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是热心网友“rp03”分享的临时租赁合同(共9篇),供大家品鉴。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凭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20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x个月或空关x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x月x日年x月x日
临时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篇2
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展会全称)。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撤离场地日期:年月日。
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至下午。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小时内撤离展馆。
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展览服务
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
(1)照明服务:
(2)清洁服务:
(3)验证检票:
(4)安保服务:
应付款人民币或美元
人民币或美元
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帐户:
(5)监控服务:
(6)咨询服务:
(7)其他服务:。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条 租赁费用
租金的计算如下:
场地类型
租金/平方米/天
面积(平方米)
天数
共计
展览室内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展览室外场地
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总计
人民币或美元
如果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内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年月日(进场日期前天)
展场租费比例
以人民币支付: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开户名称: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开户名称:
SwiftCod:
对依法须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因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的,乙方应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补偿金。甲方在扣除补偿金后如有剩余租金,应返还乙方。
第七条 场地、设施使用
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天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约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份的设计平面图,该平面图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电力及照明的用量,每个区域容量的布置图及分布供应点位置;
②电话位置分布图;
③用水区域或用水点;
④压缩空气的要求和位置;
⑤卫星电视/INTERNET设置图;
⑥甲方展馆内部及其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布置设计。
(2)一份与展览有关的活动的时间表,包括展览会、开幕仪式、进馆、撤馆、货运以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
(3)一份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并请注明国内和国外参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5)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及会产生震动、噪声的展品清单。
(7)
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管。
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登记大厅、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条 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2)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在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租赁场地时,保证进入人员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并在进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协调乙方与同期举办的其他展览单位之间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关部门维护展会秩序。
(6)
乙方保证与承诺:
(1)在租赁期前天取得举办展会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交甲方备案。
(2)在进场日期前天向甲方提供份展位平面图。
(3)不阻碍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现行有效证件进入乙方租赁场地。
(4)租赁期限届满,在撤离场地日期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返还向甲方租赁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赁前的状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内进行广告发布。发布广告如果涉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负责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不能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对乙方雇员或其参展者在租赁期内对甲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第九条 责任保证
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参展商之间的争议。在乙方与参展商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争议双方可共同提请甲方出面进行调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持调解。调解期间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调解,甲方应立即终止调解。甲方的调解非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调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诺与保证均不作为确认争议事实的证据。在调解中,甲方应维护展会秩序,乙方应配合甲方维护展会秩序。
乙方应于租赁期开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支付责任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在与参展商发生争议并出现下列情况时承担相应责任:
(1)争议双方经和解达成协议,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经审判或仲裁机关调解,争议双方达成调解,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审判或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终审或终局裁决,乙方被裁决构成对参展商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支付责任保证金后三天内应向甲方提供责任保证付款凭证。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乙方为推动其展览进行对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的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险
1 乙方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展馆建筑物责任险、工作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将甲方列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1 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条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条提供基本服务,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5)条维护展会秩序,致使展会因秩序混乱而无法继续进行的;
(4)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付至实际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条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设备租赁、额外服务及超时场地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经甲方催告后天内仍未支付的;
(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展题,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3)未按(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未按本合同条支付责任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6)
本合同、条规定的违约金: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租赁期届满,已付租金的 %。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额部分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根据、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甲方违约的,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除本合同、条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变更与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国际性展会变更展题,须取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甲方提供。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相对方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于一方向另一方书面提出请求后立即举行。如在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1 本合同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火灾、冰灾、暴风雨等;
(2)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3)
1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可抗力发生方,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不可抗力发生方对合同的处理意见。
1 在展会尚未开始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展会进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按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迟延履行的,双方应对迟延履行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对迟延履行无法达成一致,应按1、条规定解决。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十七条 附件及效力
双方同意作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本合同约定的展览会名称、馆号和展览日期等相关信息。乙方若调整展会名称、展览日期等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展会名称、展览日期与乙方调整后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保密
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第二十条 通知
