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共3篇 劳动关系工作专题汇报

时间:2022-06-05 11:20:4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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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共3篇 劳动关系工作专题汇报

人社局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共1

  创新人社管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当今社会变革日新月异,阶层分化,利益多元,社会转型犹未完成,社会活力蓬勃迸发,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新老矛盾叠加交织,此时的中国面临十分严峻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问题。如何从现实的重重挑战中突围,实现社会管理与经济快速增长协调,开创中国社会发展的新境界?县人社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方针,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积极的就业促进工作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大学生就业、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开展技能培训”等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扶持体系;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加强对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通过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政府购岗托底安置等办法,保证特殊困难家庭、城乡“双零”家庭就业。

  1 (1)要打破城镇和农村、本地和外地的界限,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体系,打开城乡统筹就业的绿色通道;二是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夯实城乡统筹就业基础;三是建立城乡统筹职业指导体系,提高农民工的就业适应能力;四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障体系,使农民工的失业得到保障。并落实政策咨询、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保险,以及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等具体工作,使就业创业工作在我县得到健康蓬勃地发展。今年,我县城镇新增就业1863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35人,创业培训320人,培训后成功创业98人,带动就业383人,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

  (2)加强信息导向,提供免费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实行信息服务常态化,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包括企业年度用工需求预报在内的各种就业类信息,并在常规免费服务的前提下增加特色服务,设立 “职业指导室”,举办各类主题招聘会,免费为进城务工农民开辟绿色招聘通道。今年,我局举办了一场大型的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以及两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为我县提供就业岗位3600余个,截止年底,我局共推荐就业2656人。

  (3)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

  2 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作为具体目标,并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比市下达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了个百分点。

  (4)倡导调查研究,为就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民就业。以国家和省、市的就业工作为导向,确定调研专题,通过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科学分析,调研报告要有一定前瞻性、指导性和较高的参考价值。为泰宁县农村就业政策的制订和深入开展农村就业服务提供实践依据。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参保服务机制

  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行“五险合一”。从今年7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原则上要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缴费险种、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办法”,做到“五险合一”,以完善社会保障程度。坚持社保扩面。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到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以上。统一医保办法。从7月1日起,除困难企业外,统一推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有的住院医疗保险逐步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以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程度。设置不同保险险种互通通道。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互相转接通道;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完

  3 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门诊费统筹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门诊医疗过程中超过一定自付金额的,按比例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积极探索和改进经办服务方式,用简约、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推行“一站式”经办服务。成立服务体系工作办公室,加强各个经办窗口之间横向综合协调,保证经办服务简洁高效。结合参保人员对经办工作的意见反馈,定期组织员工对业务流程,操作方式进行调整和改进。

  (2)健全经办服务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岗位替代、环境卫生、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对服务行为的过程控制。

  (3)不断提升服务技能。经常性开展服务理念、服务礼仪、服务纪律和服务技能的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素质,努力使干部员工成为 “一岗精,多岗通”。

  (4)坚持把“执行政策有力,经办简约高效,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经办服务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深入参保企业,送政策、稳岗位、问需求、解难题,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扩面征收保增量。重点抓住商贸、餐饮、娱乐、建筑等从业人员,确保参保增长。

  4 (5)严格落实县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各项政策,对困难企业,做好“解捆参保”,促使困难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对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严格核定应参保险种、人数、基数,促进参保人数增长、基金增收。对中断缴费人员建立包保责任制,帮助企业利用现行缴费政策恢复缴费。

  (6)加强支付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各险种待遇社会化发放进程,推行退休人员自主选择代发机构,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及时领取待遇。对受影响的企业,开通医疗费申报审核绿色通道,确保待遇及时享受,难关不难。在巩固医保城乡一体化成果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工作重心由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向体系完善转移,形成门诊、门诊统筹、基本医疗、大病救助、二次补偿、重症补充和自费补充保险“七位一体”职工医保制度体系,解决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间的转换衔接等问题,使公平医保在制度、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

