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5篇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文章

时间:2023-05-21 18:13:49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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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5篇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文章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1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录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4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7 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8 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9 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0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1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2 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15 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检查制度 16 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 17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8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9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20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21 坦家冲.负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22 民爆物品库房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23 民爆物品库房守员制度 24 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25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6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8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落实管理措施,组织专题会议,检查评比总结,上报工作。

  2.负责日常对工作面的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炸药库进行检查监督,掌握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模式。

  4.负责建立和登记三个记录:①领导小组会议记录;②自检记录;③安全学习记录。

  5.负责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汇报矿火工品管理达标情况,呈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6.每月组织放炮员和炸药库工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7.负责放炮员上岗补贴和火工品消耗的统计。

  8.负责对失效废旧雷管和炸药的销毁和审报。

  9.负责对《火工品升井申请表》的审批。

  10.负责对放炮员上岗的审查工作。

  11.负责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和修订,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12.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火工品使用证照。

  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公司主管副经理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公司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5、公司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

  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1、矿法定代表人是矿井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联网。

  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8、严格奠定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矿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矿保卫部门同意。

  2、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不应穿戴纤维衣物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保管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期、数量装卸作业。

  4、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液、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5、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箱栏板1 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在包装箱上。

  6、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Iii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7、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湿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8、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9、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米。

  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米,雷管不应大于米。

  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1、销售和使用单位如有爆破器材变质时,要写出销毁报告,由县公安机关组成销毁小组,认真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要对参加人员、销售时间、地点及方法按规定认真选择,并要做出详细记录。

  3、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允许的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

  4、销毁前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销毁

  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检查制度

  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

  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

  1、目的保证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民爆企业交接班管理。

  3、工作规定: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 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班制工作人员(门卫、警卫、水泵、变电所、干燥房、锅炉房等)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交接班内容:

  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

  操作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供水、供电、供气情况。

  设备运转情况。

  有无检修项目、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交接保管的工具与物品。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要专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3、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是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4、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他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 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

  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15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

  2、公司物资供应集中统上报派出所审批,同意购买后上报公安分局安危爆大队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再开出各单位电子数据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证。然后报白沙物资供应公司统一购买,报衡阳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再与厂家联系生产供货。

  3、厂家到货后物资公司,用手持机扫描将实物编码、条形码验收入库后,将电子数据导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单位购买数量从电脑上刷入单位的IC卡,再通过总库手持机出库条码扫描入各单位的IC卡。然后电子数据导入到自己手持后,实物进行扫描入库、电子数据与实物平衡说明程序一切正常。

  4、运送货到后两天内,必须将运输证承运联,由收货单位签名后,回缴公安分局,IC卡的电子数据一同回缴,一切手续必须在15内完成,不能跨月。否则电脑自动锁卡,解锁程序非常麻烦。

  5、日消耗每周向公司供应部汇报。电子数据消耗数13天内向公安局汇报,汇报后在手持机上做上报确认,以免重复上报或延期上报锁卡。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1、涉爆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入库,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操作。

  2、必须认真贯彻验收标准,做到送货员、验收员、保管员、押运员一起共同交验货物。

  3、经常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验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验收人员要准确掌握进出数量动态,做好验收记录。办好交验签名交接手续。

  5、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来历不明、公安手续不齐的民爆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6、严格遵守储备定额标准,对没有储存许可证的民爆物品严禁验收入库;严禁超限量储存。

  7、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库房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1、涉爆从业单位保卫部门是本单位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的督查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督查全部责任。

  2、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屡教不改者要及时给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和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事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5、涉爆从业单位的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保卫部门承担民爆物品的压运、消防等设施完善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督促工作。

  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民爆物品库房守员制度

  为确保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保证仓库区内的民爆物品和设施万无一失,特制定民爆仓库库守员制度如下:

  1、守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的原则,要熟记守护仓库的基本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熟悉守护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和建筑物的特点。在到达守护岗位后,要忠于职守,保持警惕,注意观察,严密警戒。确保守护的民爆仓库的安全。

  2、库区内实行每天24小时值勤制,值勤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

  3、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查验出入库仓库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拒绝或不能出示相关证件的人员禁止入内。

  4、装卸民爆器材时,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5、加强仓库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巡逻,做好"四防"及治安防范工作,对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交接值班记录,做到认真、细致、清楚、明确。

