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3篇(儿童福利院管理自查整改)

时间:2022-07-07 16:46:4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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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3篇(儿童福利院管理自查整改)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1

  庆阳市孤残儿童救助协会

  2011年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

  2011年,我协会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范、创新、拓展、提高”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孤残儿童工作重心,采取突重点、抓弱点、破盲点、攻难点、创亮点的方式方法,努力工作,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找准弱点抓日常管理

  近年来,各项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自身存在的弱点也在逐渐显现,特别是日常管理工作,始终跟不上发展的要求,如果日常管理跟不上去,既不利于今后的发展,又不利于为儿童开展规范化服务工作。今年,我们从抓管理、促工作入手,统一思想,合理分工,完善制度,通过自查验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破除盲点抓示范创建

  积极开展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创建活动。根据标准化创建活

  1 动的要求,结合我协会实际,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很抓落实,严格执行《儿童喂养标准》和《抚育规范》,努力做到科学抚育、科学喂养。一是抓好儿童日常生活各项管理工作。在食品进货和加工上,坚持食品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保证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二是抓好儿童的养育程序。建立三级护理体系,在儿童生活区实行主管院长,儿童抚育股长,保育员三级护理制,使每一个班次,每一个环节都有负责人。三是抓儿童康复工作。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工作,能够保证儿童有病及时救治。

(三)攻克难点抓规范服务

  科学抚育儿童,是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今年,我们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入手,带队伍、抓管理、促服务,功克了行业难点。一是抚育儿童科学化。首先,区别年龄段和残疾情况制定了《儿童喂养标准》,对0—半岁儿童每两小时使用配方奶粉喂养;半岁—3岁儿童根据成长状况,采取奶粉添加米粉及其他辅食品喂养;3岁以上儿童区别身体情况奶粉加主食喂养,使入院儿童的抚育方式不断科学化。其次,建立了“三级”护理体系。在儿童生活区,实行主管院长、儿童股股长、保育员三级护理制,保障了儿童抚育标准的全面落实。再次,积极开展了残疾儿童康复及功能训练和引导式教育。特邀陇东学院师生,定期为学龄前

  2 儿童进行授课,教育他们学习基本生活技能和文化知识,全年参加学习儿童21名,授课58个课时,有3名儿童能够阅读二年级语文课本,使他们得到了情、智、能全方位教育训练。二是后勤保障到位。从抓食堂管理,抓生活改善,抓生活质量提高入手,伙食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480元。按照儿童年龄段营养的的需求,每周定餐谱,每日调花样,每顿变做法,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在穿衣方面,实现了量体裁衣、按季换发。全年共购置儿童服装380套件,做到了衣能合体,着装美观,文明大方。

(四)争创亮点抓送养安置

  为了拓展儿童送养渠道,使社会弃婴能够得到永久性安置。去年,我协会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省民政厅的统一指导下,与美国国际领养协会签订了包院收养协议,使我协会涉外送养业务成为了亮点。截止目前,共有67名儿童被国外家庭收养,今年有27名儿童被美国家庭收养,7名儿童已选准家庭等待送养。一是送养程序规范。涉外收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始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外送养各项业务。首先,严把儿童来源关。确定为涉外送养的儿童,必须为社会弃婴,弃婴入院,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

  3 捡拾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三证齐全,确定为公安部门查找不到父母下落的弃婴后,方可接收入院。其次,严把材料申报关。为了确保送养儿童申报材料内容翔实,评价客观,各类表格填写规范,准确无误,院内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办理送养业务。凡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要在《甘肃日报》进行登报公示两个月后才能办理儿童送养申报手续。每个儿童的送养材料,要由法人亲自审查、签字后,再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办理送养业务。再次,严把儿童体检关。涉外无小事,涉外送养儿童体检工作,要在收养中心指定备案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各科室专家、主任详细诊断检查每名预选儿童的肢体发育情况、残疾程序等,包括梅毒、艾滋病都要逐项检查和化验,要确保每名儿童体格检查报告真实、客观,使配型家庭十分满意。由于工作细致到位,不但提高了我协会在国外家庭中的信誉度,而且加快了残疾儿童的送养进度。二是领养比例提高。我协会开展涉外送养业务以来,上报的儿童材料反回比例一直很高,其主要原因是“三多”,即:残疾儿童多、大龄儿童多、重残儿童多。通过定向包院收养,美国国际领养协会动员收养家庭来我协会开展了义工活动,在活动期间、义工团成员对我协会保育人员进行了培训,对符合送养条件的残疾儿童身体状况进行了评

