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3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装置

时间:2022-10-06 17:51:39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3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装置,供大家品鉴。

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3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装置

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1

  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化气槽车运输管理

  1、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1)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3)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吃力办法。

(4)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5)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2)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速行驶。(3)车上应有押运人员。

(4)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5)车上严禁吸烟。

(6)通过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7)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40°C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或喷水降温。

  3、槽车的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2)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3)雷雨时,槽车运输不准装卸,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4)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6)途中发生故障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明火作业。(7)途中停放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8)重车不得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4、运输途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的处置措施:

(1)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措施,以防止继续泄漏。

(2)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启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

(3)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组织泄漏区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运输途中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时的处置措施:(1)立即停车,迅速切断气源。对着火罐或未着火罐进行冷却降温、控制压力,利用车上灭火器先进行灭火,防止爆炸,同时应及时现象单位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对储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钢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设立警戒线,严禁火种入内。

(4)减压灭火、关阀堵漏。应采取倒罐、排空、降压,同时注意防止产生负压,减少气体供给量,并在减缓燃烧强度的基础上,关阀堵漏,采用各种灭火措施,迅速灭火。在未扑灭火焰之前,不得盲目关阀,避免残留气体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二、槽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驾驶槽车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规定,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槽车操作合格证。

  2、驾驶的槽车必须符合国家槽车管理规定,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槽车使用证。

  3、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制度,保持车辆完好整洁,漆色完好。凡有故障的车辆严禁运行。出入各站需履行签字手续。

  4、精心驾驶,保证运行的安全,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车速行驶。中途不任意停车,如确需停车,要有专人把守。

  5、遵守罐站规定,服从罐站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对位。车辆停稳,拉紧制动将槽车钥匙拔出,不得离开车辆。车辆有华东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

  6、服从装卸人员指挥,未经装卸人员许可严禁启动车辆。

  7、作业现场严禁明火和修理车辆。

  8、保障运输安全,及时排除常见故障和对途中突发意外情况的处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中途不准灌装和随意放气。

  三、槽车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押运员必须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

  2、在出车前必须对槽车的罐体、各管道、阀门、仪表进行认真检查。

  3、出车前对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现象时不能进行充装。

  4、保证运输途中押运安全。中途停车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看守工作。

  5、能熟练使用掌握车上紧急切断装置,排除常见故障。

  6、槽车驶入罐站门口登记时,应将车上接地链拉起,离开罐站时放下接地链。

  7、作业前接好安全地线,会同运行工链接气液相胶管,并排净空气。

  8、鱼油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发现液化气泄漏,液压异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装。

  9、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10槽车检修后初次充装时,罐内含氧需《3%才能充装。

  11装卸结束即关闭有关阀门,当排净软管内剩余液化气后,拆下接地线及气液相软管。12充装完毕认真检查液位及各部分阀门,发现问题须及时排除,确认无误后方可随车离开。

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2

  通知

  施工部、各施工单位:

  近期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现场检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10月10日安徽芜湖发生液化气罐爆炸造成17人死亡,请施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由施工部督促施工单位于5日内将不符合要求项完成整改,届时现场如仍发现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相关规定

  一、气焊、气割的液化石油气的安全要求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CJ 31《液化石油气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直接连接。

  3、液化石油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

  4、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与热源距离必须在5M以上。

  二、氧气瓶的安全要求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程》(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3、禁止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4、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5、禁止单人肩扛氧气器。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度以下时,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氧气瓶。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6、氧气瓶不应停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用妥善防护措施。

  7、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三、气体减压器的安全要求

  1、氧气、氢气、溶解乙块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6、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四、气割、气焊胶管的安全要求

  1、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铀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五、焊接、切割工作地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经过检验是合格的,有效的。

  六、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完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气焊与气割设备、设施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74KPA(/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瓶、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有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安全环保部 2015年10月11日

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3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协议

  供气方(甲方)*** 用气方(乙方):**** 为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双方民主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燃气用具所在地为工农北路102号食堂。

  二、用气种类为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用气数量以按每月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四、供气价格,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当地价格计算,不得高于市场价,并随市场价格波动适当调整。

  五、供气安全,供气方(甲方)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供气方必须保证钢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在使用期限内,因钢瓶及附属设施质量等不合规范造成一切安全责任由供气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3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装置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