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3篇(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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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3篇(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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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组织实施2012云南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每个岗位对年龄上限的要求不一致,部分岗位对2012年毕业的非在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还可放宽年龄上限,具体情况请详阅与本公告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指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各拟任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岗位的,可不受学科、门类、专业限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被确定为2012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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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8年以来辞职或被辞退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008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10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未到录用单位报到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7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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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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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务咨询电话: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0871-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2

  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8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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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详见?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

(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3.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须填写?云南省2018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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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三)网上缴费

  时间: 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

  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文件)。

(四)招录计划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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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五)岗位调剂

  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至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其他岗位(含选调生)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二)笔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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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8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三)笔试地点

  预计我省今年报考人数将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笔试考场资源有限,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情况,笔试考场可能会设臵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在选择笔试地点时只需选择“XX考区”,具体考试地点由计算机在该考区范围内随机分配,并在准考证上予以显示。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臵。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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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8年6月14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强制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招录机关(或招录机关的上级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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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即:面试比例)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 笔试加分;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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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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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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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网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臵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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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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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3

  目录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2.报名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四)报名信息修改

(五)招录计划裁减

(六)准考证打印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二)笔试时间

(三)笔试地点

(四)笔试加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

  四、网上确认

(一)首次确认

(二)首次递补确认

(三)二次递补确认

(四)确认表打印

  五、资格复审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

(三)面试方法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各项成绩计算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体能测评

(二)体检

(三)考察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三)录用

  十、郑重提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

  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3.云南省外的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

  4.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5.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五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10.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11.参加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考试的人员;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详见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的网址为:(登录任意一个网址均可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拟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审核及系统维护时间安排详见《云南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4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云南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2013年3月20日9:00至3月21日18:00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此时系统将重置审核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五)招录计划裁减

  招考简章中,未限制到具体专业且“其他招录条件”栏未设置要求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若未明确标明开考比例,则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名人员报名费。

  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中,以下四种类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及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最终确定的报名情况及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将于2013年3月26日在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省公务员局网站。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个人可于2013年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查疑。2013年5月30日官方网站将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报考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四、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阶段,是指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进行确认。官方网站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布网上确认的人员名单。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中,若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分为四个阶段,即: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确认表打印。

(一)首次确认

  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

  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4日18:00系统将开放“信息查看”功能,以便首次确认人员再次核对确认状态。如发现异常,请立即联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也可将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传真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传真发送完毕请电话确认)。

(二)首次递补确认

  首次确认结束后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岗位排名和岗位空缺面试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6日9:00至6月7日18:00进行,首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8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三)二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将开展二次递补确认,操作过程同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8:00进行,二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17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二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确认表打印

  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网上确认结束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请于2013年6月20日至资格复审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两份确认表。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面试前一至两周,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本地区资格复审的安排。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确认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

  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于2013年7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三)面试方法

  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十、郑重提示

  1.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所附所有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均通过网络进行,请登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论坛

(/gwybbs)进行查看。如在论坛置顶贴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报名和网上确认的计算机技术支持,并具有对计算机网络所涉各项数据的最终解释权。

  6.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一并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公务员录用考试,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报名、笔试同时进行,笔试相同科目统一试题。报考了2013年云南省任一类公务员招录岗位,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并有志到农村基层任职的人员,可以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具体程序条件请参见在云南网、云南人事考试网等媒介发布的《云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8.招考简章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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