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担保借款合同【锦集5篇】

时间:2023-08-01 10:37:15 合同

  【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y8662”整理的外汇担保借款合同【锦集5篇】,供大家赏析。

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篇1

  贷款帐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xx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

  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篇3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至,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不能按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

  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篇5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年月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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