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6篇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版

时间:2022-07-30 08:53: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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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6篇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版

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1

  第六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对报考率不足的高考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至高考其它专业或调整至对口类专业。对报考率不足的对口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它专业。

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第八条学院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1. 学院调阅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

  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

  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转

  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高的考生。

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4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王超,职务:学院院长。

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5

  第十四条 2017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6

  第十三条我院各系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完规定课程,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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