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合同(汇总7篇)

时间:2023-07-21 13:05:35 合同

  【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ekh5239”整理的集装箱运输合同(共7篇),以供参考。

集装箱运输合同

集装箱租赁合同 篇1

  签订日期:年10月17日

  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摊铺机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集装箱运输,用于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装载机租赁合同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2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 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年10月17日至年8月16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240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80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10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陈东

  委托代理人:岑滋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集装箱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就甲方公司产品存放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方式: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时----年月日时,租赁乙方的集装箱个;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集装箱,以保证甲方产品存放。

  A、入厂要求

  1、乙方凭本租赁合同安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集装箱准时入厂。

  2、集装箱的装卸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集装箱的装卸责任。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安排吊车负责集装箱入厂后的卸货工作。

  3、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安排集装箱入厂,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办人员,否则所造成甲方直接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将集装箱卸入场内,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办人员,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压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遇地震、火灾、海啸等不可抗力除外)

  4、集装箱落地后甲方应派人员到场检验箱体是否有破损,或污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发生此类现象则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破损集装箱,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更换集装箱。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B、租赁要求

  5、在集装箱租赁期间,集装箱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对集装箱的管理权。甲方亦不得擅自安排所租赁的集装箱驶出规定租赁地点。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存放的货物为海关监管的合法货物,如果由甲方货物原因引起的法律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需提供适合存放甲方产品的`集装箱,且所提供的集装箱务必要求干净卫生,如提供未清洗,残留有异物、异味的集装箱,则甲方有权拒绝卸箱,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如乙方出租的集装箱在存放过程中出现的破漏、箱体被污染、变形、丢失等现象,甲方应负责所有以上提及现象的修缮费用。(如遇地震、火灾、海啸等不可抗力除外)。

  C、出厂要求

  9、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凭本合同按时到工厂装箱出厂,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安排吊车装箱出厂。出厂时乙方车辆不得夹带或携出甲方的任何财产,否则以侵占、偷窃行为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以物品的十倍价值赔偿。

  10、如因甲方不能即时安排吊车及由甲方引发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将集装箱移出场内,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办人员,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压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1、出厂装箱前乙方应派人员到场检验箱体是否有破损,或污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发生此类现象则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承担集装箱修缮费用。否则箱子出厂后发生的一切后果皆与甲方无关。

  D、费用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发票需开具正规、真实的统一专用发票,并盖有其租赁公司发票专用章。

  2、乙方凭发票凭证交给甲方经办人员办理请款。

  4、如遇付款日期为节假日应顺延;其它原因甲方应通知乙方付款日期。

  5、如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支付运费,则以每天0. 5%加收滞纳金。

  D、协议履行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须提前半个月续签;如终止协议(若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所注内容,可不参阅本条)或修改协议的有关条款则必须提前半个月告之对方。

  3、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集装箱租赁合同 篇3

  签订日期:年10月17日

  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摊铺机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集装箱运输,用于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装载机租赁合同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2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 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年10月17日至年8月16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240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80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10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陈东

  委托代理人:岑滋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集装箱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宁波菱茂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就甲方公司产品存放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方式:

  甲方同意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年XX月XX日XX时,租赁乙方的集装箱XX个;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集装箱,以保证甲方产品存放。

  A、入厂要求

  1、 乙方凭本租赁合同安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集装箱准时入厂。

  2、 集装箱的装卸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集装箱的装卸责任。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安排吊车负责集装箱入厂后的卸货工作。

  3、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安排集装箱入厂,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办人员,否则所造成甲方直接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将集装箱卸入场内,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办人员,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压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遇地震、火灾、海啸等不可抗力除外)

  4、 集装箱落地后甲方应派人员到场检验箱体是否有破损,或污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发生此类现象则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破损集装箱,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更换集装箱。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B、租赁要求