  4 估,使他们了解了残疾弃婴的真实情况,同时建立了收养家庭与儿童之间的亲情关系。我协会今年上报的儿童材料选准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90%以上,并有3名大龄儿童和6名重度残疾儿童被美国家庭成功领养。总之,我协会自2006年开展涉外送养业务以来,不断规范送养程序,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努力做到了有礼有节,不亢不弃,为全国儿童送养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保证了我协会社会弃婴得到了永久性安置。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年来,我协会各项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当前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儿童救助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国家级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儿童抚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培训还不能达标。三是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线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四是职工自觉学习的风气不浓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

  结合以上存在的问题,明年打算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抓好孤残儿童救助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5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抓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工作,努力做好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工作。三是按照市局要求,抓好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四是做好孤残儿童收救、送养工作。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资福利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发放福利

  0 6岁儿童整改措施

  残联工作人员整改措施

  孤残儿童明天计划工作汇报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2

  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机构一直是政府的慈善机构,主要靠国家政策拨款进行运作。服务主体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因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然要求。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新要求的挑战,现在,结合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就有关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管理、决策,以及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状况

  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分。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 2 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为此,由各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 73 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 8900 人,全国城市的 1200 多个社会福利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部分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此外,全国各地区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社区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

(二)机构类型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分为三类:一类是收养性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儿童社会福利院、儿童村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对孤儿进行收养,并使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另一类是康复型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各类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儿童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性、收养性兼有的孤儿学校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使各类残疾儿童受到足够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生活和劳动能力,使之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贡献。此外,各地还兴办了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寄养站、社区康复站等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个人和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已达上百家。目前,全国已形成以国家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分散供养为基础,城乡结合,社会参与的特殊困境下儿童的救助、保护格局。为孤残儿童提供了保育、教育、医疗、保健、康复、国内收养和跨国收养、家庭寄养和助养服务。国家民政部从 2004 年 -2006 年的三年内,对社会福利机构适宜康复手术治疗的孤残儿童实施“明天计划”,为他们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存在问题

1、资金短缺挑战

  我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人士的积极评价。同时,中国政府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国中仍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城市与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儿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少方面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改善。比如:在儿童的医疗保健方面,中国农村儿童的疾病发生率还较高,某些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状况还低于正常标准;在儿童的教育方面,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学条件困难,中小学生的失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在残疾儿童的保护方面,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筹集到更多的经费,充分满足保护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儿童福利院办得较好,有些则因经济困难条件较差。因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中国儿童的状况,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之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2、专业技术支持不足的挑战

  虽然我国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有着一批高素质的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工作人员,但日益发展中的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特别是对开展社区与家庭寄养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 —— 即要具备社区康复服务的管理才能,又要具有社区及家庭康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基层康复人员、寄养家长进行培训的能力,同时又要有亲自指导寄养家长开展家庭康复的水平。与此相比,逐渐显现出综合专业素质不足的薄弱之处。

3、理论研究滞后的挑战

  我们的家庭寄养工作、社区与家庭康复工作也已经日渐完善,但是我们一直忽略了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康复工作模式依旧沿袭了以往的形式,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及时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探讨先进的康复理念,使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一直处于滞后不前的状态。

二、发展的对策

  针对上述的存在问题,我认为,政府必须加快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必然要求,对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从养、治、教的方针向重养、重治、重教、重康复、重科研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方针转变,重新调整发展战略,例如,通过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家庭寄养、社区康复、社区医疗、特殊教育等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本,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加快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一)探索和发展儿童社会化养育新模式 1 .扩大家庭收养的渠道

