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6篇(冒名贷款排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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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6篇(冒名贷款排查报告)

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1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

  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为进一步查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件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借名、假冒名贷款案件风险突出的问题,银监局决定从2011年4月起至2012年底,在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一次以排查、清收借名、假冒名贷款和规范贷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开展“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解决长期存在的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彻底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维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誉形象,促进健康发展。

(一)摸清风险底数,全面清理处置,挽回资金损失,彻底消除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隐患。

(二)清理整改相结合,规范信贷业务行为,完善内控机制,促进合规文化建设。

(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二、原则与政策

  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注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既要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又要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论,降低负面影响,维护金融稳定。

  清理整改过程中,要逐级逐笔建立“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工作力度大,主动排查出的案件,对有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以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原则处罚,对直接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0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可能形成案件的,建立专项台账,单独处置,不纳入案件信息系统统计,不列入年度案件考核。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形成案件的,及时移交。整治活动后再发现案件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在假冒名贷款排查整治活动中,各银监局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的要求,向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报送案件和风险信息。发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况、案件,各银监局要及时向银监会合作部进行专项报告:

(一)涉案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挤兑的;

(四)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

  个银监局对辖内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要动态跟踪,对风险、案件处置实时督办,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整治过程中排查出的一般性单体风险信息和案件,采取汇总打包报告方式分阶段报送银监会合作部。

  三、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整治对象

  至实际检查日,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所有在手续形式上以个人承贷的借名、假冒名贷款。

(二)整治活动范围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含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三)借名、假冒名贷款表现形式

  1、假名贷款。即凭证署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的行为。

  2、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3、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一无条件、全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①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②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四、组织与领导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由各省级联社(农村银行)统一组织部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由银监局统一组织安排。为确保专项活动有条不紊开展,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强化指导、协调和推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银监局要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督查工作组,指导、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整治活动。在活动期间,督查组要对各机构整治活动推进情况、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合理频次的检查,确保质量和效果。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4月开始,至2012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宣传动员。为切实做好此次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求得有关部门支持,银监局、省级联社(农村银行)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邀请政府及公安、司法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营造高压气氛,对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动员和学习,使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借名、假冒名贷款违规违法的实质和严重后果,为顺利清理清收营造积极氛围。各基层机构要根据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进一步搞好内部宣传发动,使全体干部员工透彻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目标、政策,积极参与清理清收工作。

  2、基础准备。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内部宣传发动。为加强宣传攻势及全面深入摸清通过自报、自查、排查无法掌握的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分别设立“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在内部公布,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举报线索,实施举报奖励,深挖隐藏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加强与当地宣传、政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正面宣传,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定和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制定好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借名、假冒名贷款后对直接作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踪的关注、直接作案人员外逃后的人员空缺安排、员工中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和不稳定因素的消除以及应对

  群体性事件的措施等,切实维护好当地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清理清收阶段

  1、排查清理,摸清底数。要充分利用本次活动的有利时机,抓住一切线索,充分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借名、假冒名贷款的真实状况。在清理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标准,以贷款合同、发放手续等为依据,正确判定贷款性质。对当事人承债态度明确、还贷意愿诚恳的问题贷款,按照随查随清的方式,随时进行贷款回收。不能当时清收的,按照确权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完善或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确保贷款条件和债权债务落实。

  清理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贷款本息进行全面对账”的方式开展,要求各分支机构务必做到全面对账坚持换人核对、双人对账,坚持与贷款客户见面的原则;对已完成的对账,要有贷款机构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保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充分暴露。省级联社(农村银行)要认真组织抽查、检查,层层把关、逐级负责。清理排查要对整治对象进行100%全覆盖。抽查、检查要覆盖辖内机构(选中机构的全部个贷业务)或全部个贷业务的10%以上。银监局既要安排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检查,又要做好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督查、抽查工作。银监局督查、抽查要选择风险较高、信用环境较差或曾经发生过重大案件的机构,着重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直接或责成省级联社(农村银行)组织工作组进行

  驻点指导,确保辖内专项整治活动平衡推进。2011年底前,总体清查、摸排工作应全面完成。各机构要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各银监局汇总后报送银监会。

