲方。

  第四条 交货、验收、装车及运输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经办人根据双方确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的包装要求验收。

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及时装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甲方有义务协调因收购、装车等因素所引发的民事、交通纠纷、保证承运人、运输车辆及所装载瓜菜的`安全和通行无阻。

运输车辆一般由乙方负责调派。甲方可向乙方推荐本地承运人但须保所荐承运人的商业信誉和承运车辆的车况良好,适合承运乙方本次所订购的瓜菜。

  第五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次下单的当天,根据双方核定的费用总计以电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乙方收货后的十天之内)

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瓜菜时,乙方只需担保货款的及时回收,而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支出。瓜菜销售完毕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向甲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数量、品质、质量或包装明显不符合双方确认的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甲方末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按质、按量交货而造成逾期交货,乙方有权提出折价处理或拒收全部瓜菜,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费用和全部损失。

因装车人员组织不力而延误时间造成损失或因收购、装车引发当地民事、交通纠纷而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支出和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其他事项可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慎重研讨及友好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署如下合同:

  一、代理销售

  甲方将座落于河北省磁县高速引线东侯召村南,统盛园小区(暂名)原河北XX公司,建筑面积约万O于签署合同即日起正式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与销售。

  二、合作期限及销售指标

  1、合作期限:自乙方进场一个月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销售周期为个月。如有自然灾害、工程延期等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销售周期。

  2销售指标:在销售期内销售项目总额的

  三、销售价格

  1、甲方将本项目可供乙方销售的楼宇房屋提出准确清单、价格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销售范围。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为准。

  2、第一个月销售均价为元,其后根据销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销售价格,地下室、商业另定。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方法

  1、代理佣金提取:

  (1)乙方按照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三)提取作为佣金,超出低价按分成,甲方占乙方占。

  (2)在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参与销售,特殊情况由甲方销售的给与乙方10元的销售手续费。

  2、结算方式及时间:

  (1)结算条件:①付全款达到95%②分期付款,销售每套住宅达到万元以上首期款为准,甲方按该合同总额向乙方结付提成。

  (2)结算时间:每月为一结算期,每月5号前甲方将上月销售佣金扣除3%的风险金后支付给乙方。风险金在完成销售指标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3)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退房,乙方已提取销售提成,甲方从下一次发放给乙方销售提成中扣除,所扣额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房屋继续销售,另外计销售业绩和销售提成。

  五、甲方的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任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销售本项目,如乙方进场后两个月内没有业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另请销售公司。

  2、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销售该项目所必备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3、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并装修,承担装修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协助乙方保证客户看房需要。

  5、甲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表,严格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

  6、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必须的合同、收据、合同章并收取销售款项。

  7、甲方负责项目的宣传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如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人员的造成项目暂停,由甲方出面协调。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房源销售不得捂盘。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套价格销售,如发现高销虚报,扣除该套80%的销售佣金。

  3、乙方负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策划、物业管理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5、乙方在合同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甲方派专人和乙方联合办公,办理财务和销售手续,并负责一切办公用品。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行负责组建营销机构,培训营销人员,拟定销售计划,实施销售方案。

  7、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及销售部日常开销,并负责销售部的水、电暖、电话费用。

  8、乙方负责进行广告宣传策划,包括宣传单页、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9、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

  10、乙方负责销售控制、销售接待、销售谈判、签订购房合同、催缴房款等等。

  11、、乙方每个销售周期做销售总结,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报甲方备案。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七、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

  (1)任何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每超过一天罚滞纳金1%分清责任后在执行。

  2、乙方:

  (2)销售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有任何挪用行为,否则,即视为违约并由甲方终止乙方销售权,并追回挪用款项。

  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法律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一方违约,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违约方赔偿受损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石家庄委员会提请。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之“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具有如下意思:

  1、软件产品:指业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或权利受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包括该软件的可执行程序和有关文档等;

  2、代理销售:指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或者权利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代销:是指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产品,产品销售完以后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算,乙方可随时将未售完的货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经销:是指甲乙双方按照下列条件结算的合作方式

  (1)货到付款;

  (2)按月结算,即每月底结算当月或在其它约定日期结算约定日期前一个月内的进货;

  (3)按批结算,即每批进货时结算上批进货。

  (注:上述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在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选择一种。)

  5、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

  6、补充协议: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销售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K省K市K区内销售甲方软件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商,应尽代理销售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软件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软件产品的品种、数量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软件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软件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6、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软件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三、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软件产品所有品种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软件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销售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代理销售商,可以享受零售价K折的折扣。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享受零售价K折的折扣。此外,乙方可以享受当月的奖励按照合同附件规定计算。

  四、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软件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

  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销售代理合同 篇7

  甲方(被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x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元的续约费;

  (5)。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收佣;元按%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其他方式:。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

  (9)。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8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即%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即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销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五星系列白酒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生产的五星系列白酒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应当是经关机构注册和许可的能够完成销售白酒任务的单位;

  2.具备一定的白酒销售网络;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并在本协议生效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许可费 万元;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白酒的专职人员并具备销售甲方产品的业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省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 省 市 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货款总额不得少于(大写) 元,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乙方预付定金,在甲方首次收到不低于酒壹仟箱货款后,发出第一批次白酒,价值 元(按提货价计);在甲方收到第二批次不低于酒壹仟箱货款后,发出第二批次白酒,定金在第二批次货款中抵扣货款;

  5.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 系列白酒”;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白酒生产许可等资料;

  2.支持乙方最大限度占领区域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开发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调整销售方案;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7.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销售行为。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非因产品质量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3.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4.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白酒代理协议 白酒代理合同范本

  5.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6.乙方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甲方产品进行销售,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7.乙方在媒体上公示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的价格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五、销售奖励政策