  国内家庭领养、国外家庭收养是孤儿、弃婴重返家庭、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我们对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和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工作宗旨,以国内领养为主,国外收养为辅的原则,通过愿意为儿童福利事业做出贡献、奉献爱心的社会人士实现他们的愿望,使更多的孤儿、弃婴得到家庭温暖,实现在家生活的权利,以利于他们心理、身体健康成长,融入社会创造优越的成长环境。

  2 .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发展家庭寄养服务

  单一的机构供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孤残儿童成长的需求,因大规模收养,缺乏亲情与家庭的成长氛围,不利于儿童身心正常发展。长大后很难融入社会。因此,积极研究推广家庭寄养政策,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帮助儿童回归社会,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是使新的养育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意义在于通过各方面的专业资源,满足寄养儿童的个体需求,保护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拓展为孤残儿童服务的领域,实现由单一的集中供养机构向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并行的发展模式转变。例如,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实行院内家庭式的照顾方式、社区家庭寄养、家庭助养、义养等形式,这样做有利于为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回归社会。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

(二)建立院内医疗康复与家庭医疗康复并行的发展模式

  探索儿童社会福利医疗康复的发展新模式是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新形势下的重要课题。医疗康复工作所采取的战略、政策、侧重点、主要途径和措施,我们可通过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成果,结合我国国情的实际,探索具有灵活多样和实用方便的院内医疗康复与家庭医疗康复并行模式。例如:将孤残儿童象正常有家庭的儿童一样,白天由寄养家长负责送儿童到院内的康复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培训学习,晚上和节假日与寄养家庭成员一起,分享家庭的温暖。中心利用专业资源优势对寄养家长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制定严格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家庭寄养工作制度等来加强对寄养家庭及寄养儿童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寄养服务水平。

(三)建立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并行的发展模式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主体大部分都是肢体残疾、弱智的儿童,对他们的教育通常称为特殊教育,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更要得到党和人民大众特别关爱和帮助的群体。本着人道主义和尊重人权精神,应做到不放弃,对每一个残疾儿童的教育,因为缺乏残疾儿童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特殊教育为残疾孩子回归主流社会,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了条件。我们要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通过以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并行的发展模式,扩大残疾儿童生活的接触面,以获取与正常儿童学习和生活的体验,实现补偿缺陷和挖掘潜力的教育目的。我们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创办特殊教育学校、育苗艺术幼儿园、儿童福利院附小,根据他们的年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开办启智班、聋儿语训班、脑瘫医疗康复班等残疾儿童康复班,并对外招生面向社区服务。通过对智障孩子的学前教育、正确的心理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残疾孩子树立自强之路,增强残疾孩子挑战人生的信心为残疾孩子谋生就业创造条件,成为残而不废的有用人才。

(四)建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研究中心

  根据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集服务、医疗、康复、教育、科研一体化的工作内容,对国内家庭领养、国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义养、助养,社区医疗康复、家庭医疗康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等相关理论研究工作。我们可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合作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科研方向,确立科研课题,组建课题小组,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丰富的技术资源与人才资源。通过合作,在总结经验、引进先进理念的同时,为我们今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培养我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一项凝聚党心民意的政德工程。虽然任务繁重,但目标崇高,意义深远。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我们的努力,积极的探索,实现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必将得到落实。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3

  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

——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

  余纪东/王幼丽

  2012-8-23 8:45:34 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6期第185~190页

【作者简介】余纪东(1954-),女,江西南昌人,副教授,从事儿童社会工作的研究,浙江宁波;王幼丽(1956-),女,江西南昌人,副教授,从事儿童社会工作研究,江西南昌

【内容提要】 生活在中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主要是无法定义务监护人的孤残儿童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社会弃婴。长期以来,儿童福利机构为这些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是,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家庭的替代形式集中为儿童提供照料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满足儿童成长中的情感需求,长期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往往会出现性格孤僻、心理封闭、缺乏自制力与上进心、社会适应能力差等方面的问题。而实行家庭寄养则可以较好地弥补机构照料在这方面的缺欠,显现出满足儿童身心需要方面的明显优势。

【关 键 词】福利机构/孤残儿童/集中养育/家庭寄养/团体之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07)06-0185-06