  2、逐一甄别,分类处置。在对所有借名、假冒名贷款等问题贷款情况全面摸清、登记后,要逐笔研究分析,准确划分类别。采取各种有效存世,分类处置,逐一处理,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态度积极、有能力还款的,要即时收回;无法即时收回的要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有效担保,按实际用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能够按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主要采取行政处罚手段,从轻处理。对于未履行还款计划或态度消极、拒不还贷的,要认真搜集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和启动司法程序。同时,要积极清收、保全发现违法线索的其他贷款;对专项活动中新出现的追逃对象,要落实追逃措施和责任,力争全部归案。经过努力清收后,对赖债、逃债、拒不认账诈占信贷资金的,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造成重大损失、挪用侵占信贷资金拒不归还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全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农村银行)要切实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公安监管及媒体等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确保活动效果和社会影响双兼顾。

(三)检查验收阶段

  清理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农村银行)“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巡查验收,深度检查整治工作效果。对于存在问题必须严格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管理漏洞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规定整改活动结束后,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继续深挖风险隐患,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机构,重新进行整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完善信贷制度、流程,强化内控机制,狠抓合规建设,努力构建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各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对“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把活动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实效。银监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如发现存在组织不认真、清查不彻底、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2012年11月底前,各银监局对整改活动情况作出总结报告,进行数据汇总,报送银监会。各省银监局汇总报告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情况包含计划单列城市情况;计划单列城市银监局汇总报告中,包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情况。其他机构情况,按属地权限汇总报告。

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2

  XXXXX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开展 “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汇报

  XXXXXXX“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办:

  根据区联社关于“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相关文件以及XXXXX处《关于召开开展“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交流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社实际,现将三江县联社截止2011年9月18日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的组织情况

  XXXXXX联社分别于2011年7月11日、7月14日召开了全体员工、退休职工代表动员大会,实际传达人数XXXXX人,传达率100%; 2011年7月17日,成立以联社理事长为组长,联社主任、副主任及监事长为副组长的“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印发《XXXXXX联社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以及举报邮箱。签订假冒名专项治理活动承诺书XXXXX人,完成率100%。组成外对工作组XXXX个组,总共抽调外对工作人员XXXX人,利用“白加黑”及“五加二”对应外对的贷款进行外对排查。为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准确8月22日出台《XXXXX联社“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工作挂靠基层网点及奖惩办法》,总共缴纳保证金XXXXXX万元。联社由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1年9月20日,我社已经完成外对笔数为XXXXX笔,1 / 4

  完成应外对XXXXX笔的100%;完成外对金额XXXXXXX万元,完成应外对金额XXXXXXXX万元的100%。其中价款人面签XXXXX笔,金额为XXXXXX万元,家属代签XXXXX笔,金额为XXXXX万元,借款人拒签XXXX笔,金额为XXXXX万元,电话外对XXXXXX笔,金额为XXXXXX万元,已起诉结案的XXXX笔XXXXX万元,举家外出找不到人的XXXXX笔,XXXXXX万元,死亡绝户的有XXXXX笔,金额为XXXXX万元,其他情况的XXXXX笔XXXXX万元(在刑人员、假名借款以及外地人员在我社借款,身份核查属实但现在下落不明等);身份核查除了部分贷款档案没有留下身份证号码的已完成完成100%;疑似假冒借名贷款总笔数为XXXXX笔,金额为XXXXX万。其中:疑似借名XXXX笔,XXXX万;假名XXXX笔,XXXXX万;冒名XXXX笔,XXXXX万,在这XXXX笔中经办信贷员已被开除或死亡的有XXXX笔,金额为XXXXX万;经对这XXXX笔贷款进行外对核实后假冒借名贷款为XXXXX笔,XXXXX万元,目前累计清收的假冒借名贷款XXX笔,金额为XXXXXXX元。全县有XXXXX笔没有贷款档案。

  三、活动开展的亮点

  1、利用XXX族节日部分外出人员回家过节时进行贷款外对工作。

  2、充分利用辖内的村民办红、白喜事人多聚集时进行贷款外对面签。

  3、召集我社退休职工、聘请村干部、生产队长进行外对,壮大外对排查队伍。

  2 / 4

  4、利用夜晚时间到各村部,由村干部召集借款户集中外对面签。

  5、利用赶集日,电话通知到信用社面签。

  6、利用秋收气节,晚上到借款户家里进行外对

  7、出台《XXXXX联社“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工作挂靠基层网点及奖惩办法》要求相关人员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定期完成工作的退还保证金,并给予等额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活动开展中存在的困难

