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6 14:49:33 合同

  【导语】在商业领域中,合作开发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各方在共同开发项目中的权益和责任的明确规定。本文是网友“rvn2870”分享的合作开发合同(共12篇),供大家参阅。

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协议 篇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现就位于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的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年,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的性质为,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 **/ 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乙方占%,即按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合同编码: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委托事项

委托物业

.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2物业位置: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服务事项

.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3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

  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甲方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客户进行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荐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负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资料,如实向客户讲解项目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应如实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发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乙方应全力配合协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客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的确认。

  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行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 客户登记

  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基本材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情况下(登记以先后顺序为准),乙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如出现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委托书”为准确认代理身份。

  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视为乙方客户资源;乙方客户资源的有效期为经甲方确认之日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30 日延长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缴纳预留金的,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资源,有效期届满,若该客户尚未缴纳预留金,视该客户为非乙方客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的,则在此延长之有效期内该客户仍视为乙方客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乙方推荐的客户在经甲方确认后 60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日延长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客户已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乙方推荐的客户虽经客户登记,但在客户登记有效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若乙方推荐客户最终未能租赁该物业,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佣金。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他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政府收费、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的倍。

  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应开具相应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客户足额缴纳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给甲方的《佣金付款通知书》,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格发票,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执行,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该笔交易的佣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3项的规定。

  2)客户向甲方缴纳预留金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拒绝与甲方签订租

三方合作的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决定合伙承包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合伙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暂定 万元人民币,最后以审定价为准。

  四、出资约定:

  1、甲、乙、丙三方确认同意在工程开工之前由甲方出资 元( )元,乙方出资 元( )元,丙方出资 元( )元,总计 元( )整,作为中介费和工程前期费用等,待业主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按各方实际出资比例扣除归还,或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该笔款的用途。

  2、后续用款及业主工程款不及时到位或拨付的工程款不足以应付工程进度费用支出时,需垫资时应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乙、丙三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含工程中介费、消防公司挂靠费、施工队组劳务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和材料费、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机具购置费、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等及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甲方占 %,乙方占 %,丙方占 %。反之,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承包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

  2、甲、乙、丙三方确定,采用聘请项目经理承包项目的形式组织施工,合伙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项目经理人选、应由三方进行协商确定。

  3、选用施工人员,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租赁施工机械时,甲、乙、丙三方应进行协商。

  4、甲、乙、丙三方应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本工程以乙方个人名义在 银行设立一个共同专用账户,建筑公司拨付工程款进入该专用账户,从专用账户取款须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三方签字后方可从银行取款。三方确定一名财务人员对日常财务开支进行管理,杜绝不必要开支,减少成本支出。

  5、材料采购及其他各项开支均应开具正规发票,部分无法开具发票的费用支出,须经甲、乙、丙三方核实签字后才可从财务报销。

  6、三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在联系工程、协调各方关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施工过

  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7、任何一方对相关部门的招待在开支前应知会各方,相关费用在三方签字后方可报销。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额用款时,需报另外两方批准后方可支出。工程资金紧张时各方均不得超额用款。

  六、违约责任

  1、违反上述规定,一方给另两方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过错方)应双倍赔偿另两方的损失。

  2、一方弄虚作假,给其他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时,除双倍赔偿无责任方的损失外,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是否终止与责任方的合作,是否单独承包本工程。如其他合伙人要求责任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责任方必须无条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则应双倍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4、甲、乙、丙三方承诺:施工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向业主提出单独承包本工程,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双倍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未违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违约方合作,由此造成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负,如未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违约方不得拒绝,必须无条件履行。

  七、争议的解决:

  协议履行中甲、乙、丙三方出现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丙三方与业主、项目部、施工队,材料商等相关部门人员签订的合约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书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山林合作开发合同格式大全 篇4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山林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开发山林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一)甲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承包权的山林与乙方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开发。 该林地面积亩(大写)共宗,坐落于县(区)镇(乡)村组(林地名称,小地名:),林地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详见附表)。

(二)乙方自愿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与甲方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开发。

  第二条 合作开发期限 合作开发期限为年(大写),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作开发办法