  (7)提倡错时上下班制度,该制度通过工作人员轮班错时的方式,让我县居民从早上八点到下午六点可以享受到不间断的服务。

  (8)建立服务质量考评机制。以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投诉率为主要指标,制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实行量化考核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行风座谈会,每半年开展一次参保单位服务

  5 满意度问卷调查,对经办服务进行综合评估。

  三、完善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模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效果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企业竞争激烈程度加剧,一些企业因经营困难引发的劳资纠纷持续上升,多点联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加,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地呈现诸多新情况新矛盾,尤其是国家一系列以人为本的政策措施出台,人民群众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和增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我县劳动监察机构近X年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和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为例,X年来,我县劳动监察机构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投诉XXXX 起,涉及职工群众XXXX人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XXXX 件,案件的年增幅在XXX左右。可以预计,随着职工法制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举报案件和立案案件在今后较长时间仍将呈上升趋势,劳动监察维权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单纯依靠原有的执法维权方式方法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执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维权的客观形势要求劳动监察机构在继续发挥好原先执法维权方式的同时,要大胆创新,建立新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维权的效能和质量.

  (1)做好宣传工作,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大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特加是《 劳动合同法》 的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

  6 障法规,按照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主动配合执法维权,增强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化解劳资纠纷。

  (2)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劳动用工情况,确保化解矛盾在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在第一时间,落实任务在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现全覆盖、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监管。在努力维护劳动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保障企业的基本利益,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质量和效果。建立“一企一档、一网一册”信息数据库,做到无论是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都把各用人单位的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将各类数据资料收集完整齐全、整理成册,对资料实行动态管理,为公正、公平地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打下基础。同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网开通劳动保障监察链接,全面实现投诉举报受理、违法行为公示、工作交流和信息发布网络化。

  (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后,不仅仅只是发一个《限期改正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与用人单位一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帮助指导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促进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同一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在监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倾听企业呼声,为企业做好服务,增强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信任感。

  7 (4)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推进预防劳动争议协会建设,增强会员单位自律意识,以模范作用带动本地区依法用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缓解收入分配矛盾。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发布计件单价等指导性劳动标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扩面提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同工同酬原则,着力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四、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局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我局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在保证“跨越发展”的同时,推动“平安泰宁”的稳定建设。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是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相关机制的效能,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是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改制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是关系到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专项研究必须让职工代表参加;工会组织要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决

  8 议、保护职工权益的方案、解决问题等情况向职工公开,并采取多种方法做好信息反馈。同时,工会组织应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以调整职工整体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处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关系。二是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党支部、团支部、生产安全监督部门、调解委员会等能维护职工权益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组织。 (2)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待遇。一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办理社会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激发企业活力。二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者劳动条件、岗位责任,技能和贡献为企业提供职工工资指导线,协助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涨机制,保障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的发展能够逐年有所提高,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分配机制。

  (3)关爱员工,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提倡企业以真情服务人,以文化教育人,以知识培养人,以激励成就人。在对职工及其家庭负责的基础上,把制度定严,把道理说透,理性地、人性化地进行管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阳光操作。要把对职工的关怀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环节和生活细节上,召开各种座谈会、谈心会,了解职工所思所想,充分发扬民主、顺应民意,形成了“和衷共济、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困难职工帮

  9 扶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不断拓展帮扶困难职工的内容和范围,逐步扩大帮扶资金规模,丰富完善帮扶困难职工的办法和手段,做好“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这样才能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以及企业的号召力。只有维护好职工权益,才能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只有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定繁荣。

  五、推进金保工程建设,提供便捷服务

  完善横向连接的业务专网,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人社业务档案信息规范、完整、高效管理;建设内控稽核管理系统,为业务办理的质量提供保障。强化网站服务功能。建设规范的网上服务平台,建立网上经办和网上服务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网上直接办理相关人社事务的自助式服务。强化网站查询功能,实现社保信息网上实时查询和医保卡网上挂失。业务经办逐步下移。大力推进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到2012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切实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基础性作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社保信息查询、社保业务办理等优质服务。