本合同规定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确定之地址或传真发出。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包括通过邮件递送公司递交),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通过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即时视为收讫,但必须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为证;如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寄出,则寄出七天后视为收讫。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商铺临时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位于珠海金湾区三灶镇月塘村综合楼商铺出租一事,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场地:月塘村综合楼靠山庄路口层号商铺归乙方管理使用。(注明:承租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每个月租金为元整(¥元),双方签订合同的当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该商铺的押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才退回无息押金。本商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及转让,如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退还。
四、承租商铺所用水费、电费自行结清,商铺里面的电、水设施承租方自行维修及维护。
五、承租方不得破坏商铺原有结构,如需变动,则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未经同意,承租方如擅自改变商铺原状及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及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六、每月28号前交租金,如不按期交租,逾期5天以上则权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方需办理相关证照时,出租方应提供该场地证明,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妥善管理该商铺,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门窗、水、电等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出租方不予负责。如承租方人为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责任及赔偿。
九、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临时土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 市 县 乡村,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 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临时商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位于珠海金湾区三灶镇月塘村综合楼商铺出租一事,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场地:月塘村综合楼靠山庄路口层号商铺归乙方管理使用。(注明:承租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每个月租金为元整(¥元),双方签订合同的当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该商铺的押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才退回无息押金。本商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及转让,如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退还。
四、承租商铺所用水费、电费自行结清,商铺里面的电、水设施承租方自行维修及维护。
五、承租方不得破坏商铺原有结构,如需变动,则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未经同意,承租方如擅自改变商铺原状及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及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六、每月28号前交租金,如不按期交租,逾期5天以上则权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方需办理相关证照时,出租方应提供该场地证明,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妥善管理该商铺,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门窗、水、电等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出租方不予负责。如承租方人为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责任及赔偿。
九、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临时场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关于场地租赁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及设施
1、甲方场地地址:平方米(㎡);
2、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日始至日止。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租赁期满30日前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
1、(大写: )租金的缴纳方式为半年缴,每次缴纳全年租金的50%。第一次缴纳的时间为日,第二次缴纳的`时间为年月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与权力
1、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按时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甲方有按时收取相关租赁费及派生费用的权利;
3、 由于场地规划拆迁,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
4、 租赁期间,甲方享受对场地的监督检查权,并主动听取乙方意见改善管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向甲方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
2、乙方应妥善保护承租场地及设施。如乙方需对房屋(场地)进行改造、装修等(包括空地新建房屋)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负。
3、乙方应负责承租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卫生等,由此发生的各类问题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将租用的场地归还甲方(签订新的续租合同除外),并确保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
5、乙方经甲方批准自行建设的附属设施,合同解除后,可移动装修及设施部分,乙方可以带走;不可移动部分(如房屋及场地围墙等),乙方不得人为破坏,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因建设造成的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建设投资作价抵顶租赁费及派生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派生费用
租赁期间的派生费用,如水、电费用,按月以水表、电表计量的实际用量计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其中电费每度为 元,水费每吨为 元。
以上各项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各项费用,乙方拖欠上述各项费用达十日以上后,甲方有权利停止供水、供电。
第七条 合同主体的变更
1、若未出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甲方将租赁场地所有权移交给第三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2、乙方因经营需要,涉及租用场地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期满;
3、甲方规划拆迁。
属上述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乙方擅自将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未经甲方同意的;
2、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擅拆除甲方原有设施或侵占不属合同内规定场地,经甲方劝阻无效的;
4、乙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派生费用,且拖欠时间累计壹个 3月的;
5、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规定》,又违反有关国家政策及规定,经甲方劝阻无效的;
6、甲方规划需场地(房屋)拆迁或计划另有用途的;
第十条 违约及免责条件
1、乙方因使用管理不当致使场地及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2、乙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期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4、甲、乙双方合同终止,乙方未按期归还租用房屋(场地),甲方有权追加期间的双倍租金和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措施直至扣押物资;
5、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外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债务等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已交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7、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应返还乙方多交纳月份租金,及其履约保证金;
8、甲方要求乙方参加财产保险,场地、附属设施及商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租赁的场地在堆放燃煤及其他货物时,其货物距离围墙等设施壹米以上。乙方如有违反,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人员伤害等,均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临时仓库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予共同信守。
一、租赁仓库座落于宁德市蕉城区闽东大广场G幢一层使用面积270平方,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从20年3月6日期至20年3月6日止。
二、租金
仓库月租金为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为季付一次,共计肆万零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必须在租赁期间生效交付)下次的`租金应提前5天交清否则算违约。租赁租金满一周年,以每年10%递增。店面押金壹万元整人民币。
四、租赁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水、电、物业费和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仓库借口,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室内装修,在期满后不得拆除,得归甲方所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其他可移动设备归乙方所有。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该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因安全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该场所楼体损坏,由乙方赔偿修复。
六、在该协议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壹万元。
七、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如有需要续租,按市场价格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年月日
临时租赁合同模板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按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度,水度,煤气立方。
10、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临时物流仓库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房屋租赁相关条款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 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为每年 元。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每年提前 天预交下一年租金,可采取(银行存款和现金)任意一种方式结算。
第六条 双方约定
在租期内的用电、用水及电信网宽带的安装和使用费用,电话安装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八条 租赁物的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九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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