  每季度进货额达到 万以上,以 %返所购进的系列白酒(具体品种由乙方选择)。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甲方发出订购单,明确所需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情况。

  (2)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总价款的 %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方可向乙方发货。

  2.发货

  (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8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2).乙方应当自备运输工具从甲方指定地点自提货物并承担运输费用,在乙方确认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后即承担货物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

  3.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系列白酒除因质量问题外不得提出退货。

  (2)如果甲方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予以等价调换,或者以原价向乙方退回货款,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等由甲方承担。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甲方“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

代理销售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房产中介出售甲方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信息

  房地产基本情况:甲方所拥有的房地产位于房产证号:,属于:。附上住房条件清单。

  二、销售价格和支付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规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人民币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底价的,须经甲方书面批准;

  2.甲方确认乙方将收取房款。

  3.甲方同意乙方客户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4.结算方式:双方约定,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交接后,方可办理房款结算手续。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2)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乙方将在房产证过户之日起三日内将产权过户款项转移给甲方。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买方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向乙方支付首付款,然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受理手续批准后,首付款由乙方支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支付。为确保房屋交易安全,甲方必须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收到乙方通知后,凭身份证向乙方收取房款。委托他人提现的,应当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和委托人身份证明代收。甲方为法人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银行及账号转账。

  三、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以不低于甲方售价的价格与客户签订订房协议,并代表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的代理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出售该房地产。

  4.如果寄售商品尚未售完,甲方授权乙方在寄售底价内降价%出售。

  5.收取代理费:

  (1)乙方的代理费是本合同项下出售的.房地产,成功出售后按总成交额的%收取。如果乙方的实际销售价格超过甲方规定的底价,甲方将获得%,乙方将获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由乙方从收取的房款中扣除。

  (2)甲方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付款后,乙方可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该物业的广告,并带购房者到现场看房。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证书鉴定费和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产权证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1)经乙方核实原件无误后,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业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返还给甲方。

  2)以一方名义同居八年以上的已婚夫妇,应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另外:如房屋为集体土地,需提交乡镇、村办公室、村委会城管部门)

  4)房屋平面结构图、附属设施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有担保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产权清晰,如发生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甲方必须赔偿给乙方及其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与客户签订订房协议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到乙方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如果甲方因地址和电话号码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以本合同规定的地址为准,并以邮寄方式送达。

  3.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应支付代理费。

  4.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代理义务,在房产证过户、双方结清房款时完成。

  5.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在房产证过户后才能将房产交付给买家。特殊情况下,甲方如需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6.乙方是房地产中介,依法承担中介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在委托代理期间,乙方将委托出售该房地产,并与买方签订订房协议。如果买方未能履行订房协议中规定的条款,乙方有权终止订房协议并没收押金;乙方与买方签订协议后,如甲方反悔,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客户向乙方支付的定金..

  2.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出售该房地产,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自行出售委托财产的,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将作为未售出财产出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七、双方同意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如有其他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电话号码: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代理销售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地区销售“网络手机”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产品的授权及授权区域

  1.甲方对乙方代理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详见附件一,甲方代理商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帐号详见附件三。

  2.甲方授权乙方为“网络手机”在地区的代理商,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范围之外区域进行此产品的销售。代理期为年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期间甲方分三次对乙方进行代理考核(见附件一),代理价每台人民币元整,并采用款到付货的交货方式。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本协议之外的商业和法律行为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材料。

  2.甲方为业务进行必要宣传时,可以在媒体广告中明确乙方的代理级别及代理业务范围。

  3.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地区市场拓展计划,并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提供一定的广告扶持,具体扶持政策见附件二。

  4.甲方对乙方市场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就市场策略,价格策略,软件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培训。

  5.甲方对于乙方发展的大客户(台以上),可以配备专门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跟进。

  6.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价格标准和服务标准。

  7.甲方有责任及时将有关直接销售信息通知代理商,以便用户就近购买。

  8.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授权代理商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业绩及市场行为,并且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评定。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网络手机”代理商登记表》(附件二),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并且首次量购买只以上(乙方首次提货必须在合同签订日期起七日内执行,否则合同失效)。

  2.乙方应具备依照甲方要求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组织的跨区性或全国销售及宣传活动。

  4.乙方有权使用“网络手机特约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软件的合法商业活动,同时乙方不得以“网络手机的某某总(独家)代理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

  5.乙方有义务保守此协议内容及相关商业合作的秘密,拟定甲方系列产品的行销计划,乙方及时向甲方通告本地客户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更好地支持乙方工作。

  6.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的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政策。甲方若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权限规定,有权取消对乙方的相关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必须配备专门市场人员,负责当地市场拓展工作,包括:业务拓展、广告发布,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用户演示会,客户信息收集工作等。

  8.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的市场拓展计划开展工作。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市场拓展文件格式协助制定市场拓展计划。

  10.乙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

  四、保密

  甲方有关价格策略、代理商制度、市场拓展计划及产品技术均属于甲方公司机密,乙方在没有甲方的授权下,随意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合同终止

  1.乙方必须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家承认的合法企业,必须拥有真实、完善、符合法律的营业手续(包括合法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合法帐号、税号、税务登记等,并按时依法纳税),如乙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如乙方出现违约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在十日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甲方用以更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甲方付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由于乙方经营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在代理期间内未通过甲方的代理考核,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在代理期内未完成所规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乙方对甲方及其产品造成名誉上的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对甲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未按要求进行首次提货,本合同失效。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开始生效。

  2.关于软件订制开发的其他制作、开发收费及代理商利润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情况续签。

代理商合同 篇12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 %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

  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实用 篇1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省 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 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 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 )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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