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3篇(形成社会保障体系)

时间:2022-10-29 17:33:0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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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3篇(形成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一、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的发展

  纵观世界社会保障立法史,我们不难看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无一不表现出其立法先行的特征,而各国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全面实现也无一不是法律强制实施的一种结果,法律成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强硬支撑点。从1601年的英国的旧《济贫法》到1834年的新《济贫法》,使英国建立起最初的社会救济法的权利义务关系;从1883年到1889年,德国颁布了 “三大保险法”(即1883年颁布的《医疗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颁布的《伤残与老年保险法》),拉

  开了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序幕而被世人所推崇,引起了整个西方世界的高度关注并为工业化国家所仿效。而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则赋予了社会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和内涵,从而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和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从社会保险开始,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我们建立起除了失业保险以外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而1982年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则为社会保障立法给予了原则性的指导。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社会保险方面,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在社会优抚方面,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条例》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在社会救助方面,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在社会福利方面,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勿庸置疑,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调整我国社会保障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来说却还显得远远不够。例如,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其法律法规直到现在也未颁布。同时,作为国家比较重视的,也是改革重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直到现在也无法可依。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有的问题

  从国家的整体立法上看,我国立法工作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也可以说我们确实是用二十多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近百年的立法道路。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国家颁布的众多的法律中,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颁布的行政法规中,也没有那一个行政法规是专门为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而制定,这种立法状况既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极不相符。也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障碍。

  目前,在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和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以下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不全

  医疗、养老的参保率相对较高,但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仍在80%以下;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口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部分人群,尚未进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内。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近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继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正在愈益完善之中。但总体制度缺陷严重,城乡差距显著,制度建设滞后。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仍处于地方自选动作状态,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刚起步,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3.部分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续

  由于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区间的利益分割严重,造成社保地区间转移的障碍,统筹部分无法带出,流入地也不愿承受新增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再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对转移接续的技术上也造成较大困难。

  4.相关立法建设缺失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三、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

  1.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当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80%,在2050年将达到86%;中国大陆在2010

  年城市化率约为47%。按照模型预测,2009-2020年间,城市化率年均增长1。03个百分点,可以推算,城市化的临界点极有可能在2013-2015年间出现。因此城市化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进城市,对于他们问题的解决成了城市社会保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加大宣传,让社保意识深入人心,社保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形式,深入农民工密集的工地、社区、厂矿和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加大政府管理力度,打击不法企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另外,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对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

  2.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有效控制了中国人口的增长,但又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随着生育水平的下降和人均寿命的增长,中国社会已经转向“重度老龄化”。目前,中国大陆老龄化已经达到13。26%,农村老龄化尤其严重,达到了15。4%。到本世纪中叶,将有4。38亿老年公民,这大大超过美国的人口总数。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加快养老保险立法进程,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其次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另外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最后应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安全完整。

  3.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

  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战略举措。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主要解决公平问题,将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保障起来,在解决了公平的前提下,解决效率问题,使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为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服务,最终建成一个覆盖全员、公平与效率兼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从而有利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Etcs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形势,试图从完善举措,健全机制等方面入手,切实推进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赣县做出扎实的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和谐平安

  目前,省、市、县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创新创业 共建和谐”主题教育,这对我们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广大劳动保障部门的党员干部“创新创业、共建和谐”的能力和本领提出了新的要求。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赣县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就业工作名列全市前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做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争议与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逐年下降。但是,我县目前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仍然很大,社保资金缺口在逐渐增大,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不相符合,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只有保证社会公民的充分就业,解决最广大人民的生存需要,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越完善,企业间的竞争就越公平,劳动者的权益就越能得到维护,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就越高。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如果劳资双方经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企业经常拖欠职工工资,就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发生群体事件,影响到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确定为2020年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可见,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压力大,任务重,只有认真抓好以下四个环节,才能全面推动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1、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社会保障意识。当前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还有一些单位领导、私营企业主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障政策不太了解,因而对工作也不够重视。因此要加大社会保障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来抓,做到常抓不懈,不断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认知、理解与支持,从而有效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

  2、抓好政策落实,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要千方百计增加

  就业岗位。当前我县工业发展形势良好,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大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项目和企业落户赣县,从而吸纳和安置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二要狠抓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重点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做好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深入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使“4050”等救助对象再就业救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三要切实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公民职业化工程为重点,组织实施好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