  1、部分贷款档案缺失,而在系统中又没有填写借款户的基本信息,很难查清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对贷款进行外对。

  2、部分借款户在贷款档案中和综合系统中填写的是借款户的乳名(曾用名,侗族习惯男女成家后把名字改成“夫家姓氏+奶(甫)+大儿子(女儿)的名字”),给外对工作带来困难。

  3、现在我们用的“公民联网核查”系统没有实时更新,部分借款户后来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身份核查显示“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

  4、我县地处山区,交通极为不便,外对工作进展缓慢。

  5、部分借款户全家外出务工或者借款户下落不明,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借款人面签工作。

  6、因信用社岗位轮换,部分信贷员工作疏忽,导致信用社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借款户为躲避债务,拒绝在外对询证函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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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严格依照区联社关于“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相关文件以及XXXXXX办事处《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指示,有序地开展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工作。

  2、进一步深入摸清假冒借名贷款底数,认真进行排查核实,掌握假冒借名贷款情况。

  3、继续建立详细“假冒借名贷款情况”台账。

  4、开展对假冒借名贷款全面清收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案件风险隐患。

  5、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理处置假冒借名贷款,保全信贷资产,化解案件风险,减少我社的经济损失。

  四、建议

  1、上级部门尽快与人民银行沟通,使人民银行的“公民联网核查”系统与公安系统数据对接,实时更新,使我们能更好开展身份核查工作。

  2、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假冒借名贷款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XXXXXXXX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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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3

  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推进案件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查清我县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以下简称“三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务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三名”贷款案件风险突出的问题。我社决定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三名”贷款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分我社排查小组和各成员自查两个阶段实施,我社成立以王帮树为组长,鲁绍余为副组长,并成立排查工作小组。

(一)我社排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帮树 副组长:鲁绍余

(二)排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鲁绍余,成员:刘向红,王晓芳 第二组,组长:王帮树,成员:叶秀芳,张业玲 第三组,组长:王卫东,成员:许华林,陈延秀

(三)责任明确

  本次清查工作共分三个小组,排查各组人员共同签字,并对清查结果负责。

  本次对“三名”贷款的专项排查工作由监察保卫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合规管理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均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排查台账,自查、排查人员也要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检查工作真实、有效。

  二、原则与政策

“三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注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要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又要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情舆论,降低负面影响,维护稳定与发展。

  清理整治过程中,要逐笔建立“三名贷款情况”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对主动排查出来的案件,对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0年12月31日(含)以后发生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形成案件的及时移交。整治活动后再发生案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在整治活动中,各排查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向县联社监察保卫部案件和风险信息。发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况、案件要及时专项报告;

(一)涉案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挤兑的;

(四)可能印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等。

  三、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整治对象

  至实际检查日,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所有在手续形式上以个人名义承贷的借名、假冒名贷款。

(二)“三名”贷款表现形式

  1、假名贷款。即凭证书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骗取贷款的行为。

  2、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

  3、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宽容之一无条件、金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宽容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本次“三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6月开始至2011年底前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宣传动员。为切实做好此“三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要搞好内部宣传发动,各社要于6月14日前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让全体干部员工透彻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目的、政策,积极参与清理清收工作。

  2、积极准备。各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具体清理方案,强化措施,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宣传攻势及全面深入摸清通过自报、自查、排查无法掌握的“三名”贷款情况,县联社举报电话0565-(监察保卫部电话),并设置举报信箱,监察保卫部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举报线索,实施举报奖励,深挖隐藏的“三名”贷款,各社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和联系负责人。在活动开展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确保日常经营的稳定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指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各社要于6月30日前做好专项整治排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理清收阶段

  1、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各成员要充分利用本次活动的开展,抓住一切线索,全面排查,彻底摸清“三名”贷款的真实状况。在清理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把握“三名”贷款的标准,以贷款合同、发放手续等为依据,正确判定贷款性质。对当事人承债态度明确、还款意愿诚恳的问题贷款,按照随查随清的方式,随时进行贷款回收。不能当时清收的,按照确权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完善或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确保贷款条件和债权债务落实。清理排查工作可采取“贷款本息进行全面对账”的方式开展。做到全面对账,对暂时确实无法核对的,我社要建立台账,组织专人限期核对到位;坚持换人核对、双人对账,要做到管户信贷员交叉换人;坚持与贷款客户见面的原则;对于已完成的对账,要有贷款负责人和对账人员签字,确保“三名”贷款问题充分暴露。