(一)甲方提供合作开发的山林,乙方提供合作开发的资金。

(二)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合作开发山林的收益权、处分权。

(三)权益甲方占,乙方占。合同期间发生的收益、税务、债权债务按此比例分摊。

(四)合作开发山林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五)在获得合作开发山林收益前,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合同山林。

(2)有权制止乙方采石、挖沙等损毁合同山林的行为。

(3)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山林。

  甲方的义务

(1)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山林享有完全承包权,且山林没有任何承包纠纷和经济纠纷。

(2)保证及时提供合作开发的山林,不得延迟。

(3)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山林收作他用。

(4)合同有效期内,负责协调好乙方在山林合作开发期间的矛盾纠纷,并保障乙方不受外界侵害。

(5)尊重乙方的自主开发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合作开发。

(6)甲方需无条件协助乙方申办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改变山林用途的前提下,对合同项下的山林有权享有完全独立自主的开发权。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合作开发的山林。

(3)在合作期间发生矛盾纠纷,开发受到外界侵害时,有权要求甲方出面协调处理。

(4)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申办合作开发的相关手续。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山林用途,不得将山林改变为非山林,不得随意将山林闲置荒芜,不得有对山林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合同项下的山林,不得做有损毁山林的任何行为。山林内如发生有损毁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告知甲方。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六条 合同期满山林权益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开发期满后,如有其他方向甲方提出合作,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山林享有优先合作权。若乙方未能继续和甲方合作,对合同项下山林中的收益按本合同第三条处分。收益以当时市场价为基础进行折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不履行合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认定:

(二)由于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责任由负有通知义务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人): 鉴证单位(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改造合作开发合同模板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太原市关于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改造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该住宅区位于 ,宗地号为 ,项目用地宗地面积共计 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年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目前项目名称)小区内现有住宅 栋,共计 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其中有产权房屋共计 套(面积共计 平方米),无产权共计 套(面积共计 平方米)。公建(面积共计 平方米)。 甲方保证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并保证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

  3、 (目前项目名称)小区 住宅系 年甲方砖混结构修建而成,现房屋渗水严重,钢筋外露,岌岌可危,且间接造成资源浪费。目前,所有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全权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1、甲方授权并协助乙方全权进行原地块上建筑物的拆迁及在合理容积率等要求下重建开发。

  2、拆迁补偿以1:1(拆1还1)进行补偿。 3、其余建设面积归乙方支配。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监督乙方办理城改、区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7、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及其他费用;

  3、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

  4、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

  5、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乙方支付;

  6、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 小区改造的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 小区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五、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 万元人民币(大写: )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

  的合作开发协议,如甲方擅自又与他方合作,则除返还 万元保证金外,另须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发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乙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谋利。

  六、本协议履行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甲、乙双方须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指定并实施项目开发计划,项目部乙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甲方派员出任副总经理;

  2、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乙方须依约将 万元人民币(大写: )保证金付至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监管;

  3、乙方付足 万元人民币(大写: )保证金后,甲方应将全部文件资料原件交出给项目部管理;

  4、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后,在15日内正式启动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并启动和小业主的拆迁补偿谈判及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小区整体改造的全部行政许可;

  2、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18个月内完成小区的竣工验收。

  八、本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即行自动解除: 1、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2、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18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的城改办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的批准文件及开工许可证;

  3、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及房产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致项目无法进行。

  出现本条约定的解除情形时,除第一款双方协议给予对方赔偿外,原则上对双方所遭受的损失互不赔偿。如出现前述情况系一方过错所致,则有过错的一方按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九、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一方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履约的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拒不盖章等,致使行政许可事宜无法完成;

  2、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与小业主进行拆迁谈判及签约等; 3、因甲方的恶意制造诉讼或因甲方的债务致本项目下的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甲方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私自炒卖给他人从中谋利的; 2、因乙方的债务或过错致本项目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3、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甲、乙各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本条所列事项,则应支付对方 万元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合作开发合同 篇6

【合作开发合同含义】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条件】

  从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开发合同应符合的条件:

  1、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应当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出资,出资的多少应在合同中约定。

  3、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4、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其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公司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作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账户及资金账户上的全部资产。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人民币):元整;按评估价值的%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综合费用为月‰;利率为月‰。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否则,到期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

  第七条: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所有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账户总市值降至(人民币):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日内将市值补至(人民币):元,如果乙方在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8