  一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重要意义与集中养育模式面临的挑战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而现代家庭寄养模式是20世纪中叶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国外出现专业化家庭寄养方式,组成以满足孩子的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专业性或治疗性的寄养家庭。家庭寄养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大约10年前被引进了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是我国近年来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尝试。这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寄养模式,一方面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照顾理念,另一方面,又能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儿童福利事业也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开始越来越多地把孤残儿童的精神需求、心理需求、人格发育等与他们的生理需要一同纳入保育服务的范畴[1]。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模式曾经是上一二个世纪世界各国,包括欧美国家在内广泛采用的养育模式。他们用这种方法解决了当时社会孤残儿童的养育问题。但这种养育模式的后果如何呢?早在1908年,美国儿科协会主席亨利·查平医生在他的研究中发现:“无论养育机构管理如何完美,小婴儿放在同一屋顶下养育是无任何好处的。”[2]

  美国儿科专家丹宁·杰尔逊通过对近千名从各国孤儿院收养儿童的病历进行研究后指出:孤儿院是养育婴儿和幼童的可怕地方。他们缺少外界的影响和固定的护理人员,缺乏营养并受到身体和性方面的虐待,导致他们生长发育迟缓,甚至妨碍他们今后的正常生长。他甚至认为:孩子在孤儿院生活每3个月,他们就会比正常家庭的同龄孩子发育迟缓1个月。

  1996年,波士顿医学院儿科系的几位儿科医生发表题为《以儿童医学和医生的眼光看孤儿院长大的婴幼儿》的论文中指出:科学的实践再一次证明院式集中养育环境中成长的儿童,就短期而言,会带来疾病的威胁和语言发育迟缓的问题。就长期而言,会使儿童逐渐成为体力衰弱、经济上不能独立的残疾人[3]。

  1999年5月,罗纳德·费德内奇博士在斯德哥尔摩儿童及养育学术会上指出:因为人的生长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而0-7岁这个阶段是人生长最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个阶段里人的大脑最具有可塑性,同时也是神经系统成型最快的阶段[4]。

  从进化论的观点可以看出,灵长类动物发展演变为人类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一对一的方式养育后代。而机构集中养育孩子的方法违背了这一法则。与社区家庭养育的孩子相比,他们在身体成长、认知能力和行为以及大脑发育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滞后[5]。

  查尔斯·尼森博士在对罗马尼亚孤儿院院养和寄养的孤残儿童比较后指出:同样是孤残孩子,如果对其进行早期干预,送入社区家庭寄养,脱离机构集中养育模式,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些孩子各方面的状况都能得到明显的改善。他认为:从依恋、亲情感方面来说,机构集中养育的孩子对他人产生的依恋是极不正常的,社区家庭养育的孩子100%有明显的依恋行为,而机构集中养育的孩子只有%有依恋行为特征,他们被放到社区家庭寄养后,其依恋行为有明显增长。他同时指出:机构集中养育的孩子社交能力测试结果(关注能力、同情心、伙伴关系等)与社区家庭养育的孩子测试结果相比,明显低很多[6]。

  在中国,儿童福利机构几乎遍布全国每个县市,其规模大小不一。小型儿童福利院一般照看几十名儿童,大型儿童福利院照看几百名甚至上千名儿童。儿童福利院内同时还配套有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大型福利院),院内还设有医务所、医院和康复中心(大型福利院)。护理员与儿童的比例大多数按1∶3配备,护理员采用三班倒制工作。工作程序严格统一执行,例如,统一时间喂奶,统一吃一样的饭菜,统一时间换尿布,统一时间坐马桶、统一时间洗澡、统一时间睡觉,统一着装等。这种统一化管理的后果是:第一,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儿童的情感及生理需求遭到忽视。第二,生活无目标、无意义。没有将来的概念,没有生活感,缺乏起码的生活常识。第三,统一化管理下的儿童受感染的机会大于生活在家庭中的儿童。20世纪初,在美国,据统计,如一个房间住了3个以上的孩子,受感染机会就会增加,有50%-75%1周岁以内的孩子死于肠胃和呼吸道疾病。