  本次清理清查要对整治对象进行100%全覆盖。我社自查工作自2011年7月份开始至10月份底前结束,总结清查、摸排工作。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重新安排整治工作。

  2、逐一甄 别,分类处置。在对所有“三名”贷款情况全面摸清、登记后要逐笔研究分析,准确划分类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分类处置,逐一处理,力争把损失降低最低。对于态度积极,有能力还款的,要及时收回;无法及时收回的,要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有效担保,按实际用宽容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能够按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主要采取纪律处罚手段,从轻处理。对于未履行还款计划或态度消极、拒不还款的,要认真搜集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和启动司法程序。同时,要积极清收、保全发现违法线索的其他贷款;对专项活动中新出现的追逃对象,要落实追逃措施和责任,力争全部归案。经过努力清收后,对赖债、逃债、拒不认账诈骗信贷资金的,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造成重大损失、挪用侵占信贷资金拒不归还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

  我社自查、联社排查完成后,我级银监部门、省联社将组织巡查验收,神队检查整治工作效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对“三名”贷款的专项整治活动,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查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姑息迁就,要做到充分暴露存量的“三名”贷款。

  2、本次清查中,我社或经办人员自身披露的“三名”贷款,从轻问责:对隐瞒不报,一经清查确认,从严问责;对清查中能及时清收的2010年底前的“三名”贷款,不予问责。

  3、对清查发现2011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三名”贷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并限期收回;对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风险和按键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4、各社在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10月31日前,填列“三名”贷款清查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文件材料,上报联社检查保卫部。

  5、联社排查小组排查结束后,要按社分别填列“三名”贷款清查统计表,并形成文字材料,明确整改意见和要求。最终由监察保卫部汇总上报银监部门。附表;各类排查统计表

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4

  银行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阶段性工作报告

  山西银监局:

  为进一步查清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底数,规范信贷业务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防基础,根据山西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安排,从今年4月起,我分局积极督导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了以排查、清收借名、假冒名贷款和规范贷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安排情况

  一是明确目的、制定方案。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稳步推进,我分局根据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临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严格对照借名、假名、冒名三类贷款的界定标准,对截至实际检查日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个人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借名、假冒名贷款的真实状况。省联社临汾办事处及各县级联社也分别管好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领导、积极部署。为确保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活动的开展,省联社临汾办事处对专项活动进行统一安排,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联社(农商行)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强化指导、协调和推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我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整治活动。同时,我分局还派出督查工作组20余个(次),对全辖区县级联社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了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宣传动员。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认真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均能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寻求政府及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及帮助,召开了动员大会,营造高压气氛,对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动员、学习,合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借名、假冒名贷款违规违法的实质和严重后果。同时在内部设立并公布“借名、假冒名贷款”活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联系人、并在电视上进行公布。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收集、整理举报线索。

  四是清理排查、摸清底数。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正确理解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含义,对截止检查日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所有在手续形式上以个人名义承贷的贷款,采取内部网点交叉检查、贷款本息全面对账的方式排查,做到全面对账,紧持换人核对、双人对账,坚持与借款客户见面的原则,确保了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的充分暴露。

  二、排查清理情况

  由于辖区村镇银行刚刚成立,因此借名、假冒名专项整治活动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截止11月末,辖区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389亿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排查贷款389亿元,排查面达到100%,共排查出借名、假冒名贷款358笔,金额万元,其中借名贷款223笔,金额万元,假冒名贷款135笔,金额万元,共涉及2个联社,分别为:曲沃联社17笔万元、洪洞联社341笔万元。

  自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清理231笔,金额万元,分别为:曲沃联社现金清收万元,清收率%;洪洞联社现金清收10笔万元,其他方式确全、保全217笔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余额共127笔,326万元,共涉及2个联社,责任人54人,分别为:曲沃联社17笔万元,涉及责任人1人;洪洞联社110笔万元,涉及责任人53人。