  5、 在集装箱租赁期间,集装箱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对集装箱的管理权。甲方亦不得擅自安排所租赁的集装箱驶出规定租赁地点。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6、 甲方存放的货物为海关监管的合法货物,如果由甲方货物原因引起的法律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需提供适合存放甲方产品的集装箱,且所提供的集装箱务必要求干净卫生,如提供未清洗,残留有异物、异味的集装箱,则甲方有权拒绝卸箱,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 如乙方出租的集装箱在存放过程中出现的破漏、箱体被污染、变形、丢失等现象,甲方应负责所有以上提及现象的修缮费用。(如遇地震、火灾、海啸等不可抗力除外)。

  C、出厂要求

  9、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凭本合同按时到工厂装箱出厂,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安排吊车装箱出厂。出厂时乙方车辆不得夹带或携出甲方的任何财产,否则以侵占、偷窃行为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以物品的十倍价值赔偿。

  10、如因甲方不能即时安排吊车及由甲方引发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将集装箱移出场内,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办人员,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压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1、出厂装箱前乙方应派人员到场检验箱体是否有破损,或污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如有发生此类现象则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承担集装箱修缮费用。否则箱子出厂后发生的一切后果皆与甲方无关。

  D、费用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发票需开具正规、真实的统一专用发票,并盖有其租赁公司发票专用章。

  2、乙方凭发票凭证交给甲方经办人员办理请款。

  4、如遇付款日期为节假日应顺延;其它原因甲方应通知乙方付款日期。

  5、如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支付运费,则以每天0. 5%加收滞纳金。

  D、协议履行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须提前半个月续签;如终止协议(若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所注内容,可不参阅本条)或修改协议的有关条款则必须提前半个月告之对方。

  3、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集装箱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所提供的宿舍型集装箱(规格:下层长6米,宽3米,高米)及其附件的

  2、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无限期,最短的租期不少于180天,少于180天按180天计算。

  3、租金交纳:乙方退回所租集装箱或附件没有时,甲方按乙方应交租金在其所交的押金中扣除。

  4、甲方负责集装箱安放地的平整或打好基础,并承担集装箱出厂和还箱回厂的运输及吊装费用。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的安装。

  5、乙方租用集装箱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集装箱从事违法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储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在箱内燃放鞭炮,严禁自行安装电缆线或超负荷的各种电器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集装箱及附件期间,其所有设施或部件(如,地板砖、墙面、门锁等)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赔偿给甲方为其修理。

  7、乙方退箱时,集装箱的编号必须与本合同所填编号一致才能退箱。乙方退租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在集装箱各项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办理退箱手续,甲方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将押金(扣除租金后)无息退回给乙方。

  8、集装箱严禁用勾机吊装,如果集装箱吊头处变形损坏,甲方不予退箱,视为乙方购买。

  9、乙方用电费用依据电表的数据按照世园会统一用电价格统一收费,满一个月收费一次。

  10、乙方配水:卫生间、餐厅及周边等按照每月用水的总量依据世园会用水的统一价格,按实计费,总费用按照租赁箱的总数平均分摊,满一月收费一次。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并开具收据给乙方后生效。(注: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期间,不向乙方支付和计取利息。)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集装箱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集装箱特签订本合同。

  一、集装箱概况

  箱号:

  新旧程度:

  其他应注明事宜: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地区)运输,用于工程。

  三、租赁集装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集装箱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集装箱的使用权。

  四、集装箱操作

  甲方为乙方配备集装箱操作手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方负责集装箱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集装箱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集装箱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万元(大写: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集装箱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集装箱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担。

  2、集装箱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操作手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使集装箱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元(大写:元整)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元(大写:元整)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操作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集装箱租赁费中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集装箱进行安全性操作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集装箱因该原因造成每月停工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小时的租赁费。

  4、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完好的集装箱。

  2、集装箱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操作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操作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集装箱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集装箱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操作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集装箱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停工损失(如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工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集装箱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将集装箱转租、抵押或变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集装箱,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甲乙双方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天前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合同继续有效;但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终止履行的除外。

  合同期限内,除上述条款或者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本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则另一方应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除本合同约定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集装箱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集装箱结构,或损坏集装箱,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集装箱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集装箱严重损坏的。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集装箱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集装箱的货物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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