  只有社会管理得到了切实加强和改善,社会才会有序、稳定;只有构建了和谐劳动的关系,人民才会安居乐业。在这样安定的社会环境里,我县才能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

  10 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抓住机遇实现更大发展。所以,县人社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导向,是未来政府工作需重视的一个新课题,更是我县经济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谐的新契机。

人社局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共2

  人社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工作总结

  今年,在局党政领导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关系处的关心指导下,我科围绕“服务大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和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

  一是深化街镇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完善了《XX区今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健全调解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培育推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活动,引领带动面上企业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截至10月底,全区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77件,涉及劳动者3854人,现已结案1930件,其中调解成功1527件,调解成功率%,为当事人双方挽回劳动报酬等各类经济损失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培训力度。深入推进我区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争取到了由区财政对基层调解工作自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制订了《今年调解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XX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办法,开展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员的选拔和专项培训。设立了“闵行预调员”qq群,并通过组织开展“每日一问”、“每月一座谈”、“每季一培训”等活动,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人事争议调解员参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实务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规范基层调解流程和各类文书制作,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代收工作开展情况,为年底考核做准备。通过在基层调解组织设立仲裁申请代收窗口,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先行调解力度,促进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至10月底,各街镇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发挥三方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开了今年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制订了《关于对我区企业涉及重大劳动力调整方案实行三方联合会审机制的实施办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方办案暂行办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在已建工会企业中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着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宣传推进,促进企业在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配合区总工会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并对部分对待要约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发放“提示函”,督促尽快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区人大开展贯彻实施《XX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能,规范集体合同审核,及时调停集体协商争议。至10月底,全区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万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万人,覆盖企业数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指标的%。同时,重点推进区内大型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乐、强生制药、大金空调等7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

  (三)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提升工作成效

  结合全区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因企制宜,加强具体指导,同时,按照《XX区今年劳动关系“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计划》,落实全年在各街镇的48场专题讲座和培训,并在座谈会、讲座和培训上发放反馈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提升指导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万家单位发放指导服务菜单和工作手册3万多份,区、镇联合组织了80多次专题活动,约6000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四)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做好劳务派遣工作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我科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我区劳务派遣公司规模普遍不大,行业竞争力不强其次是被派遣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服务对象主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截至10月底,累计发出152张劳务派遣许可证。同时,制订了与局监察、仲裁、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劳务派遣事项对接流程,在严格审批许可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五)认真办理两会提案,吸纳建言献策

  我科今年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共三份,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企事业基层职工工资收入的几点建议》、《关于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建立与完善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议》、《关于控制用工转型风险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管理的建议》提案,认真研究建议,并通过与委员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今年,在局党政领导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关系处的关心指导下,我科围绕“服务大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和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

  一是深化街镇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完善了《XX区今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健全调解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培育推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活动,引领带动面上企业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截至10月底,全区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77件,涉及劳动者3854人,现已结案1930件,其中调解成功1527件,调解成功率%,为当事人双方挽回劳动报酬等各类经济损失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培训力度。深入推进我区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争取到了由区财政对基层调解工作自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制订了《今年调解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XX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办法,开展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员的选拔和专项培训。设立了“闵行预调员”qq群,并通过组织开展“每日一问”、“每月一座谈”、“每季一培训”等活动,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人事争议调解员参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实务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规范基层调解流程和各类文书制作,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代收工作开展情况,为年底考核做准备。通过在基层调解组织设立仲裁申请代收窗口,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先行调解力度,促进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至10月底,各街镇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发挥三方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开了今年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制订了《关于对我区企业涉及重大劳动力调整方案实行三方联合会审机制的实施办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方办案暂行办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在已建工会企业中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着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宣传推进,促进企业在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配合区总工会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并对部分对待要约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发放“提示函”,督促尽快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区人大开展贯彻实施《XX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能,规范集体合同审核,及时调停集体协商争议。至10月底,全区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万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万人,覆盖企业数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指标的%。同时,重点推进区内大型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乐、强生制药、大金空调等7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