  三、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辖区农村信用社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了一定的成效,但有部分县级联社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于:

(一)领导重视不够。部分联社“一把手”对此次专项活动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学习文件、开会,对清查工作很少过问。

(二)部分联社组织不认真、清查工作还不彻底。

  四、监管意见

(一)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按《方案》要求逐条对照进行排查。确保专项活动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责任,把活动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省联社临汾办事处及各联社要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加大对活动开展的巡查、督查。

(四)认真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结好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早动手、早安排,根据清查、摸排阶段的成果,切实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五)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今后的工作中,针对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笔、查处一笔”,严格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彻底消灭借名、假冒名贷款。

  附件:

  1、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综合统计表

  2、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借名、假冒名贷款台账(逐笔)

  3、未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借名、假冒名贷款台账(逐笔)

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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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推进案件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查清我县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以下简称“三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务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三名”贷款案件风险突出的问题。我社决定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三名”贷款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分我社排查小组和各成员自查两个阶段实施,我社成立以王帮树为组长,鲁绍余为副组长,并成立排查工作小组。(一)我社排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帮树 副组长:鲁绍余

(二)排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鲁绍余,成员:刘向红,王晓芳 第二组,组长:王帮树,成员:叶秀芳,张业玲 第三组,组长:王卫东,成员:许华林,陈延秀(三)责任明确

  本次清查工作共分三个小组,排查各组人员共同签字,并对清查结果负责。

  本次对“三名”贷款的专项排查工作由监察保卫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合规管理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均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排查台账,自查、排查人员也要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检查工作真实、有效。二、原则与政策

“三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注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要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又要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情舆论,降低负面影响,维护稳定与发展。

  清理整治过程中,要逐笔建立“三名贷款情况”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对主动排查出来的案件,对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0年12月31日(含)以后发生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形成案件的及时移交。整治活动后再发生案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在整治活动中,各排查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向县联社监察保卫部案件和风险信息。发现以下重大风险情况、案件要及时专项报告;

(一)涉案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出现挤兑的;

(四)可能印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等。 三、对象和范围(一)专项整治对象

  至实际检查日,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所有在手续形式上以个人名义承贷的借名、假冒名贷款。

(二)“三名”贷款表现形式

  1、假名贷款。即凭证书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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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骗取贷款的行为。

  2、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

  3、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宽容之一无条件、金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宽容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四、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本次“三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6月开始至2011年底前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宣传动员。为切实做好此“三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要搞好内部宣传发动,各社要于6月14日前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让全体干部员工透彻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目的、政策,积极参与清理清收工作。

  2、积极准备。各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具体清理方案,强化措施,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宣传攻势及全面深入摸清通过自报、自查、排查无法掌握的“三名”贷款情况,县联社举报电话0565-(监察保卫部电话),并设置举报信箱,监察保卫部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举报线索,实施举报奖励,深挖隐藏的“三名”贷款,各社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和联系负责人。在活动开展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确保日常经营的稳定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指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各社要于6月30日前做好专项整治排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清理清收阶段

  1、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各成员要充分利用本次活动的开展,抓住一切线索,全面排查,彻底摸清“三名”贷款的真实状况。在清理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把握“三名”贷款的标准,以贷款合同、发放手续等为依据,正确判定贷款性质。对当事人承债态度明确、还款意愿诚恳的问题贷款,按照随查随清的方式,随时进行贷款回收。不能当时清收的,按照确权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时完善或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确保贷款条件和债权债务落实。清理排查工作可采取“贷款本息进行全面对账”的方式开展。做到全面对账,对暂时确实无法核对的,我社要建立台账,组织专人限期核对到位;坚持换人核对、双人对账,要做到管户信贷员交叉换人;坚持与贷款客户见面的原则;对于已完成的对账,要有贷款负责人和对账人员签字,确保“三名”贷款问题充分暴露。

  本次清理清查要对整治对象进行100%全覆盖。我社自查工作自2011年7月份开始至10月份底前结束,总结清查、摸排工作。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重新安排整治工作。

