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3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时间:2022-12-22 01:45:1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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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3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关于评定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1

  关于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2012〕98号)有关精神和《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

  具有贵州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评)均可以参评,2012年研究院分配两个名额。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学习成绩优异,无成绩不合格或不通过,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成绩通过贵州师范大学学位英语考试,并且2010级研究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00分或六级考试达到260分,2011级研究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355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并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创新基金或自然科学类学生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导师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1﹒

(含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正式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③在读期间主编、参编著作、译著本专业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④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部级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或竞赛,获得奖项1项以上(含1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处分者。

  3.违反学术道德者。

  四、评审办法

  综合考查学生思想品德表现、专业知识学习、科研成果、学术与集体活动四个方面,四项得分之和为该生该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综合成绩,以总分排序为推荐原则。计算标准依据《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积分细则》(试行)。

(一)思想品德表现

《研究生德育计分卡》上的分值为该同学德育表现分。

(二)专业知识学习

  主要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掌握专业知识的,按照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分作为评定成绩,通过入学英语免试考试学生视为100分。

(三)科研成果

①主持课题:作为负责人主持课题,国家级课题1项加100分,省部级课题1项加60分,市州级、校级课题1项加40分,校级课题包括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创新基金和自然科学类学生科研课题学生科研项目,可累计积分,此项仅课题第一负责人计上述积分,第二负责人计上述积分的1/5,第三负责人计上述积分的1/10。

②参与导师课题: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导师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由导师打分,总分不能高于20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③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论文1篇加100分,发表EI源期刊论文1篇加60分,发表EI会议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加﹒2﹒

  40分,其他期刊论文或出版社论文集1篇加20分。原则上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已被录用的(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或者用稿通知),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④著作:在读期间作为主编、参编著作、译著本专业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1项加50分。

⑤发明专利:国际授权1项加100分,国家授权1项加60分,国际申报1项加40分,国家申报1项加20分。

⑥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国际授权1项加60分,国家授权1项加40分,国际申报1项加20分,国家申报1项加10分。

  以上③-⑥项科研成果,均为第一作者(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第二作者(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5,第三作者(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10,其余作者(署名)人不计分。

⑦获奖奖励: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部级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或竞赛,获得奖项,分别按照国家级奖励加100分,省部级奖励加60分,市州级、校级加40分。第一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第二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5,第三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10,第四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20,第五署名人计上述积分的1/30,其余署名人不计分。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四)学术与集体活动

  主要指参与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担任干部,参与组织并作出突出贡献。

①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并做主题报告,国际1次加100分,国内1次加80分,省内1次加50分。

②活动获奖:指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各类奖项,不包括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国家级1项加100分,省部级1项加80分,市州级、校级1项加60分。

③担任干部:担任省部级干部加100分,担任市州级、校级干部加80分,担任院级干部加60分。

  五、申报材料

﹒3﹒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须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

(1)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德育积分卡、英语六级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2)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被收录文章需要提供收录证明;

(3)著作:原件一本,及著作的封面、目录和封底的复印件;

(4)获奖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主持的课题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与导师项目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的授权或申报证明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并做主题报告者,需提供参会证明及主题报告材料一份。

(8)担任干部证明材料一份。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下午17点前报送研究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件以“姓名+研究生国奖”命名,逾期发送视为无效申请,过期不再接收。

  七、其他有关事项

  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获奖等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的成果。评审依据2011-2012学(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研究生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本获奖者的支撑材料不可作为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进行申报。

  如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

﹒4﹒

  2012年12月16日

﹒5﹒

关于评定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2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6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

  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7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参评当内每学期均获得校综合一

  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在参评当“五四”表彰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5.同等条件下,有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在全国各类权威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予以考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及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今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继续实行在全校范围内“竞评”,即学院推荐人选不是最终获奖人员名单,上报时需排列出名次先后顺序。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6.国家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关于评定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3

  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各学院,各附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三年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相关要求,2013年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对研究生奖学金的遴选、评审和颁发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或医疗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评审对象与奖励标准

(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三年级(201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元/学年/人

  二、博士研究生:元/学年/人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和学术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具有较强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3、在学习上勤奋刻苦、积极实践,在科研上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按计划完成教学、科研和临床培训。

  4、积极参加校、院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国家英语六级(少数民族四级)成绩≥425分(不含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80份。

(二)评选标准

  按照基本项+加分项所得的分数进行排序。

(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2、有破坏国家统一或民族团结的言论者;参加非法组织者;受到党纪、国法、政纪、校纪处分(含通报批评)者;

  3、学位课程不及格者;

  4、在科研或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有作弊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6、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提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学生支撑资料审核的要求

(一)学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到研究生学院买买提老师处领取学生相关成绩单(电子版已放到研究生学院QQ群共享里),学生自己网上下载的成绩无效。

(二)学生四、六级英语成绩:以证书为准。

(三)学生工作情况:学生是研究生会委员、班委、支委可以加1份,其他一律无效。

(四)学生业务能力:学生在临床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治疗疾病:以国家或自治区2013年公布的,临床上可以允许应用的,有证书为准,学生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培养单位审核原件后复印件上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其他一律无效。疑难杂症的诊治: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某一个疾病进行会诊诊断为疑难杂症,允许学生参加诊治,学生必须提供专家组的会诊记录和诊治记录,记录上培养单位加盖公章,其他一律无效。危重病人的抢救:学生必须提供医院的抢救病人记录,记录上培养单位加盖公章,其他一律无效。

(五)科研项目:以标书和批文为准,其他一律无效。加分时按

  学生排名从上往下从高分往下减一分。

(六)学术活动:以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学院备案的,而且选派参加的活动为准,学生必须提供举办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上必须学院加盖公章、或学院选派的证明,其他一律无效。

(七)发表论文:以刊物为准(SCI、SSCI、EI发表论文由学校图书馆出示证明),录用通知书一律无效。

(八)专业获奖:以在校期间内内获得的证书为准,其他一律无效。加分时按级别、按学生排名从上往下从高分往下减一分。

(九)其他奖励:在技能大赛、研究生学术论坛、英语演讲比赛、数字建模大赛、学校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各种社会文体活动中获奖,以荣誉证书为准,其他一律无效。加分时按级别、按学生排名从上往下从高分往下减一分。

  六、其他

(一)申请学生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生从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按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实在在的打分。

(三)学生把自己的公共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到自己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自己网上下载无效。

(四)学生从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填写的时候必须黑色碳素笔来手写(计算机打印、手写涂改一律无效)。在表中“基层单位”框内要填写新疆医科大学XXX学院(或新疆医科大学XXX附属医院),“攻读学位”框内博士生要填写自己的学位类型(如外科学博士…等等)、硕士生要填写自己的学位类型(如内科学硕士…等等),“申请理由”框内学生必须把自己的思想政治、学业、科研、临床、发表论文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要认真填写(字数不能低于600字),“推荐意见”框推荐人不能光写“同意”两个字,而且要填写对推荐学生各方面的意见(至少70字),“评审情况”框不用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框由基层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来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培养单位意见”框不用填写,否则一律无效。

(五)学生按照上面的要求认真填写表以后,务必于2013年11月8日下午7:00(北京时间)之前把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上报自己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各研究生管理部门严把各细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推荐最好的学生,务必于2013年11月9日下午7:00(北京时间)之前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和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相关支撑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买买提老师处,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因自治区教育厅给我们的时间非常紧,请各位学生和研究生管理部门谅解。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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