  随着各国对本国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视和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在美国以及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淘汰这种大规模机构集中养育模式,进而推重寄养、收养和团体之家等养育模式。近10多年来,由于国内收养和国际收养被人们广泛接收,各国对孤残儿童的养育和福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中国也不例外。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指出:家庭寄养工作在中国的起步和发展既是满足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的儿童福利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7]。就全国来看,目前开展家庭寄养的机构和被寄养儿童的数量增长迅速,一些城市和地区家庭寄养已经成为儿童照料的主要方式,儿童的生活质量和照料水平也得到了普遍提高。当然,家庭寄养目前为止在中国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很多地方还在大兴土木建设现代化儿童福利院,还有为数不少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者认为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中养育优于家庭寄养而且便于管理。

  二机构集中养育管理模式对儿童身心发育的影响

1.身体发育阻碍

  美国一家研究机构对452名收养的福利机构院式养育儿童作的研究测试表明:他们的生长与发育迟缓,尤其是大龄儿童更加滞后。其主要原因在于:(1)食品不充足。笔者在这里不是说儿童福利院没有给孩子足够的食物,而是说因为没有针对性,导致某些儿童营养不良。(2)不恰当的喂食方法。例如,因为院式养育,护理员忙不过来时,经常将奶瓶塞进婴儿嘴里,孩子躺在婴儿床上吃奶。假如奶瓶歪了,孩子就吃不到,护理员到了时间收奶瓶还误认为孩子吃饱了,并将剩下的奶收走。还有,如果饭菜不合孩子口味,孩子拒绝吃,因为统一配餐,无替代品,结果孩子处于半饥饿或饥饿状态,最后导致营养不良身体发育迟缓。(3)院式养育使孩子几乎没有机会被抱和抚摸。特别是孩子情绪沮丧时,因为没有个对个的注意,得不到特别安抚,也将导致其食欲不佳,吸收不好,从而影响身体发育。(4)婴儿期间,打包、仰面躺的时间过长,导致动作发育迟缓,多斜视。(5)集体生活易交叉感染,多生病,体弱,也同样导致身体发育迟缓。

2.神经发育阻碍

  人的大脑发育在母体子宫就开始。但是,人的大脑发育至关重要时期是0至3周岁。在这期间,大脑经过反复刺激与相互作用后,神经元和神经键开始在婴儿大脑中发育,大脑细胞开始互相传递信息,开始产生坚固复杂神经键。那些经常作用的神经元和神经键便形成永久性的密集的大脑细胞网,而那些不常用的神经元和神经键便死亡或形成很稀疏的神经键网。显而易见,没有足够的刺激与相互作用是不可能产生密集的大脑细胞网;换句话说,因为很多神经元和神经键没有被激活,结果导致大脑发育不全,这将严重影响孩子后来的成长与发展。集中养育模式的最大缺陷之一就是缺乏一对一的关注,缺乏足够的刺激和相互作用,例如,孩子得不到成人足够的拥抱、抚摸、安慰、对视、对话和情感交流。因此,严重阻碍婴幼儿大脑神经发育。

3.情感、语言、行为障碍

  研究发现,集中养育模式下长大的孩子无依恋感。为什么?这是该体制的产物。本研究以南昌市儿童福利院为实证,采取同一来源的抽样对比法。即将该社会福利院的被安置在不同模式中的同龄孤残儿童任意拿出来进行抽样对比。具体地说,是将院内集中养育的孩子与团体之家的任意一家孩子的任意一天,即24小时生活作息时间表进行对比。从对比中,可以看出两种模式的差异与教育结果。同一来源的抽样对比表如下: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是将孩子按年龄分成不同的班级或组,每个班组按比例配备护理员。护理员分3班照看儿童,同时,每个班组相应配备低幼老师。老师和护理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这个格局的结果是:护理员阿姨、老师走马灯似的在孩子眼前晃动,轮流当班,其结果是孩子没有固定的依恋对象,情感遭到忽视。许多研究表明,早期生活在集中养育模式下的儿童后来会产生严重的情感与行为问题,并且形成以下循环:情感忽视→缺乏刺激于相互作用,造成神经通路的阻断→大脑皮层下和皮层刺激推动调节能力差→无依恋感、无同情心、不能与人心灵沟通→深度空虚、难于与人交往、倾向暴力。例如,在南昌市儿童福利院,孩子之间以大欺小、相互侵袭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有暴力行为。本研究对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内24名6岁以上的孩子作过一次问卷调查,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大多数只能用点头和摇头作为回答,有的甚至听不懂问话,显然,他们的语言能力、交流能力非常差。例如,问卷调查者问是否想要一个自己的家和自己的爸爸妈妈时,100%被调查者都点头表示肯定;问卷调查者继续问为什么想要有个自己的家和自己的爸爸妈妈时,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脸红低头不语;问卷调查者问是不是知道原因但表达不出来时,被调查者都只是点头同意。