  2、逐一甄 别,分类处置。在对所有“三名”贷款情况全面摸清、登记后要逐笔研究分析,准确划分类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分类处置,逐一处理,力争把损失降低最低。对于态度积极,有能力还款的,要及时收回;无法及时收回的,要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有效担保,按实际用宽容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能够按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主要采取纪律处罚手段,从轻处理。对于未履行还款计划或态度消极、拒不还款的,要认真搜集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和启动司法程序。同时,要积极清收、保全发现违法线索的其他贷款;对专项活动中新出现的追逃对象,要落实追逃措施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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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力争全部归案。经过努力清收后,对赖债、逃债、拒不认账诈骗信贷资金的,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造成重大损失、挪用侵占信贷资金拒不归还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检查验收阶段

  我社自查、联社排查完成后,我级银监部门、省联社将组织巡查验收,神队检查整治工作效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对“三名”贷款的专项整治活动,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查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姑息迁就,要做到充分暴露存量的“三名”贷款。

  2、本次清查中,我社或经办人员自身披露的“三名”贷款,从轻问责:对隐瞒不报,一经清查确认,从严问责;对清查中能及时清收的2010年底前的“三名”贷款,不予问责。3、对清查发现2011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三名”贷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并限期收回;对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风险和按键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4、各社在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10月31日前,填列“三名”贷款清查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文件材料,上报联社检查保卫部。

  5、联社排查小组排查结束后,要按社分别填列“三名”贷款清查统计表,并形成文字材料,明确整改意见和要求。最终由监察保卫部汇总上报银监部门。附表;各类排查统计表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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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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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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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贷款自查报告6

  关于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排查工作安排

  根据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排查工作实际,联社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抽调信用社相关人员组建工作组,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组建排查工作组

  以各信用社、营业部为单位组成二十个排查工作组,由信用社主任带队,成员由各单位抽调本单位非信贷业务人员组成,根据业务量,由主任、专职外勤副主任、内勤副主任、会计、农贷会计、柜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各单位可视工作实际情况,适当抽调信贷人员参加,但必须避开自身业务范围,不能出现自己排查自己的现象。联社对每个排查工作组派一名督导人员并担任排查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排查工作流程

(一)巩固自查成果

  对前期开展自查,主动暴露的借名、假冒名贷款由信贷员、信用社主任分别出具承诺书。信贷员向信用社主任承诺,信用社主任向联社承诺,对自查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承诺书在xx月xx日前交到联社稽核审计部。

(二)开展排查 1.建立排查工作表

  由稽核审计部负责按要求按单位建立排查工作表,分发给各排查工作组。

  2.各排查组开展工作

(1)内部检查。一是按照排查工作表逐笔查阅贷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合规。对于借据、合同、档案资料中借款人、现金领取人签字明显不符的,借款人信息不对称的,同一时间段内发放金额相近、客户信息相似、贷款用途雷同的,贷款额度明显与当地生产经营状况不符的贷款,要重点排查。二是借助信贷管理系统身份证核查功能,逐笔将借款人、保证人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不能通过的,作为假名贷款的核查重点。三是抽查监控录像,对近x个月发放的贷款,可按贷款发放日查看录像,查看连续、大额或同金额贷款是否为一人领取。按贷款结息日查看录像,多笔同日结息的贷款是否为同一人结息。

(2)外部核查。要做到双人逐笔核查,与贷户见面,与借款人核对时要查看身份证、核对照片。借款人不在家或外出打工的,如家属确实知情,或与借款人电话联系后能确认准确的,可以由家属代签确认,但需标注签字确认人与借款人的关系。“户在人不在”的贷款或异地贷款,可与借款人联系,采取有效方法核查。

(3)登记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分别及时登记到相应的排查台帐。工作结束后,排查台帐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信用社公章(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稽核审计部。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此项工作要xxxx年xx月xx日前结束,各项工作报表报、报告

  联社稽核审计部。

(二)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各排查小组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避免走过程流于形式,真实报告排查结果。联社派驻的督导人员和信用社(部)主任要对单位排查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总责。

(三)承诺要求

  排查工作结束后,排查组工作人员要对排查工作组、联社派驻的督导人员和信用社主任要对联社分别签订承诺书,对排查工作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对排查不认真、结果不真实、隐瞒不报,或排查工作后再出现借名、假冒名贷款的,要严肃问责。

(四)其他要求

  联社稽核审计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组织验收,对各排查组验收面达100%,业务量要达到10%以上。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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