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3篇 融资租赁讲解

时间:2022-12-21 21:13: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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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3篇 融资租赁讲解

关于融资租赁1

  行

  业

  情

  况

  行

  业

  地

  位

  客户

  市

  场

  地

  位

  股

  权

  结

  构

  企业

  内

  部

  组

  织

  企业高管人员

  生

  产

  状

  况

  进货状况

  销货状况

  银

  行

  融

  资

  应收

  账

  款

  质

  量

  存货明细

  固定

  资

  产

  明

  细

  在建

  工

  程

  应付账款

  销

  售

  收

  入

  纳

  税

  情

  况

  对

  外

  担

  保

  前期调查几点说明

  1.看股东。央企子公司/省属国企之类的,除非是负债率极高,行业极差(比如煤),大多都可以考虑在保证合规的情况下推进。国有民营混合次之,民营就需要区别对待,审慎介入。

  2.看负债。金融机构负债分布广的强过负债集中的,四大行给授信的好过只有城商行流贷的,银行系金租授信的好过小融资租赁公司的,有发债和长贷的强过只有流贷银承的。

  3.看行业。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别轻易碰,这些行业许多都是僵尸企业,靠倒贷而活,为倒贷而活。然而,资质较好的龙头企业或许能轻松拿到低成本续贷,弱小的企业的很可能连信用社都给抽。4.看老板。企业老板个人很重要,如果你去了对方殷勤到不行,老想着带你到处吃喝,融资经理也很会玩,那说明老板可能也是比较作,做事风格也会比较野路子。尽调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客户高管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的态度,如果他说话比较稳健,至少说明这个企业的作风比较正派,如果很圆滑,那就要格外留意,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厚着脸皮打破砂锅问到底。5.关注对外担保。有些省份已经出现民营企业互保危机了,你的承租人可能自己走着走着就被互保企业拖下水,所以需要了解一下征信报告中承租人与其对外担保对象的关系。国企一般只会对集团内兄弟公司或者同省平级国企担保,这种担保没大事。(融资平台另当别论)6.核!实!收!入!这一点主要针对民营企业。一般国企的融资经理都是给国家办事,懒的给你编造很假的产销,但有些民营企业的就可能有水分。纳税申报表不一定可信,最好能查上下游发票,银行对账单,这些不好造假。并不是说民营企业人不好,只是客观地分析这种可能性。公事公办,尽职免责。

  7.租赁物质量。承租人账面必须有足额的,权属明确无瑕疵的租赁物,且最好能提供权属证明。如果这个做不到,那融资租赁合同很容易有瑕疵。另外,考虑到有些风控会要求办理租赁物动产抵押手续,因此需要提前确认租赁物足额,否则就白忙活了。

  8.税务事宜。融资租赁相比银行贷款的一大好处就是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了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这个在议价时可以着重提。另外,由于目前国内仍有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不懂得融资租赁零税率本金发票如何开具,因此尽调时应要求承租人先向税务机关落实,这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征税基数扣减至关重要。(补充:全面营改增之后,一些省份已经不需要开具本金发票了,而专票也仅有直租才能开了。)

  9.现金流。首先就是看往年现金流是否充沛,是否与利润表匹配,因为这是衡量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另外,关注上下游回款是否顺畅,单一大客户结算方式是否对承租人有利,经济形势不好时,现金流紧绷,就有可能导致非主观性的违约。10.刚性负债测算。要来承租人所有金融机构负债的还本方式,对意向租期内每年需偿还的刚性债务进行加总,再判断其预期经营现金流能否覆盖到期刚性债务。

  关于租约的设计?

  如何通过对目标客户开展租前尽职调查来设计合理租约?之所以谈租约,因为它是开展业务的核心,因为(1)从出租人讲租约几乎包括全部决策要素:租约涵盖标的物的选择、转让(回租抑或直租等、融资额)、租期、备用(备用租约或担保)、每期租金(还款能力或租约履行能力)等;(2)从承租人讲租约是最直观和精华的产品介绍。租约的设计是非常专业化的一项工作,主要体现在租约能够体现业务员对产品的理解和演绎、对客户认知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建立在两者基础上的设计能力。进一步分类,租约可分标准化标的物的租约(如飞机、船舶)、非标租约(涵盖最广的工业设备)。我主要接触了非标的租约,因此也只能浅显的回答非标租约的问题,算抛砖引玉吧,期待探讨。标准化的租约期待大神另行解答。非标准化租约的设计,题主的问题就来了,如何详细了解承租人?王团结的回答挺详细和系统的,而且操作性强,实际中按那张表执行下来很不错了。我想补充的其实就是两点:一点是目的性,上面已经强调了;另外一点说大一点是客户价值,落地讲就是提供满足客户的需求的租约。因此,首先去需要去了解客户的需求。目前大部分租赁业务其实是类贷款业务,那重点就是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比如常见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当然这只是广义的大分类,每一个项目其实都有很深入立体的原因导致资金的短缺,这是一个链条,需要在访谈和尽调中不断的去挖掘和验证,比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申请的设备融资,就需要进一步了解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该项投资,结合宏观经济、中观行业面、微观企业自身发展能否判定其合理性,另外企业本身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技术、人才储备等基础,往往投资风险对一个企业的存续影响是很大的。在了解需求之后需要看载体,因为是类贷款业务,设备往往是非标的几乎无变现能力的,因此了解的深度往往是关注合规性,包括权属和价值。下一步的关键是租金的设计,关系到期限和还款方式,对应的就需要去了解承租人目前的现金流和预测未来的现金流,如果预测现金流的波动非常大,那就需要相应的第二还款来源和担保措施,特别是当未来现金流很难把握时为避免本金受损,可能进一步需要设计实物抵押这种兜底措施。

关于融资租赁2

  定为融资租赁的5条具体标准,只要符合5条标准中的一条,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条标准有两层含义:

(1)承租人拥有在租赁期届满时或某一特定的日期选择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

(2)在租赁期届满时或某一特定的日期,当承租人行使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时,在租赁合同中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一定会购买该项资产。

  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低于5%的要求),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下同)。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租赁期占尚可使用年限的%(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尚可使用年限的%,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尚可使用年限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第四,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是指90%(含90%)以上。这条标准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从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占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判断租赁的类型。

  这里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是从承租人角度规定的一个概念,其中“最低”一词是相对或有租金、履约成本等而言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在租赁开始日就可确定的、承租人将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的最小金额,或者说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出租人的最小负债。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内容也不相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2)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3)租赁

  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每期的租金;(2)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与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相对应,这里所指最低租赁收款额是从出租人角度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最低”一词也是相对或有租金、履约成本等而言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是在租赁开始日就可确定的、出租人将能够向承租人等收取的最小金额,或者说是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承租人等的最小债权。出租人除了根据租赁合同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最低租赁付款额外,如果还存在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的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表明租赁期届满时能够保证出租人实现这一确定的金额,这一担保的资产余值也应包括在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之中。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关于融资租赁3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种类:

  1.简单融资租赁

  2.杠杆融资租赁:(类似银团贷款,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要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

  3.委托融资租赁

  4.项目融资租赁

  流程:

  1.企业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2.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3.银行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4.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5.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6.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7.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8.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9.银行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好处:

  1.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暂时分离有助于资金流的限制

  2.资产管理、税收、收益都有好处 3.属于表外业务、不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

  融资公司对租赁物的处理:

  1.退租法

  2.续租法 3.留购法

  租金的计算:

  1.等额支付年金法;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数额相同。

  2.等额支付本金法;将租赁成本除以期数,作为每期应归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利息以期前的本金余额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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