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场地租赁合同【汇编10篇】

时间:2024-01-06 08:50:33 合同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面积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相关事宜见《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第五条 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每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8、。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10、。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的违约金。

  4。。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光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光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带给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职责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光等资料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带给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职责。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带给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约定带给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职责。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一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带给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取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资料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资料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资产名称与地点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的场地(详见双方核对的图纸),含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出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每年计人民币万元(¥元),每期支付六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先付六个月的租金,自第七个月开始支付第二期租金,以此类推。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保养

  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财产,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不包括水泥场地),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若因租赁物自然原因而损坏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租赁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收回租赁物,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1.经双方核定的场地平面图;

  2.甲方出具的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了顺利举办体育比赛,合理利用体育场馆,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体育场馆租赁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体育场馆权利的所有者,即出租人,乙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乙方租赁的体育场馆名称是,场馆的地址是.租赁的内容包括包括场馆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租赁物的用途用于体育赛事的举办。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第三条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租金分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作为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第四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甲方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馆。乙方在使用场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馆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将修改的方案提前天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修缮,增设场馆造成场馆的磨损,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后将场馆恢复原状。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因满足乙方的租赁要求,损害了原有的广告商,赞助商利益,根据损害利益的实际大小,乙方应该给予全部补偿。

  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赛事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体育场馆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甲方应对场馆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馆所具有的赛事功能。

  甲方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置体育设备和器材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甲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拆除租赁场馆内外所有的广告牌,在比赛期限内,甲方还应当拆除体育场馆周围,广场的广告牌,不能使甲方场馆的广告与赛事产生任何联系,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

  第六条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乙方拥有比赛期间场馆内部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

  乙方有权安排甲方广告资源开发的范围。甲方开发的广告业务,都应报请一方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赛场内外广告牌的位置,广告内容,广告的设计样品等内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比赛期间,提供停车位个,以及其他因比赛惯例必须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七章乙方义务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赛事资格,并按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比赛。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法人的备案资料。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体育比赛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赛事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

  第八章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等财产保险险种。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公众责任险,观众意外伤害险,赛事财产险,赛事取消,延期保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应保证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举办比赛,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乙方租金总价款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所内的比赛设施设备,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应免除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0.不具有合法比赛资格的,包括因违法比赛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赛;

  10.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0.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拆除场馆内外的原有广告;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广告资源;

  10.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比赛不能正常举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章其它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挂号信(需要有回执)发出后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它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它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做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它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本合同一式两份或多份签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这些文本构成同一份文件。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成立或无法由具有有效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余下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应当依据最大可能执行的法院执行。

  双方是独立承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双方确认并同意各自没有也不会表现为它有法律授权以任何方法对另一方产生约束或保证。

  0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游泳场所安全责任书》,做好游泳馆的安全减溺工作,确保游泳培训班“事故零”目标的落实,特此制订协议:

  第一条:场地用途

  乙方在北京市第九中学游泳馆开办游泳培训班,使用时间以乙方提供的训练时间为准。

  第二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利润分成

  培训班所收费用按甲、乙方50%分成。

  第四条:甲方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第九中学游泳馆培训所需要的指定训练时间内的训练场所以及配套设施。

  2、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招生和训练所需要的事宜和工作。

  3、负责对乙方每期招收学员的人数进行监督确认。

  4、按第九中学游泳馆各项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管理,出现违反制度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经多次协商后仍未改进,经确认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教练员应具备开办游泳培训资格认证。

  2、严格遵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石景山区减溺工作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配合各级减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减溺事故零。

  3、负责招收学员和培训班教学的全面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培训各项活动,学员不得提前入场,任何学员不得自行进入场馆,结束培训须清点人数统一带出游泳池。

  4、严格执行区减溺工作办公室的要求,遵守游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超负荷收学员,初级班每名教练员带学员不得超过15人,提高班不得超过20人,学员年龄原则应在5周岁以上,不招收不适合游泳和训练的人员。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全权负责培训班学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培训班学员如出现溺水及磕碰现象由乙方负责。游泳场馆所有培训班聘请教练及工作人员等事宜由乙方总负责。

  6、乙方必须对所有培训班学员进行场馆各项规定的教育,避免发生纠纷。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游泳培训班12课时/期。

  2、如遇游泳场馆办大型活动,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需要培训班暂停直到活动结束。

  3、教练员的聘用由乙方负责,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参于教学。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资产名称与地点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的场地(详见双方核对的图纸),含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出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每年计人民币万元(¥元),每期支付六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先付六个月的租金,自第七个月开始支付第二期租金,以此类推。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保养

  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财产,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不包括水泥场地),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若因租赁物自然原因而损坏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租赁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收回租赁物,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

  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RMB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超市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 保 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

  2、支付方式: 。

  3、支付时间: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超市场地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为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为承租方

  以下合称为双方

  在下列条件和条款下,就租赁出租方位于的租赁场地设臵临时活动场地的事宜,出租方同意向承租方出租,承租方同意向出租方承租:

  一、租赁场地

  1、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出租方内设立临时活动场地。

  2、如果承租方撤出租赁场地,承租方应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

  二、租赁期间

  本协议的租赁期间是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经营范围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是。不论暂时或长期,承租方将全部或部分活动场地做任何不同于上述的活动或用途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被视为对本协议造成实质性的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以此视为违约。

  2、承租方保证活动场景搭建方的合法性与资质认可,并承担现场布置与搭建等的一切安全问题,若因承租方及其供应商布置与搭建现场所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若出现违章搭建行为,出租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3、承租方保证对活动的形式、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在活动中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商号(或公司名称)及服务标志。

  4、承租方保证已经得到活动以及活动中所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相应的合法使用授权,并应主动向出租方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承租方在该专柜签约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5、因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侵权纠纷的,承租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6、承租方不得进行违法的商业活动。如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协议,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承租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承租方放弃对出租方的抗辩权。

  7、如果,承租方举行的活动与经营的商品被相关机构或被出租方确认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通知之日起终止。

  四、租金支付方法

  1、承租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2、承租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所有租金付给出租方。

  五、规章制度

  1、每天按照的营业时间开始营业,并遵守经营的时间。

  1、承租方应保持租赁场地的整洁,且不许在租赁场地和的其他区域扔垃圾,但指定的垃圾区除外。

  六、特别条款

  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场地或专柜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或与他人合作。如果承租方发生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没收出租方已经缴付的所有款项,则本协议自通知表明的日期起终止。

  2、承租方同意,如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租赁场地和撤销专柜,则在租赁场地和专柜的所有物品均视为是遗弃物品,出租方有权清理、搬走或以任何出租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

  3、如果出租方认为需要翻修或重新设计、布置,出租方有权调整承租方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和形状。如果承租方不同意接受调整,则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通知截止日起终止,则出租方应将余下的租金剩余款不计利息地返还承租方。

  4、承租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出租方无责任:

  (1)在租赁场地和专柜内的偷盗或损坏或损失。

  (2)非因为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水,煤气或电的中断供应。

  (3)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的承租方所拥有或占有、使用的物品的损坏、损失。

  (4)与内其他承租方、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为其工作的人员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七、法律和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以中文作成,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经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已见证签署文本的日期时的签名和签章。

  4、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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