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优秀10篇】

时间:2023-07-13 15:20:28 合同

  【简介】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土地所有者和承包者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本文是热心会员“requr17”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共10篇),以供借鉴。

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个人的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

  地块名称 四至

  东 西 南北

  统领村老统领屯南四荒地280公顷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四荒地280公顷。

  三、承包年限:1、280公顷四荒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费总计:大写: 小写?: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土地项目的开发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继续归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鉴证机关: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亩(平方米)。

  五、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实用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绿化委托乙方承包(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园林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绿化共m2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合同范本《园林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元/m2·年计算,绿化面积共m2,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年,季平均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照片。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结算,乙方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发 包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集体经营土地承包原则:

  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土地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

  第二条:集体经营土地承包性质:

  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是集体所有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第三条: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承包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方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坚持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第四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发包方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新增土地范围以内,面积为30亩,其中林带亩,实际播种及交费用的面积为亩。该土地的位置与四周界限见本合同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承包土地期限: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为50年,即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年限以公元年的起止计算,合同期满后自然解除。

  第六条:承包土地费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不同承包土地经营年限阶段,执行不同承包费标准。并以现金形式交纳。承包费标准共分五个阶段,即:

  1、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免交土地承包费,但每年每亩土地上交管理费10元,每年上交土地管理费共计275元人民币(贰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共交2750元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2、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1375元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元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3、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10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2750元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十年合计上交元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4、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150元,每年上交土地费共计4125元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元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5、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3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9625元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元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第七条:土地承包费的交纳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年于当年3月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承包当年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于当年11月20日前结算当年的土地承包费。当年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在当年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乙方在交纳土地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款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费。

  第八条:承包土地种植类型: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用于种植果园,主要种植优质的核桃、苹果、红枣等品种。不是改变合同约定的种植用途。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甲方有要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甲方有要按照如数向乙方收取土地承包保证金和土地承包费。

  4、甲方负责乙方用水,用电等其他方面与当地农民同等对待,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解决宅基地。

  5、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国家相关规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种植技术指导。

  7、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对乙方及其雇佣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8、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国家征用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外,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9、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合同约定种植范围内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臵产品。

  2、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承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

  3、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居)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4、乙方必须承担公益性建设的义务工,义务工主要用于道路的平整、林带的放水、补植,清渠等公益性劳动。具体按土地承包面积每10亩一个义务工,如若不参加或完不成按每个义务工40元纳入上缴任务。

  5、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标准,有要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土地承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不得转为非农业用地,不提擅自买卖、出租、荒芜所承包的土地;不准转作宅基地或修建其他建筑物,若需修建,必须经甲方同意,上报国土、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8、乙方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务人员,应承包管理责任,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管理费用,对雇佣人员进行保险,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用于生产的各项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10、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工作完成时间,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11、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新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3、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了乙方的权益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费三个月的,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6、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7、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应上交总承包费的50%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纳承包费,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合同及承包土地上的附关物。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乙方如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兴修建筑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并按要求复垦。乙方如毁坏承包地内的树木、水利设施等,要照价赔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连连荒芜承包土地一年以上,乙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交纳土地承包费1—4倍的罚金,并不退还押金。

  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转为非农业用地,买卖、出租、荒芜、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同时,解除承包合同。

  7、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申请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仍然解决不了的,30日内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30日内未提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乙方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土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减产或绝产,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甲方可根据行业相关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对农民的减免规定,对当年的土地承包予以适当减免。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2、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需要重新调整或统一规划土地,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合同到期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如水稻、棉花等土地)必须达到土地平整,水渠完好;种植经济林的土地内(如苹果园、梨子园、红枣园等)果树必须符合相应承包年限种植的年轮,否则将参照国家相关产业种植要求标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4、合同到期后,承包土地范围上的附着物果树、林带、水渠、水利设施、临时住房由乙方无偿交给甲方。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定备案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温宿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一份,镇土地管理所备案一份。

  4、本合同生效后,原承包合同即行废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岭吓下额田等土地租给乙方承包种植香蕉等其他作物,经双方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条件如下:

  一、承包地点: ,面积 亩。

  二、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亩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每年共 元。

  四、交款时间:先交每亩 元押金,押金共 元。签合同同时交清当年租金,每年 月 日前交清当年承包款,如超过十五天仍未交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给乙方承包,并没收押金,追收欠款。

  五、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由乙方自负,承包款照交,如做违法经营项目的与甲方无关,后果自负。

  六、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或集体征收本土地的乙方无条件服从,青苗款由征收单位赔偿给乙方。

  七、本合同由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得单方违约,若单方违约的,由违约方赔偿每亩 元给守约方并退回当年租金和当年经济损失。

  八、在承包期满时,将田平整给还甲方,如不平整的押金 元不予退还(期满时乙方平整好的,退回平整押金给乙方)。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7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东马曲村东林场地一块有偿承包给乙方,为以后双方共同执行本合同,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本块土地南北长116米,东西宽290米,折合面积50。46亩。

  2、本承包期为30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本块土地承包价为每年每亩元,合计:元,每年元月1日缴清承包费。

  4、在承包过程中,如遇国家租赁或征用,土地赔偿款属于甲方,地面附属物赔偿给予乙方。

  5、甲方保证乙方、水、电、路畅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村社;姓名: ;面积: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 年按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 年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河地共计亩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转出方)朝阳村六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转入方) 胡家庙村一组杨明军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合作双盈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方把桃儿山林场流转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流转范围:大沟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积1500亩)。

  二、流转年限:同林场产权年限( 70年 )。

  三、流转方式:

  1、甲方明确手续,确证本次流转林权符合国家关于材林、经济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权,林中林木资源的采集利用权、补偿权及其他开发利用权和品种权。

  3、场内种植及维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进场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土地赔偿费用)。

  5、甲方负责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体流转转让合法手续(以获得权属村委会或村民大会决议为准)。

  6、协议生效后,林场内所有苗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明确宗地范围,树立宗地标志并组织勘验。林场以前合同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废。

  四、流转条件:

  1、乙方为甲方修泥结碎石路约公里,路宽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获得政府道路项目资金后,乙方无条件硬化为甲方修泥结碎石路千米为水泥路,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朝阳村村民委员会一份、顾县镇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年限70年到期时失效。

  监证机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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