4.信任危机

  婴儿有需求时,通常是用哭声来表达,例如,肚子饿了、尿布湿了、身体不舒服等等。如果婴儿的哭声屡屡得不到回应时,他会感到愤怒,会下意识产生不安全感,认为自己令人讨厌,同时认为成人不可靠。曾有个婴儿,11个月时,被一对美国夫妇领养。后来收养父母发现孩子对周围事物无反应,甚至在她的耳边击掌她也毫无反应,家长认为她的听力有问题。经过医生检查,孩子的听力正常。为什么会产生如此现象呢?专家分析,孩子生下来几天就被收养在福利院集中养育,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刺激以及相互作用,久而久之,孩子对她的周围产生漠视和不信任感。

  三关于家庭寄养及团体之家等模式的尝试

  如何面对挑战?如何解决院内集中养育不可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与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共同开发家庭寄养和团体之家等项目来解决和弥补院内集中养育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环境和情境决定人的行为,行为的产生受当时行为条件的制约,即行为会因情境而改变。人的个性和行为习惯等都是从环境中学习得来的,并且也能通过学习而改变、增减或消除[8]。首先是改变孤残儿童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回归人类自然生长环境——家庭。第一,针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性,我们到社区为孩子征集寄养家庭。我们的宗旨是:为孩子找合适的寄养家庭,而不是为寄养家庭找孩子。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第二,符合要求的寄养母亲体检。第三,体检合格寄养母亲接受岗前培训。第四,孩子与寄养家庭配对。第五,孩子进入家庭。第六,家访与在岗培训。

  本研究同时还采取了团体之家的模式。团体之家又名模拟家庭。即以家庭为单元,每对夫妇带养6个不同年龄的孩子。既然开展了寄养项目为什么还要建立模拟家庭或团体之家?研究发现有一些孩子因为年龄偏大无法真正融入社会家庭,还有一些孩子因为身患残疾需每天到福利院内设康复中心康复治疗等等原因无法进入寄养项目。团体之家可以给他们一个家的感觉和环境。

  如何解决在集中养育体制下长大的孩子在生理及心理发育迟缓以及行为偏差的问题,本研究采取儿童个案工作为主和儿童团体工作为辅的方法矫正孤残儿童心理和行为偏差。执行过程中,结合孤残儿童的特殊性,因人而异,制定出一个个不同的个案计划,矫正他们心理与行为偏差,为这些孩子重新塑造人生。个案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保密、沟通、个别化、环境分析、承认与接纳的原则。

“儿童的成长发展是一个实现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对儿童实施影响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其中团体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儿童正是在团体中学会正确认识自我,学会与他人相处,学会遵守团体的规则,学会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与自我的关系。所以,团体即是儿童成长发展的必备环境和条件,也是治疗、改变儿童不良行为,矫正儿童社会适应不良的途径。”[9]所以,在使用儿童个案工作方法的同时,本研究同步开展儿童团体工作。例如美术兴趣班、十字绣兴趣班、葫芦丝演奏兴趣班以及夏令营等活动,为儿童成长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通过家庭寄养和团体之家等项目的展开,福利院监护的孤残婴幼儿无论生理还是心理发育与普通家庭婴幼儿相比几乎无区别。由于身心健康,这些儿童的被收养率大大提高。而对那些超过被收养年龄或因身患各种残疾不能被收养的大龄儿童来说,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也得到不同程度的矫正。他们开始学会有礼貌,学会尊重他人,学会守纪律,开始明白要好好学习为将来参加社会竞争做准备并且开始计划自己的未来。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研究是和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合作进行的,大多数数据来源于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可能有其局限性和特殊性。但是,我们始终认为:

