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3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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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3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选举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1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现就选举产生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结合,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从 年 月底开始,到 月初结束。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 月 日前)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年 月 日前)1.成立选举领导组织;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3.确定候选人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须是村民代表,其中主任由党员担任,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并具备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4.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5.提名:根据本村实际,通过村民代表自荐,村民委员会审核,乡纪检、民政部门把关,村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并公示。

  6、选举:本次选举定于 年 月 日举行,必须认真准备,周密组织。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必须有4/5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参加投票选民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或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所缺名额应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首先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中推选主任。选举当场计算候选人得票,公示得票结果。

  7.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主任和委员由乡、村共同确定,村党组织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党委、纪委和主管部门备案。选举产生后,统一刻制公章,统一挂牌,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 月 日前)

  认真总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深化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把村务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两委”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村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村务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村务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年 月 日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2

**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办法

  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民代表投票差额选举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一名。

  二、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设投票箱、私密的方式进行。选票分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两种,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选票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村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的后面的空格内天上自己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无效。选举时,必须亲自填写选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1人。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到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

  少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作无效票。

  四、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选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当应选名额不足时,举行第二次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选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由村“两委”推荐人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八、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九、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十、本选举办法由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时使用,不能代表村支“两委”使用其他职权,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薄,每月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六有”: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牌子、有章印、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五、村务公开内容徐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六、村“两委”上报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签署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有利

  于“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开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薄中,经主任和与会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

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3

  村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接受上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中,村党支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 名、委员 名。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本村选民;

  2.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顶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5.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酬的不宜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 8.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

  9.有“村霸”行为,槁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势力的;

  10.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12.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3.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 14.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产生。选民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职数,分别等额提名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即提名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 名。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取提名表,以书面形式提名,口头提名无效。每张提名表上所提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提名时间从2017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每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职务的候选人,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捏名表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逾期无效。初步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

(三)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选民直接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果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由第八届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等额投票、差额推选、多数确定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初步候选人中预推选产生候选人,并当场公名单。预推选采用两次投票办法,即先预推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2名,后预推选委员正式候选人 名。预推选时,村民代表填选票。只能按照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从各自的初步候选人中选1人、名。初步候选人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视为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已当初步候选人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视为自动放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资格,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初步候选人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先报乡(镇)党委依法依规进行政治关、作风关和廉洁关的审查把关。审查不通过的,由第八届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依规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对空缺的候选人名额进行重新投票确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3日,以得票多少为序向村民公布。

  第五条 正式推选。

(一)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察、唱票或者计票等工作。

(二)推选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推选一次性完成,即主任、委员同一张选票中,一次性发选票,分别计票。

(三)推选时,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上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的候选人可在候选人姓名空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

(四)推选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推选有效。所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上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五)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按照得赞成票多少,主任、委员分别取足至应选名额。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心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代写人员由选举工作人员担任,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受委托 人应出示委托人的选民证及委托书才能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其他选民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前3 天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七)本次推选设立 个投票站(个流动票箱)。投票站分别设立在:(流动票箱分别使用在)村(屯、片)、村(屯、片)、村(屯、片)、村(屯、片)、??。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必须有监票员2名,发票员1名和登记员1 名,投票站(流动票箱)使用范围及其监票员、发票员、登记员名单要在选举日前5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选举设总监票员1 名,监票员 名,唱票员 名,总计票员1 名,计票员 名,发票员 名,登记员 名。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记员、唱票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选民中推选产生。

(九)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开箱计票时,先统计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的选票数量,当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该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所有选票无效;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该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所有选票有效。在确认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选票有效后,方能混合到其他确认投票有效的选票中,待所有确认投票有效的选票全部混合到一起后方能公开计票。由监票员、计票员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字。

  第六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推选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权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如果是另选人当选的,必须先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第(二)(三)款规定的审查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其当选有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同时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可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与《第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合并为一个选举办法。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方式的,推选办法由各地参照本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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