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精彩13篇】

时间:2023-08-01 13:07:16 合同

  【简介】以下是热心会员“shihuaibopoyun”分享的委托加工合同【精彩13篇】,供大家赏析。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酒精度,以每吨价格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地: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内容

  (1)甲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乙方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1)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负责购买原料,乙方负责原料的接收和检验,然后按照聚酯和聚酯浆料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同时包装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购买,并制定成品的商标、商号,承担成品的运输等全部事宜;

  (2)加工成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时做好在线监测和品质控制,并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负全部责任;

  (3)加工费按照每次购买原料的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协议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限和续签方案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长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续签。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货号: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件(上衣、裤子)

  2、数量:套,其中码件,码件,码件,码件。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服装款式和规格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元/件

  2、总金额(元):小写,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包装,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1)运输费用由方负担。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年月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年月日之前。

  2、验收地点:。

  3、验收方式:产品按%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箱,依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 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二、 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三、 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 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四、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 □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付款期限:□短期( )天□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 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六、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七、 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八、 其它

  九、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委托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提供保证,并担负法律责任。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或乙方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无特殊包装要求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五、费用结算

  按照甲方实际经营情况和销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购买。购买的产品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一次性支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料购进发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皮鞋。

  2、向乙方提供“”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日为对帐日,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8

  委托方:焦作市裕东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布鞋帮委托给乙方缝纫加工,双方并达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鞋帮片和相关气眼、缝纫线、口条带等小件材料及相关制帮工艺标准。乙方自行招收员工和自备生产场地、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鞋帮加工服务的场地位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帮料投到上述场地以外的地方或单位进行加工。

  三、甲方按各鞋帮品种制定相应的加工费(含领帮交帮费用),乙方认可后,到甲方公司内领取所加工的布鞋帮及相关材料。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待加工物件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到甲方处调换;甲方应允许乙方最长时间自拉帮件及材料之日起壹个月内调换。过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拉待加工材料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交帮时间,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加工好并负责交到甲方公司内。

  六、乙方不得使用其它材料替代甲方提供的专用材料,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鞋帮加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照价赔偿。

  八、领材料和交帮等手续,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乙方本人不能亲自签字,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签字。

  九、乙方须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物件的安全事项,如发生火灾、雨淋、鼠咬、霉烂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为保证物件安全,根据加工量的多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应的质保金。

  十、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十五日前向乙方结算上月加工费,结算时,以乙方交成品帮时经甲方确认的验收数量和品种作为依据。

  十一、乙方如不愿或不能为甲方提供加工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乙方通知到甲方后,应在停止领帮之日起二十天内按质按量全部向甲方交清所加工的成品帮,甲方除留乙方少量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加工费用应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十二、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如数向甲方交够成品帮,应按甲方相应成品帮的价值赔付甲方,如拖延时间给甲方造成间接损失,须另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成品帮价值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乙方违约日起计算。如非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付清乙方相应加工费的,须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加工费额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甲方违约日起计算。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定之日起壹年,即自年起至月日止。甲乙双方之前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的,以本次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内容为准。

  十四、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前甲、乙双方已发生但未结算的加工业务,具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壹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向下期延续,每期壹年。如期满单方不愿合作,没例行完的合同内容,照样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完毕,合同终止。

  十六、本合同于甲方公司办公室内签订,壹式贰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温县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温县黄庄镇白卫路 地址: 县 乡(镇) 韩村工业区 村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9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原味香肠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种类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原味香肠叁万捌仟公斤,规格为口径1

  9、38g条;由双方确定生产产品的到货单价为每公斤壹拾元伍角(含运输费用、内外包装材料)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附:产品的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每个内包装袋单价元,共计5万个,合计9000元,由甲方垫付;该款项在产品交付时,按实际交货量逐批折扣于甲方。产品的外包装纸箱由乙方在本地订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生产完成后,根据甲方所需的数量,依次交付合格的产品给甲方,甲方订做下一批产品时,需向乙方支付上一批已交付产品的货款。

  三、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期6个月。

  2、运输方式:乙方采取车辆运输方式发货。

  四、交货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鉴定检验合格的书面报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10

  甲方:x

  乙方:x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委托受托加工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产品成份