  (三)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提升工作成效

  结合全区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因企制宜,加强具体指导,同时,按照《XX区今年劳动关系“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计划》,落实全年在各街镇的48场专题讲座和培训,并在座谈会、讲座和培训上发放反馈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提升指导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万家单位发放指导服务菜单和工作手册3万多份,区、镇联合组织了80多次专题活动,约6000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四)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做好劳务派遣工作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我科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我区劳务派遣公司规模普遍不大,行业竞争力不强其次是被派遣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服务对象主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截至10月底,累计发出152张劳务派遣许可证。同时,制订了与局监察、仲裁、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劳务派遣事项对接流程,在严格审批许可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五)认真办理两会提案,吸纳建言献策

  我科今年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共三份,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企事业基层职工工资收入的几点建议》、《关于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建立与完善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议》、《关于控制用工转型风险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管理的建议》提案,认真研究建议,并通过与委员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二、明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预防调解,夯实基础工作

  1、建立预防架构,完善预防调解组织体系。完善横向到基层、纵向到企业的预防调解工作架构,在实现“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层预防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在企业内成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通过基层指导、企业支撑的模式,形成劳动人事争议首道“防火墙”,实现预防调解体系的。

  2、加强队伍建设,实现预防调解队伍常态管理。在严把新进专职调解员源头关,抓好上任调解员资格关,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关的同时,通过培训,不断夯实调解员业务基础。同时,制订系列配套方案,对调解员在聘用后的管理调用、工作职责、办案考核等给予明确,对调解工作建立有关管辖范围、接待受理、调处回访等制度,进一步予以规范。督促街镇、园区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收入待遇,稳定调解队伍。

  3、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对接工作。一方面,建立考核机制,细化对接工作标准,规范调解和仲裁代收环节,确保各街镇调解工作与仲裁“无缝衔接”;另一反面,建立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总工会、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不断提高对接中心的社会公共服务效能,方便百姓维权。

  (二)优化指导服务,扩大活动宣传

  一是深入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活动的宣传,结合劳资矛盾隐患的排摸活动,向企业发放新菜单和指导手册。在主动上门指导、开展培训讲座、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基础上,加大政务微博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不断扩大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宣传覆盖面,同时结合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仲裁申请代收窗口、区劳动人事争议对接中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的宣传,推广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探索加强指导服务的新思路。运用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会同各街镇组织开设好“集体协商讲座”、“企业沙龙”等活动。同时,征求基层建议,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集体协商,发挥三方联动

  一是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计划,确保明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劳动者人数完成市局考核要求,同时协同工会完成对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全覆盖的任务。二是推行集体协商调停制度,提高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能力。针对“加薪停工类”权益性争议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加强与企联、工商联的联动,加大对企业建立常态化集体协商机制的宣传,要求企业经营者将规章制度、工时管理、工资增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协商常规内容;另一方面加强与工会的协作,及时教育引导劳动者有序表达诉求,合法适度维权。三是完善三方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积极加强沟通,征求三方议题,认真做好明年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四是以和谐园区建设为突破口,营造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总结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典型;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规范许可程序,实施劳务派遣管理

  1、把关劳务派遣审批。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和《XX市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下载服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理,安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确保告知清楚、审核细致、程序规范、发放到位。

  2、加强后续指导管理。一方面,通过利用“XX区劳务派遣qq群”和组织专题培训,继续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指导服务,尽力为其提供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帮助;另一方面,联合监察大队、仲裁院和信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后续跟踪管理,完善对接联动机制,督促其规范派遣行为。同时,加强与区工商局的信息沟通,及时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尽力解决好异地注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难等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争取市人才中介协会劳务派遣分会的支持,搭建有序服务平台,确保对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规范、指导到位。