(1)机构集中养育模式的弊端在于:

  第一,孤残儿童无法产生安全的心理依恋。这将影响到他们今后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信任,造成性格或人格的扭曲。

  第二,缺乏实际社会环境,缺乏家庭生活的体念,缺少父母的爱,缺乏情感交流和与他人的情感交融。

  第三,缺乏个别关心、监督和鼓励。众所周知,每个孩子的智力、学习能力、自制力等都不一样,所以他们需要个别关心、监督和鼓励。然而,机构集中养育模式做不到这一点。尽管福利院请老师给孩子们集体补课,但是这种补课很难满足每个孩子的特殊需求。

  第四,从某种意义上说,孤残儿童在福利院内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懒惰生活。他们不需要考虑生活来源、不需要考虑将来要自立,要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好死不如赖活,宁愿永远做个生物人。福利院是他们永远赖以生存的地方,一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地方。在他们心里从来没有前途、未来的概念,一切都无所谓。南昌社会福利院上百个成年孤残儿就是最好的见证。

(2)社会与各级政府关心不够

  第一,社会对孤残儿童这个群体并不真正了解。长期以来,人们大多数只是从物质、经济层面对弱势群体问题进行讨论。将弱势群体之弱统归为经济的贫困[10],这就出现了逢年过节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等纷纷到福利院来慰问送衣送物的现象。确实,因为政府与社会的关心,福利院的孩子们在物质上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他们的精神生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第二,对孤残儿童的生理、心理、社会交往及行为偏差矫正问题,社会关注不够,而且也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这也是孤残儿童无法进入主流社会、无法形成健康人格、无法发挥智力潜能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三,民政部门势单力薄,缺乏其他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协调,从而使孤残儿童的医疗、教育、就业面临重重困难。

  第四,政府及民政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来支持和协调孤残儿童成年后的发展与安置。

2.建议

  孤残儿童在福利院的环境下长大是难以达到社会化的。“家庭一直是个人成长中最重要的团体,是塑造社会成员思想情感、人格等方面的初级单位。对于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家庭环境是他们由生物人转化为具有情感智慧的社会人的重要变量。”[9]故建议如下:

  第一,加大收养力度,其中包括国内与国际领养。尽快帮助更多的孤残儿童找到自己的永远的家。

  第二,加大家庭寄养的力度,其中包括社区家庭寄养和院内家庭式团体之家。尽快让无法或暂时不能被收养的孩子找到一个暂时的家,使孤残儿童能在生理、心理上健康成长。

  第三,开展成年孤残儿的职业培训。积极鼓励、支持、协调和帮助他们在社会上自立,使他们能真正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人。

  第四,呼吁尽快完善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政策与法规建设,整合社会各种资源,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如新闻媒体、政府机关、教育部门、社会团体、自愿者等,让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第五,开展“星期天妈妈”活动,让孩子有机会进入家庭,了解社会。

  第六,尽快组织一支专业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助人服务活动。

【参考文献】

[1]张风莲.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EB/OL].广东民政信息网,, 2006-03-03.

[2]Henry Dwight [J].January,1926,55(1) :485 -488.

[3]Frank D A, Kla P E, Earls and Young Children in Orphanages: one View From Pediatrics and Child Psychiatry Pediatrics [J].Pediatvics, 1996 (97): 569 - 578.

[4]Ronald at the Conference for Children and Residential Care Stockholm[C].Sweden, 1999.

[5]Thais Tepper, Lois Adoption: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M].Meadowlands: PNPIC, 1999: 35.

[6]Charles A 1 st Biennial Society for Research in Chile Development [C].Santiago, 2005.

[7]李宝库.积极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全面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C].全国家庭寄养工作研讨会,2003-10-29.

[8]胡俊绢.社会工作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08.

[9]陆士祯.儿童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6

1、306-307.

[10]杨雄.弱势青少年生存状况与社会支持[J].社会科学,2004(5):64-73^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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