  同双方确认的样品,同产品标准x

  三、原料

  四、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保管。

  五、价格

  a) 产品价格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价格表执行。

  b) 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于调整价格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质量

  a)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工艺基准,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b)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c)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疫、检测合格报告,该检测报告至少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订货

  a) 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产品预估生产量,以便乙方备货组织生产。

  b) 甲方最迟应在产品到货期前半个月向乙方下订单订货。

  c) 甲方须在订单中直接表明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项目。

  八、运输

  乙方负责安排冷藏运输车辆运送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验收

  a) 产品由甲方在收货地点验收,方式为抽检。标准依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和国家标准。

  b)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5天内对产品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乙方除质量问题外将不接受退换货。

  c) 保质期: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应为:从产品生产日期起60天内,因甲方原因要求推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d) 产品送到甲方仓库后,因运输、贮存、搬运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e)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正常破损率为2%,在此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包材以便甲方更换破损包装。

  十、货款结算

  a) 结算方式:双方视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现金:款到发货

  易货:甲方按委托加工订单货值向乙方提供等值货物,易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由双方在下订单前书面确认。

  b) 甲乙双方就易货的货物互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增值税税率为17%。

  十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a) 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为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冒或销售给其他客户。

  b) 双方同意合作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技术、工艺、配方、营销、价格等由双方严格保密。

  c)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员工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均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d) 本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未达到产品品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b) 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造成甲方销售困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c)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产品或包材销售、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排生产影响按时交货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私自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滞纳金。

  十三、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以至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方可允许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四、 协议的变更与续签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3.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天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申述方所在地区法院解决。

  3.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11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

  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若超过%,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暂确定本协议履行第一年期限内每月提货量不低于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货量提前作好原材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证每月至少达到甲方订单的%以上。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

  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箱(件)以内的,每天不低于箱(件),月订货量箱(件)的,每天不低于箱(件),箱(件)以上的,每天箱(件)。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以上价格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范围内不作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则作相应调整)。

  2、乙方承担购置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 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该批剩余%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挪用滥用资金或者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购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

  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同样的产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出资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 ,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计算。

  6、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其它

  1、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批量为,按元支付乙方加工费用;以后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成功后开始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见附件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1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润滑油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至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 年 月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 年 月 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质量的确认;

  2、规格的确认;

  3、严格标徽工艺的确认;

  4、加工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样品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样品、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3、销售期限:。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加工合同 篇13

  定做方: 大连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5 承揽方: 童装部 签订地点:大连

  工结束后退回定做方仓库,并以收货单作为收货凭证。如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缺料,承揽方应承担责任。承揽方应于原辅料到达承揽方之日起三日内清点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定做方,否则视为按时、按量收到定做方提供的原辅料。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首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货的生产,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要求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依据,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定做方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如有修改,必须以定做方的书面修改为准,严格保证产品质量,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定做方客户在内的任何费用及索赔均由承揽方负担。如需提供担保,须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异议期限为定做方客户提出异议时间为准。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以定做方指定的场地、仓库、已收货凭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在收货人签收收据凭证之前的所有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风险均由承揽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以及定做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准。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发货后每月的15日之前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收货凭证交于童装部的业务人员,次月13日到公司结算。(此结算视同质量无异议,质量异议执行本合同第四条) 九、违约责任:

  1.若承揽方不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导致定做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或实质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和索赔均由承揽方承担

  2、若承揽方按期、按质、按量交货,提供有效票据,定做方须在本合同规定之日内结算货款。

  3.为了保证订单的履行,定做方会向承揽方提供包括模型、样品、图纸、和其它产品资料在内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统称“机密信息”)承揽方同意定作方保留上述机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承揽方承诺仅在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使用这些机密信息,并在采购订单成后立即向承揽方返还这些机密信息而无需承揽方另行通知或另行支付费用,承揽方进一步承诺将对所有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定做方所在地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合同进行中所有更改、要求、说明均以传真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订单按正确数量发货后,承揽方须无偿提供每色一件样品给定做方作为底样。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需修改,应采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 十三、承揽方提供所需的辅料双方协定:缝纫线、包装物、运费、增值税发票等。

  定做方:大连xx有限公司 承揽方:童装部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朱xx 法定代表人:朱xx 委托代理人:郭xx 委托代理人: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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