  7、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会客,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

  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1、保管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民爆物品贮存发放安全可靠。

  2、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标准办理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日上报派出所数据四相符。

  3、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发放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由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料。发料领用单上必须有保管员、监督员、领用人、井下现场班长或队长签名。

  4、每天下午5点半前,将雷管炸药库存数量、领用数量、消耗数量、退库数量、报废数量按时如实上报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并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示。

  5、认真做好交验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做到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登记完整;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安全评估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国家和矿区安宁,2.监控管理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3.严禁非工作人员乱动监控系统,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监控室管理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因人为原因损坏后果自负。

  5.监控系统的使用和保养由保卫处负责,并派专人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只负责网络畅通、控制机软硬系统和终端机硬件问题。

  6.未经过保卫处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的私自删除、修改、拷贝监控录象和偷看监控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实行24小时全方位不间断监控,录像资料应保持30天。确定记录保存时间,对于过期记录监控室管理员及时删除,以释放空间。

  8、主管部门经常监督、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反馈情况。

  9、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不得漏岗、空岗,巡视时带好自卫工具。经常检查监控系统的探头是否有移动,是否存在有盲区,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好。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2

  目 录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民爆物品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库管员岗位责任制.........................................................民爆物品保安员岗位责任制...........................................爆破员岗位责任制.........................................................爆破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总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5.督促、检查本单位涉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6.定期督促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处理各类民爆物品事故事件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1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管理规定。

  2.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爆破安全技术工作。 3.参与爆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督促做好规程的观测学习,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经常深入采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爆破作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认真检查爆破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做好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

  6.组织本单位民爆物品在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民爆物品使用安全。

  7.做好爆破技术档案工作。

  8.参与民爆物品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3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涉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各项制度。熟悉保管的民爆物品性质,储存条件等知识,熟悉使用POS手持机。

  2.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和报告。

  4.爆炸物品出库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对象、品种、数量发放。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在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存放,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墙距、行距、垛距。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及时报告上级;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的领导。

  6.确保库区消防防火、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库房警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7.严禁穿钉鞋、着化纤服装进入库内,禁止使用明火。-5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严格执行领取清退规定,剩余的民爆物品,当班清退。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禁乱存乱放和转借、赠送他人,严防被盗、被抢和丢失。

  4.按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严禁在非法采掘点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核对民爆物品的领取、使用数量,认真填写爆破员工作日志。

  6.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流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7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3

  民爆物品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超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检查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的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交接手续。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要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守库保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二00七年六月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4

  目录

  第一节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 第二节 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3 第三节 民爆物品贮存保管制度............................................4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民爆物品领退管理制度............................................5 雷管电阻检查管理制度............................................6 民爆物品消防管理制度............................................7 民爆物品库保卫管理制度..........................................8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9 民爆物品丢失处理办法...........................................10 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1

  第一节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井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正常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罚规定》和《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并根据工作范围及业务划分,制定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涉爆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全程监督管理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员出入井必须实行检身制度,防止民爆物品流失、被盗、被抢。

  第三条 矿井应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协助公司采供部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管理责任制、库管员岗位责任制、领取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民爆物品库存放民爆物品时,雷管必须放在特制的保险箱内,其他民爆物品应放在另一库房内,库房要通风、干燥,并铺有防潮垫木层,堆放距离,严格按《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库房内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每班次不得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做到人防、技防、犬防齐全有效。

  第六条 库区内严禁烟火,库房内禁止敷设电源,安装电灯照明,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七条 民爆物品领取人员不得进入民爆物品储存室,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矿灯、放炮器、手机未关机不得进入库内。

  第八条 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专职放炮员领取,所领取的炸药、雷管分别装入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药箱、雷管箱内,雷管箱必须加锁。

  第九条 民爆物品库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严禁超过设计储存量(工业炸药5000kg,雷管2万发),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十条 民爆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库管合格证件,方可从事此工作。

  1 第十一条 民爆物品库必须建立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内,对因工作需要进入民爆物品库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签名。

  第十二条 全仓物资进出要对账,对交回的雷管、工业炸药要及时建立清退手续,每日要对民爆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月结,严禁在工作面留存民爆物品。

  第十三条 严格按定额销号发放,坚持发放要求有手续,领用要有账目。每次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的生产日期特征号、盒流水号、雷管流水号与对应的领用人姓名填入《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记单》相应的空格内,并妥善保管备案。

