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租赁合同精华8篇

时间:2023-08-02 16:36:56 合同

  【前言】本文是网友“shijiao”整理的市场租赁合同精华8篇,欢迎参阅。

市场租赁合同

市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面积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保证金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相关事宜见《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第五条保险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每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8..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10..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第三方(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市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摊位符合国家对租赁摊位的有关规定。

  二、摊位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摊位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 (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 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摊位。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促进盛世家园建材城的市场繁荣,实现“统一管理、划区经营”的经营理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出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盛世家园建材城二楼6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铺面用以经营诺亚家家具业种(品牌),如转作经营其他业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经营保证金:

  一、双方约定租金标准:元/年,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用,共计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二、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此经营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遵循市场的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和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方面,在合同到期后60天内经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市场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等缴费办法:

  1、市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是元/m2/月,一年一收。

  2、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进行预交,甲方于合同期的租约年度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3、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构造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无权提前退租;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有义务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所租房屋。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协商续签租赁协议。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履行相关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于签订日期10日内前将本铺面交付乙方使用;

  2、对市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编制,进行统一招商,并负责市场整体形象的包装及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3、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络宣传中心,为经营户做好品牌宣传服务;

  4、负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氛围、清洁畅通的道路,向市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购销场所。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整体形象,且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2、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超过3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3、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书面申报方案经甲方同意,不得破坏房屋内外结构。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由管理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在清洁、完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若不按时交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将乙方的物品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逾期房租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在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经营保证金。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规定使用,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须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财产办理相关保险,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商铺后60日内,乙方应将房屋装修完毕并投入经营。逾期不开业经营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的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东罾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农贸市场交易区号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1、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的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改建、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容易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五条摊位的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摊位。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

  2、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六条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七条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水、暖、卫生费、治安费: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元。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规章制度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市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市场设施以及市场设备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3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二条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1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1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5日内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内仍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滨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赁面积、经营范围

  1、乙方承租场地位于 市 街尚家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2、乙方承租场地面积计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是出租场地面积的 %),合计平方米。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承租场地按下表规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不得超出上述经营范围。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以超出经营范围的商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未能如期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2、乙方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3、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60天以上的;

  5、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的;

  6、乙方擅自终止营业11小时以上的;

  7、乙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销售违禁品的。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元(如以后递增的,按递增比例相应调整,具体为)。

  2、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半年),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支付,每一期租金在当期前一个月5日以前交纳。(首期租金在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以后各期租金在当期前一个月5日前交纳)。

  3、从第即月日)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具体为

  4、乙方经营销售使用卡劵甲方代收费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的手续费,其余款项在次月20日后对账结款。

  第四条:电、水、煤等费用及设备折旧的承担

  1.除本合同明确之费用外,如因乙方承租场地增加的,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承租场地所使用的电、水、空调、通讯等费用,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用量计数(包括场内损耗补贴10%)按月收费。电每度 元,水每吨 元,暖气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倒费用 元/月,其它费用按甲方规定交纳。

  3.乙方经营所需的设备,电力设施、上下水、排烟系统及用具和包装材料均由乙方自理(水电表由甲方提供和指定安装点),如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应按月向甲方交纳设备使用费元。

  4、以上费用标准为签订合同时的价格,可随市场波动而改变。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

  2、履约保证金,不充抵乙方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及各种费用后,于3个月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

  2.向乙方提供现有条件的水、电力(中央空调另议、或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分体空调),并为乙方单独安装表计费。

  乙方责任:

  1.负责培训本营业区内的全体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意识,懂得一般消防知识;执行甲方保卫、防火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接受职能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乙方和甲方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先行处理,查明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承租场地的上、下水进出口等安装,必须在甲方指定位实施。

  3.上岗的营业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持有健康证、上岗证,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人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斗殴,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乙方给予甲方100-1000元商誉赔偿,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处理。乙方向甲方支付员工管理费每人每月元。

  4.乙方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严禁出售变质、不合格、三无商品、过保质期商品。在经营中如发生顾客投诉,原则上应服从甲方对投诉的处理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开门营业。

  6、在经营过程中,其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由甲方设定参照对象。具体品种须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增加经营品种。

  7.参与甲方卖场的营销活动,定期推出特价商品,特价商品应低于零售价10%以下。乙方如违反以上约定,首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如遇特殊情况或被媒体曝光,甲方可直接代为处理,因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房屋装修及修缮

  1.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二次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必须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元,并出示店长签署的施工同意书,方能进场装修。装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押金无息返还乙方。

  2.乙方可以在甲方规定的位臵安装经店内签署同意的招牌和标志(统一尺寸、位臵详见附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费用等由乙方缴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为保证乙方的设计和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二次装修所需的建筑物图纸。乙方二次装修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甲方应对乙方的装修给予必要协助。

  4、租赁期内,在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和不影响房屋结构及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场地内设臵家具、机器及设备。在租赁期满或因提前终止合同后的七天内,乙方可搬迁上述物件,如乙方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所留物件的所有权;乙方完成的附属的建筑物及装璜应予保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部分或全部拆除。乙方应负责清除剩余垃圾,未能及时清除垃圾者,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建筑物结构部分发生损坏由甲方负责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场地内由乙方提供的所有附属在建筑物内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5% 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

  2)甲方由于任何原因关闭门店的。

  3)由于土地批租、市政动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2.发生前款第1、2项情形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前款第3项情形的,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

  本租赁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乙方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于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泰化物资城门面共1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150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XXXXXXXXX

  承租人(乙方):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XXXXXXXXX(层/厅)XXXXXXXXX号场地,面积XXXXXXXXX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面积XXXXXXXXX平方米,库房位置为XXXXXXXXX.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共计XXXXXXXXX年XXXXXXXXX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XXXXXXXXX;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XXXXXXXXX);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XXXXXXXXX.

  第四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相关事宜见《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第五条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XXXXXXXXX.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XXXXXXXXX.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XXXXXXXXX.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XXXXXXXXX.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每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XXXXXXXXX%。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XXXXXXXXX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XXXXXXXXX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XXXXXXXXX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XXXXXXXXX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XXXXXXXXX等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XXXXXXXXX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XXXXXXXXX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XXXXXXXXX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XXXXXXXXX%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XXXXXXXXX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XXXXXXXXX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XXXXXXXXX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XXXXXXXXX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XXXXXXXXX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XXXX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XXXXXXXXX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XXXXXXXX份,甲方XXXXXXXXX份,乙方XXXXXXXXX份,XXXXXXXXX.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租人(盖章):XXXXXXXXX 承租人(盖章):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

  市场登记证号码: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月XXX日 XXXXXXXXX年XXX月XX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

市场租赁合同 篇8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嵊州滨江农贸市场交易区319号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交付至20xx年xx月xx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xx(小写:)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x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x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龋

  2、水、暖、卫生费、治安费: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3日之内予以补足。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娶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十条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位交付后1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常

  第十一条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嵊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1份,乙方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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