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自查报告共4篇(关于婚丧嫁娶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17 14:09:27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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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自查报告共4篇(关于婚丧嫁娶的调查报告)

婚丧嫁娶自查报告共1

  婚丧嫁娶制度

1.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

2.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

3.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4.严禁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 5.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红包礼金; 6.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8.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9.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10.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婚丧嫁娶自查报告共2

  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文件(x办字[2015]8号)《关于印发〈xx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明确要求

  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整治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作为支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深入学习,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

二、健全制度,加强落实

  建立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公示、监督制度,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按时按规定报告,使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好备案,加强管理

  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备案、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

  通过深入自查,我没有党员领导干部及近亲属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今后将继续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xx中

婚丧嫁娶自查报告共3

  婚丧嫁娶制度

  为规范单位员工入职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单位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单位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

一、组织与职责

  单位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事宜均由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二、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 喜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结婚,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 如有单位员工结婚举办婚宴,邀请员工参加时,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单位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本单位员工结婚,由单位委托代表向其赠送贺礼。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丧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丧事可由单位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一般可由单位委托代表送花圈(班组、部门、单位),并向其家属赠送祭礼。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禁止规定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

(一)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二)严禁设立账房、账桌;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和喜宴;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和喜宴;

(四)严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五)严禁聘请鼓乐队及在酒店门口、路边搭建充气拱门;

(六)严禁改变时间、地点以其他名义等变通方式违规宴请;

(七)严禁动用公车,租借车辆一律不准超过6辆;

(八)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九)严禁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领导予以监督、指导。

(二)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

(三)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单位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四)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1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2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山西省轻工设计院

婚丧嫁娶自查报告共4

  郏县规范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农村文明社会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济传统美德,规范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充分尊重民间风俗习惯,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的党员和村、组干部(以下简称农村党员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农村党员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出生满月、升学参军、生日祝寿、乔迁履新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农村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项规定”。

(一)报告承诺规定。

  严格遵规守矩,禁止自行其是。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事的,应当在举办婚礼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备案,无职党员向村党支部和监委会报告,村组干部向村党支部和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写明操办事宜、宴请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桌数等情况,并向组织做出不超标准收受礼金、不超规模举办宴请、不搞低俗或封建迷信活动的承诺。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参照上述规定内容报告实际情况。

(二)标准限制规定。

  提倡互助互济,禁止借机敛财。倡导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收礼、不送礼。举行宴请的,接受非亲属礼金、礼品均不得超过100元;参加非亲属人员的婚丧事宜,所送礼金、礼品均不得超过100元。除婚事、丧事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

(三)总量控制规定。

  提倡节约从简,禁止大操大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事,迎亲车队不得超过6辆,倡导就地就近举办宴请,每桌不得超过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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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不得超过10桌,婚嫁双方合办宴请的,规模不得超过20桌;倡导操办丧事不待客,待客只待大锅菜,确需宴请的规模不得超过10桌。除婚事、丧事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举办非亲属人员参加的宴请。

  第五条 农村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守“八个禁止”。

(一)禁止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通知非亲属人员赴宴送礼。

(二)禁止以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宴请规模。

(三)禁止动用或为他人提供公车、公物、公款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禁止由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礼品、礼金。

(五)禁止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

(六)禁止借婚丧喜庆事项进行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或封建迷信活动。

(七)禁止过度燃放烟花礼炮或举办其他大规模的庆祝活动,造成扰民和环境污染。

(八)禁止违背传统风俗,巧立名目,大操大办。 第六条 农村“三委”(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办法,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宣传到每位党员,新入党的党员要认真学习,做出承诺。

  第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农村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追缴违规违纪所得。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第八条 县纪委监察局将督促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采取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农村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5—)。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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