  第十四条 在民爆物品管理上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人领取、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定点使用,以防民爆物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 火药库必须建立以下台账:

  1、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簿;

  2、民爆物品领取、清退簿;

  3、民爆物品使用流程登记表:

  4、安全检查登记簿。

  各类台账的原始记录保存期为2年,以备查。

  2 第二节 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民爆物品装卸运输过程的安全性,规范我矿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带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第二条 搬运、装卸时要做到处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

  第三条 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

  第四条 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民爆器材的装卸作业,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第六条 炸药装车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米,严禁其它物品混装。码放规范整齐,存放数量严禁超公安部门的审批储存量标准。

  第七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需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爆器材。第八条 无轨胶轮车运送电雷管时,其直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转弯速度不得超过10km/h。

  第九条 运送炸药时,其直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转弯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间内,禁止运输火工品。

  第十条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第十一条 由民爆物品库到井口地面运送民爆物品,矿上要设专人进行押送并指定运送路线,严禁运送人员携带民爆物品进入联建楼或拐到其他地方。

  3 第三节 民爆物品贮存保管制度

  为保证民爆物品在我矿贮存期间的安全性,提高我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民爆物品的绝对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民爆物品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得混放,硐室内不得存放杂物,每发现一次,罚保管员200元/人·次。

  第二条 民爆物品库内必须建立台帐,做到班清日结,帐物相符,实物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硐室通风良好。

  第三条 民爆物品库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保证齐全、完好。第四条 发放室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第五条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每班对民爆物品库室内入侵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防静电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保管员不得脱岗漏岗;库房内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每班次不得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做到人防、技防、犬防齐全有效。

  第六条 民爆物品库存放民爆物品时,雷管必须放在特制的保险箱内,其他民爆物品应放在另一库房内,库房要通风、干燥,并铺有防潮垫木层,堆放距离,严格按《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库区内严禁烟火,库房内禁止敷设电源,安装电灯照明,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八条 民爆物品领取人员不得进入民爆物品储存室,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矿灯、放炮器、手机未关机不得进入库内。

  第九条 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专职放炮员领取,所领取的炸药、雷管分别装入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药箱、雷管箱内,雷管箱必须加锁。

  第十条 民爆物品库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严禁超过设计储存量(工业炸药5000kg,雷管2万发),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 民爆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库管合格证件,方可从事此工作。

  4 第四节 民爆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民爆物品领退环节工作,做到对民爆物品各环节全程监控,特制订陕西益东矿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领退制度。

  第一条 民爆物品的领用应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开具民爆物品领用单,并由使用单位队长签字并盖章。

  第二条 领用人应为专职放炮员,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放炮员资格证。第三条 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领用人应穿棉制或抗静电服进入民爆物品库,严禁携带烟火、放炮器、穿化纤衣物进入火药库。

  第四条 领用人领取民爆物品时,必须当场检查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用单上的计划相符,要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条 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领料单、放炮合格证制度,同时,必须携带背炮工具,如不符合要求的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第四条 领取民爆物品后,民爆物品发放员和放炮员必须及时在民爆物品领用单上签字。

  第五条 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面时,由领用单位班长或跟班队长清点验收、分别放在炸药、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邻近处。

  第六条 领用单位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要对本班炸药、雷管实际用量进行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退交炸药库,不得存放在工作面或其它地方。

  第七条 井下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民爆物品应在工作结束后,由放炮员、当班班(组)长填写民爆物品消耗单,由放炮员携带剩余民爆物品及民爆物品消耗单升井。

  第八条 民爆物品库民爆物品发放员应将民爆物品发放登记册、民爆物品领用单、民爆物品消耗单进行最终核对,逐一造册备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 领用人员不准委托他人代办工作,当班出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 第五节 雷管电阻检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雷管的绝对安全性,确保在购买、运输、装卸、贮存、使用期间雷管安全有效,规范我矿雷管电阻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矿领取的所有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和出厂时的编号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第二条 雷管电阻和编号检查场所,必须具备齐全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检查记录。

  第三条 电阻和编号检查室必须在各自专门的硐室内进行,并有明显的安全定员定量标志牌,作业面及地面必须铺有柔性材料。

  第四条 对进行电阻检查的雷管必须进行登记,记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编号、测定时间、测定数量以及废雷管。