人社局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共3

  人社劳动关系业务知识习题

  一、单选题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平等协商确定。 A.工会 B.职工代表 C.工会或职工代表 D.职工代表大会

  3.用人单位自(A)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C)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B)。

  A.法律援助 B.支付令 C.社会救济 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

  6.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B)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7.集体合同由(A)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1

  A.工会 B.职工代表大会 C.监事会 D.股东代表大会

  8.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 C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9.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B)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0.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时间。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

  1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C)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A.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B)年以上备查。 A.一 B.二 C.五 D.十

  1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C)支付劳动者工资。 % % % % 1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2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B)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B)提起诉讼。

  A.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民法院 B.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1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B)标准。

  A.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B.最低工资 C.最低生活保障 D.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6.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B)、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A.公平 B.平等 C.公开 D.保密

  17.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C)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决定 B.判决 C.调解 D.裁决

  18.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D)仲裁审查。 A.结束 B.继续 C.中止 D.终止

  1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所规定的“三日”、“五日”、“十日”指(C)。

  A.节假日 B.休息日 C.工作日 D.自然日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D)、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A.政府部门代表 B.人大代表 C.政协委员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21.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D)之日起五日内结束。 A.仲裁申请 B.调解确认 C.仲裁审查确认 D.仲裁审查申请

  3 22.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B)。 A.公安机关 B.司法机关 C.检察机关 D.审判机关

  23.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C)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A.教育和惩戒 B.惩戒和震慑 C.教育和处罚 D.教育和震慑

  24.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应面临何种措施(C)。

  A.期满移出“黑名单” B.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1年 C.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D.期满移出“黑名单”并另行处罚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C)。 A.罚款 B.告诫 C.警告 D.处理

  二、多选题

  1.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ABC)。 A.劳动报酬 B.劳动合同期限 C.工作地点 D.福利待遇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ABD )人员。 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术人员 C.高级技能人员 D.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包括(ABC)。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 D.残疾人员

  4.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ABCD)条件。 A.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B.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C.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ABCD)。

  A.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B.劳动生产率 C.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D.就业状况

  6.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调解委员会由(AC)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A.劳动者代表 B.主管部门代表 C.企业代表 D.工会代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BCD)活动。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8.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的(ABCD),不得简易处理。 A.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C.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D.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 CD)。 A.申诉B.投诉 C.陈述D.申辩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BC)

  A.劳动者公民身份号码 B.劳动者联系方式 C.用工起始时间 D.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5 三、判断题

  1.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正确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终止的劳动合同。 错误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错误

  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适当降低其工资,但不能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错误

  5.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正确

  6.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正确

  7.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正确

  8.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错误

  9.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正确

  6 10.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正确

  1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错误

  12.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错误

  13.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 错误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正确

  1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仍需按照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错误

  16.兼职劳动监察员,主要负责与其业务有关的单项监察,可以单独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错误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正确 四、填空题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7 2.劳动者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日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不得低于

  4.根据《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的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 )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经济效益

  5.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小时

  6.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8.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仲裁审查。 终止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如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

  10.劳动监察员必须坚持严肃执法、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文明执法 五、简答题

  1.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那些因素? 答:《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

  8 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那些机构去申请调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申请人有哪些情形,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答:《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违法违纪的劳动监察员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对越权或非公务场合使用劳动监察证件,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劳动监察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任命机关撤销任命、收缴其劳动监察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6.简述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任期规定。

  9 答: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员由主任、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组成,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7.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论述题

  1.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体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四)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2.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哪些情形下仲裁委员会对于调解协议不予制作调解书?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

  10 权益的;

  (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哪些情形下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的仲裁审查申请?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四)确认劳动关系的;

  (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4.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哪些?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5.简要回答仲裁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哪些。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11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哪些职责?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7.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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