  3、抓好扩面征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要扩大社保覆盖面,突出扩面重点,把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要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单位要像完成税收任务一样来征管,企业和职工要像缴税一样来对待缴费。对恶意欠费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缴费。三要做好保险待遇的兑现,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四要完善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探索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要建立覆盖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4、抓好监察执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一是推行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年检制度。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二是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动员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单位及故意瞒报、恶意欠费的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要健全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不断开创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关键是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努力把社会保障工作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当前,要建立和完善好“五项机制”。

  1、目标管理机制。要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组织好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还要负责对自己主管的下级单位,包括乡镇站所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对县内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要继续实行县直单位挂点督促制度。

  2、工作联动机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不单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政府各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协调配合,把中央、省里的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社会保险扩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挂点单位要做好挂点企业社会保险扩面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财政部门和各专业银行要加大支持力度,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划拨工作;广电部门要开辟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专栏,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主动、依法参保和缴费的意识;法院、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3、投入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因此,财力再紧张也不能缺社会保障方面的钱。县财政应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软硬件环境,确保各类社会保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摒弃眼前利益,多为干部职工着想,自觉主动地缴纳社保费,为社会保险提供经费保障。

  4、便捷服务机制。要加快“金保工程”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好社保经办大厅的作用,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和待遇支付行为,规范业务流程,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网化”办公,方便群众,提高效

  率。要完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5、考核监督机制。县政府要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对各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通报,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正常征缴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开展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平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察执法,优化服务水平,努力开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局面,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不懈努力!

(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敏荣)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3

  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关系着社会里每个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是切实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人。农村社会保障也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达到4291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农民达到亿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有: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反映在社会群体上,则表现为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我国虽然相继建立了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不少保障制度刚刚起步,覆盖率不高。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障的人口大概在3亿人左右,目前参保人数为亿,参保率只有%。此外在养老保障方面,还有农民、农民工和城乡无保障老人三个群体,无法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还未覆盖全民。

  2、社会保障水平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20%以上的水平有一定差距。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只有12%左右,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此造成群众享受到的保障待遇偏低,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只有30%左右,城乡低保标准总体偏低等。

  3、社保制度不健全。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方面,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比如,我国尚无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保障领域的很多工作因没有法律规范而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另一方面,该统一的制度也未完全统一。比如,受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存在着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的问题。

  怎样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呢?

  1.关于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提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一是对城镇就业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

  3.经过总结与思考我认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做到下列五个方面:一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二是着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三是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四是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低保对象范围和标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五是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从其所需承担的任务和当前存在的新问题看,面临的形势十分严重。概括地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三个重大挑战摘要: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新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则要考虑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三个新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如何妥善布置其中的轻重缓急,既解决好当前的紧迫新问题,又完善制度和机制,以利于长远发展,是决策的难点和关键。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还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动不断调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处在经济转轨和人口老化的压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突破,框架基本建立,但还远谈不上完善和健全。从现在起到2020年,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一)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从体系建设的角度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三大新问题,一是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二是由于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三是多层次保障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国家强制性基本保障仍然在唱独角戏。在未来的20年内,必须加快解决这三个新问题。

(二)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 医、保、药“三项改革”同步推进,从2001年起至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解决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长期存在的单位负担重和拖欠医疗费用等新问题,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相比“三项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更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三)适时调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力度 社会保障筹资水平和支付水平影响到职工的收入预期和支付预期,从而影响到社会消费需求,对宏观经济的波动产生放大或抑制功能。应当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有关社会保障项目的改革进展力度。近阶段,一是对于原来国家包揽过多的国有单位职工,必须坚持经费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改革目标,逐步降低国家的负担,适时增加职工的缴费水平。

(四)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通过立法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单项的社会保险立法19世纪末就在欧洲一些国家产生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

  立法以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为代表。社会保障方面,不仅有各国的立法,还有国际法。最重要的国际法是国际劳工组织 1952年通过的10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尽管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完全的立法权,但102号公约被公认为社会保障立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50年代以后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多数参考了这一公约的条款。以立法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利于规范全社会不同群体参加社会保障的行为。

  总之,经过近20多年的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现在已经基本构成。在此基础上,再经过20年的奋斗,建立起统一的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适合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再上了一个台阶,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将发挥更大的积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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