  第五条 电阻、编号检查人员以及其它接触火工品的有关人员和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六条 雷管电阻实验必须使用防爆型的专用欧姆表进行。

  第七条 在对雷管的电阻测定和编号检查结束后,必须对检查室内的杂物和操作台,进行彻底清扫。

  第八条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九条 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 第六节 民爆物品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消防制度如下:

  第一条 民爆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 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炸药、雷管同库混装和超量储存。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管理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 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装有符合安全等级防爆照明灯。绝对禁止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白炽灯、手电筒照明。

  第四条 做好爆破物品储存养护管理,特别应做好防热、防潮、防冻工作,做好温度、湿度检查工作。

  第五条 仓库重地,谢绝参观,库区禁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储存仓库。仓库守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材、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正常使用。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检查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在消防隔离带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条 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第八条 发生或发现火灾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扑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 第七节 民爆物品库保卫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民爆物品库的安全性,保证人防、技防措施的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库管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第二条 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熟记本工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民爆物品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工具(灭火器、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并保证完好。

  第四条 库管员必须按时上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不准打盹睡觉,不准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或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入库,入库后先登记。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第六条 火药库严禁烟火,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烧的物品带入火药库。

  第七条 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方能进入库内。

  第八条 库房周围及库区内,无垃圾污物,排水沟及道路畅通。第九条 库内通讯照明设施必须合格齐全,必须有防爆和接地设施。

  第十条 应经常对民爆物品库或发放硐室内的抗冲击波活门、防火门进行维护,以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 火药库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纸箱、木箱等杂物,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杂物处要有灭火器,存放的杂物要及时升井。

  第十二条 库房的电话要完好畅通,库房内外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第十三条 不准任何人在库内从事与本库无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8 第八节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理》,根据条例第四十三之规定 ;现将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必须严格加强报废民爆物品的集中销毁管理办法。任何个人无权非法处理民爆物品。

  第二条 在使用过程报废的民爆物品必须建成立管理台账,对数量、编号进行登记。

  第三条 对报废民爆物品必须分装分放作暂时存放保管。达到一定数量时、报物资公司统计审报公安部门批准后集中处理。

  第四条 集中处理时必须有矿工程师审批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处理的所的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操作。

  第五条 集中处理时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全程监管、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联合参加处理。

  第六条 处理结束必须清扫现场,确保安全后才能撤除警戒。

  第七条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报告单上鉴名、相关资料送公安部门存档,自存资料保存二年以上。

  9 第九节 民爆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为保证民爆物品在各环节的有效监控,应对丢失等突发事故,制订我矿民爆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第一条 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在运输、领取、储存、使用、清退民爆物品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指出人不能按期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有权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被盗、丢失或其他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视情节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处罚5000到元罚款,对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不按章办事、非法运输、销售、私藏、私带、滥用、盗窃民爆物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处元至元罚款,对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条 放炮员应严格执行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制度,杜绝民爆物品丢失,凡丢失1发雷管、1支炸药各按1000元处罚责任人,以此类推;丢失超过5发雷管及5支炸药及以上的,必须吊销放炮员资格证,并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民爆物品丢失时,矿方应成立由主管领导,相关科室、相关区队长和技术员、班组长、公司采供部及民爆物品发放员组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追查小组,查清原因及民爆物品去向,负责民爆物品的追回,并根据相关制度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对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建立民爆物品丢失档案,民爆物品的丢失情况调查与处理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归档管理。

  第七条 对于捡到民爆物品能及时交回到公司、矿安检部门的,按照每发雷管、每支药卷给予500元奖励,以防火工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第十节 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爆破作业人员职责

  第一条 从库区领取的民爆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给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第二条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第四条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和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井下放炮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对处理瞎炮、残炮等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如数及时交回民爆物品库保管。

  二、民爆物品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益东煤矿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二条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第三条 经常检查爆破作业地点、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四条 经常检查民爆物品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经常检查民爆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民爆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三、民爆物品保管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爆物品,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11 第二条 对无爆破员安全操作资格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第三条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第四条 参加过期、失效、变质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五条 对民爆物品的领取、退库、库存、账本等情况每天必须检查核对一次,并书面记载备查。

煤矿民爆物品各自岗位职责5

  民爆物品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准超量超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检查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的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交接手续。

  五、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要妥善销毁。

  六、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协助守库保卫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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