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管理制度10篇 装置管理不见了

时间:2024-03-22 11:54: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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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管理制度10篇 装置管理不见了

装置管理制度1

  1、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参加新建、改扩建生产装置的仪表的选型验收、开工投运的全过程。

  2、 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仪表安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3、 工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不得留有施工尾项。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仪表、附件、备品、工具、仪器、资料要齐全,否则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有权拒绝验收。

  4、 仪表交接验收资料包括:

  a.装置的仪表自控设计图纸、仪表、供电、信号系统接线竣工图、仪表安装配线图等;

  b.设计修改核定单;

  c.节流装置、调节阀等的计算书;

  d.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联校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实际试验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e.全部仪表使用说明书、复杂控制系统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f.仪表合格证书;

  g.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h.高温高压管道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

  i.工程交接证书等。

  5、 新建装置应按公司的规定标准,至少提前半年配备仪表专业人员,安排理论与实际的技术培训。

  6、新投产的装置应及时配备必须的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

装置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装置管理制度3

  一、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为了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生产事故,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需要加强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1、制定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原则是对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2、在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并建档、备案。

  3、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其危险程度分级管理和监控。

  4、职能部门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关键部位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控管理。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定期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超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定“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③仪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仪表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

  ④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或法规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关键装置所在车间应确定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必要时,应绘制危险点分布图,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班组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报告,并主动处理存在问题。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可能,设置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

  9、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修订、补充在有关操作规程中。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处理预案的实际演练。

  二、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保卫、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确认,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劳资、保卫、安全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4、编制要害岗位毒物信息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5、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6、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保卫、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装置管理制度4

  为加强合成氨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现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领导包保责任制要求如下:

  一、合成氨系统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合成氨装置造气、气柜、脱硫、氢氮气压缩机、变换、脱碳、液氨库、甲醇、铜洗、氨合成装置做为我公司合成系统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

  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公司实行总经理及生产口、技术口等分管领导24小时驻厂驻厂制,由常务总监李淑南、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助理邹侦宝主抓合成氨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实行公司领导包保机制,对承包点实行挂牌管理。公司领导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解决安全生产中凝难问题等。

  2、,生产、技术、安全等职能科室包保责任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对承包点进行工艺、设备、电器、仪表、安全附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备管线、工艺指标、电气仪表及连锁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3、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监督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公布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跟班安全员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查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合成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包保人每周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详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另外在公司内增设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室,保证夜间在厂内至少有一名车间主任值班。

  5、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本工段危险点根据人员安全工作能力进行分工,每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监督本工段职工遵章守纪。

  6、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

  三、承包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活动主要的内容: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装置管理制度5

  当班操作人员和维修工必须做好巡回检查,班中检查不少于3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一、巡视时间:接班后和交班前各巡视一次,班中每隔2小时一次。

  二、巡视内容:

  1、抽风机电机、电器设备及电控系统。

  2、风道、风门;

  3、各仪器、仪表等。

  上述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等是否正常,安全运行。

  三、如遇检查和大风、雷雨天气,必须有重点巡视和特殊巡视,对晚遭雷击或易损系统做重点巡视。

  四、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装置管理制度6

  1、建开工指挥系统,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负责布置安全工作,以确保开工过程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开工方案,熟练掌握开工规程及步骤。

  3、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

  4遵守车间指挥部指令,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装置开工前必须清扫现场,清除垃圾,易燃物及无关的机动设备,配备好各处消防器材。

  6、检修质量不好不准开工,漏油,水蒸汽和瓦斯不准开工,安全设施不完好不准开工,场地不清洁不准开工。

  7、装置开工要保证设备无杂音,无泄漏,仪表灵敏,指示准确,润滑系统良好,管线,设备油漆喷字,以防误开关造成事故。

  8、装置引水,电,气,风要及时同调度和有关部门联系,引汽前要先排凝后给汽,给汽要缓慢有序的缓慢开大,以防水击,损坏设备和管线。

  9、吹扫流程安全合理,管线和设备吹扫要保证干净,彻底,不留死角,向塔内,容器内给汽或吹扫要防止蒸汽量大,吹翻塔盘或损坏设备。

  10、设备试要按规定压力试压,升压要缓慢,严禁超压。试压完毕后逐渐降压,以防压力大幅度变化酸坏设备。

  11、装置引瓦斯后,动火按一级用火制度办理。

  12、常压岗位建立各路循环前,必须将个低点存水放干净,以防回流带水,影响操作。

  13、严禁随地乱排瓦斯,要严格控制好液面,压力及温度,保证不跑、不冒、不超压、不着火、不爆炸。

  14、各岗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按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开工。

装置管理制度7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装置管理制度8

  1、 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2、 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 责任者:工程部、动力部、安全部、保卫科

  4、 程序: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装置管理制度9

  第一节范围

  1、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喷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探头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化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靴等均属防护用品,对上述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节分工原则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设置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警报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凡生产区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工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7、进厂机动车辆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节维修和交验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和校验。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修和校验,并将检修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装置除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第四节防护用品选用与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用品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用品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空气呼吸器的空气瓶压力应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6-4mpa时(原则规定每满瓶气使用时间30分钟),必须撤出现场。每月对器具的开关、贮存压力、气管系统高压气密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库存没有使用的空气呼吸器每二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班组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换班交接。

  11、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腐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12、绝缘手套、胶鞋、绝缘棒等常用的防护用品要定点专人保管。

  第五节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

  1、各车间、部门要经常对自己单位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若发现装置出现问题,应立即解决或报相关部门。如不能继续使用,申请报废经批准后,申请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2、各车间、部门对本单位所用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又不能修复的应尽快报计划,经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报采购部进行购买,然后再发放到所需部门,管理部门做台帐登记。

  3、防护用品进厂后,采购部门通知安全部门验收,由安全部门组织审计部门、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物资管理部、设备等部门验收,根据合同的有关技术参数试验进行验收。供货商必须出具相关验收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

  4、集团公司定期为员工发放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劳动场所的条件、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发放,特殊情况下的损坏、失效影响安全时,可随时更换。

  第六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严禁使用存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装置管理制度10

  1、凡进入装置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装置检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指派专人值班,防损,防火,防冻,防盗,并按时交接班。

  3、一切检修工作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4、进入装置和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帽,女工发辫要扎如帽内。

  5、手脚架或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6、交叉作业或高空作业,禁止向下抛物件或工具,以免发生落物伤人。

  7、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8、严格遵守进入容器内的“八个必须”并且容器内必须引灯或手电等照明设施。

  9、进入塔罐设备时应切断该设备物料,加堵盲板,打开设备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畅通,必要时向罐内通风,且设备必须冷却到35℃以下,并作好安全分析,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作业时,要指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10、要严格执行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11、非自己工种所属的工具,机具及设备禁止动用。、

  12、设备内清除的铁锈,杂质等要随时送出装置,要妥善处理,防止硫化亚铁自燃。

  13、电器设备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管。

  14、一般行灯用36伏,检修容器内作业照明一律使用12伏防爆灯。

  15、大检修器具要安放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等不的随意丢弃,要按照“安全、文明、优质、节约”的精神,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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