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3篇(公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07 13:39:26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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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3篇(公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1

  深圳市

  有限公司

  总经办文件 治安()

  园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企业必须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围,实行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企业内部治安工作责任制。

(二)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企业掌管重要机密和生产、经营指挥决策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和关键环节,均应列入要害部门(部位)防护范围。要害部门(部位)必须落实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1、指定部门(部位)治安责任人。

  2、建立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

  3、设置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

  4、组织值班守护。

(四)企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病毒和有害菌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民用爆炸物等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应急方案,防止和控制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与蔓延、扩大,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五)企业必须坚持班(组)日检查、车间(部门)周检查,企业月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企业接到公安机关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项目。

  二、门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应24小时轮流值班,并建立值班登记簿。

(二)门卫对出入企业的各类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负责。

(三)凡来宾访客进入厂区,一律在门卫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说明来访事由,并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厂区,严禁携带危险品,必要时门卫应盘查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园区保安队协助处理。

(五)对企业内部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

(六)为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门卫应聘请青壮年担任,最好聘用经过培训的保安人员担任。

  三、财物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采取下列防骗、防盗、防抢、防火措施:

(一)同外部经济往来,应核对当事人的证件、委托书,查询银行帐户、资金的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履约能力情况。

(二)现金、有价票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存放部位应安装防盗设施及技术防范报警装置。

(三)物资的管理,应建立健全收发、领退、核对的日清月结制度。物资仓库应安装防盗设施、配置完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贵重物品及危险品的保管、运输,除应安装防火、防盗报警装置外,还应制定防抢的应急方案。

  四、案件报告制度

(一)企业对妨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坏企业财产,侵害企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人,应对其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企业发生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现场,组织处置抢救工作。

(三)企业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企业内部矛盾引发的不安定问题,应及时疏导和处置。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企业招聘职工,应核对身份证、造册登记,并交保卫部门备查,职工上岗前,应进行法纪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二)企业选配要害部门工作人员时,应严格考查,专业知识技能与实际表现并重,择优录用。不适合在要害部门工作人的在职人员,应及时调离。

(三)企业应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监督、考查和教育在职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裁定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以及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并向公安、司法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四)进入园区施工一个月以上的建筑单位,应与所在的企业签订治安保卫责任合约,并根据需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接受所在企业保卫工作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保卫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施工场所易燃棚架或其他危险品的,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

  六、宿舍安全防范制度

(一)注意安全,不得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和鞭炮。

(二)宿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做好防止外来人员滋扰工作。

(三)晚间休息时间,应不接待访客,如必须接待,应向门卫或管理员报告,并对来访人员登记后方可。

(四)员工晚间如外出宿舍区或厂区,要结伴而行,并向管理员或门卫说明去向。

  七、园区管理处对企业内部治安工作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2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治安安全管理。3 职责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党政负责制,依靠公司员工,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要害、重点,管理从严的前提下,以打击现行为中心,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不法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以“四包”为内容的责任制,即公司包面;部门包片;工段、班组包块和要害部位;个人包点。公司员工、外聘工以及来公司承包工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执行。4 工作内容 公司包面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指示。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党政管理范围,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监督各部门执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以下简称五防),在员工中广泛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制观念,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模范遵守执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组织和领导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加强对要害、重点部位和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部位、场所的防范工作,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业务学习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治保小组、义消队、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业务,掌握技能,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对公司内发生的各种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视情节进行处理。 部门包片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做好“五防”工作的教育,使他们能认真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在公司的治安、安全活动中,负责检查本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组织本部门治保、安全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同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

各部门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必须首先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物资,并及时按业务归口上报,参与协助做好侦破处理工作。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治保安全活动。 工段、班组包块责任制

经常检查落实所包要害部位的安全,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非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发生案件和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部门治保小组汇报。 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经常进行帮教。 经常了解保卫目标的特点、规律和变化,发现不良征兆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及治保人员反映解决。

利用班组学习,搞好经常性的“五防”宣传教育。 对本工段、班组共同使用的生产工具,材料和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认真交接,妥善管理,防止被偷被盗。如属失职行为造成的被偷被盗,概由本工段、班组负责追查,责任者负责赔偿,并报本部门处理。

个人包点责任制

学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对违法行为敢于检举揭发,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带头人。

积极参加各项治安、安全活动,做好本岗位、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治保人员报告。

及时向部门治保小组、保卫人员反映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为搞好治安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爱护国家、集体财产,爱护各种设备、工具,特别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各种防护设施。

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性,严防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案件和事故,除积极向组织反映外,还应为案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和线索。 治安安全归口管理责任制 安全保卫处治安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负责公司经济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3)预防和制止公司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公司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秩序。

(4)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公司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

(5)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6)帮助教育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公司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7)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公司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8)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9)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五防”安全教育,完善对警卫队、护厂队的管理,积极开展检查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漏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10)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完善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考核制度

按“四包”、归口管理责任制的原则,违反任何一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扰乱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或在厂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处理的都要按管理规定予以追究。 对按照管理规定防范措施落实,内部治安秩序井然,全年不发生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部门,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模范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坚持正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重大线索和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者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以及在发生事故、发现不安全隐患而奋力抢救、积极提出整改意见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嘉奖或物质奖励。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一般责任者,纳入公司月工作考核,扣款100元,部门第一责任人负管理责任,扣款100元;重大事故责任者,从重专项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内部治安职责,如本部门当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对部门考核扣款200元。

打架斗殴的首先追究先动手打人者的责任,并负责被伤害人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住院费、工资、治伤车旅费等,同时按每天30元的营养补助费计算,直到被伤者经医院诊断证明痊愈时为止。聚众闹事、打群架的,除追究为首邀约者的责任外,参与者照此规定论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辱骂他人而引起的纠纷,一切后果由辱骂者负责。 损坏公共财物的应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情节轻微的根据财物价值罚款三倍。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处分责任。 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损坏价值的10倍赔偿。

严禁偷盗、窃取公司、他人财物,凡违犯者,除按照财物价值20倍扣款外,根据情节追加行政处分,数额元以上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3

  企业内部治安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场站生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和场站人员的证件,经同意后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公司或场站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

(一)防洪、防汛值班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公司内部的消防、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四)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五)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七)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第七条、公司的法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八条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01月起施行。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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