  项目合作协议由: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籍贯 ,籍贯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 总投资为 20 万元, 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15 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 5 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60%、乙方 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60%、乙方 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 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 即从 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 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

  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最新项目合作合同范本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此份合作合同范本仅仅适用一般情形,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特殊要求,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合作合同内容,以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相应的租赁主体具体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费应该怎么计算、相应税率是什么?本文就相关租赁的缴纳税费问题作相应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首先,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其次,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元 (3)教育费附加=75*3%=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元 (3)教育费附加=250*3%=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赁税费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新城市房产赠与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在实践中,存在赠与房产的现象。那么,房产赠与合同的范本格式是什么?赠与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房产赠与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下面365为您提供赠与房产合同的范本。

  赠与房产合同的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甲方(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

  共有人: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赠与见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区街楼层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如赠与协议有附加条件,可在此处填写附加约定)

  第六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合作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乙方:国公司,(英文名称为:),在国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市(县、区)路(乡)号(村)。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合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美元,占注册资本%。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元及从境外筹措元;由丙方。(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元;机械设备(台、套)折元;厂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注明具体内容);共元。

  乙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台、套)美元;工业产权美元;其它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 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5〗〖6〗〖7〗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技术合作合同 篇10

  (本协议中乙方)使用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须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是由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为甲方)独立开发并拥有的,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公约保护的产品。甲方对于该产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协议确认

  本协议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有效。未与甲方签定此协议且未经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使用、复制传播、公开展示、实施、转载、反编译,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用户权利与义务

  1.用户权利

  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将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a.应用

  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可以对于该产品进行以下应用:系统测试、产品内嵌及基于此产品进行的其他二次开发。

  b.性能或基准测试

  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的任何基准测试结果。

  c权利的保留。

  甲方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乙方的一切权利。

  2.乙方义务

  凡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此协议的约定,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此产品或嵌有此产品的相关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进行复制传播、公开展示、推广、转载、反编译或应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用户有义务保守该产品的技术秘密,并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泄密现象负有责任,甲方保留所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转让

  乙方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后,经过甲方授权,乙方可在与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含有此产品的软件、系统或中间件及其他相关程序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

  4.对反向工程、反编译、和反汇编的限制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及任何形式的破解行为。

  第四条 终止

  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销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技术支持

  甲方只对签定此协议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内容包括电话、E-mail、文档、培训等。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市地方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之相关法规。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产品开发合同 篇11

  甲方(委托方):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乙方(开发方):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

  负责人:xxx电话:xxx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xx软件产品,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

  2、总体设计原则: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经甲方确认的《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件一)为准。(《软件需求说明书》通常应包括软件的功能描述、验收标准、验收期限、验收方法、产品缺陷的确认和补救等内容,可以根据委托项目的特点予以增减。例如,我方的详细设计已经完成,只需要承包方编写代码,此时就不需要功能描述)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附的《软件开发进度计划》(见附件二)完成工作进度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x元,双方同意以下列第x种方式付款

  (1)现金

  (2)支票

  (3)其他方式

  2、付款期限

  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后x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x元;

  (2)后x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金额x元;

  (3)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4)后支付最后一笔,即总额的%,金额元。

  3、付款地点:双方同意付款地点为xxx

  4、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如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整个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保留追回所有投入的权利;

  2、如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不能按期解决,导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费用;

  3、系统设计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设计要求见附件一);

  4、乙方需协助甲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人员各x名,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6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乙方必须在交付使用时作出该系统技术升级、功能扩展的计划,升级、扩展所用费用由承担(或另议);

  8、系统维护

  方案一: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个月。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乙方人员应于甲方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后日/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乙方迟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方案二: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提供人天工作量的免费维修。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乙方人员应于甲方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后日/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乙方迟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条款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本协议有关内容及产品的研制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具体保密义务以本协议附件三为准。

  七、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1、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终止

  方案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方案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协议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附件一所列的时间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如乙方迟延完成工作进度,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天,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甲方终止合同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2乙方应保证开发完成的产品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性能要求,如因产品不能达到约定的功能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酌情(或按不能使用的时间长短)扣除开发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

  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部分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

  1、xxx

  2、xxx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合作开发合同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X%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X%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X%;乙方负担X%。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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